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PWSC(96-97)42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总目709-水务工程
供水-食水供应
170WF-处理及处置现有滤水厂淤泥-
主要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170WF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5亿1,010万元。
现时处理和排放来自九间滤水厂的淤泥所采用的方法,并未
达到水污染管制条例对已公布的水质管制区所订的要求。我
们须改善这九间滤水厂的设施。
2. 水务署署长建议将170WF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俾在现有
九间滤水厂增建处理和排放淤泥的设施。按付款当日价格计
算,估计费用为5亿1,010万元。这项建议获工务司支持。
3. 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
- 在四组工程项下,为现有九间滤水厂增建处理和排放淤
泥的设施-
- 第1组工程-香港仔、东区和红山滤水厂
这组工程包括建造六个淤泥增稠缸、三个淤泥池
,及附属设施。我们会使用淤泥车将增稠后的淤
泥运往西贡的北港滤水厂,然后用现有的压滤机
,将运往北港滤水厂的淤泥,连同该滤水厂本身
产生的淤泥,压干成饼状,俾在堆填区卸置;
- 第2组工程-石梨贝和大埔道滤水厂
我们会为这两间滤水厂建造一套互相连接的洗沙
池水输送系统,并分别建造一套洗沙池水收集系
统,以便经由公共污水渠将淤泥输往昂船洲的污
水处理厂,俾与污泥一同进行处理和排放。主要
的设施包括输送洗沙池水和淤泥的管道、两个淤
泥增稠缸、两个调节池,及附属设施;
- 第3组工程-荃湾滤水厂
我们会建造四个洗沙池水收集池、三个调节池,
及附属设施。我们会经由公共污水渠将淤泥输往
昂船洲的污水处理厂,俾与污泥一同进行处理和
排放;
- 第4组工程-大澳、银矿湾及屯门滤水厂
我们会在大澳建造两个洗沙池水收集池和一个淤
泥贮存池,及附属设施,以便将淤泥运往银矿湾
滤水厂作进一步处理。在银矿湾和屯门,我们会在
每间滤水厂建造两个淤泥增缸,并安装三个压滤
机,以便将淤泥压干成饼状,然后在堆填区卸置;
及
- 扩展拟设于昂船洲的污水排放设施,以处理第2
组和第3组滤水厂所增加的淤泥。
4. 拟于每间滤水厂进行的工程,详情载于附件1。
5. 水务署将本港集水区收集所得的原水或来自中国的原水过
滤,以清除杂质,并使经过滤的水适合饮用。过滤程序是从
原水抽出这些杂质,因而产生淤泥。旧滤水厂只把淤泥稍作
处理,或全不经处理,便经由附近的河道或雨水渠,排入香
港沿岸水域。
6. 根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水污染管制条例,我们将香港的沿
岸水域宣布为水质管制区。就水质管制区而制定的排放污水
标准,一般称为水质指标,限制多项环境参数,例如景观、
悬浮固体含量及污水的细菌含量。滤水厂淤泥未能符合这些
标准。不过,该条例当时规定,如某个地区在宣布为水质管
制区之前已有污水,则有关污水可获豁免。这项豁免适用于
上述九间滤水厂所排放的淤泥。
7.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制定的水污染管制条例(修订)对污水有
更严格的管制,并取消以往的豁免条款。结果,已公布的
水质管制区內现有九间滤水厂所排放的淤泥不能再获得豁
免。不过,环境保护署署长向水务署署长表示,由于旧滤
水厂需进行大量改善工程,故会获相当时间以完成工程,
俾能符合经修订的排放标准。
8. 水务署署长于一九九零年年中展开研究,以确定所需改善
工程的范围,俾能得以符合法定的排放标准。该项研究已找
出不少技术和成本问题,均需作进一步的详细研究。水务署
长遂于一九九三年委聘工程顾问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从环
境、工程、费用及工程编排等方面,为各个滤水厂的改善工
程找出最佳的方案。这项可行性研究于一九九四年完成后,
水务署署长便委聘工程顾问,为现有九间滤水厂的淤泥处理
及排放设施进行详细设计和拟备招标文件。
9. 目前,我们需在现有九间滤水厂建造淤泥处理及排放设施
,以便在水污染管制条例(修订)所公布的水质管制区內,按
照所定的排放标准,提供一个符合环保标准的淤泥排放方法。
10.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为5
亿1,010万元(见下文第11段),分项数字如下-
|
|
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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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造淤泥排放设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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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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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第1组工程-香港仔、东区和红山
滤水厂
|
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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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第2组工程-石梨贝和大埔道滤水
厂
|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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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第3组工程-荃湾滤水厂
|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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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第4组工程-大澳、银矿湾及屯
门滤水厂
|
179.0
|
|
|
(b) 上述(a)项工程的施工阶段顾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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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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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监督上述(a)项工程所需的驻地盘员
