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 487/96-97(02)号文件


提交立法局
条例草案委员会文件
1996年银行业(修订)
条例草案
储值卡的豁免准则:前瞻


在条例草案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举行的会议上
,各位议员就金融管理局提交的「由非银行机构发行的储
值卡的用途的限制」文件进行了讨论。虽然委员会各位议
员对拟议的豁免准则持有不同意见,但委员会整体上并不
反对金融管理局提出的拟议方法。

金融管理局现打算就其建议进一步咨询其他有关方面的意
见,其中包括银行业咨询委员会及接受存款公司咨询委员
会。此外,金融管理局亦需要与Creative Star等其他非银行
发咭人作进一步磋商。正如金融管理局在十一月提交的文
件內提到,我们需要与Creative Star商定在「交通营办商的
处所」內可使用Creative Star卡的店铺数目和类型,以及该
等处所的确切定义。此外,我们还希望信纳这些豁免准则
不仅适用于Creative Star,并同时能合理地应用在其他有意
发咭的非银行发咭人身上。

待完成咨询后,我们打算在金融管理局发出的「申请成为
认可机构的指引」內新增一章,列载有关的发牌及豁免准
则。


香港金融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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