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73号文件
档 号:HB/C/11/95
地产代理
条例草案委员会
首次会议纪录
日 期 |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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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二时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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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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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者:
郑家富议员(主席)
何承天议员
陈伟业议员
李永达议员
涂谨申议员
陈鉴林议员
何俊仁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者: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李华明议员
陈婉娴议员
顏锦全议员
列席者:
-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秘书
- 总主任(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三)
- 梁欧阳碧提女士
- 高级主任(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三)
- 戴燕萍小姐
推选主席
郑家富议员获选为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主席
。
过往立法局会期的旧有有关文件
2.秘书处于席上提交上届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在立法局
上年度会期的旧有有关文件,供议员参阅。该等文件其后
已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44号文件送交缺席是次会议
的议员。此等文件计为:
- 规划环境地政科于一九九四年八月拟备的
《监察地产代理工作小组报告书》;
-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发出的立法局94-95
年度第PL31号文件及随该文件附上的由
房屋科及工商科拟备的〈监察地产代理及
管制不当的海外物业买卖活动〉文件;
-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二日上届立法局房屋事
务委员会会议摘录的摘要(一九九四年九月
二十二日发出的立法局议员文件93-94年
第4331号);及
-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上届立法局房屋事务
委员会会议摘录的摘要(一九九五年二月十
四日发出的立法局94-95年度第PL249号
文件)
3.在陈伟业议员建议下,秘书会把陈议员在一九九三年六
月三十日立法局会议上提出有关促请政府制订法例,以发
牌形式管制地产代理商的动议辩论的会议过程纪录送交议
员参阅。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接获的意见书
4.审议委员会接获两份由地产代理业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其中一份由地产代理胡坚顺先生发出(见立法局95-96年
度第HB229号文件),另一份则由九龙地产代理联合商会
提交。此两份意见书连同其译本已于席上提交,并于其
后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44号文件送交缺席是次会
议的议员。议员请秘书发出公告,邀请各界人士就是项
条例草案提交意见书,并请对此事感兴趣的人士或团体
与议员举行会议。
与代表团体举行会议
5.议员察悉九龙地产代理联合商会在其一九九五年十一月
二十九日来函中要求与议员举行会议。该函件及其中译本
已于席上提交,并于其后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44
号文件送交缺席是次会议的议员。议员同意在一次会议中
接见所有代表团体,是次会议其后定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
十二日举行。
日后会议的日期
6.秘书处将邀请政府当局代表出席下次会议。日后会议的
举行日期如下:
-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时
三十分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
三十分
(与代表团体举行会议)
-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时
四十五分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会后补注:按政府当局的要求,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
日的会议已改于下午三时三十分举行。〕
7. 会议于下午二时三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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