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录
日 期 : |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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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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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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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者:
黃秉槐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夏佳理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杨孝华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婉娴议员
莫应帆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任善宁议员
列席者:
刘皇发议员
梁智鸿议员
冯检基议员
唐英年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鉴林议员
郑家富议员
张汉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参与讨论个别项目的列席者:
徐则林先生 | 路政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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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先生 | 建筑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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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仪小姐 |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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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启康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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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强先生 | 副工务司(计划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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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建勋先生 | 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长(专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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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者:
梁宝荣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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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 德博士 | 环境保护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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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铸明先生 | 副库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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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乐德先生 | 首席助理库务司(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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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华小姐 | 助理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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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昌先生 | 工务小组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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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场核心计划
建议提升为甲级的工程计划
总目706 公路
PWSC(95-96)78 | 552TH |
全港主要道路重建工程
一九九五年至九六年度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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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3 建筑物
PWSC(95-96)79 | 189EP | 红磡黃埔花园一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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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EP | 将军澳第37区第二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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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EP | 红磡黃埔花园第二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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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员察悉,189EP和194EP的打桩费用,是以需要110支(而
非讨论文件附件4所载述的90支)平均深度为30米的钢制工
字桩而计算出来。文件內载述的预算费用维持不变。
3.一位议员询问在黃埔花园同时兴建两间小学的建议是否
恰当。教育署助理署长在答覆时表示,当局经考虑建议的
成本效益以及有迫切需要解决红磡区学额不足的情况后,
认为该建议实属恰当。
4.至于有否需要委聘顾问,负责施工阶段的合约管理和地
盘监督工作,建筑署署长表示,这是一项临时安排,以应
付额外的工作量。由于工务计划项下的工程数量每年有所
不同,因此聘请顾问应付短期需要,较在政府编制內开设
额外职位更符合成本效益,因为增设的职位在日后可能再
无需要。
5.教育署助理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证实,储物柜
和饮水器是中小学的标准设施。建筑署署长表示,现行建
议的建校工程预算费用有所增加,是由于当局采用最新的
标准设计所致。他亦证实,当局将在工程于一九九七至九
八年度完竣后,支付95%的费用,余下5%的费用将在一
年保养期届满时支付。他同意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当局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支付费用的确实时间表。
6.建筑署署长在答覆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当局将会兴建隔
声屏障,令噪音声量不超过65分贝。有关在将军澳兴建的
学校的隔声屏障预算费,将由其他工程项目的拨款支付,
即拨作发展新市镇用途的188CL和538TH。
