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 PWSC(96-97)47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新界东部发展
(土木工程-土地发展)
59CL-沙田新市镇第II阶段工程-
工程拓展计划第13组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5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 加1亿4,850万元,即由2亿2,900万元增至3亿7,750万元(按付款当 日价格计算),并修订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



问题

5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不足以支付这项计划的工程费用。

建议

2.拓展署署长建议将5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1亿4,850 万元,即由2亿2,900万元增至3亿7,75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 算),以便在这项工程计划下进行额外工程和修建工程。这项建 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及性质

3.现时59CL工程计划项下的工程范围,包括在沙田第11(部分)、
51、64和65C区,开拓并建造道路和排水渠。这些工程包括为第 11区的发展而进行的安明街(旧称「D9号道路」)天桥建造工程。

4.我们已检讨上文第3段所述的工程计划范围。我们认为有需要 扩展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以包括下述工程-

  1. 在上述天桥增设一条行车线。该天桥原先的设计为四线行 车;
  2. 在小沥源路与插桅杆街交界处建造一条穿过小沥源路的行 人/单车隧道,作为上述天桥系统的一部分;及
  3. 修建大涌桥路与小沥源路交界处。

理由

5.大涌桥路是唯一一条连接沙田第11区与市中心的区內道路。 该道路的原先设计乃根据七十年代末期所规划的道路网而制订 。该道路的交通流量近年显著上升,原因包括第11区的工业/ 商业楼宇发展增加;第51区的规划设计改变(该区的人口由5 100 增至8 600);第65B区附近的沙田垃圾转运站启用;八十年代末 期/九十年代初期的车主人数上升以及中国贸易增加等。

6.基于上述理由,大涌桥路与小沥源路和安丽街的两个交界处 经常交通挤塞。拓展署顾问于一九九三年完成的「沙田新市镇 第11区外围交界处-橫跨小沥源渠的D9号道路桥」显示,如不 采取改善措施,到了二零零一年,上述两个交界处的交通流量 将分别超过其设计容车量33%和11%。在59CL工程计划的原定 范围下,我们建议在安明街建造一座橫跨小沥源渠的四线行车 天桥,以减轻大涌桥路的挤塞情况。然而,这四线行车的设计 已不能应付目前和预计的需求,因此,我们已修订设计,俾增 设一条行车线,以增加该天桥的容车量。

7.单靠该座天桥并不足以纾缓大涌桥路与小沥源路交界处所增 加的交通流量。我们估计该天桥只能纾减上述交界处约5%的交 通。我们需要修建这交界处,俾在大涌桥路西行的车道设置一 条驶离主路的左转行车线,而驶离画舫的车辆则只准左转。建 议的修建工程将可令上述交界处的容车量增加29%。长远而言, 运输署顾问完成的沙田-马鞍山区交通研究,建议在另一项工 程计划项下,沿大涌桥路建造一座天桥,以应付预计因马鞍山 迅速发展而增加的交通流量。

8.上文第6段所述的交通影响研究亦建议在小沥源路与插桅杆街 交界处兴建一条穿过小沥源路的行人/单车隧道,作为天桥系 统的一部分。建议的隧道为行人及骑单车人士提供一个安全的 过路处,并将小沥源渠两旁的单车径连接起来。

9.运输署署长在检讨过这项工程计划的财政状况后,认为必须 将5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1亿4,850万元,即由2亿2,900 万元增至3亿7,75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见下文第11段), 以便完成额外工程及修建工程。建议增加1亿4,850万元的原 因撮述如下-

原因

款额

%

(百万元)

(a)有关未进行工程的规格
更改

81.2

69.7

(i)用者要求的更改

32.4

(ii)标准及/或法定规
格更改

48.8

(b)已完成工程数量的变动-

2.0

1.7

按实际计算所增加
的工程数量

(c)已完成工程的价格变动

9.5

8.2

(i)自一九八三年上一
次拟备工程预算费以
来价格涨幅

7.5

(ii)按合约规定支付工
程价格波动所引致的
费用

2.0

(d)其他

23.8

20.4

(i)应急费用

10.6

(ii)设计及施工阶段的
顾问费

5.1

(iii)地盘员工费用

8.1

小计

116.5

(按1995年12月

100.0

价格计算)

(e)通胀准备金

32.0

总计

148.5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10.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八三年七月价格计算)及修订 预算费(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分项数字的比较载于附件

财政影响

11.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百万元
(1995年12月价格)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截至1996年3
月31日为止

225.6

-

225.6

1996 - 97

16.0

1.07500

17.2

1997 - 98

36.5

1.18250

43.2

1998 - 99

38.2

1.30075

49.7

1999 - 2000

29.2

1.43083

41.8


345.5


377.5

12.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工资及建造价格 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于天桥 及行人/单车隧道的地基工程数量可能会根据实际的地面情况 而作出改动,因此,我们会按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标准合约招 标。鉴于建造期超过21个月,故合约亦载有可因应通胀调整价 格的条文。

13.估计尚未完成工程每年的经常开支为834,000元。

公众咨询

14.鉴于天桥系统的设计已有很大的改变,我们已在一九九五年 三月,就该天桥的最新计划(包括行人/单车隧道)咨询沙田区 议会辖下交通及运输委员会。该委员会表示赞成这项建议,惟 有关的工程计划须遵守环境保护署署长所制订的噪音规限。

