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452/95-96号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十六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M.B.E., F.Eng., J.P.
    黃宜弘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任善宁议员

缺席者: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罗叔清议员

列席者:

布政司
陈方安生议员,C.B.E., J.P.
律政司
马富善议员,C.M.G., J.P.
政务司
孙明扬先生,C.B.E., J.P.
公务员事务司
施祖祥议员,C.B.E., I.S.O., J.P.
运输司
鲍文先生,I.S.O., J.P.
宪制事务司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华先生,O.B.E., J.P.
卫生福利司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财经事务司
许仕仁先生,J.P.
教育统筹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庆宁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司
梁宝荣先生,J.P.

立法局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冯载祥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副秘书长罗锦生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一)吴文华女士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二)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据《常规》第14(2)条的规定而提交会
议席上省览: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1996年机动游戏机(安全)
(收费)(修订)规例》

60/96

2.《1996年陪审员津贴(修
订)令》

61/96

3.《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
本)(储蓄互助社条例)令》

62/96

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储蓄互助社条例)令》

(C)1/96

5.《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皇家香港辅助警队条例)令》

(C)2/96

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
令》

(C)3/96

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地下铁路(收回土地及有关
规定)条例)令》

(C)4/96

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渔业保护条例)令》

(C)5/96

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郊野公园条例)令》

(C)6/96

1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工业训练(建造业)条例 )
令》

(C)7/96

1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
令》

(C)8/96

1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林区及郊区条例)令》

(C)9/96

质询

1.刘汉铨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布政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布政司及公务员事务
司答覆。

2.刘千石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公务员事务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公务员事务司答覆。

3.罗祥国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财经事务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财经事务司答覆。

4.田北俊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布政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布政司答覆。

5.何俊仁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运输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司及规划环境地
政司答覆。

6.涂谨申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两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
各位议员参阅。

条例草案

首读

《生物武器条例草案》

《1996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

《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草案》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按照《常规》第41
(3)条的规定,下令记录在案,以便二读。

二读

《生物武器条例草案》

《1996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

《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司动议二读,并分别就上述三项条例草案向
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二读议案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
常规》的规定,有关的辩论应押后进行,而上述
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

规划环境地政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二读议案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
常规》的规定,有关的辩论应押后进行,而该条
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议员议案

《破产欠薪保障条例》

李卓人议员动议附件I所载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

教育统筹司就李卓人议员的议案动议附件II所载
修正案,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內经将教育统筹司就李卓人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

十位议员分别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李卓人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教育统筹司就李卓人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
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田北俊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的规定,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6票赞成修正案及27票反对(表决
纪录载于附件III)。他于是宣布教育统筹司就
李卓人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遭否决。

李卓人议员发言答辩。

李卓人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
议案已被否决。

何敏嘉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的规定,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33票赞成议案及23票反对(表决纪录
载于附件IV)。他于是宣布李卓人议员的原议案
获通过。

新移民政策

罗致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鉴于每年由內地来港的新移民超过五万三千名,
本局促请政府从速制定全面的新移民政策,以协
助他们尽快适应香港生活及建立归属感,并同时
在各项政策中作好准备,以应付可能有数万名根
据《基本法》规定而拥有香港居留权的內地儿童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短时间內大量来港,
对社会带来的冲击。

本局內经将罗致光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

政务司及五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六时二十三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
间代为主持会议。

另外九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七时十五分,主席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两位议员、教育统筹司、房屋司及卫生福利
司就议案发言。

罗致光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影子政府

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鉴于港人对中方官员指不会在香港成立“第二个
权力中心”的空洞承诺沒有信心,并恐惧中国政
府会单方面组成“影子政府”,使香港在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后继续受到殖民地式的管治,本局
促请中国政府立即作出准备,以一人一票普选方
式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成员,
并让全港巿民充分参与筹组特区政府。

本局內经将刘慧卿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

廖成利议员、朱幼麟议员及叶国谦议员分别就议
案及其修正案向本局致辞。

22位议员及宪制事务司分别就议案及各项修正案
发言。

刘慧卿议员就各项修正案发言。

廖成利议员就刘慧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港人对中方官员指不会在香港成立“第
二个权力中心”的空洞承诺沒有信心,并恐惧中国
政府会单方面组成“影子政府”,并以“为”取代
;删除“继续”,并以“不会”取代;在“本局促
请”前加入“并落实“港人治港”,”;删除“本
局促请”后的“中国”,并以“英国”取代;删除
“立即作出准备,以一人一票普选方式产生香港特
别行政区”,并以“向中国政府提出,按照《基本
法》,以选举方式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推选委员
会,并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尽速修改《基本法》
,以普及直选方式选出”取代;及删除“,并让全
港巿民充分参与筹组特区政府”。

本局內经将廖成利议员就刘慧卿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冯检基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的规定,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五票赞成修正案及50票反对(表决
纪录载于附件V)。他于是宣布廖成利议员就
刘慧卿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主席批准梁智鸿议员在无经预告的情况下动议下
列议案:

假如有议员就“影子政府”议案及其修正案再要
求进行点名表决时,应暂停执行《常规》第36
(4)条的规定,以便主席能够下令本局在点名
表决钟鸣响一分钟之后,立即开始进行有关的点
名表决。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朱幼麟议员就刘慧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港人对中方官员指不会在香港成立”
,并以“本局知悉中国官员保证香港不会有”代
替;及删除““第二个权力中心””以后全部文
字,并以“并与筹备委员会合作,促使本港顺利
过渡、行政长官得以提名选出,以及按照《基本
法》所订办法,成立第一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代替。

本局內经将朱幼麟议员就刘慧卿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杨孝华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的规定,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5票赞成修正案及26票反对(表决
纪录载于附件VI)。他于是宣布朱幼麟议员就
刘慧卿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叶国谦议员就刘慧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港人对中方官员指不会在香港成立”,并
以“中国官员已清楚承诺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不会成为”取代;删除“的空洞承诺沒有信心,
并恐惧中国政府会单方面组成“影子政府”,使
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继续受到殖民地式
的管治”;删除“本局促请”后的“中国政”三
字,并以“港”字取代;以及删除“以一人一票
普选方式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
成员,并让全港市民充分参与”,并以“与筹委
会充分合作,确保顺利”取代。

本局內经将叶国谦议员就刘慧卿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陈鉴林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的规定,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6票赞成修正案及26票反对(表决
纪录载于附件VII)。主席表示,他会按照英国
国会下议院议长行使决定性表决权的原则,行使
其决定性表决权并作“反对”的表决。他宣布叶
国谦议员就刘慧卿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
被否决。

刘慧卿议员发言答辩。

刘慧卿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
议案已获通过。

叶国谦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的规定,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6票赞成议案及26票反对(表决纪
录载于附件VIII)。主席表示他会按照英国国会
下议院议长行使决定性表决权的原则,再行使其
决定性表决权并作“反对”的表决。他宣布刘慧
卿议员的原议案被否决。

下次会议

主席按照《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待续,下次
会议定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星期四举行。

会议遂于晚上十一时休会待续。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