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D
1996年电力(修订)
条例草案委员会
有关《电力条例》
的特定意见的撮要
(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条款 | 机构名称 | 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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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
新加坡生产力及 标准委员会 (Singapore Productivity and Standards
Board)(附录15) |
「电力意外」应包括对个人财
产造成的损毀。
「特低压」(b)应为75伏特直流
电,即相等于50伏特均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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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
零售管理协会有 限公司(附录13) |
有关电气产品的罪行:「符合
安全规格证明书」--最理想的
方式是当局能指明获委任负责
颁发证书工作的政府机构,与
此同时,当局应清楚列明申请
证书的程序,供申请人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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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 b条 | 港九电业联会有 限公司(附录6) |
由海外核证团体发出的测试证
明书/报告会否获承认为电气
产品符合安全规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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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 (2)条 | 新加坡生产力及 标准委员会 (Singapore Productivity and Standards Board) (附录15) |
「安全规格证明书」--申报的
要素为何?安全规格证明书应
连同产品或发运文件出示,抑
或在负责产品标准的贸易主任
要求时出示?是否有需要编制
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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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 (8)条 | 港九电业联会有 限公司(附录6) |
如有关方面需就产品不妥善之
处或收回产品发出通告,必须
在发出该等通告前先知会负责
产品安全的部门,以便有合理
的时间作出应尽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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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a) 、(b) (c)条 | 港九电业联会有 限公司(附录6) |
此条应强制实施。倘有人对电
力装置工程人员提出诉讼时,
该名人员曾接受训练及注册,
可作为其已作出应尽的努力的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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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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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点对家庭电器供应商及消费
者均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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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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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清楚说明安装及保护的规例
(因此条适用于本公司的固定
空调安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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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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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两条应强制执行。应就不同
的安全标准订定安全规格,尤
应订定「非订明产品」的安全
规格。何等类别的非订明产品
须受管制,以及何时须符合安
全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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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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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外核证团体发出的测试证
明书/报告会否获承认为电气
产品的符合安全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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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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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此种情况,应就所采取的
行动通知「惠而蒲」公司主管
安全规格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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