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PWSC(96-97)35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总目703-建筑物
教育-小学
190EP-赤柱马坑的一所小学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190EP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 ,以便在赤柱马坑兴建一所小学,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 计费用为8,330万元。



问题

教育署署长预测,到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第110学校统计分 区(浅水湾、赤柱及石澳)的小学将欠58班。

建议

2.建筑署署长建议将190EP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以便在赤柱 马坑兴建一所小学。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8, 330 万元。这项建议获教育统筹司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及性质

3.上述小学设有-

  1. 30间课室;
  2. 四间特别室;
  3. 三间辅导教学室;
  4. 一间辅导活动/会谈室;
  5. 两间会谈室;
  6. 一间教员休息室;
  7. 一个学生活动中心;
  8. 一个图书馆;及
  9. 一个礼堂和附属设施。

4.拟建的小学位于马坑公共房屋发展用地內。建议的校址面 积为4 727平方米,较标准设计小学的地盘面积(6 200平方米) 为小。我们会按非标准设计来建造该所小学,以适应地盘的 挤迫环境和斜度,并配合整体发展。现有的设计会对校舍的 方向作出适当的安排,让使用者得以充分利用天然日光、通 风的环境和室外地方。新建的学校将设有一所标准设计小学 的所有设施。由于建议的校址是该学校统计分区內唯一已平 整的土地,故虽然面积较小,但我们仍须用以兴建上述学校

理由

5.第110学校统计分区(浅水湾、赤柱及石澳)现有三所小学, 合共提供25班。教育署署长预测,到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 这个学校统计分区的小学学额需求将为83班,不足之数为58 班。拟建的学校将于一九九九年年初开办,届时可额外提供 30班,以纾减学不足的情况。我们会透过日后的建校计划, 补足其余的缺额。

财政影响

6.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为 8,330万元(见下文第7段),分项数字如下-

百万元

(a) 地盘平整工程

2.1

(b) 打桩工程

14.3

(c) 建筑工程

28.6

(d) 屋宇装备

5.7

(e) 渠务及外部工程

8.1

(f) 应急费用

5.9

(g) 房屋委员会间接费

1.3

小计
(按1995年12月 价格计算)

66.0

(h) 通胀准备金

17.3

总计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83.3

7. 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百万元
(1995年12月价格)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1996 - 97

0.5

1.07500

0.5

1997 - 98

26.0

1.18250

30.7

1998 - 99

34.5

1.30075

44.9

1999 - 2000

5.0

1.43083

7.2


66.0


83.3

8.现将一所小学的标准建校费用与所拟建校工程计划预算费 的比较载于附件。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六至二零零一年
期间工资及建造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 格计算的预算。我们会委托房屋委员会负责这项工程计划 。由于可预先清楚界定有关工程的范围,而出现不明确情 况的机会甚微,故房委会将会以一份固定总价合约进行这 项工程。

9.我们估计这所小学的每年经常开支为1,360万元。由于新校 属资助学校,故家具及设备费用将由办学团体负责,估计需 款210万元。

公众咨询

10.我们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征询南区区议会辖下工务计划 委员会的意见。这项工程计划获该委员会支持。

环境影响

11.环境保护署署长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完成有关这项建校工程 计划的环境检讨。所得结论是,这项工程计划不会对环境造 成长远的影响,因此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我们会实施有 关合约所定的减轻污染措施,以便将施工期间的噪音、尘埃 及地盘径流等滋扰控制在既定的准则/标准內。

土地征用

12.地政总署署长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完成马坑第II和第III期重 建计划的清拆工作。所需费用为128万元,已由政府一般收 入帐目总目91 分目121项下支付。

背景资料

13.190EP工程计划已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列为乙级。

14.我们已完成这项工程计划的地盘勘测工程,现正利用內部 人手拟定施工图则和招标文件。我们计划在一九九七年二月 展开建筑工程,并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完成,以配合有关屋村 工程的完工日期。


PWSC(96-97)35 附件

一所小学的标准建校费用 与190EP工程计划预算费的比较


标准费用*

190EP


百万元
(按1995年12月价格计算)

(a) 地盘平整工程
(见 注A)

-

2.1

(b) 打桩工程
(见 注B)

6.9

14.3

(c) 建筑工程
(见 注C)

22.0

28.6

(d) 屋宇装备

5.8

5.7

(e) 渠务及外部工程
(见 注D)

6.0

8.1

(f) 应急费用
(见 注E)

4.1

5.9

(g) 房屋委员会间接费
(见 注F)


1.3

总计

44.8

66.0

* 标准费用所假设的事项

  1. 无须进行地盘平整工程/土力工程,因为这些工程通 常是由另一项工程拨款支付。
  2. 打桩费用是根据需要110支平均深度为30米的钢制工字 桩计算出来。
  3. 渠务及外部工程费用是一所建于平地上面积为6 200平 方米的标准学校所需的费用。无须改移现有公用设施 或实施减轻噪音措施。
  4. 无须进行顾问研究。
  5. 不包括家具和设备费用,因为这笔费用通常是由办学 团体负责。

A.本工程计划须进行地盘平整工程。

B.打桩工程费用较高是由于下列原因所致-

  1. 学校位于一个有斜度的地盘上:预计建造费用较高, 并须计及出入地盘有困难;需进行临时斜坡工程,以 及订定建筑地盘安全规定。
  2. 由于地盘的地形,学校须建于三个不同的平台上。因 此,打桩费用会较一所建于平地的标准小学校舍为高。
  3. 由于地盘情况导致施工困难,故地基工程费用的单位 价格会较高。

C.建筑工程费用较高是由于下列原因所致-

  1. 学校属非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为7 595平方米,较一 所标准小学校舍大110平方米。
  2. 建造斜屋顶,以配合整体发展。
  3. 由于地盘有斜度,故须设置隔板/护土墙。

D.渠务及外部工程费用较高是由于下列原因所致-

  1. 由于学校位于三个不同的平台上以配合地形,故须进 行额外的外部工程。
  2. 由于涉及整项房屋发展计划,故屋村道路(包括护土构 筑物)的建造费用将予分摊。

E.应急费用须予调整,以便与建造费用总额一致。

F.房屋委员会收取2%间接费。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