15.我们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 偿)条例在宪报刊登上述建议计划,随后接获第一城委员会就可 能引致噪音影响一事所提出的两份反对书。我们已向反对者解 释,根据环境保护署署长在一九九三年四月及一九九五年五月 所作环境检讨的结果,该项建议不会为沙田第一城居民带来任 何显著的噪音影响,因此,无须实施减轻噪音措施。我们已将 噪音影响评估的详细结果交予反对者,但他们不撤回反对书。

16.由于接获反对书,故我们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再次咨询沙田区 议会辖下交通及运输委员会。虽然委员支持这项工程计划,但 要求提供有关噪音评估的数据,以支持不实施减轻噪音措施的 决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该委员会在考虑过我们提 供的数据后,表示支持这项建议,但仍要求我们实施减轻噪音 措施。

17.反对者所指称的噪音是由现有小沥源路的道路交通造成,而 非建议的天桥,因为天桥本身的噪音不会很大。然而,政府并 沒有订定政策,以隔声屏障或隔音罩形式来提供减轻噪音措施 ,藉以减轻现有道路所造成的噪音滋扰。总督会同行政局在一 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以公众利益为理由,否决该等反对书。

环境影响

18.环境保护署署长在一九九三年四月进行一项环境检讨,并在 一九九五年五月作出修订。环境检讨显示,按二零零一年的估 计交通流量计算,进行所拟工程计划对沙田第一城居民造成的 交通噪音影响,不会超过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定的噪音规限 。我们会在有关合约中加入适当的控制环境污染条文,以规限 施工期间的尘埃、噪音及地盘径流影响,使其符合既定的标准 /准则。

土地征用

19.建议修改原先工程计划范围无须征用土地。

背景资料

20.一九七六年十一月,我们将59CL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俾 发展沙田第11区和第51区,估计费用为1亿2,000万元。一九七 七年,我们扩大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以包括为第64区一个采 泥区和附近一条乡村敷设公用设施,并将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 增加3,400万元,即由1亿2,000万元增至1亿5,400万元。一九八 三年九月,财务委员会批准将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增加7,500万 元,即由1亿5,400万元增至2亿2,900万元,以应付建造费用的涨 幅,以及在施工阶段发现须增加的工程,并批准缩减这项工程 计划的范围,使其不再包括为采泥区附近现有一条乡村和第11 区部分地方敷设公用设施的工程。59CL项下的工程,除天桥的 建造工程外,其余已大致完成。

21.顾问已完成上文第4段所载工程计划余下工程的详细设计及 施工图则。我们计划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展开这些工程,并于一 九九 八年十月完成。


PWSC(96-97)47附件

59CL - 沙田新市镇第II阶段工程 -
工程拓展计划第13组

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八三年七月价格计算)与 修订预算费(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比较如下 -


核准预算费
(1983年
7月价格)

修订预算费
(1995年
12月价格)


百万元

(a)填海、河堤及主要渠务工程

112

112.0

(b)区內道路及排水系统,包括外
围道路及污水输送系统工程

96

188.7

(c)顾问工程师费用及杂费

21

34.2

(d)应急费用

-

10.6

总 计

229

345.5

2.关于(b)项(区內道路及排水系统,包括外围道路及污水输 送系统工程),在合共增加的9,270万元中 -

  1. 750万元是由于在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一九八八年三月期间 所展开工程的费用有所增加。可供参考的资料是,在一九 八三年七月我们上次制定预算费以来,土木工程指数平均 上升24%;
  2. 200万元是按合约规定,就一九八三年七月至一九九三年 二月期间所完成工程支付价格波动所引致的费用。可供参 考的资料是,在该段期间,土木工程指数上升126%;
  3. 200万元是由于实地丈量结果显示工程数量有所增加;
  4. 380万元是用以进行大涌桥路与小沥源路交界处改建工 程;
  5. 2,860万元是用以建造穿过小沥源路的行人/单车 隧道,包括进行所需的地盘勘测及相关的地盘开拓及 环境美化工程;及
  6. 4,880万元是用以支付安明街 天桥增加的工程费用。在合共增加的4,880万元中 -
    1. 2,860万元是由于该桥的建筑费用增加所。在一九八 三年七月我们上次制定预算费时,该桥建筑费用估 计为1,700万元。可供参考的资料是,在一九八三年 七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期间,土木工程指数上升 168%;
    2. 960万元是用以为该桥增建行车线。我们对该桥的设 计(原定有四条行车线)作出修改,增设一条行车 线,以增加该桥两端路口的容量;
    3. 700万元是由于须符合最新的设计标准及施工规定, 以致工程费用增加。其中500万元是为了进行较佳 的终饰工程及增加行车舒适度,其余200万元是由 于使用较靜的施工设备及对工作时间作出限制所致 ;及
    4. 360万元是由于该桥需要容纳更多的公用设施,以 配合附近地区的发展。

3.关于(c)项(顾问工程师费用及杂费),在合共增加的1,320 万元中 -

  1. 50万元是用以进行交通影响研究所需的费用,以便对该座 天桥的交通规划和第11区外围交界处进行勘测;
  2. 460万元是由于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顾问费增加所致。增加 的数额估计约为上文第1段(b)项所述的工程费用增幅的5% 。由于这项工程计划于一九七六年提升为甲级,故有关 顾问费是根据所制订的顾问合约,按一个百分比換算表 计算;及
  3. 810万元是由于地盘员工费用增加所致。增加的数额估计 约为上文第2段(d)项至(f)项所述的工程费用增幅的10%。 增加后的费用与类似规模及性质的工程合约现时的地盘 员工费用相符。

4.关于(d)项(应急费用),我们预留1,060万元作为应急费用 ,以便进行余下工程。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