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334/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BC/56/95/2


1996年地下铁路公司(修订)
条例草案及
1996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
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3月5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黃伟贤议员(主席)
    何承天议员
    刘健仪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秉槐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缺席委员  :

    夏佳理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明训议员
    罗祥国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I至IV项的讨论

运输科

运输司
萧炯柱先生
副运输司
邹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
刘国材先生

地下铁路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苏泽光先生
财务总监
郭敬文先生
运输策划经理
苏仲达先生
公司事务经理
梁陈智明女士

九广铁路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杨启彦先生
东铁总监
黎文熹先生
公司事务总经理
蔡钜强先生

丰投资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项目融资董事
韩力克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助理法律顾问4
    林秉文先生
    高级主任(1)4(署任)
    卢思源先生



    I. 通过先前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1)913/96-97号文件)

    1997年1月17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由单仲偕议员作简介

    (单仲偕议员就两条条例草案提供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
    要已于1996年7月8日发出)

    2. 单仲偕议员应主席所请,向委员会讲述两条条例草案 的主要条文。草案提出透过附属法例监管铁路加价的建 议机制,与的士及渡轮加价的现行安排类似。对于有意 见指两条草案会对两间铁路公司的自主权及信贷评级造 成不利影响,他并不赞同。此外,他提出下述融资方案, 以期减少两间铁路公司的利息开支:

    1. 由政府在金融市场融资,然后把所得贷款转
      借两间铁路公司;

    2. 两间铁路公司向国际金融市场借贷,由政府
      作出担保;

    3. 政府从资本投资基金贷款予两间铁路公司;

    4. 两间铁路公司在本地市场融资。

    单议员强调两间铁路公司受立法机关监察的重要性,并 且补充,现时的政府如经选举产生,便能担当监察的角 色。他应部分议员的要求,答允在会后提供一份文件,
    讲述其立场。

    (会后补注: 单仲偕议员讲述其立场的文件,已随 立法局CB(1)1087/96-97号文件送交议 员参阅。该份文件亦已送交政府当局
    及两间铁路公司,以供参考。)

    3. 刘健仪议员关注到,两条条例草案如获通过,两间铁 路公司的管理层将会承受政治压力。刘议员提到最近率 领交通事务委员会代表团到海外考察,据她观察所得, 海外城市的集体运输系统由于面对政治压力须维持低票 价,导致开支偏低及投资不足,因而蒙受损害。她回想 起代表团在伦敦与下议院运输专责委员会会晤时,该委 员会的委员亦不主张国会议员直接参与厘定票价的过程。 单议员回应时认为,本港人口稠密,乘客人数众多,是 香港铁路系统成功的关键。鉴于香港政府并非经选举产 生,单议员质疑当局在监察铁路公司的加价时,会否适 当兼顾公众与铁路营办机构两者的利益。

    4. 关于单议员提出的融资方案,一位议员指出,两间铁 路公司须以审慎的商业原则经营,此方针如有任何改变, 应先获总督会同行政局批准。倘若立法局根据拟议法例 否决两间铁路公司的加价申请,政府便须从政府一般收 入中拨款,对两间铁路公司的收入损失作出补偿。他补 充,待两间铁路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股份由公众持有后, 才作出建议的改变,或会较为适当。单议员回应时澄清, 他的目的只是向两间铁路公司建议一些方案,俾能在有 融资需要时可以采用。鉴于香港人口在未来10年內预计 增至800多万,加上大部分市民居于新界,单议员预料 两间铁路公司在收入方面应不会有任何严重问题。

    II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95-96年度第CB(1)2071(03)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两条条
    例草案的回应)

    5. 运输司注意到单仲偕议员关注的事宜,但对于透过附 属法例监管及控制两间铁路公司的加价,则有所保留。 他强调地铁公司及九铁公司是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机构, 两者运作的监管模式有别于其他公共交通营办机构。除 了在初期向两间铁路公司注资外,政府并无提供任何资 助,两间铁路公司须为资本投资项目自行融资,并以审 慎的商业原则经营。过去10多年来,两间铁路公司在厘 定乘客票价时,均顾及公众的负担能力,并能把增幅维 持在低于通胀率的水平。地铁公司获得优异的信贷评级, 因而能够在金融市场上融资。两条条例草案如制定成为 法例,现行机制便会受到干扰,并会对西部走廊铁路(西 铁)、将军澳支线及鲗鱼涌纾缓挤塞工程等主要资本工程 项目的融资成本,造成不利影响。至于单议员建议加强 政府在融资方面的角色,运输司答应在会后以书面回覆
    单议员提出的各点意见。

    (会后补注: 政府当局的书面回覆已在1997年4月2日 随立法局CB(1)1167/96-97号文件送交议
    员参阅。)

    6. 运输司补充,在许多外国的大城市,由于受到国会的 压力,票价往往维持在较低水平,而集体运输系统亦须 接受政府的钜额补贴。他又向议员保证,两间铁路公司 一向非常重视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而在考虑加价时, 亦会慎重考虑公众的意见。基于上述原因,他重申政府
    当局不会支持两条条例草案。

