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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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九六年三月一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79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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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生物武器条例草案
议员在九六年二月十六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涂谨申
议员的建议,押后至是次会议始就上述条例草案作
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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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九六年三月六日及十三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
律顾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96号、LS97号及LS9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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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84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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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根据《立法局常规》第42(3A)条转交內务委员会的条
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 199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4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修订)条例
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3号文件)
- 1996年杠杆式外汇买卖(修订) 条例草案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订)条例 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0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6年破产(修订)修订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5号文件)
- 1996年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修订)条例草案
由廖成利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1号文件容后奉上)
- 香港园境师学会法团条例草案
由何承天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2号文件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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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将于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立法局会议处
理的事项
- 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566号文件)
按照惯常的做法,暂时编排了20项规定以书面
答覆的质询。
- 条例草案-- 恢复二读辩论
1996年拨款条例草案
(议员发言)
- 议员议案
- 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
53A(4)(e)条及第119F(4)(e)条动议的决议
案--将由涂谨申议员动议
随文附上上述议案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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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将于九六年四月三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 质询
按照惯常的做法,将会编排20项规定以
书面答覆的质询。
-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 1996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化学品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储备商品(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
(由李永达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1996年房屋(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由廖成利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
阶段及三读
1996年拨款条例草案
(当局作覆)
- 议员议案
修订《立法局常规》第60B、64A及65A条的
决议案
由议员利益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动议
随文附上上述议案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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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
交报告
-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草案审
议委员会提交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839号文件容后奉上)
- 研究香港机场(交通)(修订)规例小组委员
会提交报告
由夏佳理议员作出口头报告。
- 研究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
- 处理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规定以口头答
覆的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567号文件容后 奉上)
- 要求在口头答覆中提供详细统计数字的
立法局质询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作出口头报告。
- 根据常规第42(3B)条发出恢复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的预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838号文件容后 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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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其他事项
- 提名代表出任香港大学校董会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816号文件)
- 关于区永祥先生及黃铨明先生一案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作出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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