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 PWSC(96-97)47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新界东部发展
(土木工程-土地发展)
59CL-沙田新市镇第II阶段工程-
工程拓展计划第13组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5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
加1亿4,850万元,即由2亿2,900万元增至3亿7,750万元(按付款当
日价格计算),并修订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
5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不足以支付这项计划的工程费用。
2.拓展署署长建议将5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1亿4,850
万元,即由2亿2,900万元增至3亿7,75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
算),以便在这项工程计划下进行额外工程和修建工程。这项建
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司支持。
3.现时59CL工程计划项下的工程范围,包括在沙田第11(部分)、
51、64和65C区,开拓并建造道路和排水渠。这些工程包括为第
11区的发展而进行的安明街(旧称「D9号道路」)天桥建造工程。
4.我们已检讨上文第3段所述的工程计划范围。我们认为有需要
扩展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以包括下述工程-
- 在上述天桥增设一条行车线。该天桥原先的设计为四线行
车;
- 在小沥源路与插桅杆街交界处建造一条穿过小沥源路的行
人/单车隧道,作为上述天桥系统的一部分;及
- 修建大涌桥路与小沥源路交界处。
5.大涌桥路是唯一一条连接沙田第11区与市中心的区內道路。
该道路的原先设计乃根据七十年代末期所规划的道路网而制订
。该道路的交通流量近年显著上升,原因包括第11区的工业/
商业楼宇发展增加;第51区的规划设计改变(该区的人口由5 100
增至8 600);第65B区附近的沙田垃圾转运站启用;八十年代末
期/九十年代初期的车主人数上升以及中国贸易增加等。
6.基于上述理由,大涌桥路与小沥源路和安丽街的两个交界处
经常交通挤塞。拓展署顾问于一九九三年完成的「沙田新市镇
第11区外围交界处-橫跨小沥源渠的D9号道路桥」显示,如不
采取改善措施,到了二零零一年,上述两个交界处的交通流量
将分别超过其设计容车量33%和11%。在59CL工程计划的原定
范围下,我们建议在安明街建造一座橫跨小沥源渠的四线行车
天桥,以减轻大涌桥路的挤塞情况。然而,这四线行车的设计
已不能应付目前和预计的需求,因此,我们已修订设计,俾增
设一条行车线,以增加该天桥的容车量。
7.单靠该座天桥并不足以纾缓大涌桥路与小沥源路交界处所增
加的交通流量。我们估计该天桥只能纾减上述交界处约5%的交
通。我们需要修建这交界处,俾在大涌桥路西行的车道设置一
条驶离主路的左转行车线,而驶离画舫的车辆则只准左转。建
议的修建工程将可令上述交界处的容车量增加29%。长远而言,
运输署顾问完成的沙田-马鞍山区交通研究,建议在另一项工
程计划项下,沿大涌桥路建造一座天桥,以应付预计因马鞍山
迅速发展而增加的交通流量。
8.上文第6段所述的交通影响研究亦建议在小沥源路与插桅杆街
交界处兴建一条穿过小沥源路的行人/单车隧道,作为天桥系
统的一部分。建议的隧道为行人及骑单车人士提供一个安全的
过路处,并将小沥源渠两旁的单车径连接起来。
9.运输署署长在检讨过这项工程计划的财政状况后,认为必须
将5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1亿4,850万元,即由2亿2,900
万元增至3亿7,75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见下文第11段),
以便完成额外工程及修建工程。建议增加1亿4,850万元的原
因撮述如下-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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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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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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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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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关未进行工程的规格 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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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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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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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用者要求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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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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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标准及/或法定规
格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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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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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已完成工程数量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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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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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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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计算所增加
的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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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已完成工程的价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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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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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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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自一九八三年上一
次拟备工程预算费以 来价格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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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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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按合约规定支付工
程价格波动所引致的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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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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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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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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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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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应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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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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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设计及施工阶段的
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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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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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地盘员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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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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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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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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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9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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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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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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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胀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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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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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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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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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付款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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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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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八三年七月价格计算)及修订
