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PWSC(96-97)52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港岛及离岛发展
(土木工程-土地发展)
451CL-北大屿山东涌发展计划第IIA期
-填海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451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
费增多4,600万元,即由5亿3,000万元增至5亿7,600万
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451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不足以支付这项计划的工程费用。
2. 拓展署署长建议将451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多4,600
万元,即由5亿3,000万元增至5亿7,60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
计算)。这项建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司支持。
3. 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
在东涌填取约35公顷土地;
兴建相关的海堤及排水暗渠;及
挖掘一条航道。
4. 这项工程计划进行期间,我们在海床发现的黏土层,较预
期为厚。我们必须多挖大约两米深,才可穿过黏土层,到达
有适合地基材料的地方,以供兴建海堤、暗渠和机场铁路大
屿山线之用。由于挖掘工程加深,我们需要更多填料来填补
额外挖走的不适用物料。额外的挖泥及填料工程导致工程计
划的费用大幅增加。
5. 拓展署署长就这项工程计划的财政状况进行检讨后,认为
须将451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多4,600万元,即由5亿
3,000万元增至5亿7,60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见下文第
6段),以便完成余下工程。建议增多4,600万元的原因撮述如
下-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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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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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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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规格更改
- 挖泥及填料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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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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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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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价格波动
-由于合约在投标有效期
届满后才批出,故须调整
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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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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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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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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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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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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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应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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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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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施工期间的工程管理
及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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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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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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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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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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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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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及修订预算费(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分
项数字的比较载于附件。
6. 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
截至1996年3月31日为止 | 463.2
|
1996 - 97 | 87.0
|
1997 - 98 | 25.8
|
| 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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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议增加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不会带来额外经常开支。
8. 由于核准工程计划的范围并无改变,因此,我们认为无须
咨询公众。
9. 地铁公司(即获委托进行这项填海工程的公司)已在合约中
加入条文,要求承建商实施适当的减轻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以便对尘埃、噪音、海水及废物加以管理。环境保护署
署长认为,因进行额外工程而引致的影响不会超越既定标
准。地铁公司的监测结果亦显示,直至目前为止,因在这
区进行填海工程而引致的环境影响并无超出既定标准和准
则。地铁公司会继续实施合约所定的减轻污染措施,以控
制施工期內的环境影响。
10. 建议增加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无须征用土地。
11. 财务委员会在一九九五年一月批准将426CL工程计划其中
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称为451CL「北大屿山东涌发展计划第
IIA期-填海工程」,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5
亿3,000万元。
12. 为避免工地出现复杂的衔接问题,我们已将有关的填海工
程委托地铁公司进行,并列入其东涌车站及隧道工程內。
13. 地铁公司已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展开填海工程连同其在东
涌进行的工程。填海工程预定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竣工。
PWSC(96-97)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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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预算费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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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预算费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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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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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挖泥及填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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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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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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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海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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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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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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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排水暗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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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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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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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施工期间的工程管
理及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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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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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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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驻地盘员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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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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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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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应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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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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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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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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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
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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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a)项(挖泥及填海工程)、(b)项(海堤)及(c)项(排水暗渠)
,在合共增加的7,900万元中-
- 6,980万元是由于挖泥及填料数量增加所致。我
们发现海床的黏土层较原先估计者为厚。原先
的估计是根据在设计阶段进行的海洋勘测结果
而作出。进行挖泥工程时,须平均挖深约两米
,才可穿过黏土层,到达有适合地基材料的地
方,以供兴建海堤、暗渠及机场铁路大屿山线
之用。挖泥及填料的数量较我们原先估计者约
分别多20%及14%;及
- 920万元是用以支付投标价格调高而引致的费
用。地下铁路公司「东涌车站及隧道合约」
(包括填海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于一九九四
年四月十二日届满。由于机场铁路在财务安
排上出现困难,地铁公司在一九九四年十一
月二十一日才批出合约。在合约批出前,地
铁公司曾答应承建商,假若合约在一九九四
年四月十二日之后才批出,投标价格可作出
调整,以反映工资及工料自一九九四年四月
十二日至合约批出日期期间的价格波动1 。在
一九九五年三月,地铁公司与承建商同意按
工资及建造价格的实际趋势,把投标价格提
高1.862%,以弥补因合约迟批出而引致的建
造费用增长额。
3. 关于(d)项(施工期间的工程管理及设计工作),增加的240
万元与工程费用的增幅一致。
4. 关于(f)项(应急费用),我们预留1,260万元,作为余下工程
的应急费用。
1-- 当我们为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的会议讨论文件编号PWSC1994/94拟备估计费用时,仍未完
全掌握价格波动的资料。我们当时是打算由应急费用来支付价格波动的费用。不过,目前的情况显
示,应急费用的数额,并不足以支付因迟批合约和其他未可预测因素所带来工程计划费用的增加。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