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刑事罪行(修定)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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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內部讨论
| II. | 通过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会议的纪要
(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00号文件)
| III. | 与当局进行讨论
--删除企图罪中不可能实行的抗辩理由(已发出的立
法局95-96年度第CB(2)1532及CB(2)1544号文件)
--将煽惑罪编纂成为法例(已发出的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2)1545号文件)
-- 删除或保留煽惑罪中不可能实行的抗辩理由
| IV. | 其他事项
| V. | 下次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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