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秘书处译本,只供参考用)


香港雇主联合会用笺

1996年雇佣(修订)
条例草案

香港雇主联合会行政总监周美儿女士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
十七日就上述条例草案致函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
员。

香港雇主联合会感谢委员会主席邀请该会就上述条例草案
发表意见。该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对怀孕雇员分娩保障的条
文。

该会知悉,此事曾经由劳工顾问委员会深入讨论。此条例
草案是劳工顾问委员会內三方达致共识的结果。该会非常
尊重此项三方协商制度,虽然实施此条例草案势必加重雇
主的成本,但该会仍支持制定此条例草案。

该会支持在维持本港竞爭力的同时,逐步改善劳工福利。
此条例草案符合这样的精神。该会认为,本港的分娩保障
条文与邻近国家比较毫不逊色。


(立法局秘书处译本,只供参考用)

香港雇主联合会用笺

1996年雇佣(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香港雇主联合会行政总监周美儿女士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
十七日致函立法局199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及1996年雇
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

该会感谢委员会主席邀请该会就上述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该条例草案建议作出若干修订,包括工资的定义、年终酬
金的权利等。

该会理解此条例草案反映出劳工顾问委员会经过妥协后所
提的建议,特别是有关工资定义的修订建议。此项妥协在
若干程度上是因为某些法院案例所促使的。

该会虽然尊重劳顾会的决定,然而,该会觉得需要指出部
分雇主对扩大工资的定义表示十分关注。扩大的工资定义
包括所有合约订明的佣金、勤工奖、交通津贴及固定超时
工作工资。有关的成本影响将会是十分严重,因为有关的
修订会对计算雇员合资格得到的病假津贴、长期服务金、
产假薪酬、遣散费等产生连锁反应。很少雇主对这几方面
的成本增加订下计划,并作出预算。

此外,该会十分关注到日后可能会将工资的定义继续扩大
。此举只会令雇主不再设立更多鼓励员工的措施。经营成
本上升亦肯定会对香港的竞爭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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