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3) 775/95-96号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二十七号

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M.B.E., F.Eng., J.P.
    黃宜弘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任善宁议员

缺席议员:

    陆恭蕙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行政局议员财政司
曾荫权先生,O.B.E., J.P.
行政局议员律政司
马富善先生,C.M.G., J.P.
文康广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运输司
鲍文先生,I.S.O., J.P.
经济司
萧炯柱先生,J.P.
卫生福利司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财经事务司
许仕仁先生,J.P.
教育统筹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庆宁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司
梁宝荣先生,J.P.
政务司
孔郭惠清女士,J.P.

列席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冯载祥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一)吴文华女士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三)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据《会议常规》第14(2)条的规定而正式提交: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1996年废物处置(化学废
物处置的收费)(修订)规例》

167/96

2.《噪音管制(汽车)规例》

168/96

3.《1996年普查及统计(服务
输入及输出按年统计调查)
(修订)令》

169/96

4.《1996年总督特派廉政专员
公署(被扣留者的处理)(修
订)令》

170/96

5.《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
本)(货币兌換商条例)令》

171/96

6.《1996年婚姻诉讼(修订)
规则》

172/96

7.《1996年游乐场(区域市政
局)(修订)附例》

173/96

8.《1996年雇员再培训条例
(修订附表2)公告》

174/96

9.《1996年香港中文大学规程
(修订)规程》

175/96

1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货币兌換商条例)令》

(C)38/96

11.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动物羁留所条例)令》

(C)39/96

12.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油污处理(土地使用及征用)
条例)令》

(C)40/96

1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条例)令》

(C)41/96

1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尤德爵士纪念基金条例)
令》

(C)42/96

质询

在李华明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之前,主席表示在发出
了是次会议的议事程序表后,他接获李议员就一项议
案而作出的预告,促请政府在向残疾人士及60岁或以
上的老人收取一般公共医疗服务费用时,给予半价优
惠。这项议案的辩论将于五月二十二日的本局会议席
上进行,而他亦已根据《会议常规》的规定,指令议
案应按所交来的原有措辞印载。主席继续谓根据提前
处理事项的原则,倘若某事项已以某种形式列入议事
程序,则不得以另一效力较低的形式提前处理。他又
表示,由于议案的效力较质询的效力为高,故此他裁
定李议员所提质询的(c)部分是不合乎规程,但李议员
仍可提出其质询的(a)及(b)部分。

1 .李华明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的(a)及(b)部分。

卫生福利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司答覆。

2. 陈婉娴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八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3. 陈鉴林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11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4. 郑家富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运输司作答。

五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司及规划环境地政司
答覆。

5. 莫应帆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文康广播司作答。

五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文康广播司、保安司及规
划环境地政司答覆。

第六至十九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各位
议员参阅。

议案

《释义及通则条例》

文康广播司动议附件I所载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

首读

《1996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1996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1996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会议常规》第41(3)
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6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
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
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6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教育统筹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
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
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6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规划环境地政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
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
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6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动议二读辩论。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植物品种保护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动议二读辩论。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局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下列条例草案:

《1996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至10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植物品种保护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及附表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至42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附表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本局会议随即恢复。

三读

经济司报告谓

《1996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及

《植物品种保护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无经修正。他动议上述两条条例草
案应予三读通过。

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议员议案

广播政策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对政府沒有履行一九九四年施政报告政策大纲中开放收
费电视市场的承诺及放弃拟议的综合广播条例,表示深切遗
憾,并促请政府开放收费电视市场,及检讨和修订现行广播
法例及制定完善和长远的广播政策,为本港营造一个自由、
多元化、开放、公平及具竞爭力的广播环境,并维持本港在
亚洲广播业的领先地位。

陈伟业议员的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建议进行合并辩论,一
并辩论议案及拟议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席遂命令
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论议案及拟议修正案。

罗祥国议员就陈伟业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局
致辞:

在“并促请政府”后,加上“就”;删除“开放收费电视市场
,”中的“市场,”,并以“、无线电视、卫星电视、自选影
像服务市场及设立公众使用频道,制订具体时间表;更须”取
代;及删除“,及检讨”中的“,及”。

罗祥国议员就陈伟业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两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下午四时四十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
议。

另有八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陈伟业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文康广播司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于下午五时三十五分恢复主持会议。

罗祥国议员就陈伟业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付诸表决,
但被否决。

罗祥国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但不获准许,因为主席已宣布结果。

陈伟业议员发言答辩。

陈伟业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由于主席不能从听取声音表
决判断是赞成者占多数还是反对者占多数,他于是根据《会
议常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6票赞成议案及22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
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I。)他于是宣布陈伟业议员的原议案已
获通过。

对主要咨询机构及法定机构的检讨

廖成利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促请政府全面检讨现有的主要咨询机构(例如劳工顾问
委员会、交通咨询委员会及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及主要法
定机构(例如房屋委员会及医院管理局)的角色及功能,并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加强这些机构的代表性、问责性及透明
度。

廖成利议员的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建议进行合并辩论,一
并辩论议案及拟议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席遂命令
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论议案及拟议修正案。

叶国谦议员就廖成利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局
致辞:

删除“的主要”、“(例如劳工顾问委员会、交通咨询委员会
及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主要”及“(例如房屋委员会及
医院管理局)”;及删除“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并以“并
针对明确的对象进行广泛性的咨询,制订行政机构设立咨询组
织的整体政策,从而”取代。

叶国谦议员就廖成利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17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廖成利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政务司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叶国谦议员就廖成利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付诸表决。
主席表示他认为修正案已获通过。

李永达议员、何俊仁议员及廖成利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
于是根据《会议常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38票赞成议案及一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议
纪要英文版附件III。)他于是宣布叶国谦议员就廖成利议员
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获通过。

廖成利议员发言答辩。

廖成利议员动议,经叶国谦议员修正的议案付诸表决。主席
表示他认为经修正的议案已获通过。

何俊仁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规》第36
(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37票赞成议案及一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议
纪要英文版附件IV。)他于是宣布由廖成利议员动议,经叶
国谦议员修正的议案已获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并定于一九九六年
五月十五日星期三续会。

会议遂于晚上八时三十七分休会。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