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PWSC(96-97)53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总目706-公路
运输-交通控制
12TC-屯门公路交通监察及通讯系统-
第2阶段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12TC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 加7,510万元,即由1亿1,990万元增至1亿9,500万元(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以便实施屯门公路交通监察及通讯系统第2阶段工 程。



问题

12TC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不足以支付这项计划的工程费用。

建议

2.运输署署长建议将12TC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7,510万元 ,即由1亿1,990万元增至1亿9,50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这项建议获运输司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及性质

3.12TC余下工程的现有范围包括-

  1. 沿屯门公路及其两端设置13个可变交通讯号标志;
  2. 在由荃湾、屯门及元朗接驳至屯门公路的各主要道路 上安装九个可变交通讯号标志;
  3. 设置交通事故自动侦察器,以侦察沿屯门公路的车龙 情况;及
  4. 在大埔警察指挥中心及运输署辖下新界荃湾区域交通 控制中心装置有关设备,以便控制上文(a)至(c)项所述 的各项设备,并将这些设备与设于同一控制中心的控 制台结合,以控制屯门公路闭路电视系统。

4.由于委员在一九九五年六月的会议上建议在天水围西部通道 增设讯号标志,我们已检讨是否有需要在元朗、屯门及荃湾等 地区设置更多可变交通讯号标志。该项检讨显示,为向驾车人 士提供足够指引,我们需将架空的可变交通讯号标志总数量由 9个增至14个,其中一个位于天水围西部通道。

5.为了尽快进行工程计划,并就扩大的工程范围取得一个较确 实的预算,我们已根据上文第4段所建议的修订工程计划范围 进行招标。

理由

6.根据一项就工程计划所接获标书而进行的评估,运输署署长 认为,有需要将12TC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7,510万元, 即由1亿1,990万元增至1亿9,50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见 下文第7段),所增加的7,510万元,主要是因为讯号标志数量增 多,而投标者亦鉴于在屯门公路施工会有困难而调高标价。 工程计划核准预算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撮述如下-

原因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

(a)

原定工程较高的
投标价格

32.5

40.4

(i)合约基本开支

6.5

(ii)土木工程

27.7

(iii)机电工程

(1.7)

(b)

需增设的可变交
通讯号标志

34.8

43.3

(i)合约基本开支

3.5

(ii)土木工程

11.9

(iii)机电工程

13.3

(iv)施工阶段顾问费

1.1

(v)地盘员工费用

5.0

(c)

其他

13.1

16.3

(i)应急费用

5.9

(ii)委托工程、海外
培训及职务访问

7.2

小计

80.4

(按1995年12月
价格计算)

(d)

通胀准备金

(5.3)

总计

75.1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100

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与修订预算费的详细比较载于 附录

财政影响

7.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顾问费及地盘员工
费用

所有其他
费用

总计

年度

百万元
(1995年12月价格)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百万元
(1995年12月价格)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1996 - 97

4.2

1.075

4.5

48.2

1

52.7

1997 - 98

7.0

1.1825

8.3

114.8

1

123.1

1998 - 99

1.6

1.30075

2.1

14.4

1

16.5

1999 - 00

0.7

1.43083

1.0

1.7

1

2.7


13.5


15.9

179.1


195.0

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工资及建造价格趋 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顾问费及地盘员工 费用开支预算。这项开支会按价格波动而作出调整。由于我们 早已为工程招标,而合约亦规定不容许按通胀而调整价格,故 我们以1作为价格调整因数,计算出其他费用开支的预算。

8.因修订工程计划核准预算费而增加的每年经常开支为220万元 ,令这个系统的经常开支总额增至每年690万元。

公众咨询

9.由于核准工程计划的范围只有轻微改动,故我们沒有再进行 公众咨询。

环境影响

10.工程计划的修订范围和核准预算费的建议增幅,均不会引致 其他的环境影响。

土地征用

11.这项工程计划无须征用土地。

背景资料

12.在一九九五年七月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各委员同意将这项 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这项工程计划的标书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我们已将投标报告提交中央投标委员会。倘各委员批准工程 计划预算的增幅,而中央投标委员会又接纳投标报告所提出的 建议,我们便会将合约批给经推荐的投标者。有关工程于一九 九六年七月动工,并分期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及一九九八年三月 完成。

13.这项工程计划原定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动工,一九九七年四月 竣工。造成工程延误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工程计划甚为复杂所 致。我们需较原先预定的时间用多五个月,来完成预审标书、 招标和评估标书等工作。其他延误原因包括须设计额外的可变 交通讯号标志;因屯门公路扩濶工程计划延误而须修订有关的 招标文件,以及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批准额外拨款等。


PWSC(96-97)53附件

12TC─屯门公路交通监察及通讯系统─
第2阶段

估计施工阶段顾问费分项数字

工程类别/项目


按每人计
的预计
工作月数

总薪级
平均薪点

倍数

估计费用
(百万元)

(a)施工阶段的合约
管理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18

11

40

16

3.0

3.0

2.8

0.6

(b)由顾问委聘的驻
地盘员工进行地盘
监督工作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49

100

40

16

2.1

2.1

5.3

3.6

顾问人员费用总额

12.3

  1. 采用倍数3乘以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算包括顾问间接 费和利润在內的全部员工费用,是因为有关人员将在顾问 的办事处工作(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总薪级第40点的月 薪为51,440元,总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17,270元)。对于由 顾问提供的地盘员工,则采用倍数2.1来计算费用。
  2. 上述数字乃根据运输署署长拟订的预算计算出来。待我们 与顾问达成有关驻地盘员工编制的协议后,才知道实际所 需的工作月数和费用。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