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889号文件
档号:CB1/BC/18/95/1


研究1995年道路交通
(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
(使用稅)条例草案及
1995年稅务(修订)
(第4号)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陈鉴林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刘健仪议员
    李家祥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荣灿议员
    罗祥国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
郑明训议员

公职人员:

助理运输司
朱潘洁雯女士

应邀列席人士:

国际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代表

谭学林先生
黎达荣先生
霍君荣先生
李志成先生

The Finance House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代表

黎桂培先生
Ronald N Forte先生

香港工业总会代表

卢伟国先生

稅务联合联络小组代表

白敏思先生

香港稅务学会代表

王锐强先生
罗沛德先生
范哲富先生

列席职员: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助理法律顾问2
郑洁仪女士
高级主任(1)4
谭鸿标先生



与团体代表会晤及各团体对1995年
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的意见

主席欢迎五个团体的代表出席会议,以及邀请他们申述
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A) 国际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

2. 国际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的谭学林先生表示,该会 反对条例草案的所有条文。条例草案违反稅务原则,而 且定下一个图以稅务政策改变社会行为的不良先例。由 于交通挤塞并非直接由商业活动所引致,故对拥有私家 车的公司施以惩罚,实在有欠公平。此外,公司自有办 法控制经营成本,政府根本无须以稅务措施,促使公司
注意减轻成本。

3. 谭先生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他从未听闻海外国家会 以稅务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一位议员提出,某些国家会 给予继续进修的人士稅务优惠,但另一位议员指出,这 是鼓励而非惩罚。

4. 霍君荣先生补充,既然稅务局局长已有权拒绝批准扣 除与业务无关的汽车开支,建议的条例草案便属多此一 举。他又表示,自稅务条例最近作出修订以来,以往透 过雇用提供服务的公司而规避稅项的安排已大减,因此, 不遵守稅例规定的个案将会减少。

5. 至于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公司会否减少购买汽车,谭
先生表示此点难以估计,因为是否购置汽车乃视乎公司
的业务需要而定。关于把折旧免稅额的比率改为每年20%
的直线比率,黎达荣先生认为这个做法也不公平,而且
会增加稅务局的行政工作。

(B) The Finance House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6. The Finance House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的代表亦
反对条例草案。黎桂培先生表示,条例草案严重影响汽 车按揭贷款业,剝夺顾客选择贷款公司的权利。条例草 案较广泛的影响是损害香港作为低稅率及简单稅制地区 的声誉、导致公司须缩减规模,令失业情况恶化,以及 为其他与旅游有关的行业带来连锁负面影响。政府图以
稅务政策解决社会问题,黎先生怀疑此举是否明智。

7. 黎先生回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解释,该会会员主要包
括银行及汽车按揭贷款公司,会员在一九九四年的贷款
总额约为29亿元。他估计汽车按揭贷款公司的稅务负担
可能会激增4.5倍,条例草案对香港经济亦会造成极不
利的影响。

(C) 香港工业总会

8. 香港工业总会的卢伟国先生表示,该会会员反对条例 草案,并且提出以下论点:

  1. 条例草案改变香港的简单低稅制度,而且实 际上是变相建议加稅;

  2. 小规模商业机构是香港商业活动的骨干,条 例草案对这些机构造成严重影响;

  3. 汽车对进行业务至为重要。关于不遵守稅例 规定的问题,稅务局局长已有权拒绝批准扣 除与业务无关的汽车开支;及

  4. 随著新登记的私家车数目骤降,建议的条例 草案实属多此一举。此外,由于条例草案只 能打击购置私家车的意欲,不能减少使用路 面的汽车,故条例草案的成效实令人存疑。

该会认为政府应认真研究使用电子道路收费,解决交通
挤塞问题。

9. 卢先生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政府坚称25%的私家
车由公司拥有,该会并无数据支持或推翻此说。他强调, 汽车是公司不可或缺的生财工具。条例草案影响公司的 经营;要公司转用公共交通工具,根本亦不切实际。

(D) 稅务联合联络小组

10. 稅务联合联络小组的白敏思先生向议员介绍该小组
的背景。该小组约于十年前成立,成员均为稅务界专业 人士,他们每月举行会议,讨论与稅务专业有关的事项。 该小组亦是政府与该行业之间的桥梁。小组认为,条例 草案试图以稅务措施达到与财政无关的目的,无疑立下 一个不良的先例,而且与前任及现任财政司所奉行的原 则背道而驰。根据该项原则,除非某一问题的情况例外, 当局用尽办法仍不能解决,否则不应透过稅务措施这种
财政手段来达到与财政无关的目的。

11. 白敏思先生批评条例草案是一大倒退,简直是操纵 个人行为的工具。此外,条例草案的摘要说明亦无表示 可取得的实际成果为何。他强调,扣除折旧免稅额及与 汽车有关的开支不应视为稅务优惠。白敏思先生回应议 员时表示,与海外国家的汽车折旧免稅额计算法相比, 香港的折旧免稅额算是偏高。

(E) 香港稅务学会

12. 香港稅务学会的罗沛德先生及范哲富先生表示,该 会支持简单稅制,以及与财政无关的问题不应透过修订 稅务法例来解决这两项原则。建议的条例草案违反上述 原则,亦与其他国家致力简化稅制的做法大相迳庭。由 于非获利机构及政府车队不受有关条文约束,公司又可 能会转用较便宜的汽车,以弥补增加的成本,故条例草 案实不能有效达致其目的。王锐强先生补充,条例草案 令经济情况转坏,因为公司会将成本转嫁至消费者身上。 此外,条例草案亦不能助长本港的商业活动。

13. 罗沛德先生回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承认,本港公司 享有的私家车折旧免稅额颇高,但他补充,其他国家的 每年免稅额则可由20%至高达100%不等。

日后的工作

14. 议员同意下次会议定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 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举行,届时邀请稅务局代表出席, 简介199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以及解答条 例草案令议员及团体代表感关注的事项,其中包括采用 另一汽车折旧免稅额的比率及计算法是否可行、稅务局 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其中特别著重条例草案所涉及的一 般稅务原则及行政工作、条例草案对汽车租赁、汽车按 揭贷款、酒店及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影响,以及公司汽车 的平均寿命等等。议员亦同意,倘有其他团体在此段期 间向条例草案委员会递交意见书,下次会议上亦可与其
代表会晤。

15. 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六时十五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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