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3) 639/95-96号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二十三号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M.B.E., F.Eng., J.P.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任善宁议员
缺席者:
黃宜弘议员
张炳良议员
列席者:
- 行政局议员布政司
- 陈方安生女士,C.B.E., J.P.
- 行政局议员财政司
- 曾荫权先生,O.B.E., J.P.
- 行政局议员律政司
- 马富善先生,C.M.G., J.P.
- 文康广播司
- 周德熙先生,C.B.E., J.P.
- 运输司
- 鲍文先生,I.S.O., J.P.
- 经济司
- 萧炯柱先生,J.P.
- 房屋司
- 黃星华先生,O.B.E., J.P.
- 卫生福利司
-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 财经事务司
- 许仕仁先生,J.P.
- 教育统筹司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司
- 黎庆宁先生,J.P.
- 工商司
- 俞宗怡女士,J.P.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梁宝荣先生,J.P.
- 公务员事务司
- 林煥光先生,J.P.
- 库务司
- 邝其志先生,J.P.
立法局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副秘书长罗锦生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二)陈钦茂先生
下列文件乃根据《常规》第14(2)条的规定而提交会议席上省览:
|
|
1.《1995年土地注册费用(修订)
规例》;《1996年(修订)(第2
号)规例》
|
145/96
|
2.《1996年罪犯感化(核准院舍)
(综合)(修订)令》
|
146/96
|
3.《1996年律师(一般)服务收费
(修订)规则》
|
147/96
|
4.《1996年律师(商标及专利权)
服务收费(修订)规则》
|
148/96
|
5.《1996年宣布更改名称(公务
员训练处及高级公务员课程中心)
公告》
|
149/96
|
6.《1996年宣布更改职衔(高级
公务员课程中心总监)公告》
|
150/96
|
7.《1996年肺尘埃沉着病(补偿)
(修订)条例(1996年第4号)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
151/96
|
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十
进制条例)令》
|
(C)27/96
|
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邮
政署条例)令》
|
(C)28/96
|
第70号
|
─
|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该年度的
财政预算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按总目及分目详情的收入摘要
|
第71号
|
─
|
由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编撰的交通意外伤亡
援助基金
一九九四年至九五年度年报
|
第72号
|
─
|
消费者委员会
1994 - 1995年报
|
第73号
|
─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1996/97财政年度核准收支预算
|
第一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议员省览。
主席宣布谓,在回应陈伟业议员于上次会议的第二天,即一九
九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所提出的规程问题时,他答应会于是次会
议席上解释为何介入梁耀忠议员的发言。他说贬损人格以及侮
辱和粗鄙的用语,不单止包括直接的指控及咒骂,亦可以包括
暗示及引述。在引述梁耀忠议员发言中他认为是对有些人的人
格有所贬损的部分时,他说倘梁议员是有意暗示本局任何一位
议员,则他是违反了《常规》第31(4)条。主席又说鉴于同
一辩论中于梁议员发言前若干议员的发言內容,他要求梁议员
澄清其评论,并指出是否意指本局任何一位议员。当梁议员说
明并无意指本局任何一位议员后,他即请梁议员继续发言。
主席继续说,向本局议员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语文,固然是
违反《常规》第31(4)条,但他认为向任何人士(即使他/
她并非是本局的议员)使用直接亵渎、侮辱及粗鄙的用语,均
属不合乎规程。
有关梁耀忠议员于上次会议席上的提问,即正式纪录中会否保
留其发言中的有关部分,主席谓毫无疑问,他的发言中任何部
分均不会从正式纪录中删去的。曾遭主席下令收回的言词或字
句,均会在正式纪录中予以保留,除非该等字句或言词是极为
亵渎或极为粗鄙。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受命按照《常规》第41(3)条的
规定,定下日期二读。
经济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常规》规定,上述条例
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
处理。
保安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常规》规定,上述条例
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
处理。
工商司动议二读,并就上述六条条例草案逐一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常规》规定,上述各条
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各条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
委员会处理。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动议二读辩论。
库务司就议案发言。
下午二时五十八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
议。
卫生福利司、文康广播司、规划环境地政司、运输司、保安司、
财经事务司、教育统筹司及房屋司就议案发言。
主席于下午四时三十四分恢复主持会议。
财政司发言答辩。
主席于下午五时零三分暂停会议,让各位议员可在表决议案前
私下商议。
本局会议于下午五时二十分恢复。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获通过。
刘慧卿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第36(4)
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52票赞成议案及两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议
纪要英文版附件I。)他于是宣布议案已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提交全体议员委员会审议。
本局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6年拨款条例草案》。
按照《常规》第55条,委员会先考虑条例草案的附表。
总目21至194项的款额应列为附表一部分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主席表示涂谨申议员已撤回其动议削减附表內总目122项下款
项的议案。虽然沒有议员动议修正附表,但仍可就附表內所载
列的所有总目应列为附表一部分的议题进行辩论。主席又说任
何该等辩论的范围,限于需要拨款服务的政策,不得涉及任何
子目或分目的详情,但可提述该项服务所负责的收入或资金的
详情。
三位议员及保安司就议案发言。
总目21至194项的款额应列为附表一部分的议案付诸表决,并
获通过。
附表应列为条例草案一部分的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
获通过。
第1及2条应列为条例草案一部分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及2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本局会议随即恢复。
财政司报告谓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无须修订。他动议上述条例草案应予
三读通过。
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详情请参阅会议纪要英文版)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刘健仪议员动议会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I所载议案,并向本局致
辞。
议案经提出待议。
五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刘健仪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获通过。
刘健仪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第36(4)
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11票赞成议案及36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议
纪要英文版附件III。)他于是宣布议案已被否决。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受命按照《常规》第41(3)条的
规定,定下日期二读。
主席表示经研究过两条条例草案后,他裁定两者大体上并不相
并不会对第二条条例草案进入下一个程序造成阻碍。
李永达议员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常规》规定,上述条例
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
处理。
廖成利议员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常规》规定,上述条例
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
处理。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动议二读辩论。
律政司就议案发言。
廖成利议员发言答辩。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提交全体议员委员会审议。
本局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6年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
(修订)条例草案》。
第1及2条应列为条例草案一部分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及2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本局会议随即恢复。
廖成利议员报告谓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无须修订。他动议上述条例草案应予
三读通过。
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主席按照《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并定于一九九六年四月
十八日星期四续会。
会议遂于下午六时三十三分休会。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