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89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1/BC/18/95/2


研究1995年道路交通
(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
(使用稅)条例草案及
1995年稅务(修订)
(第4号)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陈鉴林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刘健仪议员
    李家祥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明训议员
    罗祥国议员
    顏锦全议员
    曾健成议员

缺席委员:

    单仲偕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副运输司
梁世华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
郑陆山先生
运输署助理署长
李树枝先生
稅务局副局长(技术事务)
单罗玉莲女士
稅务局
总评稅主任(特别任务)
朱黃丽芬女士

应邀列席人士:

香港汽车会代表
陈健忠先生

列席职员: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助理法律顾问2
郑洁仪女士
高级主任(1)4
谭鸿标先生



就199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
草案与香港汽车会代表会晤

主席欢迎香港汽车会的代表出席会议,以及请他发表该 会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2. 香港汽车会的代表陈健忠先生表示该会反对条例草案,
15 000名会员当中,无一支持该草案。该会认为条例草
案对商业机构并不公平。即使条例草案获得通过,须使 用汽车的公司仍会继续拥有汽车,故条例草案对纾缓交 通挤塞是否有效实令人存疑。另一方面,条例草案会令 经营成本上升,以致公司将成本转嫁至消费者身上。他
请议员注意,一九九六年首两个月的汽车销量已下跌45%。

3. 香港汽车会亦反对以财政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而且认 为此举会改变香港既简单、稅率又低的稅制。该会担心 条例草案会立下一个图以稅务措施改变社会行为的不良 先例,又恐怕当局日后会采取更多这类措施。

4. 梁世华先生回答主席的问题时重申,条例草案只是解 决交通挤塞的措施之一。虽然汽车销量因经济放缓而下 跌,但他认为这种情况时有改变。当局无意针对确实需 要使用汽车经营业务的人士,但却希望能促使他们认真 考虑公司是否需要拥有私家车。

就199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
草案与当局会晤

稅务原则及罔顾稅例规定的个案

5. 单罗玉莲女士回应议员时证实,计算利得稅时,为产 生应评稅利润而引致的汽车开支及折旧免稅额,一律可 予扣除。她告知议员,稅务局会审查每宗扣除上述款项 的申请,并可拒绝批准扣除与产生应评稅利润无关的开 支及折旧免稅额;然而,稅务局并无备存申请被拒的个
案统计数字。

6. 关于使用服务公司所提供的私家车,以规避稅项的个
案,单罗玉莲女士表示,与汽车有关的开支及折旧免稅 额可扣除与否,视乎实际情况及上述基本稅务原则是否 适用而定。她估计这些罔顾稅例规定的个案数目不多。 一位议员认为,大部分公司车确实用来应付业务所需, 条例草案会对香港的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由于稅务 局已有权采取适当的手段,侦查罔顾稅例规定的个案,
建议的条例草案实属多此一举。

「稅务优惠」

7. 一位议员指出,当局使用的「稅务优惠」一词,应指
入息稅(如销售稅)的扣除项目而已。以利得稅而言,扣
除为产生应评稅利润而引致的合理开支不应视为「优
惠」。专业会计师普遍接受这样的理解。

8. 该名议员又表示,计算利得稅时,只在两项大原则下, 开支不得扣除。第一,是收入在香港以外地区赚取,第 二,是收入从资本投资得来,因为在香港,资本收入是 无须缴稅的。然而,很多地区的稅制均为各类生财工具 设立折旧免稅额,尽管比率各有不同。条例草案严重违 反开支及折旧免稅额可予扣除的基本稅务原则。

9. 梁先生回应时援引《稅务条例》第17(1)(()条为例,该 条文订明非认可退休保障计划的供款一律不得从应评稅 利润中扣除。他承认计算利得稅时,私家车亦列为一种 工业装置及机械,但他强调私家车会造成交通挤塞,这 是与其他工业装置及机械不同之处。因此,对私家车的 开支及折旧免稅额采取不同的稅务措施亦可说合理。

条例草案的目的

10. 议员担心条例草案可能会定下一个图以财务政策监 察社会行为的先例。为释议员的疑虑,梁先生向议员保 证,当局无意改变现行的稅务政策或禁止公司拥有私家 车。条例草案旨在促使公司车车主再三考虑其公司是否 有需要拥有私家车,以及尽可能转用公共交通工具,务 求藉此减少汽车的数目。当局有一套全面的措施管制车 辆及道路的使用,包括设立电子道路收费系统及巴士专 用线,条例草案只是其中一项建议的措施。一位议员指 出,当局希望公共交通工具可取代公司车,根本不切实
际。

电脑程式

11. 议员问及当局根据甚么基础,估计条例草案会令公
司私家车的数目减少8 500部。李树枝先生回应时解释,
顾问公司曾为第二次整体运输研究编写一套运输策划电 脑程式,其中一条程式可用来研究拥有汽车的模式及使 用汽车的费用有所改变时,对私家车数量有何影响。根 据电脑程式的运算结果,倘取消与公司车有关的稅务利 益,估计在一段时间后,公司车的数目会减少8 500部 左右。议员对上述估计是否正确表示怀疑。他们指出, 该条程式假设所有汽车开支及折旧免稅额均可扣除,是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因为稅务局事实上曾拒绝批准多宗 扣除与汽车有关的开支及折旧免稅额的申请。当局亦无 顾及已颁布的《199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已能
发挥作用,防止商业机构藉著雇用服务公司来规避稅项。
议员要求当局列出电脑程式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采用
专门设定的不同方案,重新评估最新情况。

财政政策

12. 梁先生回应一位议员时提供下列数字,以支持当局 在一九八二年提高首次登记稅,确实令汽车增长率下降
这说法:

年份与上一年比较的汽车数目增减百分率
1982-3% (一九八二年的获发牌汽车
数目约为184 000部)
1983-13.6%
1984-7.4%
1985-2.0%
1986-3.9%
1987+4.9%
1988+10.1%

13. 一位议员认为,上述论点理据薄弱,而汽车增长率 下降亦只属暂时性,因为在一九八二年,很多卫星市镇 尚未开发。随著八十年代中期各个新市镇相继发展,加 上各卫星市镇与市区间并无集体运输系统连接,汽车已 成为这些新市镇居民的必需品。至于增加红磡海底隧道 使用稅的影响,据该名议员观察所得,把使用稅增加一 倍并无减轻海底隧道的挤塞情况。另一位议员指出,建 议的条例草案及与稅务有关的财政政策实属多此一举, 因为经济放缓已有助遏抑汽车增长。

14. 梁先生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三条条例草案无论是 一并或单独实施,均可有效解决交通挤塞问题,尽管他 承认199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并非必须的措施。

日后的工作

15. 议员敦促当局以书面回应议员及团体代表就三条条 例草案所表达的观点及疑虑。议员同意下次会议定于一 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举行,商
讨当局的回应。

16. 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五时三十五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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