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3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七日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新界东部发展
(土木工程-土地拓展)
409CL-沙田新市镇-第II阶段工程 :第35区插桅杆
、牛皮沙及多石 村敷设公共设施及扩建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40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
费增加4,090万元,即由5,300万元增至9,390万元(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问题
40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不足以支付这项计划项下的工
程费用。
建议
2.拓展署署长建议将409CL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4,090
万元,即由5,300万元增至9,39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这项建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及性质
3.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 -
- 开拓9.88公顷土地,作为插桅杆、牛皮沙及多
石村的乡村扩展区;并敷设公共设施,包括道
路和排水系统;及
- 在上述乡村后面一幅面积1.97公顷的土地上进
行斜坡巩固工程。
理由
4.409CL工程计划的财政状况经检讨后,拓展署署长认为必
须将其核准预算费增加4,090万元,即由5,300万元增至9,390
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以便完成有关工程(见下文第
5段)。费用增加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是用以支付未可预
知工程(包括有需要进行额外斜坡巩固工程;提供两幅游
憩用地和两个巴士停车处)所引致的额外费用。其次,由
于清理土地时遇到困难,致令工程计划延误,故须支付
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建议增加4,090万元的详细分项数字
如下 -
原因 | 金额 (百万元) | %
|
---|
(a)工程设计修改 | 5.2 | 31.9
|
(i)额外的污水收集系统
、巴士停车处及围栏 | 4.2 |
|
(ii)额外的斜坡工程 | 1.0 |
|
(b)价格变动 | 5.0 | 30.7
|
(i)自制订上次预算
费后价格的升幅 |
|
|
(c)邻舍游憩用地的
平整工程及排水系
统工程 | 1.8 | 11.0
|
(d)其他 | 4.3 | 26.4
|
(i)应急费用 | 1.5 |
|
(ii)施工阶段顾问费 | 0.3 |
|
(iii)地盘员工费用 | 2.5 |
|
小计 | 16.3 (按1994年 12月 价格计算) | 100
|
(e)通胀准备金1 | 24.6 |
|
总计 | 40.9(按付款 当日 价格计算) |
|
现将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九三年一月价格计
算)与修订预算费(按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价格计算)的分项数
字比较载于附件1。
财政影响
5.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
年度 | 百万元 (1994年 12月 价格) | 价格调整 因数
| 百万元 (付款当日 价格)
|
---|
1996-97 | 9.2 | 1.18250 | 10.9
|
1997-98 | 27.8 | 1.30075 | 36.2
|
1998-99 | 27.8 | 1.43083 | 39.8
|
1999-2000 | 4.5 | 1.54708 | 7.0
|
| 69.3 |
| 93.9
|
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工资及建造价
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
于未能确定有关土方工程及斜坡巩固工程范围內的岩土情
况,故这项建议工程会按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标准合约招
标。另由于施工期超过21个月,故合约将定有按通胀而调
整价格的条文。
6.根据现行政策,为实施乡村改善计划而进行收地/清拆及
建造工程所需的费用,是由政府及小型屋宇承批人分摊。
向承批人收回的款项包括收地/清拆的费用,以及该幅批
地有关部分的平整工程及在批地范围內提供行车线、行人
径及雨水渠等设施的费用。政府会承担批地范围以外地方
的收地/清拆的费用,以及游憩用地、停车场和社区及康
乐设施的地盘平整费用,并会提供主要道路、污水渠及雨
水渠。牛皮沙、插桅杆和多石村扩建工程的收地、清拆及
建造费用分项数字及向承批人收回的款额载于附件2。
7.建议增加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不会引致额外经常开支。
公众咨询
8.我们已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
条例,在宪报公布这项工程计划的道路工程。我们并沒有
接获反对意见。
环境影响
9.环境保护署署长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完成上述工程计划的
环境检讨,并发现工程计划不会对环境造成长远的不良影
响。在工程完成后,有关道路、排水系统、污水收集系统
及其他康乐设施将可大大改善该区的环境及生活条件,使
扩展区及现有乡村得益。至于施工期间的短期影响,我们
会在工程合约內列明适当的环境污染控制条文,以便将尘
埃、噪音及地盘径流控制在既定的标准或准则內。
10.建议增加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不会引致更多的环境问
题。
土地征用
11.我们将会收回约226个农地地段及一幅约3.1公顷的屋地。
房屋署已确定清拆计划会影响五戶共十二人,其中涉及九
