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376/95-96号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十三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M.B.E., F.Eng., J.P.
黃宜弘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任善宁议员
列席者:
- 布政司
- 陈方安生议员,C.B.E., J.P.
- 财政司
- 曾荫权议员,O.B.E., J.P.
- 律政司
- 马富善议员,C.M.G., J.P.
- 政务司
- 孙明扬先生,C.B.E., J.P.
- 文康广播司
- 周德熙先生,C.B.E., J.P.
- 运输司
- 鲍文先生,I.S.O., J.P.
- 卫生福利司
-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梁宝荣先生,J.P.
- 库务司
- 邝其志先生,J.P.
- 工务司
- 邝汉生先生,J.P.
- 工商司
- 俞宗怡女士,J.P.
- 教育统筹司
- 韦玉仪女士,J.P.
- 保安司
- 尤曾嘉丽女士,J.P.
立法局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冯载祥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副秘书长罗锦生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一)吴文华女士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二)陈钦茂先生
下列文件乃根据《常规》第14(2)条的规定而提交
会议席上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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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5年法定语文(修改
文本)(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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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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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播电视联系设施和录影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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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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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5年证券(在联合交易
所买卖的股份期权)(修
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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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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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5年香港中文大学规程
(修订)(第3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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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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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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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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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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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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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架空缆车(安全)条例)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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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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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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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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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船(防止废物污染)规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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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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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船(海员)(家属粮)
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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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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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船(海员)(进入危险
舱)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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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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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船(海员)(健康及安
全:一般责任)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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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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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船(海员)(工作时
数)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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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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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商船(海员)(粮食和
水)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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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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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商船(海员)(出生、死
亡及失踪个案的申报)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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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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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商船(海员)(船上活
动安全)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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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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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商船(海员)(驻船医
生)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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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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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商船(海员)(船员舱
房)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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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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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95年土地注册(修订)
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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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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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5年法定语文(修改
文本)精神健康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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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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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95年法定语文(根据
第4D条修改文本)(第2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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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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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请参阅立法局会议纪要英
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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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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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95年公众卫生及市政
条例(公众市场)(指定事
宜及修订附表10)(第3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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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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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地方法院民事诉讼程序
(一般)(采用语文)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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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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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995年婚姻诉讼(修订)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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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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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95年雇员补偿(法院
规则)(修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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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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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995年土地审裁处(修
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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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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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995年律师执业(修
订)(第3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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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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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995年游乐场(市政局)
(修订)(第4号)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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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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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95年宣布市政局辖区
市场(修订)(第3号)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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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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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
作平台(安全)条例(1995年
第23号)1995年(生效日
期)(第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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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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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95年公安(修订)条例
