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3) 879/95-96号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三十二号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M.B.E., F.Eng., J.P.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任善宁议员
缺席议员: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黃宜弘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布政司
- 孙明扬先生,C.B.E., J.P.
- 行政局议员财政司
- 曾荫权先生,O.B.E., J.P.
- 行政局议员律政司
- 马富善先生,C.M.G., J.P.
- 运输司
- 鲍文先生,I.S.O., J.P.
- 卫生福利司
-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 教育统筹司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司
- 黎庆宁先生,J.P.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梁宝荣先生,J.P.
- 库务司
- 邝其志先生,J.P.
- 工务司
- 邝汉生先生,J.P.
- 财经事务司
- 韦徐洁仪女士,J.P.
- 经济司
- 关永华先生,J.P.
- 工商司
- 何宣威先生,J.P.
列席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冯载祥先生
-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一)吴文华女士
-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三)陈钦茂先生
下列文件乃根据《会议常规》第14(2)条的规定而正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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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旅馆业(费用)(修
订)规例》
| 2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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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道路交通(公共服
务车辆)(修订)规例》
| 2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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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年保险公司(授权费及
年费)(修订)规例》
| 2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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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生(选举规定)(程序)
规例》
| 2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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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6年人民入境(修订)规
例》
| 2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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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6年人事登记(修订)规
例》
| 2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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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96年婚姻条例(修订附表
2)令》
| 2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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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96年出生登记(特设登记
册)条例(修订附表5)令》
| 2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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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6年死亡登记(特设登记
册)条例(修订附表4)令》
| 2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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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6年婚姻制度改革(费
用)(修订)规例》
| 2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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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6年领港(费用)(修
订)令》
| 2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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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详情请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
本英文版
| 2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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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地方法院平等机会规则》
| 2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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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96年劳资审裁处(一
般)(修订)规则》
| 2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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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96年储稅券(利率)
(第2号)公告》
| 2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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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商船(海员)(费用)
规例》
| 2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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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96年商船(费用)(修
订)(第2号)规例》
| 2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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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
例》
| 2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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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96年最高法院规则(修
订)规则》
| 2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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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5年银行纸币发行(修
订)条例(1995年第98号)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 2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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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96年汽车(首次登记
稅)(修订)条例(1996年第
29号)1996年(生效日期) 公
告》
| 2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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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司法人员(职位任期)条
例(第433章)1996年(生效日
期)公告》
| 2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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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借款(亚洲开发银行)条例)
令》
| (C)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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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分划条例)令》
| (C)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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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渣打(亚洲)有限公司条例)
令》
| (C)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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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英国劳合银行(合并)条例)
令》
| (C)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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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苏格兰皇家银行条例)令》
| (C)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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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德意志银行(合并)条例)
令》
| (C)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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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美国国际商业银行(香港业务
转让)条例)令》
| (C)60/96 |
第85号
| ─
| 回应一九九六年二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二十五A号报告书
的政府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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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号
| ─
| 财务委员会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开支预算草案的特
别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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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就其提交的“回应一九九六年二月政府帐目委
员会第二十五A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向本局致辞。
一位议员提出质询要求澄清,由卫生福利司作答。
杨森议员就其提交的“财务委员会一九九六至九七年
度开支预算草案的特别会议报告”向本局致辞。
李华明议员就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正式提交本局
的《1996年除害剂(修订)规例》及《1996年郊野
公园及特别地区(修订)规例》向本局致辞。
1. 张文光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教育统筹司作答。
五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司答覆。
2. 郑耀棠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教育统筹司作答。
五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司答覆。
3. 单仲偕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经济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司答覆。
4. 叶国谦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八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5. 刘健仪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卫生福利司作答。
五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司答覆。
6. 黃伟贤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各
位议员参阅。
运输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库务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批准首席大法官于1996年5月13日订立的《1996年婚姻
诉讼(费用)(修订)规则》。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会议常规》第41(3)
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财经事务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
规定,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
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保安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
规定,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
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规划环境地政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
规定,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
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就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水
务设施(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
176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
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
展至1996年6月26日。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释义及通则条例》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就1996年5月22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危
险药物(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
191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
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
展至1996年6月26日。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释义及通则条例》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就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残疾歧视
条例(1995年第86号)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184号法律公告),将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
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6年6月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释义及通则条例》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就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性别歧视
条例(1995年第67号)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185号法律公告),将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
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6年
6月26日。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释义及通则条例》
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就1996年5月8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废
物处置(化学废物处置的收费)(修订)规例》(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167号法律公告),将《释义
及通则条例》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
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鉴于雨季来临,而香港地理环境特殊,陡峭及具潜在
危险的斜坡颇多,斜坡安全问题必再度引起市民关注
,本局促请政府正视斜坡安全问题,增加人手以加快
对全港斜坡的初步勘测工作,并透过加强宣传及教育
,促使有关政府各部门及私人物业的业主负起勘测及
改善斜坡和护土墙的责任,以避免造成严重伤亡的山
泥倾泻事件再次发生,及确保市民生命安全。
叶国谦议员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三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五时五十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
主持会议。
另有八位议员及工务司就议案发言。
叶国谦议员发言答辩。
主席于下午六时三十八分恢复主持会议。
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获通过。
陈荣灿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
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38票赞成议案及零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
会议纪要英文版附件)。他于是宣布叶国谦议员的议
案已获通过。
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鉴于过去五年来,基础教育经费的累积增幅远远落后
于经济增长,本局促请政府从速增加基础教育经费,
追补过去拨款低于经济增长的不足,并积极寻求资源
,以革新课程、增加教师人手及加强培训、引进现代
化教学设施、增加学校活动空间、改善教学环境,及
尽早落实小学全日制及取消中学浮动班,制订推行的
时间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提高学校教学成效。
张文光议员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十位议员及教育统筹司就议案发言。
张文光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主席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并定于一九
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续会。
会议遂于晚上八时二十一分休会。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