预算费(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分项数字的比较载于附件
。
11.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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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
(1995年12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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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
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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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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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996年3
月31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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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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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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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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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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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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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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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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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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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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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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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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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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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75
|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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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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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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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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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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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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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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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工资及建造价格
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于天桥
及行人/单车隧道的地基工程数量可能会根据实际的地面情况
而作出改动,因此,我们会按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标准合约招
标。鉴于建造期超过21个月,故合约亦载有可因应通胀调整价
格的条文。
13.估计尚未完成工程每年的经常开支为834,000元。
14.鉴于天桥系统的设计已有很大的改变,我们已在一九九五年
三月,就该天桥的最新计划(包括行人/单车隧道)咨询沙田区
议会辖下交通及运输委员会。该委员会表示赞成这项建议,惟
有关的工程计划须遵守环境保护署署长所制订的噪音规限。
15.我们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
偿)条例在宪报刊登上述建议计划,随后接获第一城委员会就可
能引致噪音影响一事所提出的两份反对书。我们已向反对者解
释,根据环境保护署署长在一九九三年四月及一九九五年五月
所作环境检讨的结果,该项建议不会为沙田第一城居民带来任
何显著的噪音影响,因此,无须实施减轻噪音措施。我们已将
噪音影响评估的详细结果交予反对者,但他们不撤回反对书。
16.由于接获反对书,故我们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再次咨询沙田区
议会辖下交通及运输委员会。虽然委员支持这项工程计划,但
要求提供有关噪音评估的数据,以支持不实施减轻噪音措施的
决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该委员会在考虑过我们提
供的数据后,表示支持这项建议,但仍要求我们实施减轻噪音
措施。
17.反对者所指称的噪音是由现有小沥源路的道路交通造成,而
非建议的天桥,因为天桥本身的噪音不会很大。然而,政府并
沒有订定政策,以隔声屏障或隔音罩形式来提供减轻噪音措施
,藉以减轻现有道路所造成的噪音滋扰。总督会同行政局在一
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以公众利益为理由,否决该等反对书。
18.环境保护署署长在一九九三年四月进行一项环境检讨,并在
一九九五年五月作出修订。环境检讨显示,按二零零一年的估
计交通流量计算,进行所拟工程计划对沙田第一城居民造成的
交通噪音影响,不会超过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定的噪音规限
。我们会在有关合约中加入适当的控制环境污染条文,以规限
施工期间的尘埃、噪音及地盘径流影响,使其符合既定的标准
/准则。
19.建议修改原先工程计划范围无须征用土地。
20.一九七六年十一月,我们将59CL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俾
发展沙田第11区和第51区,估计费用为1亿2,000万元。一九七
七年,我们扩大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以包括为第64区一个采
泥区和附近一条乡村敷设公用设施,并将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
增加3,400万元,即由1亿2,000万元增至1亿5,400万元。一九八
三年九月,财务委员会批准将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增加7,500万
元,即由1亿5,400万元增至2亿2,900万元,以应付建造费用的涨
幅,以及在施工阶段发现须增加的工程,并批准缩减这项工程
计划的范围,使其不再包括为采泥区附近现有一条乡村和第11
区部分地方敷设公用设施的工程。59CL项下的工程,除天桥的
建造工程外,其余已大致完成。
21.顾问已完成上文第4段所载工程计划余下工程的详细设计及
施工图则。我们计划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展开这些工程,并于一
九九
八年十月完成。
PWSC(96-97)47附件
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八三年七月价格计算)与
修订预算费(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比较如下 -
|
核准预算费
(1983年
7月价格)
|
修订预算费
(1995年
12月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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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
|
(a)填海、河堤及主要渠务工程
|
112
|
112.0
|
(b)区內道路及排水系统,包括外
围道路及污水输送系统工程
|
96
|
188.7
|
(c)顾问工程师费用及杂费
|
21
|
34.2
|
(d)应急费用
|
-
|
10.6
|
总 计
|
229
|
345.5
|
2.关于(b)项(区內道路及排水系统,包括外围道路及污水输
送系统工程),在合共增加的9,270万元中 -
- 750万元是由于在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一九八八年三月期间
所展开工程的费用有所增加。可供参考的资料是,在一九
八三年七月我们上次制定预算费以来,土木工程指数平均
上升24%;
- 200万元是按合约规定,就一九八三年七月至一九九三年
二月期间所完成工程支付价格波动所引致的费用。可供参
考的资料是,在该段期间,土木工程指数上升126%;
- 200万元是由于实地丈量结果显示工程数量有所增加;
- 380万元是用以进行大涌桥路与小沥源路交界处改建工
程;
- 2,860万元是用以建造穿过小沥源路的行人/单车
隧道,包括进行所需的地盘勘测及相关的地盘开拓及
环境美化工程;及
- 4,880万元是用以支付安明街
天桥增加的工程费用。在合共增加的4,880万元中 -
- 2,860万元是由于该桥的建筑费用增加所。在一九八
三年七月我们上次制定预算费时,该桥建筑费用估
计为1,700万元。可供参考的资料是,在一九八三年
七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期间,土木工程指数上升
168%;
- 960万元是用以为该桥增建行车线。我们对该桥的设
计(原定有四条行车线)作出修改,增设一条行车
线,以增加该桥两端路口的容量;
- 700万元是由于须符合最新的设计标准及施工规定,
以致工程费用增加。其中500万元是为了进行较佳
的终饰工程及增加行车舒适度,其余200万元是由
于使用较靜的施工设备及对工作时间作出限制所致
;及
- 360万元是由于该桥需要容纳更多的公用设施,以
配合附近地区的发展。
3.关于(c)项(顾问工程师费用及杂费),在合共增加的1,320
万元中 -
- 50万元是用以进行交通影响研究所需的费用,以便对该座
天桥的交通规划和第11区外围交界处进行勘测;
- 460万元是由于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顾问费增加所致。增加
的数额估计约为上文第1段(b)项所述的工程费用增幅的5%
。由于这项工程计划于一九七六年提升为甲级,故有关
顾问费是根据所制订的顾问合约,按一个百分比換算表
计算;及
- 810万元是由于地盘员工费用增加所致。增加的数额估计
约为上文第2段(d)项至(f)项所述的工程费用增幅的10%。
增加后的费用与类似规模及性质的工程合约现时的地盘
员工费用相符。
4.关于(d)项(应急费用),我们预留1,060万元作为应急费用
,以便进行余下工程。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