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PWSC(96-97)53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总目706-公路
运输-交通控制
12TC-屯门公路交通监察及通讯系统-
第2阶段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12TC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
加7,510万元,即由1亿1,990万元增至1亿9,500万元(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以便实施屯门公路交通监察及通讯系统第2阶段工
程。
12TC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不足以支付这项计划的工程费用。
2.运输署署长建议将12TC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7,510万元
,即由1亿1,990万元增至1亿9,50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这项建议获运输司支持。
3.12TC余下工程的现有范围包括-
- 沿屯门公路及其两端设置13个可变交通讯号标志;
- 在由荃湾、屯门及元朗接驳至屯门公路的各主要道路
上安装九个可变交通讯号标志;
- 设置交通事故自动侦察器,以侦察沿屯门公路的车龙
情况;及
- 在大埔警察指挥中心及运输署辖下新界荃湾区域交通
控制中心装置有关设备,以便控制上文(a)至(c)项所述
的各项设备,并将这些设备与设于同一控制中心的控
制台结合,以控制屯门公路闭路电视系统。
4.由于委员在一九九五年六月的会议上建议在天水围西部通道
增设讯号标志,我们已检讨是否有需要在元朗、屯门及荃湾等
地区设置更多可变交通讯号标志。该项检讨显示,为向驾车人
士提供足够指引,我们需将架空的可变交通讯号标志总数量由
9个增至14个,其中一个位于天水围西部通道。
5.为了尽快进行工程计划,并就扩大的工程范围取得一个较确
实的预算,我们已根据上文第4段所建议的修订工程计划范围
进行招标。
6.根据一项就工程计划所接获标书而进行的评估,运输署署长
认为,有需要将12TC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7,510万元,
即由1亿1,990万元增至1亿9,50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见
下文第7段),所增加的7,510万元,主要是因为讯号标志数量增
多,而投标者亦鉴于在屯门公路施工会有困难而调高标价。
工程计划核准预算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撮述如下-
|
原因
|
|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
|
%
|
(a)
|
原定工程较高的
投标价格
|
|
32.5
|
|
40.4
|
|
(i)合约基本开支
|
6.5
|
|
|
|
|
(ii)土木工程
|
27.7
|
|
|
|
|
(iii)机电工程
|
(1.7)
|
|
|
|
(b)
|
需增设的可变交 通讯号标志
|
|
34.8
|
|
43.3
|
|
(i)合约基本开支
|
3.5
|
|
|
|
|
(ii)土木工程
|
11.9
|
|
|
|
|
(iii)机电工程
|
13.3
|
|
|
|
|
(iv)施工阶段顾问费
|
1.1
|
|
|
|
|
(v)地盘员工费用
|
5.0
|
|
|
|
(c)
|
其他
|
|
13.1
|
|
16.3
|
|
(i)应急费用
|
5.9
|
|
|
|
|
(ii)委托工程、海外
培训及职务访问
|
7.2
|
|
|
|
|
小计
|
80.4
|
(按1995年12月
价格计算)
|
|
(d)
|
通胀准备金
|
(5.3)
|
|
|
|
|
|
总计
|
75.1
|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
100
|
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与修订预算费的详细比较载于 附录。
7.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
顾问费及地盘员工
费用
|
所有其他
费用
|
总计
|
年度
|
百万元
(1995年12月价格)
|
价格调整
因数
|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
百万元
(1995年12月价格)
|
价格调整
因数
|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
1996 - 97
|
4.2
|
1.075
|
4.5
|
48.2
|
1
|
52.7
|
1997 - 98
|
7.0
|
1.1825
|
8.3
|
114.8
|
1
|
123.1
|
1998 - 99
|
1.6
|
1.30075
|
2.1
|
14.4
|
1
|
16.5
|
1999 - 00
|
0.7
|
1.43083
|
1.0
|
1.7
|
1
|
2.7
|
|
13.5
|
|
15.9
|
179.1
|
|
195.0
|
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工资及建造价格趋
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顾问费及地盘员工
费用开支预算。这项开支会按价格波动而作出调整。由于我们
早已为工程招标,而合约亦规定不容许按通胀而调整价格,故
我们以1作为价格调整因数,计算出其他费用开支的预算。
8.因修订工程计划核准预算费而增加的每年经常开支为220万元
,令这个系统的经常开支总额增至每年690万元。
9.由于核准工程计划的范围只有轻微改动,故我们沒有再进行
公众咨询。
10.工程计划的修订范围和核准预算费的建议增幅,均不会引致
其他的环境影响。
11.这项工程计划无须征用土地。
12.在一九九五年七月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各委员同意将这项
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这项工程计划的标书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我们已将投标报告提交中央投标委员会。倘各委员批准工程
计划预算的增幅,而中央投标委员会又接纳投标报告所提出的
建议,我们便会将合约批给经推荐的投标者。有关工程于一九
九六年七月动工,并分期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及一九九八年三月
完成。
13.这项工程计划原定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动工,一九九七年四月
竣工。造成工程延误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工程计划甚为复杂所
致。我们需较原先预定的时间用多五个月,来完成预审标书、
招标和评估标书等工作。其他延误原因包括须设计额外的可变
交通讯号标志;因屯门公路扩濶工程计划延误而须修订有关的
招标文件,以及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批准额外拨款等。
PWSC(96-97)53附件
估计施工阶段顾问费分项数字
工程类别/项目
|
|
按每人计
的预计
工作月数
|
总薪级
平均薪点
|
倍数
|
估计费用
(百万元)
|
(a)施工阶段的合约
管理
|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
18
11
|
40
16
|
3.0
3.0
|
2.8
0.6
|
(b)由顾问委聘的驻 地盘员工进行地盘 监督工作
|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 49
100
|
40
16
|
2.1
2.1
|
5.3
3.6
|
顾问人员费用总额
|
12.3 |
注
- 采用倍数3乘以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算包括顾问间接
费和利润在內的全部员工费用,是因为有关人员将在顾问
的办事处工作(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总薪级第40点的月
薪为51,440元,总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17,270元)。对于由
顾问提供的地盘员工,则采用倍数2.1来计算费用。
- 上述数字乃根据运输署署长拟订的预算计算出来。待我们
与顾问达成有关驻地盘员工编制的协议后,才知道实际所
需的工作月数和费用。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