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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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及二十二日,及一九九
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会议纪录
档号: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01、357及44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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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团体代表会晤
(邀请政府代表参与讨论)
-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代表(上午八时三十分至
九时)
- 香港房地产建筑协进会代表(上午九时至九
时三十分)
随文附上此团体提交的意见书(附录I),英文文
本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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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与政府当局会商
- 随文附上政府当局就林和起先生一九九五年
十二月十九日来函所作的回覆(附录II);
- 林和起先生的函件,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
HB382号文件发出;
- 香港建造商会就承建商的监工计划书提交的
意见书,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HB173号文件
发出;
- 本条例草案的条文与各团体的意见的比较一
览表,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HB259号文件发
出;及
- 本条例草案或标明有关修订的草案文本,随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104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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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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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下次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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