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8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号:CB1/BC/4/95/2
1995年建筑物(修订)(第3号)
修例草案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时 间 :上午八时三十分
地 点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主席)
何承天议员
陈伟业议员
黃秉槐议员
曾健成议员
缺席委员 :
周梁淑怡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
- 祁能贤先生
- 屋宇署署长
- 蔡宇略博士
- 屋宇署副署长
- 郑伟达先生
- 屋宇署助理署长(法律及管理)
- 陆志梁先生
- 高级助理法律草拟专员
- 屈信朋先生
应邀列席人士 :
- 香港建筑师学会
- 刘荣广先生
- 林和起先生
- 香港工程师学会
- Barry Stubbings先生
- Robert Kennard先生
- 黃志明先生
- 香港测量师学会
- 刘智强先生
-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
- 卫少羽先生
- 李永根先生
- 唐振寰先生
- 香港建造商会
- 王克活先生
列席职员 :
- 助理法律顾问1
- 李裕生先生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女士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274、1200、1316、
CB(1)1432及1435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三日、十八日、二十五
日及五月二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63号文件)
2. 祁能贤先生向议员简介当局就1995年建筑(修订)
(第3号)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所作的最新建
议。他强调这些建议尚有待行政局通过才可作实。
3. 关于三级制裁制度,祁能贤先生表示会有一年的过渡
期,以便当局拟备有关的指引及工作守则。为较严重的
个案而制订的行政警告及纪律处分条文,将会在条例制
定后开始生效。至于刑事制裁,则会在过渡期结束后才
会执行。在过渡期內,建筑事务监督在审阅由建筑专业
人士提交的监工计划书时,将会担当一个较积极的角色。
4. 在法例制定后的初期,当局将会较多使用发出行政警
告的方法,而非施以纪律处分,以确保监督制度获得遵
守。规划环境地政司在立法局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
演辞中,将会提及此一处理方法。
5. 有关当局建议规定由认可人士提交监工计划书大纲,
以确保由注册结构工程师、一般工程注册承建商及/或
专门工程注册承建商各自拟备的图则可互相配合,何承
天议员就此询问有关建议的详情。蔡宇略博士作出以下
回应:
-
认可人士身为统筹者,应有责任确保各有关
专业人士提交的计划书可互相配合,而所涉
及的內容并可涵盖整个建筑过程。
-
在制订地盘监工计划书时,应采用一个可确
保安全的管理制度。此制度应包括以下两部
分:
-
监工计划书大纲 概述各方人士在职
责上的关系,以确保日后提交的监工
计划书所涵盖的范围的完整性;
-
详细的监工计划书 由不同方面的人
士拟备,是整个监督制度一个不可缺
少的部分。这些计划书会列出责任架
构、不同人士的职责、所需的人手以
及其资格。
6. 何承天议员特别关注在提交监工计划书大纲时,认可
人士所担当的角色问题。他指出,根据现行的处理办法,
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建筑工程所有的设计及结构方面的
工作。身为统筹者的认可人士既沒有责任、亦沒有专业
知识评估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履行这些职责时的表现。祁
能贤先生在回答时解释说,条例草案无意将其他人士的
职责转嫁至认可人士身上,负责拟备监工计划书的人士
须承担专业责任。蔡博士补充说,认可人士毋须确保各
方人士提交的监工计划书的准确性,他并强调一点,就
是认可人士的责任,是确保各份监工计划书的完整,以
及可以互相配合。在一般建筑图则的批核阶段,身为工
程统筹者的认可人士会就指引/工作守则的规定建议监
督的级别,并就其建议述明原因。
7. 林和起先生请议员参阅由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工程
师学会及香港测量师学会较早前提交的「监工计划书说
明书」,该份说明书详述各专业团体的管理架构及各专
业团体的不同职责,以及其负责制度。林先生关注该份
说明书是否符合监工计划书大纲的规定。蔡博士在回应
时指出,该份说明书大致上已符合监工计划书大纲的规
定,至于有关的规定的详情,则会更明确地载于工作守
则中。监工计划书大纲需订明管理制度可如何在关键的
工序中起作用,以及在监督这些工序时,各方人士各自
须担当的角色。
8. 林和起先生指出,由于每一专业团体须就其拟备的监
工计划书负责,认可人士便不应就各份监工计划书是否
互相配合及其完整性负责。同时,他认为在策划阶段初
期,实无提交监工计划书大纲的需要。他告知议员,在
较早前他与当局举行的会议中,他曾要求政府应在批核
计划书的阶段,订明监督的级别,随后便与当局达成协
议。根据该协议,认可人士会在适当的计划书批核阶段,
向建筑事务监督建议及推荐其计划书,待建筑事务监督
