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125/96-97号文件

档 号:CB2/BC/55/95

平等机会(家庭责任、性倾向及年龄)
条例草案、平等机会(种族)条例草案
及1996年性别及残疾歧视(杂项规定)
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
时间:下午二时十五分
地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梁智鸿议员(主席)
    谢永龄议员(副主席)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黃伟贤议员
    李卓人议员
    张汉忠议员
    何俊仁议员
    刘千石议员
    梁耀忠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2)2
    卢程燕佳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內务委员会)
    周封美君女士


I.选举主席

梁智鸿议员及谢永龄议员分别获选为条例草案委员会的
正副主席。

II.邀请各界提出意见

2.主席建议邀请下述各方就三条议员条例草案提出意见
,议员对此表示赞同

  1. 当局;

  2. 平等机会委员会;及

  3. 先前曾就平等机会条例草案、性别歧视条例草案
    及弱能歧视条例草案提交意见书的组织及人士会
    获邀提出新增或补充的意见。
3.议员亦通过,过往接获的意见书应连同新收到的意
见书送交议员参阅。

III. 下次会议日期

4. 主席预期条例草案委员会可在短期內展开工作。他建
议邀请负责该等条例草案的议员、当局及平等机会委员
会出席下次会议。秘书处稍后会告知议员下次会议的日
期。

5.会议于下午二时二十二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Last Updated on 5 Nov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