7.教育署助理署长应一位议员的要求,同意在日后提交的
文件內,载列个别学校统计分区所提供的最新学额总数。
他强调说,该等资料会经常更改,但可就个别学校统计分
区的学额需求和短缺,提供整体概况。
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5-96)80 | 183EP | 荃湾第2区一间非标准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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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员就选址问题提出质疑。部分议员认为上述地段面积
过小,不适合兴建一间标准小学,当局因而须支付额外费
用,进行非标准设计。此外,由于拟建的学校位于青山公
路旁,因而须兴建一道七米高的护土墙,以减低噪音。议
员询问当局是否有绝对需要在如此不合适的地点兴建学校
。
10.教育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上述地段已于多年前被
预留作兴建学校用途,当时建校所需的土地面积,较现时
所要求的为小。当局在拟备该区的发展蓝图时,亦曾仔细
研究该幅地段的用途,是否与四周环境配合。鉴于过去数
年的设计准则日益提高,该幅地段或未能符合现时标准小
学的要求。此外,由于近年来该处的交通流量有所增加,
土地用途亦有改变,校址的周围环境可能亦已改变。为确
保区內土地的用途能取得协调,在适当时重新作出规划或
更改土地用途的做法,并非不寻常。不过,就现行的个案
而言,由于该学校统计分区的学额短缺情况严重,又无其
他合适的地段可用以兴建学校,再加上土地面积细小及对
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亦可得以克服,当局因而认为拟议的
地盘适宜兴建学校。教育署助理署长强调,虽然该地盘的
面积只有3 410平方米,但由于其形状规则,因此有关设计
能符合小学的要求。
11.至于工程费高昂的问题,建筑署署长解释说,由于采用
非标准设计,因此须聘请不同的顾问,负责建筑工程、结
构工程及工料测量。工程的预算费亦包括兴建护土墙和作
排污用途的泵水设施,该等设施在正常情况下并无需要兴
建。他同意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1,360万元的每年经常开
支是否包括泵水设施的操作开支。
12.一位议员甚为关注第304学校统计分区学额严重短缺的
情况,并询问当局,为何在这个欠缺98班学额的地区,只
拟兴建一间小学,反而在较早时提交的文件中,却建议在
只欠缺63班学额的地区兴建两间小学。教育署助理署长在
答覆时表示,当局在评估是否需要兴建额外学校时,会考
虑多项因素,包括区內人士对学额的要求,个别家长选择
学校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可供使用的合适土地。就现行个
案而言,当局正积极研究可否于一九九八年前,在丽城花
园第II期附近兴建另一间小学。
13.议员指出,由于该区迫切需要学额,因此他们不反对现
行建议。不过,他们促请当局在规划学校设施时,考虑预
留面积较最低要求为大的土地,以免学校遭受不必要的滋
扰。
1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5-96)81 | 81ET | 学校改善计划第3期(官 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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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教育署助理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学校改
善计划第1期和第2期,主要包括那些由私人建筑师以非标
准设计形式兴建的旧式学校。由于当局并无该等学校设计
图则的完整纪录,因此需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构件作详细的
地盘勘测,以确定在有关地盘进行改善工程是否适宜及安
全。当局在进行第1期的可行性研究后,发觉共有22间学校
不适宜进行改善工程,当局于是把另外16间学校纳入改善
计划內,作为取代。至于该22间学校,当局将于稍后研究
可否减少班别数目,以腾出空间进行改善工程。目前的工
作时间表是确保在二○○一年前完成所有中学的改善工程
,以及在二○○三年前完成所有小学的改善工程。
1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7.议员质疑政府是否需要承担屠房建筑物的建筑费及日后
的维修费。部分议员指出,当局可要求营办商负担部分费
用,尤其是建筑物的日常维修费用。议员强调,由于当局
会以管理合约形式批出新屠房的经营权,因此应考虑其他
可行的安排,以尽量减少花费公帑,而投标者在提交标书
时,可考虑所需承担的财政责任。讨论文件并无足够资料
,说明现行建议最符合成本效益。
18.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经营屠房并非利
润可观的业务。目前由市政局经营的长沙湾屠场,每年亏
损超过一亿元。有见及此,现行的建议安排已能节省纳稅
人的金钱。由于上水屠房仍是政府的设施,因此由政府承
担该建筑物的每年维修费,实属恰当。根据拟议的安排,
政府会因为营办商赚取利润而得益。投标者须提交一份业
务计划,说明与政府分摊收入的比率以及建议支付的一笔
固定租金。当局每年会收取两者中的最高值,作为政府收
入。透过此项机制,政府可获保障得到合理回报。
19.议员察悉,当局将动用合共1亿3,100万元,进行与兴建
上水屠房有关的环境改善工作,他们质疑当局为何并无对
荃湾屠房进行类以的改善措施。规划环境地政司表示,兴
建荃湾屠房时,营办商已采取适当措施,以符合当时适用
的环境保护标准。倘每次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后,均要求营
办商改善其设施,便会造成极大混乱和困难。根据现行的
规划标准,新制订的环境保护标准只会适用于新设施。环
境保护署署长补充说,当局会加紧制订有效措施,以解决
荃湾屠房的问题。此外,当局亦会探讨可否更改运作程序
,或另找一条运送猪只的路线。
20.谈及上水屠房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时,规划环境地政司表
示,新设施附近将不会有高密度的发展项目。建筑署署长
补充说,初步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结果亦证实,兴建上述
屠房不会为其邻近地区造成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环境专
家将会积极参与工程计划各个阶段的工作,以确保所产生
的滋扰不会超出既定的标准。当局亦会密切监察工程计划
的进展情况,以保障工程质素良好。
21.议员担心,拟建的屠房毗邻污水处理厂,可能令肉类受
到污染。他们询问当局会否就此间题进行详细的评估研究
。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他们曾咨询卫生
署,该署认为污水处理厂排出空气的微生物,令肉类受到
感染的可能性很低。若在现阶段屠房尚未建成及运作前进
行评估,或未能取得准确及有意义的结果。他会就卫生署
所给予的意见提供进一步资料。建筑署署长补充说,肉类
发货中心将建有上盖,并会兴建一道三米高的围墙,种有
多棵大树,以便把该中心与污水处理厂分隔。此外,屠房
的通风系统亦会加以控制,以免空气从污水处理厂的方向
进入屠房。他强调说,在污水处理厂附近工作的人员不会
受到不良影响。
22.关于选址问题,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长补充说,当局是
基于多项因素,拣选在该幅位于上水的土地兴建屠房,包
括该处远离大型住宅区,以及靠近九广铁路,方便把牲畜
直接由中国运往该屠房,因而可避免因运送牲畜经过市区
可能产生的环境滋扰。
23.关于采用合约转移安排的问题,建筑署署长表示,当局
会要求投标者在标书內,详细列明设计规格,藉此严格控
制设计质量。由承建商根据合约聘用的独立审查员将负责
根据工程进度批准图则。除此之外,建筑署会监督工程的
每一阶段,以确保工程标准符合要求。关于此点,建筑署
会另外聘用工程监督与专业人员一同工作。
24.议员虽然欢迎当局透过公开招标,批出新屠房的管理合
约的做法,但他们批评当局未有在一开始就采取主动。关
于拥有在本地经营屠房的经验,会否成为当局在决定批出
管理合约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长表示
,当局期望投标者对在本地经营屠房的情况有一定认识,
但此方面所占的比重,只会占整体甄选标准的10%左右。
25.关于可否在上水屠房派驻一名兽医的问题,区域市政总
署助理署长同意就现时屠房的现行安排以书面形式提供进
一步资料。
26.议员经讨论后,仍未确信拟建屠房的地段,在如此接近
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仍适宜处理新鲜肉类。此外,当局
亦未提供足够资料,显示从公共开支的角度而言,拟议采
用的管理合约安排符合成本效益。部分议员并强烈要求当
局,根据建议上水屠房采用的标准,为荃湾屠场制订具体
的环境改善计划。有见及此,议员建议押后表决此份文件
,直至上述问题获得回应为止。副工务司在回应时,扼述
就议员各项提问而作的答覆。由于议员的忧虑已获解决及
为免延误工程的进行,他要求议员支持该建议。
27.委员会就此项建议进行表决,结果建议遭否决。
28.会议于下午一时零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