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14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经修订的工务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

谨请议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修订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 围,把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其下总目708所资助的非经常资助
金项目列入审核范围,该等项目目前不属于工务小组委员会 的审核范围。



问题

2.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其下总目708所资助的项目并非工务计划 的一部分,因此不属于工务小组委员会的审核范围。该等项 目包括非经常资助金项目,例如受资助机构(如医院管理局、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机构及其他教育和福利机构)的建 筑工程,以及主要系统及设备。所需费用超出1,500万元的工 程项目目前直接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核。由于就该等建议的技 术方面问题所进行的讨论,往往占用财务委员会会议大部分 时间,有建议提及当局在把该等建议提交财务委员会前,应 如其他工务计划项目一样,先交由工务小组委员会审核。

3.政府当局在回应上述建议时允诺,在把非经常资助金项目 提交财务委员会前,先交由工务小组委员会审核。由于工务 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见附件1)目前仅限于审核工务计划项
目,因此,有关的职权范围须予扩大。

建议

4.谨请议员通过扩大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包括审 核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其下总目708所资助的非经常资助金项 目。至于政府及资助机构目前亦根据总目708主要系统及设 备项下提出的建议,则仍旧直接提交财务委员会。拟议修订 的工务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载于附件2

5.根据会议常规第60(2B)条,财务委员会辖下小组委员会的 职能由财务委员会决定。倘议员通过此项建议,经修订的工 务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将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批。此外,因应 有关的更改而对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程序第2段所作的修订 ,亦将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批。

6.为使当局有充足时间为有关的更改作好准备,并考虑到工 务小组委员会在本年度会期的会议安排,谨此建议,有关的 更改应由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起,即本年度会期最后一次 的财务委员会会议日期生效。所有在该日后提交财务委员会 审批的非经常资助金项目,须依照新程序提交。

背景

7.议员曾多次询问,当局因何把受资助机构兴建新设施或重 建现有设施的建议,直接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核。一九九六年 一月十二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议员在审核重建伊利沙 伯医院手术室大楼及康复大楼的建议时,再次提出上述问题 ,库务司当时同意,倘议员认为此类性质的建议在提交财务 委员会审批前,应先交由工务小组委员会审核,当局会与立 法局秘书处检讨此事,并在日后作出适当的安排。财政科其 后曾与立法局秘书处进行商讨,当局同意,在把该等建议提 交财务委员会前,先交由工务小组委员会审核。

8.根据现行的职权范围,工务小组委员会负责就以下事项向 财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将工务计划內的工程提升为甲级或由 甲级降至较低级别事宜,以及更改现已列为甲级工程的项目 的规模及/或经批准的工程预算费用。上述职权范围业已纳 入工务小组委员会的会议程序,有关的会议程序已于一九九 四年三月十一日获财务委员会通过。对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职 权范围及会议程序若有任何更改,将须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

9.在实施新程序以后,有一类的工程计划建议仍将会直接提 交财务委员会审核。这涉及奖券基金资助的福利工程计划 。根据现行做法,奖券基金项下通常用作新福利计划的非 经常承担额,若对经常政府开支的影响每年超过800万元 ,当局会把有关建议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批。由于这些计划 并非由基本工程储备基金资助,而它们所以需要提交财务 委员会审批,主要是由其经常开支影响所致,它们毋须经 过有关的程序。当局已表示,一年內只有极少数的奖券基 金工程计划需要财务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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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五月

PWSC(96-97)14附件1

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就以下事项向财务委员会提出 建议:将工务计划內的工程提升为甲级或由甲级降至较低级 别事宜,以及更改现已列为甲级工程的项目的规模及/或经 批准的工程预算费用。

PWSC(96-97)14附件2

拟议修订的工务小组委员会职 权范围

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审核政府当局提交的建议,并 在适当的情况下就以下事项向财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

(a)将工务计划內的工程提升为甲级或由甲级降至较低级别事 宜;

(b)更改现已列为甲级工程的项目的规模及/或经批准的工程 预算费用;

(c)批准由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其下总目708所资助的非经常资 助金项目的新承担额;及

(d)更改已获批准由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其下总目708拨款进行 的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或经批准的工程预算费用。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