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录
日 期 : |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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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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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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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者:
黃秉槐议员(主席)
何承天议员
夏佳理议员
刘健仪议员
黃宜弘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鉴林议员
张汉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谢永龄议员
缺席者: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刘皇发议员
梁智鸿议员
冯检基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
唐英年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莫应帆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任善宁议员
参与讨论个别项目的列席者:
罗乐秉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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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锦先生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废物设施发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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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恩先生 | 拓展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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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汉森先生 | 渠务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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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绍雄先生 | 建筑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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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仪小姐 |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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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启康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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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者:
梁宝荣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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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强先生 | 副工务司(计划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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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铸明先生 | 副库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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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杰先生 | 署理首席助理库务司(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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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华小姐 | 助理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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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蔡若莲女士 | 工务小组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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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昌先生 |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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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场核心计划
建议修订工程计划范围/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的
甲级工程计划
总目705 土木工程
PWSC(95-96)103 | 60DR | 港岛西废物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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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署长在答覆议员的询问时表示,该署定期检讨
对办公地方的需求,并认为可充分利用港岛西废物转运站
地盘可供使用的地方,藉以应付该署对办公地方的需求。
此项构思得以施行,是因为港岛西废物转运站工程的中标
者采用可大量节省空间和建设费用的创新岩洞设计。因此
,港岛西废物转运站的地盘可提供额外的办公室用地。此
项建议会全面提高在地尽其用及减少租用办公地方两方面
的效率。
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建议提升为甲级的工程计划
总目702 港口及机场发展
PWSC(95-96)102 | 321CL |
屯门第38区特殊工业发
展的填海及敷设公共设
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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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展署副署长在答覆议员的询问时表示,由于预计內河
货运码头和特殊工业区的发展计划会导致交通流量增加,
拟议的龙门路扩阔工程旨在应付这种情况。有关的改善工
程亦将为內河货运码头和特殊工业区提供直接的运输连接
道路。至于內河货运码头所导致的交通流量增加问题,规
划环境地政司表示,由于大部分货物将由水路运送,拟议
的改善工程可应付內河货运码头发展计划所产生的交通流
量。
4.对于工程计划可能导致交通流量增加的情况,议员表示
关注,他们认为当局应沿皇珠路设置隔音屏障,以尽量减
低来往交通对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扰。拓展署副署长在回应
时表示,当局已完成屯门区的交通影响评估,并将实施有
关建议,包括改善屯门公路与皇珠路的交汇处,以及兴建
连接45区与龙门路的山脚绕道,以配合屯门第38区的发展
计划。他表示,当局会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鉴定及
采取噪音消减措施。为确保建造工程不会对附近居民带来
难以接受的环境影响,当局将在拟议工程施工期间实施环
境监测和审核。
5.关于预留用于兴建道路的土地,以应付拟建的连接中港
边境与屯门的道路日后可能带来的交通需求的问题,规划
环境地政司表示,当局仍在研究有关建议,其中一个方案
可能是兴建一个全新的运输网络,以应付交通流量的增加
。
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 渠务
PWSC(95-96)100 | 208DS |
离岛污水收集系统第1
