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EC(96-97)18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28-民航处
分目001 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在民 航处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1个总民航事务主任

(首长薪级第1点)(80,450元至85,400元)



问题

我们需要在民航处辖下的适航事务处开设一个首长级公务员职 位,以接掌一名来自英国民航局的借调人员现时所担当的工作 。

建议

2.民航处处长建议开设一个总民航事务主任(首长薪级第1点)常 额职位,称为适航事务总监,以掌管飞行标准及适航部辖下的 适航事务处,负责监督有关适航事务的工作。

理由

开设一个总民航事务主任职位

3.民航处处长负责确保所有在香港注册的飞机均持续适合航行 ,而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所订定的国际适航标准。

4.为执行上述职务,适航事务处须监管所有在港注册飞机的维 修事务和适航标准。这些职责包括审核飞机的维修编排及检查 工作、批准飞机维修机构在本港及海外为在港注册的飞机提供 维修服务,并对这些机构进行例行审查。此外,适航事务处亦 为所有在港注册的飞机进行定期的适航检查,并负责飞机维修 工程师的考核及发牌事宜。

5.目前,适航事务处的职务分别由本地招聘的三名高级民航事 务主任和三名民航事务主任,以及四名自英国民航局借调来港 的适航专业人员负责。该组来自英国民航局的专业人员,包括 一名适航检查主管、一名适航检查副主管及两名适航检查员。 该名适航检查主管目前亦掌管适航事务处,负责监督该处的工 作。该组来自英国民航局的专业人员除了执行适航事务方面的 职责外,还负责培训新招聘的人员。这项借调安排并无期限, 只要在六个月前发出通知,即可终止。

6.民航处一直都知道有需要及早以內部的专才,取代英国民航 局的咨询服务。一九八八年,民航处开始作出这项安排,在该 处的民航事务主任职系为其专业人员所划分的既定专科(即航班 事务、技术及策划,以及安全主任)中,增设一个新的专科,名 为适航事务专科,目的在招聘具备适航事务经验的合资格本地 人员,专责执行这方面的职务,以取代英国民航局所有借调来 港的人员。

7.由于有关人员须具备相当专门的资历,故招聘人手时颇为困 难。应征者须完成航天工业的工程学徒训练;持有航空工程学 位或有关航空科目的高级证书或高级文凭或同等学历;持有有 效的民航处飞机维修工程师执照;并在取得有关资格后,于维 修香港注册的民航运输机方面,具备至少七年的工作经验(民航 事务主任职位则须具备四年工作经验)。在一九八八至一九九一 年期间,民航处曾在本港进行三次招聘工作,但只能在一九八 九年四月和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分别聘得一名高级民航事务主 任和一名民航事务主任。在一九九二至一九九四年期间,由于 民航处须将资源优先分配予扩展航空交通管制服务,以应付启 德机场日益增加的航空交通量和筹备赤𫚭角新机场的启用,故 须暂停这项招聘工作。直至一九九五年十月,民航处才招聘了 四名属高级民航事务主任和民航事务主任级别的人员。

8.民航处在增聘人手后,现已可继续减少倚赖借调人员。该处 计划由现在至一九九九年,逐步停止借用英国民航局的人员, 因为在这段期间,民航处的人员会吸取更多经验,并更熟习有 关工作。民航处处长表示,由于该处需要英国民航局的借调人 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去训练新聘的人员,以及处理适航事务处繁 重的工作,故该组人员不能即时调回英国。训练新聘人员通常 需时一年,其中六个月是派驻英国民航局,另外六个月则在民 航处接受內部训练,使他们能够熟习适航监管工作的规定和程 序。现有的适航检查主管和适航检查副主管将于一九九七年年 中调返英国。其余两名适航检查员则会继续在民航处工作,以 协助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训练增聘的本地人员,直至他们 分别于一九九八年年中和一九九九年调回英国为止,届时,民 航处应有足够的本地受聘人员执行工作。民航处已与英国民航 局讨论这项计划,而该局亦已表示同意。

9.由于香港各航空公司实施更換飞机计划,以致整体的飞机数 目、飞机种类和新购置的飞机数目均告增加,故适航事务处的 工作量亦不断上升。在一九八八至一九九五年期间,在香港注 册的飞机数目由52架增至105架,每年的增幅为10.6%。此外, 香港各航空公司在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五年期间共添置了三款新 飞机,而一九九六年至今又添置了一款新飞机。一九九五年购 置的新飞机数目为14架,预计一九九六年会有17架。根据上述 趋势,民航处估计要在未来两年增聘四名人员,去应付不断增 加的工作量。

10.为安排內部人员接掌目前由英国民航局专家执行的工作,民 航处处长认为应开设一个总民航事务主任新职位,负责掌管适 航事务处。民航处处长认为,由于训练新聘人员的职务和整体 工作量均大幅增加,现时实应开设上述总民航事务主任的新职 位,而该职位会有一段时间与适航检查主管并存共事。

11.飞行标准及适航部的现行及建议组织结构,以及适航事务总 监的职责说明,分别载于附件1附件2附件3

财政影响

12.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因实施这项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支如 下-


职位数目

新设常额职位

994,200

1

上述建议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为1,765,548元,其中包括薪 金和有关的员工费用。民航处处长已于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 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13.这项建议不会涉及其他额外的财政负担和人手编制。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4.公务员事务科同意有需要增加首长级人手,以确保在香港注 册的飞机能够持续适合航行,并符合国际标准。就有关的工作 性质而言,上述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安排均属恰当。

15.现有适航检查主管的职级,乃相等于英国公务员编制中的高 级首席主任。在英国民航局辖下的飞机维修标准部,这个职级 的人员均担任分组主管或地区事务主管的职位,直接向部门首 长负责。因此,公务员事务科认为这个职位的适当级别,乃为 首长薪级第1点。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16.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常额职 位,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经济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663/WIN77)


EC(96-97)18 附件1

飞行标准及适航部
现行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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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8 附件2

飞行标准及适航部
建议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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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8 附件3

职责说明

职衔 :适航事务总监

直属上司 :助理处长(飞行标准)

职责 :

1.监管有关采用国际民航组织的适航标准和建议的适航工程守 则,以及执行香港适航规定等事务;

2.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所订的有关标准,制订及草拟适航政策和 工作程序,以应付香港空运业的转变和扩展;

3.处理适航事务处的行政工作;

4.处理飞机的型号检定事务,包括飞机引擎、组件、零件、仪 器和设备,以及签发适航证明书;

5.就签发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及例行检查和监察许可证持有人 的活动等事务,作出有关建议;

6.调查那些根据航空(香港)令申请签发维修证书和放行证书的 组织及人士,并持续对其进行监察;

7.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所订的有关标准,考核飞机维修工程师和 处理有关的发牌工作;

8.执行强制汇报事故制度,规定要将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工程 事故汇报;

9.调查飞机意外中有关工程方面的事宜。

(E4663/WIN77)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