工费用(按每人计的工作月计算的分项
数字载于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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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
|
(d)昂船洲所拟污水排放设施扩建工程
(分担渠务署的费用详情载于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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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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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应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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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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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按1995年12月价格计算)
|
|
401.0
|
|
(f) 通胀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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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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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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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
|
|
11. 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
百万元
(1995年12月价格)
|
价格调整
因数
|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
1996 - 97
|
22.0
|
1.07500
|
23.7
|
1997 - 98
|
162.9
|
1.18250
|
192.6
|
1998 - 99
|
118.3
|
1.30075
|
153.9
|
1999-2000
|
97.8
|
1.43083
|
139.9
|
|
401.0
|
|
510.1
|
12. 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工资及建造价
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于
挖泥工程详情未明确,故有关工程将按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
标准合约招标。第1、第2及第3组工程的合约期均为12个月,
因此,合约工程不会按通胀调整价格。第4组工程的合约期为
21个月,而合约会载有可按通胀调整价格的条文。上文第10
段(b)项的顾问费是指实际的投标总价格,而这笔费用已暂时
列入203WF「处理及处置现有滤水厂淤泥-地盘勘测-顾问
费及前期工程」项下所批出的一份设计及施工顾问合约內。
13. 估计每年额外的经常开支为1,600万元。
14. 我们曾于一九九五年年中,就工程计划的相关部分咨询各
有关区议会,但沒有接获反对意见。有关各次公众咨询的详
情载于附件4。
15. 我们曾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就九间现有滤水厂装设所拟淤
泥处理及排放设施一事完成环境检讨,这项检讨为工程计划
可行性研究的一部分。该检讨建议,须为八间滤水厂的所拟
工程进行一项详细环境影响评估。八间滤水厂分别为红山、
荃湾、石梨贝、大埔道、屯门、银矿湾、大澳及东区滤水厂
。环境检讨又认为,无须为香港仔滤水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并且建议将适当的减轻污染措施列入在这个滤水厂所拟工
程的详细设计內。
16. 我们已委聘一名工程顾问进行详细研究,以审核八间滤水
厂的所拟工程在施工和运作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顾问
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所得的结论是,如果
我们采用所建议的减轻污染措施,所拟工程不会对环境造成
长远的不良影响。至于施工期间的短期影响,我们会在工程
合约中加入环境影响评估所建议的适当减轻污染措施,以控
制施工期间的尘埃和噪音影响,以及对生态的滋扰。
17. 我们已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
交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这份报告。
18. 这项工程计划无须收回土地。我们须在政府土地上进行清
拆工作,估计需费100万元。这笔费用将会在总目701「土地
征用」项下支付。
19. 170WF工程计划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提升为乙级。我们曾
于一九九三年委聘顾问就12间滤水厂的淤泥处理和排放问题
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中包括上述工程计划范围內的九间滤水
厂以及其他三间滤水厂。该三间滤水厂分别为油柑头、大埔
头及西区滤水厂。我们对丁级工程计划190WF「处理及处置现
有滤水厂淤泥-可行性研究」项下11间滤水厂的研究提供款
项,估计费用为309万元;另对128WF「油柑头滤水厂-第
II阶段工程」项下有关油柑头滤水厂的研究提供款项。
20. 工程顾问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完成该项可行性研究,并从
工程、费用及环境等方面,为12间滤水厂找出最佳的方案;
又就红山和大埔头滤水厂的前期工程作出建议。我们认为大