间住宅构筑物。该署会按照现行政策,为这些家庭提供居
所。根据现行补偿率,估计征用土地及清拆工作所需的费
用为1亿3,800万元。我们会在总目701-土地征用项下支付
这笔费用。有关费用及向承批人收回的款额(已在上文第6
段说明)的详细分项数字载于附件2。
背景资料
12.一九九三年五月,财务委员会将409CL工程计划提升为甲
级,俾为插桅杆、牛皮沙和多石村敷设公共设施和进行扩建
工程,估计费用为5,300万元。开拓后的扩展区可为126幅小
型屋宇用地、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康乐设施提供土地。
13.我们原订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施工,一九九五年三月竣
工。
14.不过,由于这项工程计划的施工范围甚广,并须收回面
积庞大的私人土地,故在一九九三年年中至一九九五年年
初期间,我们遇到许多收地和清拆问题。最典型的例子,
是多名土地业权人要求修订收地范围,以及当局须从原有
的收地图则中除去一幅建筑物/农业混合用地,以免划定
收地范围时出现困难,以及在整个收地程序中引致不必要
的延误。
15.其他导致这项工程计划延误的问题,包括要增拨土地,
俾辟设两幅邻舍游憩用地;进行斜坡巩固工程,以及设置
两个巴士停车处。我们于一九九三年五月2建议将这项工程
计划提升为甲级时,并未能预计这项需要。
16.为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必须修改收地范围,故需要
多个政府部门通力合作。一九九四年六月,我们终于解决
了有关问题;取得受影响业权人的同意,并确定了收地范
围。
17.除上述问题外,一名土地业权人曾直接向行政局提交请
愿书,要求当局不要将现有一条通路其中一部分纳入收地
范围內。该部分设有围墙的通路位于这名反对者的房屋与
施工地点毗邻一条公众大道之间。基于安全理由,我们不
能容许该大道设有如此的直接通路。因此,我们尝试说服
该名反对者撤回其反对书,但遭拒绝。一九九五年十一月
,总督会同行政局基于公众利益,驳回该分反对书。
18.我们现计划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展开工程,一九九八年五
月完成。
19.有关这项工程计划动工日期延误33个月的摘要如下 -
原因 | 月数
|
---|
(a) | 处理收地和清拆问题 | 15
|
(b) |
就下列事项安排增拨所需土地
|
|
(i)辟设两幅邻舍游憩用地和两 个巴士停车处 | 6
|
| (ii)进行额外的斜坡巩固工程 | 5
|
|
(c)处理上述土地业权人的请愿
书和拟备向行政局提交的有关 文件 | 7
|
总计 | 33
|
1--这是工程计划在一九九六至九七、一九九七至九八、一九九八至九九及一九九九至
二零零零等四个财政年度开支的通胀准备金(见第5段)。
2--自一九九四年年初为工务计划项目引入工程计划初步可行性研究以来,已能够协助
当局在较早阶段清楚界定工程计划的范围,并对工程计划预算费、施工时间表及资源
需求等作出实际的评估。这有助防止这项工程计划所遇到的问题再次出现。
PWSC(95-96)3 附件1
409CL-沙田新市镇-第II阶段工程:
第35区插桅杆、牛皮沙及多
石村敷设公共设施及扩展工程
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九三年一月价格计算)与
修订预算费(按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价格计算)比较如下-
| 核准预算费 (1993年1月) | 修订预算费 (1994年12月)
|
---|
| 百万元
|
---|
(a)土方工程 | 17.6 | 23.3
|
(b)道路工程 | 11.3 | 12.6
|
(c)雨水渠及污水渠工程 | 9.9 | 13.3
|
(d)街道照明设施、公用
设施及小规模环境美化
工程 | 4.6 | 5.1
|
(e)斜坡修葺工程 | 0.6 | 1.7
|
(f)施工阶段顾问费 | 1.1 | 1.4
|
(g)地盘员工费用 | 3.1 | 5.6
|
(h)应急费用 | 4.8 | 6.3
|
总计 | 53.0 | 69.3
|
2.关于(a)项(土方工程)、(b)项(道路工程)、(c)项(雨水渠及污
水渠工程)、(d)项(街道照明设施、公用设施及小规模环境美
化工程)及(e)项(斜坡修葺工程),在合共增加的1,200万元中-
- 500万元是由于建筑费用增加所致。可供参考的
资料是,在一九九三年一月制定原来预算费至一
九九四年十二月期间,土木工程指数上升11.3%
;
- 250万元是由于按照渠务署的要求在多石村进行
额外污水渠工程及按照运输署的要求建造多两
个巴士停车处所致;
- 170万元是由于按照地政总署署长的要求在已
开拓的土地周围设置围栏,以防止非法弃置
废物或非法占用有关土地所致;
- 100万元是用来进行额外斜坡工程。我们已在
一九九四年六月为这项工程计划完成最后土
力报告。报告书建议进行额外工程,以巩固
乡村后面的天然斜坡;及
- 180万元是用以为两幅额外邻舍游憩用地进行
土地平整工程及提供排水设施。
3.关于(f)项(施工阶段顾问费),增加的30万元与工程费用的
增幅一致。
4.关于(g)项(地盘员工费用),在增加的250万元中,130万元
是制定原来预算费时少估了的数额,另外120万元是由于按
工程费用的增幅调整地盘员工费用所致。若参照类似规模
及性质的工程合约,我们估计地盘员工费用约为工程费用
的10%。
5.关于(h)项(应急费用),增加的150万元与工程费用的增幅
一致。
PWSC(96-97)3附件2
牛皮沙、插桅杆和多石村扩建工程的
收地、清拆及建造费用分项数字
| | 百万元
|
---|
*(a) | 小型屋宇用地的批地费用(面积为0.82公顷)
|
| (i)收地及清拆 | 12.74
|
| (ii)平整工程 | 4.20
|
(b) | 游憩用地/社区及康乐设施的费用(面积为7.37公顷)
|
| (i)收地及清拆 | 80.03
|
| (ii)土木工程 | 34.93
|
*(c) | 区內通路和水渠的费用(面积为1.40公顷)
|
| (i)收地及清拆 | 17.10
|
| (ii)土木工程 | 5.64
|
(d) | 建造主要道路、污水渠及雨水渠的费用(面积为2.26公顷)
|
| (i)收地及清拆 | 28.13
|
| (ii)土木工程 | 24.53
|
| 小计
|
| (i)收地及清拆 | 138.00
|
| (ii)平整/土木工程 | 69.30
|
总计 | 207.30
|
*注
根据本文件第6段所解释的现行政策,政府可由126名承批人
收回3,970万元(即上文(a)项加(c)项)。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