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3) 1036/95-96号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三十四号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O.B.E., 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M.B.E., F.Eng., J.P.
    黃宜弘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任善宁议员

缺席议员: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张炳良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行政局议员布政司
曾荫权先生,O.B.E., J.P.
财政司
许仕仁先生,J.P.
行政局议员律政司
马富善先生,C.M.G., J.P.
运输司
萧炯柱先生,J.P.
宪制事务司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华先生,O.B.E., J.P.
卫生福利司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教育统筹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庆宁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司
梁宝荣先生,J.P.
库务司
邝其志先生,J.P.
工务司
邝汉生先生,J.P.
财经事务司
韦徐洁仪女士,J.P.
工商司
何宣威先生,J.P.

列席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冯载祥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副秘书长罗锦生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吴文华女士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据《会议常规》第14(2)条的规定而正式提交: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 《1996年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
序)(修订)规例》
280/96
2. 《稅务(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令》 293/96
3. 《1996年公众假期令》 294/96
4. 《1996年婚姻诉讼(修订)(第2
号)规则》
295/96
5. 《1996年最高法院规则(修订)
(第2号)规则》
296/96
6. 《1996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
条例(1996年第37号)1996年(生
效日期)公告》
297/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会期內提交的文件

第93号 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底
对已获巿政局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开支预算
作出更改的报告
第94号 区域巿政局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修订开支预算
第95号 香港扶轮社贷款助学金
截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经审核
周年帐目
第96号 星岛基金贷款助学金
截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经审核周年
帐目
第97号 医院管理局年报
1994 -1995
第98号 撒玛利亚基金
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支帐目
第99号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年报
第100号 约瑟信托基金年报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卅一日
第101号 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年报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卅一日
第102号 惩教署署长就犯人福利基金在截至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
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
第103号 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编订的
人民入境管理队福利基金管理报告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104号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年报1995/1996
第105号 肺尘埃沉著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度年报

质询

1. 杨森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卫生福利司作答。

五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司答覆。

2. 詹培忠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答覆。

3. 陈荣灿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教育统筹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司答覆。

4. 李华明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工商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商司答覆。

5. 顏锦全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答覆。

6. 罗叔清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房屋司作答。

一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房屋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议员参阅。

议案

《释义及通则条例》

财经事务司动议附件I所载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批准劳工处处长于1996年5月31日订立的《1996年工厂及
工业经营(修订)规例》。

议案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教育统筹司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批准劳工处处长于1996年5月31日订立的《1996年建筑地
盘(安全)(修订)规例》。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性别歧视条例》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将《性别歧视条例》修订,在第57(3)条中,废除“1”而代
以“2”。

议案经提出待议。

五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教育统筹司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

首读

《证人保护条例草案》

《1996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两条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会议常规》第41(3)
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证人保护条例草案》

保安司动议二读,并就上述条例草案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上
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
委员会处理。

《1996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

规划环境地政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
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
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6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动议二读辩论。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局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6年护士注册(修订)
条例草案》。

下述条文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2及3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局。

三读

卫生福利司报告谓

《1996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无经修正。她动议上述条例草案应予
三读通过。

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主席于下午四时十五分暂停会议。

本局于下午四时二十分恢复会议。

议员议案

《释义及通则条例》

谢永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将于1996年5月29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污水
处理服务(排污费)(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
年第199号法律公告)废除。

议案经提出待议。

四位议员、工务司及库务司就议案发言。

谢永龄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释义及通则条例》

谢永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将于1996年5月29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污水
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
报的1996年第200号法律公告)废除。

议案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及工务司就议案发言。

谢永龄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释义及通则条例》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将于1996年6月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地方法院平等
机会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236号法律公告)修
订,在第2条之后加入 ─

“2A.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由官方提出或针对官方的法律程序。”。

主席于下午五时三十二分暂停会议。

本局于下午五时四十分恢复会议。

李卓人议员的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西部走廊铁路

顏锦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鉴于九广铁路公司公布的西部走廊铁路造价连收地费用高达
800亿港元,成本昂贵,本局促请政府积极爭取早日建成西
部走廊铁路,加紧与中方商讨有关事宜,并以高度负责的态
度,审慎处理造价问题,确保整项计划符合成本效益,避免
出现不合理的开支,令巿民日后承受高昂的票价。

顏锦全议员的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黃伟贤议员已作出
预告,表示拟就议案动议修正案。他建议进行合并辩论,一
并辩论议案及拟议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席遂命令
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论议案及拟议修正案。

黃伟贤议员就顏锦全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局
致辞:

删除“鉴于”之后的所有文字,并以下列取代:

“政府拖延兴建西部走廊铁路,漠视新界西北地区八十多万
居民长期受交通挤塞问题困扰,本局予以强烈谴责;并促请
政府从速兴建西部走廊铁路,而在工程的规划、成本和财务
安排方面都必须充分咨询和尊重立法局意见,将来铁路票价
的厘定也必须受到本局的监管,以确保其票价合理和被市民
接受”。

黃伟贤议员就顏锦全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两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下午六时二十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
议。

另有12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顏锦全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运输司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于下午七时五十分恢复主持会议。

黃伟贤议员就顏锦全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付诸表决。
主席表示他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张汉忠议员及何俊仁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
议常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5票赞成修正案及27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
会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I。)他于是宣布黃伟贤议员就顏锦全
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顏锦全议员发言答辩。

顏锦全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修改《基本法》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促请中国政府修改《基本法》如下:

  1. 取消《基本法》第七十四条有关立法会议员提出的
    法律草案,若涉及政府政策时,必须得到行政长官
    书面同意的规定;及
  2. 取消《基本法》附件(二)有关特区立法会对立法
    会议员个人提出的法案和议案分开两组议员表决的
    规定,

以达致《联合声明》內订明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机
关负责的目标。

杨森议员的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廖成利议员及朱幼麟议
员已分别作出预告,表示拟就议案动议修正案。他建议进行合
并辩论,一并辩论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
,主席遂命令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论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

廖成利议员及朱幼麟议员就议案及各自的拟议修正案向本局
致辞。

七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一位议员就议员是否可以质疑另一位议员的诚信提出规程问
题。主席于回应时表示他会在下一次会议作出裁决。

另有12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杨森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宪制事务司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廖成利议员就杨森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局促请中国政府修改《基本法》如下:”,并以“鉴
于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在九七年后才生效,以及为了体现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精神,本局认为《基本法》的修订
应在九七年后进行,而修改议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本
局并建议在九七年后对《基本法》作出以下的修改:”取代。

廖成利议员就杨森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冯检基议员及廖成利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
议常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七票赞成修正案及43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
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II。)他于是宣布廖成利议员就杨森议员
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朱幼麟议员就杨森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局”之后的所有文字,并以下列取代:

“支持《基本法》的整体內容,包括其中条文容许对这份富
生命力的文件,在其正式执行后,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展进步,按实际情况需要,经过向港人及中国政府作广
泛性的咨询,而进行修改”取代。

朱幼麟议员就杨森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陈鉴林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规》第36
(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5票赞成修正案及27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
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V。)他于是宣布朱幼麟议员就杨森议员
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杨森议员发言答辩。

杨森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获通过。

杨森议员及曾健成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
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3票赞成议案及30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议
纪要英文版附件V。)他于是宣布杨森议员的原议案已被否决。

下次会议

主席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并定于一九九六年
七月四日星期四续会。

会议遂于晚上十时三十八分休会。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