埔头滤水厂的前期工程可提供一个符合规定的长远排放淤泥
安排,故无须进行一步的工程。我们亦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以经济理由关闭西区滤水厂。因此,无须进行进一步的改
善工程。
21. 我们已于一九八九年七月将128WF「油柑头滤水厂-第II
阶段工程」项下有关油柑头滤水厂建造工程提升为甲级,估
计费用为1亿2,700万元。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多个设施
项目,其中之一是改善淤泥排放设施。这间滤水厂內的淤泥
处理设施包括三个淤泥池和附属设施。有关滤水厂已于一九
九五年七月完工。
22. 我们将170WF其中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编号203WF,称为
「处理及处置现有滤水厂淤泥-地盘勘测、顾问费及前期工
程」,按一九九四年三月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2,200万元
,以便支付余下九间滤水厂详细设计工作及拟备招标文件的
顾问费。我们拟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展开第1组工程项下有
关淤泥处理及排放设施的建造工程,并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完成。第2组及第3组的工程将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动工,一
九九八年二月竣工。第4组工程需要较长的筹备时间,以便
购置淤泥脫水压滤机。我们将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动工,一九
九八年十一月完工。
1--在每个滤水厂装设这些设施的费用详细分项数字载于附件1。
PWSC(96-97)42 附件1
工程组别
|
地点
|
主要部分
|
估计费用
(百万元)
|
第1组
|
香港仔
|
两个容量合共95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一个容量
520立方米的淤泥池及附
属设施
|
23.6
|
|
东区
|
两个容量合共68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一个容量
132立方米的淤泥池及附
属设施
|
25.0
|
|
红山
|
两个容量合共24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一个容量
110立方米的淤泥池及附
属设施
|
12.1
|
|
|
小计
|
60.7
|
第2组
|
石梨贝及
大埔道
|
两个容量合共197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两个容量
合共480立方米的调节池
、长1 900米,直径150毫
米至400毫米的污泥管敷
设工程及附属设施
|
38.6
|
第3组
|
荃湾
|
四个容量合共1130立方米
的洗沙池水收集池及三个
容量合共900立方米的调
节池
|
28.3
|
第4组
|
大澳
|
两个容量合共40立方米
的洗沙池水收集池、一
个容量30立方米的淤泥
贮存池及附属设施
|
3.5
|
|
银矿湾
|
两个容量合共1 140立米
的淤泥增稠缸、压滤机房
及设施,包括三部每日合
共可处理8 000公斤淤泥
的压滤机
|
79.6
|
|
屯门
|
两个容量合共212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压滤机房
及设施,包括三部每日合
共可处理11000公斤淤泥
的压滤机
|
95.9
|
|
|
小计
|
179.0
|
|
|
总计
|
306.6 |
PWSC(96-97)42 附件2
顾问人员
的费用
|
|
按每人
计的预
计工作
月数
|
总薪级
平均
薪点
|
倍数
|
估计
费用
(百万元)
|
(a)
|
施工期
工程的
顾问费
|
|
-
|
-
|
-
|
4.0
(见注1)
|
(b)
|
由顾问雇
用的驻地
盘员工所
进行工地
的监督工
作
|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
176
574
|
40
16
|
2.1
2.1
|
19.0
20.8
|
顾问人员费用总额
|
43.80 |
实付费用
实付费用数额微不足道。
注
- 施工期工程的顾问费是实际的投标价,而这笔费用已暂
时列入顾问合约CE30/94号,以进行有关工程计划的设
计及建造工程。
- 采用倍数2.1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算包括顾问间
接费和利润在內的驻地盘员工费用总额,是因为有关人
员将由顾问提供(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总薪级第40
点的月薪为51,440元,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17,270元)。
- 上述有关驻地盘员工的数字乃根据水务署署长拟订的预
算计算出来。待我们聘请驻地盘员工后,才知道实际所
需的工作月数和费用。
PWSC(96-97)42 附件3
| 估计费用 (百万元)
|
---|
顾问费
| 0.7
|
位于昂船洲的污水处理厂
| 13.5
|
总计 | 14.2
|
注
上述估计数字由渠务署署长提供,这笔费用是用以收集及处
理由石梨贝、大埔道及荃湾滤水厂所排放的淤泥。
PWSC(96-97)42 附件4
政务专员/区议会
|
滤水厂
|
事件
|
南区区议会辖下
工务计划委员会
|
红山及香港仔
|
我们曾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
咨询工务计划委员会,并沒有
接获对这项工程计划提出反对
的意见。
|
离岛区议会
|
大澳及银矿湾
|
我们曾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
六日咨询离岛区议会,并沒有
接获对这项工程计划提出反对
的意见。
|
屯门区议会辖下
环境改善及地区
发展委员会
|
屯门
|
我们曾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
日咨询环境改善及地区发展委
员会,并沒有接获对这项工程
计划提出反对的意见。.
|
荃湾政务专员
|
荃湾
|
按荃湾政务专员的意见,我们
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在工
地与村民代表举行会议,会上
并沒有接获对这项工程计划提
出反对的意见
|
沙田政务专员
|
石梨贝及大埔道
|
沙田政务专员表示,鉴于大部
分工程均在滤水厂或现有水务
专用范围內进行,故无须正式
进行公众咨询。
|
湾仔政务专员
|
东区
|
湾仔政务专员表示,由于建议
的工程均在滤水厂范围內进行
,而对环境及交通的影响亦属
微不足道,故无须进行公众咨
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