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73号文件
档 号:HB/C/11/95


地产代理
条例草案委员会
首次会议纪录


日  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三)
时  间:下午二时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者:

    郑家富议员(主席)
    何承天议员
    陈伟业议员
    李永达议员
    涂谨申议员
    陈鉴林议员
    何俊仁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者: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李华明议员
    陈婉娴议员
    顏锦全议员

列席者: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秘书
    总主任(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三)
    梁欧阳碧提女士

    高级主任(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三)
    戴燕萍小姐



推选主席

郑家富议员获选为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主席 。

过往立法局会期的旧有有关文件

2.秘书处于席上提交上届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在立法局 上年度会期的旧有有关文件,供议员参阅。该等文件其后 已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44号文件送交缺席是次会议 的议员。此等文件计为:

  1. 规划环境地政科于一九九四年八月拟备的 《监察地产代理工作小组报告书》;

  2.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发出的立法局94-95 年度第PL31号文件及随该文件附上的由 房屋科及工商科拟备的〈监察地产代理及 管制不当的海外物业买卖活动〉文件;

  3.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二日上届立法局房屋事 务委员会会议摘录的摘要(一九九四年九月 二十二日发出的立法局议员文件93-94年
    第4331号);及

  4.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上届立法局房屋事务 委员会会议摘录的摘要(一九九五年二月十 四日发出的立法局94-95年度第PL249号 文件)

3.在陈伟业议员建议下,秘书会把陈议员在一九九三年六 月三十日立法局会议上提出有关促请政府制订法例,以发 牌形式管制地产代理商的动议辩论的会议过程纪录送交议 员参阅。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接获的意见书

4.审议委员会接获两份由地产代理业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其中一份由地产代理胡坚顺先生发出(见立法局95-96年 度第HB229号文件),另一份则由九龙地产代理联合商会 提交。此两份意见书连同其译本已于席上提交,并于其 后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44号文件送交缺席是次会 议的议员。议员请秘书发出公告,邀请各界人士就是项 条例草案提交意见书,并请对此事感兴趣的人士或团体 与议员举行会议。

与代表团体举行会议

5.议员察悉九龙地产代理联合商会在其一九九五年十一月 二十九日来函中要求与议员举行会议。该函件及其中译本 已于席上提交,并于其后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HB344 号文件送交缺席是次会议的议员。议员同意在一次会议中 接见所有代表团体,是次会议其后定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 十二日举行。

日后会议的日期

6.秘书处将邀请政府当局代表出席下次会议。日后会议的 举行日期如下:

  1.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时 三十分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 三十分 (与代表团体举行会议)

  3.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时 四十五分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会后补注:按政府当局的要求,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 日的会议已改于下午三时三十分举行。〕

7. 会议于下午二时三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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