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125/96-97号文件
档 号:CB2/BC/55/95
平等机会(家庭责任、性倾向及年龄)
条例草案、平等机会(种族)条例草案
及1996年性别及残疾歧视(杂项规定)
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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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下午二时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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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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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梁智鸿议员(主席)
谢永龄议员(副主席)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黃伟贤议员
李卓人议员
张汉忠议员
何俊仁议员
刘千石议员
梁耀忠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卢程燕佳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內务委员会)
- 周封美君女士
I.选举主席
梁智鸿议员及谢永龄议员分别获选为条例草案委员会的
正副主席。
II.邀请各界提出意见
2.主席建议邀请下述各方就三条议员条例草案提出意见
,议员对此表示赞同
- 当局;
- 平等机会委员会;及
- 先前曾就平等机会条例草案、性别歧视条例草案
及弱能歧视条例草案提交意见书的组织及人士会
获邀提出新增或补充的意见。
3.议员亦通过,过往接获的意见书应连同新收到的意
见书送交议员参阅。
III. 下次会议日期
4. 主席预期条例草案委员会可在短期內展开工作。他建
议邀请负责该等条例草案的议员、当局及平等机会委员
会出席下次会议。秘书处稍后会告知议员下次会议的日
期。
5.会议于下午二时二十二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Last Updated on 5 Nov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