阶段第1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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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渠务署副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在大屿山
的昂坪和小蚝湾兴建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改善该等设施的
工程预算费约为3亿5,000万元,而在坪洲,榕树湾,长洲
及梅窝进行同类工程的预算费则约为7,000万元。
8.一位议员担忧,当局以单一份顾问合约聘请同一间顾问
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改善工程的详细设计工作可能会
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渠务署副署长就此回应谓,环境影
响评估及详细设计工作将分别由有关顾问公司辖下的两批
专业人士进行,藉此提高成本效益及尽量减少衔接问题。
事实上,当局已于较早时进行一项环境检讨工作,并已清
楚界定改善工程详细设计工作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范围
。此外,渠务署将密切监察顾问的工作表现,而环境影响
评估的各项建议亦将由环境咨询委员会审批。
9.关于因何需动用150万元聘请顾问拟备招标文件及评估标
书的问题,拓展署副署长表示,招标文件必须包括顾问在
详细设计阶段所鉴定的所有重要细则及要求,以方便日后
甄选承建商的工作。由于该署的资源已投入在坪洲、榕树
湾、长洲和梅窝进行的污水改善工程的设计工作,该署不
可能再承担额外工作,因此有必要聘请顾问准备招标及相
关的评估工作。
1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5-96)105 | 35CD |
新界西北部新田的主要
排水道及乡村堤坝保护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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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位议员询问,当局因何不就拟议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
估研究,环境保护署署长在回应时解释当局的现行做法,
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与环境检讨之间的分别。他表示,
所有工务工程现时均须通过由环境保护署委托进行的环境
检讨。在检讨工作进行期间,该署会鉴定相关的环境问题
及适当的环境改善措施建议。倘若一般性的环境改善工程
可根据既定准则进行(如现行建议般),则在完成环境检讨
工作后,毋需再进行大规模的详细环境影响评估研究。
1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5-96)106 | 329CL |
大澳发展第4组计划第I
阶段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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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5-96)101 | 402CL |
红磡湾填海区的基础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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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会否在填海区提供足够停车位,以
舒缓该区的车位不足情况,规划环境地政司在回应时表示
,当局会规定私人发展商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在适
合作此类用途的土地提供足够的停车位。不过,红磡湾填
海区停车位的实际数量须视乎批地条件及各项发展的实际
规模。规划环境地政司应该位议员的要求,答允就红磡湾
填海区预计提供的停车位数目提交资料。
15.至于拟议的九广铁路货运场扩建部分在投入运作后会否
令该区的交通状况进一步恶化的问题,规划环境地政司表
示,拟议的发展将提供后勤地区,有助改善货运场车站外
的交通流通情况,而不会令该区的交通状况恶化。
16.一位议员质疑,既然填海工程已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完
成,当局何不尽早把此项建议提交议员考虑。他担心,填
海区的基础设施工程倘若出现延误,当局即将进行的批地
计划,以及预计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完成的私人参建计划屋
苑的发展计划会受影响。由于工程延误可能导致发展商提
出索偿要求,他因此询问当局如何可确保有关工程会如期
完竣。
17.规划环境地政司在回应时表示,现行的时间表符合《城
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由于拟建的红磡绕道及公主道连接
路遭到反对,而当局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
把该项工程联同此项建议刊登宪报,当局处理有关反对的
程序导致此项建议表面上出现延误。拓展署副署长补充说
,拟议的工程计划已列入红磡绕道及公主道连接路的合约
內,以尽量减少衔接方面的问题。当局将密切监察工程进
度,工程将分阶段完成,以配合私人发展计划及货运场车
站的工程。
18.在提及采取直接及间接技术补救措施,以减低受影响的
住宅单位所承受的噪音水平时,一位议员促请当局对所有
受影响的住宅单位进行准确评估,以避免出现是否符合设
置噪音消减措施条件方面的爭议,一如西区海底隧道的情
况。拓展署副署长答允向有关部门转达该位议员的关注。
至于当局应否安装隔音屏障以取代铺砌低噪音路面的问题
,拓展署副署长表示,部分居民可能认为隔音屏障有碍景
观。当局在考虑路面状况后,认为现行工程采用低噪音路
面会更为有效。
19.拓展署副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当局是基
于多项考虑因素而决定在行车隧道装设通风系统,其中包
括一氧化碳排放量及行车隧道的长度和设计。拟建的行车
隧道会装设通风系统,以供交通挤塞时使用。
20.关于当局拟为拟议的道路工程征用黃埔花园內约3330平
方米已铺筑私人土地的问题,拓展署副署长预计,土地的
业权人不会提出反对,因为根据批地条件,他须向政府交
回该幅土地。
21.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3 建筑物
PWSC(95-96)104 | 192EP |
观塘高超道一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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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以何准则计算兴建小学和中学的标
准费用。建筑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表示,当局一直根据一九
九四年十二月的价格计算兴建小学的标准费用;而由于中
学采用新的设计,有关的标准费用则根据一九九六年一月
的最新数字。关于地盘平整费用,建筑署副署长证实,兴
建学校的工程通常无需此项费用,因此,标准费用并不包
括该笔费用。由于现行建议需要改移现有的输水管和排水
明渠,因此有关的渠务及外部工程需要较高的费用。建筑
署副署长进一步表示,现行建议与当局于一九九五年十二
月七日提交的前建议比较,两者在费用上出现差距,是由
于需要调整通胀准备金所致。
23.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若
有可用资源及其他因素许可,例如区內学额的供求情况,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提供全日制小学。
24.至于在一九九九至二○○○年度拨款200万元的问题,建
筑署副署长表示,虽然大部分费用会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
度学校建造工程完竣时支付,但当局仍需预留一小笔款项
,以便在保养期届满及纠正所有未修葺的损坏后,支付余
数。
2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5-96)107 | 164ES |
屯门第5B区一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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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一位议员察悉,现行的工程计划预算费包括520万元的
委托费,用以支付发展商在财务开支,专业人员费用,工
程管理费用及地盘监督工作方面所需的间接费用。他建议
当局在兴建学校的标准费用內亦应加入政府人员的间接费
用,以便对两者的各项费用作一比较。建筑署副署长表示
,把职员的间接费用纳入工程项目预算费內并非当局的惯
常做法,但他同意,若有需要,日后会提供此方面的补充
资料。
27.关于为学校提供空气调节设施的准则问题,建筑署副署
长表示,倘若交通噪音水平超出香港规划标准及准则所列
明的限度,当局会考虑在官立及资助学校提供该等设施。
28.关于466平方米的剩余地方的用途问题,教育署助理署
长(学位分配及支援)表示,由于未鉴定其他用途,该幅剩
余地方已指定供该校作临时用途。他补充说,地政总署若
发现该处可作其他合适用途,会将该幅土地分配予有关的
使用者。建筑署副署长察悉一位议员的建议,该位议员认
为可修改地盘的分界线,以便可地尽其用。
2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0.会议于上午十一时五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