    IV. 与地下铁路公司及九广铁路公司
    会晤

    地下铁路公司(地铁公司)

    (地铁公司提供的CB(1)2126/96-97号文件)

    7. 苏泽光先生向议员讲述地铁公司的立场,并强调两条 条例草案会对铁路系统的运作及发展造成极坏影响。他 表示,两条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对公司的信贷评级会构 成不利影响,并会削弱其借贷能力。日后的收入如变得 不明朗,亦会令公司难以对维修保养及发展项目作长远 规划。关于此点,他向议员提到交通事务委员会在先前 的会议上,曾与一间主要银行、一间国际信贷评级机构, 以及伦敦大学的代表交換意见。此外,他请议员留意伦 敦地下铁路(London Underground)计划私营化一事,并以 此为例,指出两条草案与撤销公共交通管制的全球趋势, 背道而驰,因此他促请议员反对两条草案。

    8. 苏先生又告知议员,地铁公司及伦敦地下铁路前主席 李敦爵士,将会与交通事务委员会会晤,讲述集体铁路 运输系统的成败。刘健仪议员证实,事务委员会已定于 1997年3月14日举行特别会议,与李敦爵士会晤。苏先 生亦告知议员,地铁公司已邀请一位熟悉纽约地下铁路
    (New York Subway)营运及财政状况的专家在4月来港。 由于议员表示有兴趣与该位专家会晤,地铁公司会作出
    所需安排。

    (会后补注: 苏泽光先生的讲稿已随立法局 CB(1)1087/96-97号文件送交议
    员参阅。)

    9. 苏先生回应单议员较早前提出的意见时表示,把香港 人口众多说成是地铁公司成功的唯一因素,对该公司的 员工有欠公允,因为地铁系统之所以成功,实在有赖员 工勤奋不懈。他提到印度的铁路系统,指出人口稠密未 必是成功的关键。单议员澄清,他完全无意贬低地铁公 司员工的贡献。他会采纳苏先生的意见,研究印度的铁 路系统。运输司亦建议议员一并研究东京的集体运输系 统,以便比照参考,原因是当地的人口同样稠密。

    九广铁路公司(九铁公司)

    (九铁公司提供的95-96年度第CB(1)2126号文件)

    10. 黎文熹先生应主席所请,向委员会讲述一项由九铁 公司委托进行的研究的结果。该项研究旨在评估立法机 关参与票价厘定过程的影响。在研究的37个铁路系统中, 位于欧洲及北美的铁路系统的票价厘定过程,不是由政 治性委任的委员会决定,便是受到政治团体的影响。此 种做法导致票价增幅不足,该等铁路系统大多陷入严重 的财政危机。至于香港及新加坡等亚洲地区的铁路系统 的票价增幅,则主要由铁路营办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厘 定,因此,票价收入至少可收回经营成本,而且此等系 统亦能在商业上可行的情况下经营。黎先生指出,票价 厘定过程的设计,通常务求能够平衡铁路营办机构的需 要和广大市民的利益。然而,在很多欧洲国家,票价厘 定过程因受到政治因素影响而被扭曲,导致铁路系统不 断需要政府补贴。他强调香港的系统已被奉为典范。

    (会后补注: 关于《制订票价程序定稿报告》的陈述 资料,已随立法局CB(1)1087/96-97号文
    件送交议员参阅。)

    11. 至于九铁公司的信贷评级,丰投资银行亚洲有限 公司的韩力克先生表示,公司要有厘定票价的能力,才 可有明确的指标,令人相信公司的投资会带来充裕现金 收入,能够偿还债项。倘该公司无权控制票价水平,而 且未能预测偿债期內的票价收入,便会削弱贷款人的信 心。九铁公司现正制订一套融资策略,计划从金融市场 为建议中的西铁工程集资约150至200亿元。九铁公司如 不能维持厘定票价的自主权,便会无法取得此笔数额的
    贷款。

    (会后补注: 韩力克先生的讲稿已随立法局 CB(1)1087/96-97号文件送交议
    员参阅。)

    12. 杨先生亦指出,单凭每公里载客量的数字,去评估 某铁路的效率,可能有很高的误导成分。要作有意义的 比较,必须同时考虑建造成本、维修保养成本、经营成 本及服务水准等其他因素。两间铁路公司答应在会后提 供议员要求的资料,以供参阅。关于利息支出方面,苏 先生回应时表示,地铁公司在1995年的利息支出为12亿
    8,000万元。他答应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载列地铁公司自 1979年开始经营以来,债项利息的累积款额。

    13. 杨先生回应主席时澄清,九铁公司意见书內的"政府 的参与"一词,所指的应是在票价厘定过程中"立法机关 的参与"。事实上,该公司确有政府的参与,因为运输司 及库务司均为九铁公司董事局的成员。

    V. 其他事项

    14. 议员同意在4月份举行下次会议,以配合该位来自纽 约的专家访港。单议员又告知与会各人,他会继续进行 这两条议员条例草案的有关程序,并会在1997年6月前
    动议进行草案的二读辩论。

    15. 会议在上午10时10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199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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