(1995年第77号)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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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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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精神健康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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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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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区域市政局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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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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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保险公司(一般业务)
(估值)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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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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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995年保险公司条例
(修订附表3)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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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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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商船(海员)(高级船
员资格证明)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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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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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商船(海员)(油船
─ 高级船员及普通船员)
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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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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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商船(海员)(船员协议
、船员名册及海员解职)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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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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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商船(海员)(安全工
作守则)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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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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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商船(海员)(船上违纪
行为)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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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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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商船(海员)(体格检
验)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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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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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商船(海员)(正式航
海日志)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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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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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商船(海员)(遣返)
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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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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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商船(海员)(安全人
员和意外及危险事故报告)
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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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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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商船(海员)(工资及帐
目)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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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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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995年法定语文(修改
文本)(古物及古迹条例)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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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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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995年领港(费用)
(修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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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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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95年货币兌換商条例
(修订附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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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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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古物及古迹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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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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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农产品(统营)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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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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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海鱼(统营)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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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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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海鱼养殖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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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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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退休金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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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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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商船(海员)(资格证
明及值班)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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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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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商船(海员)(雇用登
记簿)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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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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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商船(海员)(机房值
班普通船员)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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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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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商船(海员)(导航值
班普通船员)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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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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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商船(海员)(医疗物
品)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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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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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商船(海员)(高级水手
合格证书)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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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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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商船(海员)(救生艇
筏熟练操作证书)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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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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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商船(海员)(进行研
讯)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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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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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商船(海员)(费用)
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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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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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1996年商船(费用)
(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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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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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996年公司条例(修订
附表8)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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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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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96年有限责任合伙条