批核。按林先生所述,在与当局举行的会议上并沒有提
及监工计划书大纲此一概念。各专业团体对当局如此强
调监工计划书大纲的重要性,以及对其內容要求订定得
如此详尽表示关注。如必须提交计划书,也应如各专业
团体的联名意见书所载述的形式递交。
9. 祁能贤先生回答时表示,监工计划书大纲是一项行政
安排,目的是让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承建
商可分别提交计划书。如专业人士在拟备监工计划书大
纲时遇上困难,可以稍后研究解决。提交监工计划书大
纲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进一步检讨,甚至在法例
制定后也可以进行。议员及各专业团体可监察工作守则
的制定,此事项亦可在立法局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
会会议以及其他专题会议上跟进讨论。
10. 何承天议员关注,如专业人士因证据不足而获无罪
释放,是否仍会受到纪律处分。屈信朋先生回覆时表示,
对获法庭判处无罪的人士采取纪律处分,即使不是无可
能,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如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控罪,
或在某些案件中并未对适当的人采取检控行动,才可能
采取纪律处分。
11. 主席质疑哪种严重偏离监工计划书的事故,才足以
令建筑事务监督发出停工令。蔡博士解释,如工程继续
进行,公众安全或地盘工人的安全会受到威胁,或严重
偏离监工计划书之处会导致危险;只有在此等情况下,
才会发出停工令。
12. 对于议员关注轻微偏离监工计划书此点,祁能贤先
生表示,如出现此情况,必须尽快向当局报告,当局会
考虑有否需要制定条文,列明获许可轻微偏离监工计划
书的范围。
13. 何承天议员关注到,选择性审核监工计划书的制度
或会导致一个情况,就是一份在提交时并未被审核的计
划书,后来被发现违反指引及工作守则。
14. 祁能贤先生在回应时指出,如出现上述情况,建筑
事务监督会立即巡视地盘,确保工程沒有出现危险。然
后,监工计划书须作出适当的改动,以符合有关的要求。
如他认为可能出现危险,便会发出停工令。
15. 何承天议员及林和起先生对于是否接受选择性审核
监工计划书一事有所保留,他们认为此举有违现时的处
理方式。现时,建筑事务监督在发出动工同意书前,会
审核所有计划书。他们指出,就地盘安全而言,一向以
来,建筑事务监督及业內的专业人士均合作良好。
16. 祁能贤先生表示,倘监工计划书必须在发出动工同
意书前批核,如有出错,建筑事务监督便得负上责任。
因此,在监工计划书的批核阶段,所提交的计划书便须
非常详细,这对工程的时间及资源分配方面会有重大影
响。因此,提交详细的监工计划书的概念便搁置下来。
取而代之的,是当局同意制定一套工作守则,以及根据
工程的复杂程度、规模及性质划分工程等级的一套工作
指引。根据该套指引,认可人士可于批核阶段订明适合
该工程的监督级别。建筑事务监督则会根据所得的资料,
指示会否接受认可人士建议的监督级别。然后,认可人
士可按建筑事务监督所同意的监督级别进行投标工作。
17. 蔡博士补充说,当局要求认可人士就监督级别作出
建议,是因为他们对有关的地盘认识较深。他强调当局
在制定工作守则时,会顾及所有合理的关注事项。
18. 关于何时审核经选择的监工计划书的问题,祁能贤
先生表示,审核工作可于整个施工期內任何时间进行,
以确保有关方面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的计划书符合在提
交该计划书时适用的指引及工作守则。
19. 议员及各专业团体代表就当局建议的选择性审核监
工计划书及发出动工同意书的附带条件进行商议,与会
各人察悉各方人士在下面所表达的关注事项:
-
现时建筑事务监督与业內专业人士互相合作,
即建筑事务监督审核所有由承建商提交的一
般建筑图则的方式,这做法不论从公众利益
或安全的观点来看,都可提供保证,同时在
一定程度上令人放心。虽然该工程的责任最
终还是由专业人士承担,但他们也可以在工
程初期便知道图则是否为建筑事务监督接受,
以及是否需要作改动。
-
根据选择性审核监工计划书的建议,只有若
干百分比的监工计划书会被审核。如发出动
工同意书前不作初步审核,专业人士便不能
确知图则是否会获批核。此安排会削弱公众
的信心,如发生意外并有人受伤,责任谁属
的问题便会出现。
20. 蔡博士在回覆时表示,为使当局所要求的监督级别
有一定程度的肯定性,当局会作出行政安排,让认可人
士就监督级别作出建议。建筑事务监督会审阅认可人士
提交的监工计划书,然后表明所建议的监督级别是否可
以接受。
21. 为进一步释除议员的疑虑,祁能贤先生同意考虑在
动工同意书中加入一段声明,指出虽然当局尚未查证监
工计划书是否符合该指引及工作守则的规定,建议的监
督级别大致上是可以接受的。此声明会在条例草案內作
正规化处理,并订明有关的责任会落在负责拟备监工计
划书的专业人士身上。议员同意此拟议的安排。
22. 随后举行的几次会议的安排如下:
-
六月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时三十分;
-
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八时三十分;及
-
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八时三十分
23. 会议于上午十时四十五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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