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559/95-96号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二十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M.B.E., F. Eng., J.P.
    黃宜弘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者:

    郑耀棠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列席者:

布政司
陈方安生议员,C.B.E., J.P.
财政司
曾荫权议员,O.B.E., J.P.
律政司
马富善议员,C.M.G., J.P.
政务司
孙明扬先生,C.B.E., J.P.
运输司
鲍文先生,I.S.O., J.P.
房屋司
黃星华先生,O.B.E., J.P.
卫生福利司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教育统筹司
王永平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小姐,J.P.
规划环境地政司
梁宝荣先生,J.P.
工务司
李承仕先生,J.P.
保安司
尤曾嘉丽女士,J.P.

立法局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冯载祥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副秘书长罗锦生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据《常规》第14(2)条的规定而提交会议
席上省览: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1996年幼儿中心(修订)
规例》

79/96

2.《1996年食物及药物(成分
或标签)(修订)规 例》

80/96

3.《水污染管制(维多利亚港
(第三期)水质管制区)令》

81/96

4.《水污染管制(维多利亚港
(第三期)水质管制区)(指
定日期)令》

82/96

5.《水质指标声明(维多利亚
港(第三期)水质管制区)》

83/96

6.《1996年香港医学专科学院
条例(修订附表)令》

101/96

7.《1996年律师执业(修订)
规则》

102/96

8.《1996年旅游业赔偿基金
(发给特惠赔偿程序)(修
订)规则》

103/96

9.《1996年旅游业赔偿基金
(特惠赔偿金额及罚款)
(修订)规则》

104/96

10.《1995年刑事诉讼程序(修
订)条例(1995年第69号)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105/96

11.《1996年进出口(战略物品)
规例(修订附表1)令(1996年第
17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
期)公告》

106/96

12.《地方法院民事诉讼程序
(一般)(采用语文)规则
(1995年第589号法律公告)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107/96

13.《1995年婚姻诉讼(修订)
规则(1995年第590号法律公
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108/96

14.《1995年雇员补偿(法院
规则)(修订)规则(1995年
第591号法律公告)1996年
(生效日期)公告》

109/96

15.1995年土地审裁处(修订)
规则(1995年第592号法律公
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110/96

16.《1995年刑事上诉(修订)
规则(1996年第53号法律公
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111/96

17.《1995年刑事诉讼程序(对
开释裁决不服上诉)(修订)
规则(1996年第55号法律公
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112/96

18.《1995年刑事诉讼程序(根
据条例第16条而提出申请)
(修订)规则(1996年第57
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113/96

19.《1995年刑事诉讼程序(将
法律问题提交上诉法庭考虑)
(修订)规则(1996年第59号
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
公告》

114/96

2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赡养令(交互强制执行)条
例)令》

(C)15/96

2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
金)条例)令》

(C)16/96

2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第三者(向保险人索偿权
利)条例)令》

(C)17/96

2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储稅券条例)令》

(C)18/96

24.《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
本)(选举规定条例)令》

115/96

25.《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
本)(立法局(选举规定)条
例)令》

116/96

26. 《1995年司法(杂项规定)
条例(1995年第13号)1996年
(生效日期)公告》

117/96

2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选举规定条例)令》

(C)19/96

2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立法局(选举规定)条例)
令》

(C)20/96

29.《1996年领港(修订)令》

118/96

30.《1996年证券(在联合交易
所买卖的股份期权)(修订)
规则》

119/96

31.《1996年储稅券(利率)
公告》

120/96

32.《安老院条例(第459章)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121/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会期內提交省览的文件

第63号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预算草案;卷一甲及一乙部 ─ 政府一般收入
帐目

第64号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预算草案;卷二 ─ 基金帐目

质询

第一至十九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议员参
阅。

条例草案

首读

《1996年拨款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按照《常规》第41(3)条的规定,
下令记录在案,以便二读。

二读

《1996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二读议案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常规》第54
(2)条,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本局已作出安
排让财务委员会在此期间审议预算草案。

主席于下午四时二十五分暂停会议。

本局于下午五时二十五分恢复会议。

议员议案

《释义及通则条例》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将于1996年1月24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Ferry Services
(The "Star" Ferry Company, Limited)(Determination of
Fares)(Amendment)Order 1996》(即刊登于宪报的
1996年第40号法律公告)修订,在第2条中废除(a)至(k)
段。

本局內经将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

主席表示黃伟贤议员已作出预告,表示拟根据《释义及通则
条例》动议修正同一项命令,即《Ferry Services (The
"Star" Ferry Company, Limited)(Determination of Fares)
(Amendment)Order 1996》。由于周梁淑怡议员及黃伟贤
议员所动议的议案內容与同一议题有关,因此主席建议进行
合并辩论,一并辩论这两项议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席
遂命令就该两项议案进行合并辩论。

黃伟贤议员就其本人及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发言。

五位议员就该两项议案发言。

黃伟贤议员应主席邀请第二次发言。

再有三位议员及运输司就该两项议案发言。

周梁淑怡议员发言答辩。

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被否
决。

曾健成议员及黃伟贤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
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5票赞成议案及29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
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他于是宣布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已
被否决。

经主席批准,梁智鸿议员在无经预告的情况下动议下列议案:

假如有议员就《释义及通则条例》的其余议案要求进行再进
一步的点名表决时,应暂停执行《常规》第36(4)条的规定
,以便主席能够下令本局在点名表决钟鸣响一分钟之后,
立即开始进行有关的点名表决。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黃伟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于1996年1月24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Ferry
Services (The "Star" Ferry Company, Limited) (Determination
of Fares) (Amendment) Order 1996》(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
年第40号法律公告)修订,在第2(1)条中废除新第4A
项中的“$125”而代以“$100”。

本局內经将黃伟贤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
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被否决。

黃伟贤议员及李永达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
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5票赞成议案及29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
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I。)他于是宣布黃伟贤议员的议案已被
否决。

《释义及通则条例》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附件III所载的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

五位议员及规划环境地政司就该项议案发言。

周梁淑怡议员发言答辩。

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获通
过。

陈伟业议员及李永达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
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2票赞成议案及28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
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V。)他于是宣布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
已被否决。

《释义及通则条例》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将于1996年1月24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Lifts and
Escalators (Safety) (Fees)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6》(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42号法律公告)废除。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及规划环境地政司就该项议案发言。

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被否
决。

田北俊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第36(4)条
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七票赞成议案及41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议
纪要英文版附件V。)他于是宣布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已被
否决。

《释义及通则条例》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将于1996年2月7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小额
薪酬索偿仲裁处(费用)(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
1996年第67号法律公告)废除。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及教育统筹司就该项议案发言。

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按照《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待续,下次会议定于一
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三举行。

会议遂于下午七时二十七分休会待续。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