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5/96 - 17(1)

立法局
议事程序表

1996年2月1日星期四
下午二时三十分

质询总督时间

总督根据《常规》第4AA条向本局发表讲话,并让议员提出 质询,由他答覆。

立法局秘书冯载祥
(罗锦生代行)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