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
助理法律顾问4
- 林秉文先生
-
高级主任(1)4(署任)
- 卢思源先生
(立法局CB(1)913/96-97号文件)
1997年1月17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单仲偕议员就两条条例草案提供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
要已于1996年7月8日发出)
2. 单仲偕议员应主席所请,向委员会讲述两条条例草案
的主要条文。草案提出透过附属法例监管铁路加价的建
议机制,与的士及渡轮加价的现行安排类似。对于有意
见指两条草案会对两间铁路公司的自主权及信贷评级造
成不利影响,他并不赞同。此外,他提出下述融资方案,
以期减少两间铁路公司的利息开支:
-
由政府在金融市场融资,然后把所得贷款转
借两间铁路公司;
-
两间铁路公司向国际金融市场借贷,由政府
作出担保;
-
政府从资本投资基金贷款予两间铁路公司;
及
-
两间铁路公司在本地市场融资。
单议员强调两间铁路公司受立法机关监察的重要性,并
且补充,现时的政府如经选举产生,便能担当监察的角
色。他应部分议员的要求,答允在会后提供一份文件,
讲述其立场。
(会后补注:
|
单仲偕议员讲述其立场的文件,已随
立法局CB(1)1087/96-97号文件送交议
员参阅。该份文件亦已送交政府当局
及两间铁路公司,以供参考。) |
3. 刘健仪议员关注到,两条条例草案如获通过,两间铁
路公司的管理层将会承受政治压力。刘议员提到最近率
领交通事务委员会代表团到海外考察,据她观察所得,
海外城市的集体运输系统由于面对政治压力须维持低票
价,导致开支偏低及投资不足,因而蒙受损害。她回想
起代表团在伦敦与下议院运输专责委员会会晤时,该委
员会的委员亦不主张国会议员直接参与厘定票价的过程。
单议员回应时认为,本港人口稠密,乘客人数众多,是
香港铁路系统成功的关键。鉴于香港政府并非经选举产
生,单议员质疑当局在监察铁路公司的加价时,会否适
当兼顾公众与铁路营办机构两者的利益。
4. 关于单议员提出的融资方案,一位议员指出,两间铁
路公司须以审慎的商业原则经营,此方针如有任何改变,
应先获总督会同行政局批准。倘若立法局根据拟议法例
否决两间铁路公司的加价申请,政府便须从政府一般收
入中拨款,对两间铁路公司的收入损失作出补偿。他补
充,待两间铁路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股份由公众持有后,
才作出建议的改变,或会较为适当。单议员回应时澄清,
他的目的只是向两间铁路公司建议一些方案,俾能在有
融资需要时可以采用。鉴于香港人口在未来10年內预计
增至800多万,加上大部分市民居于新界,单议员预料
两间铁路公司在收入方面应不会有任何严重问题。
(95-96年度第CB(1)2071(03)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两条条
例草案的回应)
5. 运输司注意到单仲偕议员关注的事宜,但对于透过附
属法例监管及控制两间铁路公司的加价,则有所保留。
他强调地铁公司及九铁公司是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机构,
两者运作的监管模式有别于其他公共交通营办机构。除
了在初期向两间铁路公司注资外,政府并无提供任何资
助,两间铁路公司须为资本投资项目自行融资,并以审
慎的商业原则经营。过去10多年来,两间铁路公司在厘
定乘客票价时,均顾及公众的负担能力,并能把增幅维
持在低于通胀率的水平。地铁公司获得优异的信贷评级,
因而能够在金融市场上融资。两条条例草案如制定成为
法例,现行机制便会受到干扰,并会对西部走廊铁路(西
铁)、将军澳支线及鲗鱼涌纾缓挤塞工程等主要资本工程
项目的融资成本,造成不利影响。至于单议员建议加强
政府在融资方面的角色,运输司答应在会后以书面回覆
单议员提出的各点意见。
(会后补注:
|
政府当局的书面回覆已在1997年4月2日
随立法局CB(1)1167/96-97号文件送交议
员参阅。) |
6. 运输司补充,在许多外国的大城市,由于受到国会的
压力,票价往往维持在较低水平,而集体运输系统亦须
接受政府的钜额补贴。他又向议员保证,两间铁路公司
一向非常重视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而在考虑加价时,
亦会慎重考虑公众的意见。基于上述原因,他重申政府
当局不会支持两条条例草案。
(地铁公司提供的CB(1)2126/96-97号文件)
7. 苏泽光先生向议员讲述地铁公司的立场,并强调两条
条例草案会对铁路系统的运作及发展造成极坏影响。他
表示,两条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对公司的信贷评级会构
成不利影响,并会削弱其借贷能力。日后的收入如变得
不明朗,亦会令公司难以对维修保养及发展项目作长远
规划。关于此点,他向议员提到交通事务委员会在先前
