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3)718/95-96号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二十五号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黃秉槐议员,M.B.E., F.Eng., J.P.
    黃宜弘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任善宁议员

缺席议员:

    李柱铭议员,Q.C., J.P.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涂谨申议员
    杨 森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行政局议员布政司
陈方安生女士,C.B.E., J.P.
财政司
萧炯柱先生,J.P.
行政局议员律政司
马富善先生,C.M.G., J.P.
运输司
鲍文先生,I.S.O., J.P.
卫生福利司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财经事务司
许仕仁先生,J.P.
教育统筹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庆宁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女士,J.P.
规划环境地政司
梁宝荣先生,J.P.
库务司
黎年先生,J.P.
经济司
关永华先生,J.P.
政务司
孔郭惠清女士,J.P.

列席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冯载祥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副秘书长罗锦生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一)吴文华女士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三)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据《会议常规》第14(2)条的规定而正式提交: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辅
助医疗业条例)令》

154/96

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权
利的强制执行(延展期限)条例)令》

(C)29/96

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辅
助医疗业条例)令》

(C)30/96

4.《1996年申诉专员条例(修订附
表1)令》

155/96

5.《1996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
令》

156/96

6.《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
(1995年第87号)1996年(生效,BR> 日期)公告》

158/96

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港
口管制(货物装卸区)条例)令》

(C)31/96

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受
保护地方(保安)条例)令》

(C)32/96

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无
人收领货品处置条例)令》

(C)33/96

1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非
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条例)令》

(C)34/96

1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时
效条例)令》

(C)35/96

12.《印花稅(证券经销业务)(期
权庄家)规例》

159/96

13.《1996年安老院(修订)规例》

160/96

14.《1996年领养(修订)规则》

161/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会期內提交的文件

第74号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三季
获批准对已核准的开支预算作出更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第75号

地下铁路公司
一九九五年报

第76号

九广铁路公司
一九九五年年报

第77号

广播事务管理局报告书
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一九九五年八月

第78号

核数署署长之衡工量值式核数结果报告书
一九九六年三月核数署署长第二十六号报告书

致辞

财政司就其提交的“地下铁路公司一九九五年报”及“九广铁
路公司一九九五年年报”向本局致辞。

一位议员提出质询,由财政司答覆。

质询

1.罗致光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卫生福利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司答覆。

2.何敏嘉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卫生福利司作答。

六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司答覆。

3.任善宁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政务司作答。

十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政务司答覆。

4.陈伟业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运输司作答。

两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司答覆。

5.陈婉娴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运输司作答。

七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司答覆。

第六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议员参阅。

条例草案

首读

《植物品种保护条例草案》

《1996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1996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1996年消费品安全(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1996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1996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会议常规》第41(3)条的规定
,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植物品种保护条例草案》

《1996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经济司动议二读,并就上述两条条例草案逐一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上
述两条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两条条例草案则交
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6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上
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
委员会处理。

《1996年消费品安全(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1996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工商司动议二读,并就上述两条条例草案逐一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上
述两条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两条条例草案则交
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6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库务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二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上
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
委员会处理。

《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动议二读辩论。

八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卫生福利司发言答辩。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6年杠杆式外汇买卖(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动议二读辩论。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动议二读辩论。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财经事务司发言答辩。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5年罪犯自新(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动议二读辩论。

两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保安司发言答辩。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5年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动议二读辩论。

两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工商司发言答辩。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5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动议二读辩论。

一位议员就上述议案及《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的二读议案发言。

下午五时五十五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
议。

另有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规划环境地政司发言答辩。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动议二读辩论。

规划环境地政司发言答辩。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5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动议二读辩论。

三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规划环境地政司发言答辩。

主席于下午六时四十二分恢复主持会议。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5年博彩稅(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动议二读辩论。

三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政务司发言答辩。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获通过。

杨孝华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规》第36(4)
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33票赞成议案及16票反对。(表决纪绿载于会议
纪要英文版附件I。)他于是宣布议案已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5年法律修订及改革(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动议二读辩论。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政务司发言答辩。

二读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局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下列条例草案:

《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2、4、5、7、8、10至17、19、20、22、23、25、28
至35、37、39及42至47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卫生福利司就第3、6、9、18、21、26、27、36、38、40及
41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修正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3、6、9、18、21、26、27、36、38、40及41
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卫生福利司就第24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罗致光议员就第24条再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三位议员及卫生福利司就修正案发言。

罗致光议员发言答辩。

罗致光议员的修正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修正案已被否
决。

罗致光议员及何敏嘉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
常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委员会主席宣布有34票赞成修正案及12票反对。(表决纪录
载于会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I。)他于是宣布罗致光议员的修正
案已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24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新订的第39A条经过首读。

卫生福利司动议二读新订的第39A条,并向委员会致辞。二读
新订的第39A条的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新订的第39A条经过二读。

卫生福利司动议将新订的第39A条加入条例草案內。此项议案
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1996年杠杆式外汇买卖(修订)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至7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订)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3、4及5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财经事务司就第2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2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1995年罪犯自新(修订)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2、6及7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保安司就第3、4、5及8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3、4、5及8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
并获通过。

新订的第9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9条经过首读。

保安司动议二读新订的第9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9条。二
读新订的第9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9条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新订的第9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9条经过二读。

保安司动议将新订的第9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9条加入条
例草案內。此项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1995年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修订)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2、3、4、7、8、12至16及19至26条的议案付诸表决
,并获通过。

