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5/96 年度


会议议程
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

日期: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
时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项目 事项
I.通过九六年三月一日上次会议纪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791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生物武器条例草案
议员在九六年二月十六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涂谨申
议员的建议,押后至是次会议始就上述条例草案作
出决定。
III.九六年三月六日及十三日提交立法局的附属法例法
律顾问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96号、LS97号及LS99号文件)
IV.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840号文件)
V.根据《立法局常规》第42(3A)条转交內务委员会的条
例草案法律顾问报告
  1. 199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4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6年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修订)条例
    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3号文件)
  3. 1996年杠杆式外汇买卖(修订) 条例草案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订)条例
    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0号文件容后奉上)
  4. 1996年破产(修订)修订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5号文件)
  5. 1996年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修订)条例草案
    由廖成利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1号文件容后奉上)
  6. 香港园境师学会法团条例草案
    由何承天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02号文件容后奉上)
VI.将于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立法局会议处
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566号文件)
    按照惯常的做法,暂时编排了20项规定以书面
    答覆的质询。
  2. 条例草案-- 恢复二读辩论
    1996年拨款条例草案
    (议员发言)
  3. 议员议案
    1. 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
      53A(4)(e)条及第119F(4)(e)条动议的决议
      案--将由涂谨申议员动议
      随文附上上述议案的措辞。
VII.将于九六年四月三日立法局会议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按照惯常的做法,将会编排20项规定以
    书面答覆的质询。
  2.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1. 1996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
    2. 1996年化学品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3. 1996年储备商品(修订)条例草案
    4. 1996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
    5. 1996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6. 1996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7. 1996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
    8. 1996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
      (由李永达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9. 1996年房屋(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由廖成利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3.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
    阶段及三读
    1996年拨款条例草案
    (当局作覆)
  4. 议员议案
    修订《立法局常规》第60B、64A及65A条的
    决议案
    由议员利益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动议
    随文附上上述议案的措辞。
VIII.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审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
交报告
  1.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草案审
    议委员会提交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839号文件容后奉上)
  2. 研究香港机场(交通)(修订)规例小组委员
    会提交报告
    由夏佳理议员作出口头报告。
  3. 研究议事程序事宜小组委员会
    1. 处理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规定以口头答
      覆的质询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567号文件容后
      奉上)
    2. 要求在口头答覆中提供详细统计数字的
      立法局质询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作出口头报告。
    3. 根据常规第42(3B)条发出恢复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的预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838号文件容后
      奉上)
IX.其他事项
  1. 提名代表出任香港大学校董会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816号文件)
  2. 关于区永祥先生及黃铨明先生一案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作出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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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