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122/96-97号文件
档 号: CB1/BC/37/95/1
1996年猫狗(修订)
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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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二时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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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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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法律事务部顾问
- 杜俊能先生
- 高级主任(1)7
- 许兆广先生
I.选举主席
何敏嘉议员获选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
II.邀请关注团体发表意见
2.议员同意应由条例草案委员会秘书致函曾获政府当局就
该条例草案咨询意见的机构,查询该等机构对该条例草案
及规例是否有进一步的建议,并请该等机构特别注意载列
有关管制措施实质內容的危险狗只规例。
3.议员亦同意,应邀请政府当局及已就该条例草案提交意
见的机构出席下次会议。
III.其他事项
4.议员得悉唐英年议员已退出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后补注:唐英年议员及罗祥国议员已表示希望取得本
条例草案委员会的所有文件。)
5.会议于下午二时三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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