工商司就第5、6、9、10、11、17及18条动议修正案,并向
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5、6、9、10、11、17及18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
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1995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司就第1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1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第2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司就第1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1条应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第2及3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1995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一部分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4及6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委员会主席表示规划环境地政司已撤回就第2条提出的拟议修
正案。

委员会主席于下午七时五十九分暂停会议。

委员会于晚上八时零五分恢复会议。

陈伟业议员就第2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司就修正案发言。

陈伟业议员的修正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2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陈伟业议员就第3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规划环境地政司就第3条再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3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规划环境地政司就第5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5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1995年博彩稅(修订)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及3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杨孝华议员就第2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政务司就修正案发言。

杨孝华议员的修正案付诸表决。委员会主席表示他认为修正案
已获通过。

杨孝华议员要求点名表决。委员会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规》第
36(4)条下令本委员会点名表决。

委员会主席宣布有39票赞成修正案及零票反对。(表决纪录载
于会议纪要英文版附件III。)他于是宣布杨孝华议员的修正案
已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2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1995年法律修订及改革(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下列条文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第1条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政务司就第2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委员会致辞。

修正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经修正的第2条纳入条例草案的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本局会议随即恢复。

三读

卫生福利司报告谓

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但须予修正。她动议上述条例草案应
予三读通过。

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财经事务司报告谓

《1996年杠杆式外汇买卖(修订)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无经修正,及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订)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但须予修正。他动议上述两条条例草
案应予三读通过。

上述两条条例草案的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
过。

上述两条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保安司报告谓

《1995年罪犯自新(修订)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但须予修正。他动议上述条例草
案应予三读通过。

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工商司报告谓

《1995年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修订)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但须予修正。她动议上述条例草案应
予三读通过。

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规划环境地政司报告谓

《1995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及

《1995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但须予修正。他动议上述三条条例草案
应予三读通过。

上述三条条例草案的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
过。

上述三条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政务司报告谓

《1995年博彩稅(修订)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但须予修正。她动议上述条例草案应
予三读通过。

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获
通过。

杨孝华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当规》第36(4)
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8票赞成议案及14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议
纪要英文版附件IV。)他于是宣布三读议案已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政务司报告谓

《1995年法律修订及改革(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已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但须予修正。她动议上述条例草案应
予三读通过。

三读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条例草案经三读通过。

议员议案

政府帐目委员会索阅行政局文件

李家祥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鉴于 ─
  1. 政府曾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本局接纳
    政府帐目委员会(以下简称“该委员会”)主席
    提交的一份文件,其內容为倘若根据核数署署长
    报告书所载,当局就某些个案制订政策目标时或
    许缺乏足够有关及可靠的财政及其他方面的数据
    ,以及若干关键性的基本假设或许未经明确显示
    ,则该委员会应就该等个案展开进一步调查;

  2. 该委员会需就该等个案查阅有关文件,以证明
    当局在制订有关的政策目标时曾向行政局提供
    何种数据,以及审阅该等文件是否已明确显示
    关键性的基本假设;及

  3. 当该委员会尝试就《核数署署长第25号报告书》
    所载一宗这类个案作进一步调查时,政府事实上
    曾以该等文件属其希望保持机密的类别为理由,
    拒绝将文件交予该委员会查阅;

    本局谴责政府当局在该委员会履行其就核数署署
    长报告书所载某些个案作进一步调查的职责时,
    藉声称行政局文件属机密类别而拒绝与该委员会
    合作,而并非考虑到该等文件的实际內容而作出
    此决定。

李家祥议员的议案经提出待议。

五位议员及布政司就议案发言。

李家祥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议案已获通过。

李家祥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规》第36(4)
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37票赞成议案及两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
要英文版附件V。)他于是宣布李家祥议员的议案已获通过。

向长期病患者提供援助

莫应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促请政府增加对长期病患者的社区支援服务,包括增加长
期病患者的就业机会、社区医疗康复服务及支援长期病患者自
助组织发展的资源,藉此改善他们的生活质素。

莫应帆议员的议案经提出待议。主席建议进行合并辩论,一并
辩论议案、修正案及修正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席遂
命令就议案、修正案及修正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李卓人议员就莫应帆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局致
辞:

在“资源”后加上“,并应全面取消医疗逐项收费”及在“藉
此”后加上“减轻长期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和”

李卓人议员就莫应帆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梁智鸿议员就李卓人议员的拟议修正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
本局致辞:

删去“全面取消”,代以“将各项”;及在“逐项收费”后加
上“合理化,包括全面豁免经济有困难人士的收费”。

梁智鸿议员就李卓人议员的修正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经提出待议。

九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请李卓人议员就梁议员的修正案第二次发言。

莫应帆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卫生福利司及教育统筹司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梁议员就李卓人议员的修正案所动议的修正案付诸表决。主席
表示他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梁智鸿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规》第36(4)
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十票赞成修正案及27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
议纪要英文版附件VI。)他于是宣布梁议员就李卓人议员的
修正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李卓人议员就莫应帆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付诸表决。主
席表示他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李华明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规》第36(4)
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8票赞成修正案及九票反对。(表决纪录载于会议
纪要英文版附件VII。)他于是宣布李卓人议员就莫应帆议员的
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获通过。

莫应帆议员发言答辩。

莫应帆议员动议,经李卓人议员修正的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
示他认为经修正的议案已获通过。

梁智鸿议员及莫应帆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
常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9票赞成经修正的议案及六票反对。(表决纪录载
于会议纪要英文版附件VIII。)他于是宣布由莫应帆议员动议
,经李卓人议员修正的议案已获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按照《会议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下次会议定于一九九
六年五月一日星期三举行。

会议遂于晚上十一时十五分休会。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