例(修订附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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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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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996年公司条例(监理
誓章、宣誓或声明的费用)
(修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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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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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996年受托人条例(修
订附表1)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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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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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空气污染管制(露天焚
烧)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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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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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996年会社(房产安全)
(费用)(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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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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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996年进出口(战略物
品)规例(修订附表1)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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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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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996年九广铁路公司
(认可活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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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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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条
例(修订附表6)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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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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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96年古物及古迹(历
史建筑物的宣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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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
|
75.《1996年道路交通(多轮
车)(指定道路、地方、交
通标志及道路标记)(修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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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 |
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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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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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二季
获批准对已核准的开支预算作出更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
第50号
|
─
|
市政局截至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止的
核准经修订工程报表
|
第51号
|
─
|
香港学术评审局
1994-1995年报 |
教育统筹司就她所提交的“香港学术评审局1994
- 1995年报”向本局致辞。
黃伟贤议员及陈鉴林议员就《1995年道路交通(公
共服务车辆)(修订)(第5号)规例》向本局致
辞。该规例已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于席上提
交本局省览。
1. 罗致光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政务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政务司答覆。
2. 李卓仁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教育统筹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司及工商司
答覆。
3. 陆恭蕙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库务司作答。
一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库务司答覆。
4. 冯检基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5. 詹培忠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工商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商司答覆。
6. 莫应帆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卫生福利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
各位议员参阅。
律政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请参阅立法局会议纪要英文版)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保安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见附件I所载决议)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
两位议员及律政司就议案发言。
保安司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按照《常规》第41(3)
条的规定,下令记录在案,以便二读。
政务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二读议案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常
规》的规定,有关的辩论应押后进行,而该条例草案
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运输司动议二读,并分别就上述各项条例草案向
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二读议案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常
规》的规定,有关的辩论应押后进行,而该条例草
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将1995年12月6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5
年渡轮服务(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收
费厘定)(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1995年
第545号法律公告)废除。
本局內经将李永达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
主席宣布陈鉴林议员已发出通知,表示会动议修
正《1995年渡轮服务(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
司)(收费厘定)(修订)令》。由于李永达议员
及陈鉴林议员所动议的议案內容性质相同,因此主
席建议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论这两项议案。由于
沒有议员反对,主席遂命令就该两项议案进行合并
辩论。
陈鉴林议员就其本人及李永达议员的议案发言。
14位议员及运输司就该两项议案发言。
李永达议员发言答辩。
李永达议员的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
案已获通过。
叶国谦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
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7票赞成议案及31票反对。(表决
纪录载于附件II)他于是宣布李永达议员的议案
已被否决。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见附件III所载决议)
本局內经将陈鉴林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并付诸
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被否决。
陈鉴林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14票赞成议案及42票反对。(表决
纪录载于附件IV。)他于是宣布陈鉴林议员的议
案已被否决。
陈荣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鉴于本港现时经济不景,通胀高企的情况下,政
府仍采用‘用者自付’原则征收排污费及工商业
污水附加费,无疑令市民百上加斤,本局促请政
府撤销或减低一般家庭住戶排污费,暂缓征收工
商业污水附加费,并就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征费
准则进行检讨,待检讨完成后再作决定。
本局內经将陈荣灿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
下午六时五十四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
间代为主持会议。
谢永龄议员、冯检基议员及梁耀忠议员就该议案
及各自动议的修正案向本局致辞。
规划环境地政司就上述议案及各项修正案发言。
主席于下午七时三十分恢复主持会议。
11位议员就议案及各项修正案发言。
陈荣灿议员就各项修正案发言。
工务司就议案及各项修正案发言。
谢永龄议员就陈荣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
案:
在“鉴于本港现时经济不景”前加入“本局赞成政
府采取‘污染者自付’原则,向污染者征收污水处
理费用,但”;删除“政府仍采用‘用者自付’原
则征收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无疑令市民百
上加斤”,并以“反对向住戶收回全部运作成本,”
取代;及删除“撤销或”、“暂缓征收工商业污水
附加费,”和“,待检讨完成后再作决定”。
本局內经将谢永龄议员就陈荣灿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
为议案已获通过。
刘慧卿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0票赞成修正案及30票反对。(表
决纪录载于附件V。)他于是宣布谢永龄议员就
陈荣灿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冯检基议员就陈荣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采用‘用者自付’原则”及“或减低”;
并删除“暂缓征收”及以“及考虑减收”取代。
本局內经将冯检基议员就陈荣灿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冯检基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三票赞成修正案及47票反对。(表决
纪录于附件VI。)他于是宣布冯检基议员就陈荣
灿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梁耀忠议员就陈荣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或减低”,“暂缓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
费,”及“,待检讨完成后再作决定”;及在“并”
后加入“从速”。
本局內经将梁耀忠议员就陈荣灿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陈荣灿议员发言答辩。
陈荣灿议员的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
案已被否决。
陈荣灿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0票赞成议案及27票反对。(表决
纪录载于附件VII。)他于是宣布陈荣灿议员的
议案已被否决。
黃秉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支持一九九五年七月发表的《香港工业安全
检讨咨询文件》所载的各项建议,并促请政府及
其他有关机构在可行情况下尽早实施有关建议,
以改善香港工地的安全标准及操作方式。
本局內经将黃秉槐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
夏佳理议员、曾建成议员及梁智鸿议员就上述议
案及各自动议的修正案向本局致辞。
12位议员就议案及各项修正案发言。
黃秉槐议员就各项修正案发言。
教育统筹司就议案及各项修正案发言。
夏佳理议员就黃秉槐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支持”,并以“呼吁有关当局应主要透过
订立工作守则,实施”取代;及删除“并促请政
府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可行情况下尽早实施有关建
议,以改善香港工地的安全标准及操作方式”并
以“以确保各方能就香港工作场所及其操作方式
的案全和健康标准,共同分担责任及设法加以改
善;并促请政府与其他有关团体磋商,制订实际
可行的时间表,以实施该等建议”取代。
本局內经将夏佳理议员就黃秉槐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夏佳理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八票赞成修正案及33票反对。(表决
纪录载于附件VIII。)他于是宣布夏佳理议员就
黃秉槐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遭否决。
曾建成议员就黃秉槐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支持”,并以“得悉”取代;及删除“并
促请政府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可行情况下尽早实施
有关建议,以改善香港工地的安全标准及操作方
式”,并以“但对政府迟迟未有改善香港整体工
作人口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表示遗憾;为达致全面
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本局促请政府:
- 纠正忽略职业安全及健康的错误政策;
- 加强立法及增拨资源,为从事工业及非工
业工作的雇员提供周全的职业安全及健康保障;
- 从速立例规定各行业必须设立安全委员会
,赋予雇员代表足够监察权;及
- 加强执法,严惩违例雇主”取代。
本局內经将曾健成议员就黃秉槐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认为修正案已获通过。
梁智鸿议员要求点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30票赞成修正案及12票反对。(表
决纪录载于附件IX。)
他于是宣布曾建成议员就黃秉槐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获通过。
梁智鸿议员撤回其对黃秉槐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
修正案。
由黃秉槐议员动议,而经曾建成议员修正的议案
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根据《常规》第41(3)
条的规定,下令记录在案,以便二读。
何敏嘉议员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二读议案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
常规》的规定,有关的辩论应暂停进行,而该条例
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李国宝议员分别就上述两项条例草案动议二读及
向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二读议案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
常规》的规定,有关的辩论应暂停进行,而上述条
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主席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待续,下
次会议定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举行。
会议遂于晚上十一时三十三分休会待续。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