的会议上,曾与一间主要银行、一间国际信贷评级机构,
以及伦敦大学的代表交換意见。此外,他请议员留意伦
敦地下铁路(London Underground)计划私营化一事,并以
此为例,指出两条草案与撤销公共交通管制的全球趋势,
背道而驰,因此他促请议员反对两条草案。
8. 苏先生又告知议员,地铁公司及伦敦地下铁路前主席
李敦爵士,将会与交通事务委员会会晤,讲述集体铁路
运输系统的成败。刘健仪议员证实,事务委员会已定于
1997年3月14日举行特别会议,与李敦爵士会晤。苏先
生亦告知议员,地铁公司已邀请一位熟悉纽约地下铁路
(New York Subway)营运及财政状况的专家在4月来港。
由于议员表示有兴趣与该位专家会晤,地铁公司会作出
所需安排。
(会后补注:
|
苏泽光先生的讲稿已随立法局
CB(1)1087/96-97号文件送交议
员参阅。) |
9. 苏先生回应单议员较早前提出的意见时表示,把香港
人口众多说成是地铁公司成功的唯一因素,对该公司的
员工有欠公允,因为地铁系统之所以成功,实在有赖员
工勤奋不懈。他提到印度的铁路系统,指出人口稠密未
必是成功的关键。单议员澄清,他完全无意贬低地铁公
司员工的贡献。他会采纳苏先生的意见,研究印度的铁
路系统。运输司亦建议议员一并研究东京的集体运输系
统,以便比照参考,原因是当地的人口同样稠密。
(九铁公司提供的95-96年度第CB(1)2126号文件)
10. 黎文熹先生应主席所请,向委员会讲述一项由九铁
公司委托进行的研究的结果。该项研究旨在评估立法机
关参与票价厘定过程的影响。在研究的37个铁路系统中,
位于欧洲及北美的铁路系统的票价厘定过程,不是由政
治性委任的委员会决定,便是受到政治团体的影响。此
种做法导致票价增幅不足,该等铁路系统大多陷入严重
的财政危机。至于香港及新加坡等亚洲地区的铁路系统
的票价增幅,则主要由铁路营办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厘
定,因此,票价收入至少可收回经营成本,而且此等系
统亦能在商业上可行的情况下经营。黎先生指出,票价
厘定过程的设计,通常务求能够平衡铁路营办机构的需
要和广大市民的利益。然而,在很多欧洲国家,票价厘
定过程因受到政治因素影响而被扭曲,导致铁路系统不
断需要政府补贴。他强调香港的系统已被奉为典范。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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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票价程序定稿报告》的陈述
资料,已随立法局CB(1)1087/96-97号文
件送交议员参阅。) |
11. 至于九铁公司的信贷评级,丰投资银行亚洲有限
公司的韩力克先生表示,公司要有厘定票价的能力,才
可有明确的指标,令人相信公司的投资会带来充裕现金
收入,能够偿还债项。倘该公司无权控制票价水平,而
且未能预测偿债期內的票价收入,便会削弱贷款人的信
心。九铁公司现正制订一套融资策略,计划从金融市场
为建议中的西铁工程集资约150至200亿元。九铁公司如
不能维持厘定票价的自主权,便会无法取得此笔数额的
贷款。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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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力克先生的讲稿已随立法局
CB(1)1087/96-97号文件送交议
员参阅。) |
12. 杨先生亦指出,单凭每公里载客量的数字,去评估
某铁路的效率,可能有很高的误导成分。要作有意义的
比较,必须同时考虑建造成本、维修保养成本、经营成
本及服务水准等其他因素。两间铁路公司答应在会后提
供议员要求的资料,以供参阅。关于利息支出方面,苏
先生回应时表示,地铁公司在1995年的利息支出为12亿
8,000万元。他答应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载列地铁公司自
1979年开始经营以来,债项利息的累积款额。
13. 杨先生回应主席时澄清,九铁公司意见书內的"政府
的参与"一词,所指的应是在票价厘定过程中"立法机关
的参与"。事实上,该公司确有政府的参与,因为运输司
及库务司均为九铁公司董事局的成员。
14. 议员同意在4月份举行下次会议,以配合该位来自纽
约的专家访港。单议员又告知与会各人,他会继续进行
这两条议员条例草案的有关程序,并会在1997年6月前
动议进行草案的二读辩论。
15. 会议在上午10时10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199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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