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PWSC(96-97)38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新界西部发展
(运输-道路)
116TH-青山公路及葵涌道交汇处:
改善工程第II阶段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116TH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
增多847万元,即由1亿6,323万元增至1亿7,170万元。



问题

116TH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不足以支付这项计划的工程费 用。

建议

2.拓展署署长建议将116TH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多847万元 ,即由1亿6,323万元增至1亿7,170万元。这项建议获运输司支 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及性质

3.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在青山公路与葵涌道交界处兴建两 座天桥和进行相关的道路工程,以及设置分层行人过路处系统。

理由

4.116TH项下的工程已大致完成。拓展署署长就这项工程计划 的财政状况进行检讨后,认为须将116TH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 费增多847万元,即由1亿6,323万元增至1亿7,170万元,以便为 已完成的工程支付所增加费用。建议增多847万元的原因撮述 如下-

因素

数额
(百万元)

%

(a)工程期费用

7.00

83

(b)其他

1.47

17

(i)施工阶段顾问费

0.09



(ii)地盘员工费用

1.38



总计

8.47

100

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价格计算)及修订预 算费分项数字的比较,连同建议增加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的原 因载于附件

财政影响

5.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这项工程计划的总开支达1亿 6,234万元。如获各委员批准,我们预算会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 度付清所有未付的费用。

6.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的建议增幅不会令经常开支增加。

公众咨询

7.由于工程计划的范围并无改动,故我们认为无须咨询公众。

环境影响

8.有关工程已大致完成。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的建议增幅,不 会带来任何额外的环境影响。

土地征用

9.建议增加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并不涉及土地征用。

背景资料

10.一九八六年六月,财务委员会将116TH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 ,估计费用为9,900万元;一九八七年五月,委员会按照已获接 纳的投标价格,批准将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增至1亿1,500万元 。一九九零年七月,财务委员会进一步批准将核准工程计划预 算费增至 1亿5,500万元,以便按合约规定,支付截至一九九零 年四月止工程价格波动所引致的费用,并支付加快兴建连接葵 涌与昌荣路一段天桥的额外费用。加快进行上述计划是为了配 合五号干线于一九九零年四月启用。

11.一九九三年三月,库务司根据获授权力,批准将核准工程计 划预算费再增多823万元1,即由1亿5,500万元增至1亿6,323万元
,以便按合约规定,支付一九九零年四月至一九九二年十月期 间工程价格波动所引致的费用,并用以进行额外的打桩工程来 切合恶劣的地面情况,以及根据地盘的实际工料测量进行额外 的道路工程。

12.有关工程于一九八七年六月动工,并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大致 完成。我们现正结算这项工程计划的帐目,并希望很快可以完 成,但必须先得到各委员批准增加核准预算费的建议。

1一九九五年一月,财务委员会同意增加财政司(根据香港法例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的规定,这是指 财政司和库务司)按获授权力批准的核准预算费上限,即由1,000万元增至1,500万元。由于这次建议增 加的847万元,连同上次库务司在一九九三年三月根据获授权力批准的823万元,超过了1,500万元,所 以需要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批准。

PWSC(96-97)38 附件

116TH - 青山公路及葵涌道交汇处:
改善工程第II阶段

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价格计算) 与修订预算费比较如下 -


核准预算费
(1992年12月价格)

修订预算费


百万元

(a)

道路工程及两座天桥

107.31

111.00

(b)

分层行人过路处

20.75

24.06

(c)

街道照明设施

0.93

0.93

(d)

交通控制设施

5.42

5.42

(e)

环境美化工程

7.56

7.56

(f)

加速工程进度的费用

4.50

4.50

(g)

设计阶段余下的顾问
费及杂费

1.04

1.04

(h)

施工阶段顾问费

1.82

1.91

(i)

地盘员工费用

12.90

14.28

(j)

杂项工程及应急费用

1.00

1.00

总计

163.23

171.70

2.关于(a)项(道路工程及两座天桥)及(b)项(分层行人过路处), 增加的700万元是用以支付承建商因合约期延长六个月而引致的 工程延期费用。在这笔700万元的款项中 -

  1. 250万元是合约期延长两个月所引致的工程延期费用。合 约期延长的理由是地基下面有未能预知的不合适泥土,以 致须进行进一步的挖土及回填工程;及
  2. 450万元是合约期再延长四个月所引致 的工程延期费用。合约期再延长的理由是运输署及皇家香 港警务处为免出现交通挤塞而施加额外的交通改道限制, 以致道路工程受到阻延。

3.关于(h)项(施工阶段顾问费),增加的9万元与工程费用的增 幅一致。

4.关于(i)项(地盘员工费用),增加138万元,是延长某些人员的 服务期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以便对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最后 整理。有关工作实际较预期为复杂。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