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

OP 95/96-4(1)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1995年11月2日星期四
下午二时三十分



I. 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 《1995年电视(牌照续期日期) (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令》

477/95

2. 《1995年电视(牌照续期日期)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令》

478/95

3. 《1995年电视(专利稅及牌照费用) (修订)规例》

479/95

4. 《1995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 (火器及弹药条例)令》

481/95

5. 《保安及护卫服务(费用)规例 (1995年第258号法律公告)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482/95

6. 《199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 (1994年第25号)1995年(生效日期) 公告》

483/95

7. 《保险公司(厘定长期负债)规例 (1995年第327号法律公告)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484/95

8. 《保险公司(偿付准备金)规例 (1995年第328号法律公告)1995年

485/95

9.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抚恤金(特别规定)(关员)条例)令》

(C)83/95

10.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律政人员条例)令》

(C)84/95

11.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退休金(特别规定)(香港理工学院) 条例)令》

(C)85/95

12.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退休金(特别规定)条例)令》

(C)86/95

13.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失实陈述条例)令》

(C)87/95

14.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退休金(增加)条例)令》

(C)88/95

15.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火器及弹药条例)令》

(C)89/95

16.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婚姻(战爭时期)(效力)条例)令》

(C)90/95

1995至96年度提交省览的文件

经济司提交下列文件,并向本局致辞:

1. 第15号 - 香港旅游协会

一九九四/九五年报

教育统筹司提交下列文件:

2. 第16号 -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周年报告1994/95


II. 问题

* 1. 蔡根培议员问:

就本港的货柜码头一事,中英外长既已达成共识寻求解决办 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已提交或有计划于短期內向中 方提交新建议,以便由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尽快商讨和作出决 定;若然,已于何时或将于何时提交新建议?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经济司

* 2. 郑家富议员问:

 

鉴于当局未能在上一届会期把综合广播条例草案提交本局审 议,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会否在本届会期把该项条例草案提交本局审议;若然 ,将于何时提交;若否,原因何在;及
  2. 是否须经中国政府同意才可把这项条例草案提交本局 ;若然,是否因为草案涉及外资拥有广播机构的股权 比例、跨媒体拥有权等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文康广播司

* 3. 唐英年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贸易署每日平均接获的牌照申请及有关查询各占多少 ,而提出该等申请及查询有否淡旺季之分;
  2. 每宗申请的处理时间及每项查询的轮候时间平均各为 多久;及
  3. 贸易署会否考虑与其他政府部门(如运输署及政务总 署)看齐,午膳时间亦照常办公,以处理申请;若否 ,原因何在?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工商司

* 4. 李鹏飞议员问:

有关政府提出成立联络处以协调政府与筹备委员会之间的联 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该联络处的职权及工作范围;
  2. 该联络处以甚么准则来决定提供哪一类关于政府及政 府人员的资料予筹备委员会;及
  3. 该联络处会根据甚么准则给予筹备委员会和候任行政 长官所需的实际协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宪制事务司

* 5.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承诺在1997年底前,为所有现时住在床位寓所的老人 ,提供良好居住环境的居所。因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居住于床位寓所的老人有多少;以及居住于板间 房的老人有多少;
  2. 政府将提供哪些类型的房屋,安置现时住在床位寓所 的老人;预计未来两年內,每年为安置该等老人而提 供的各类型房屋的数字分别为何;
  3. 政府是否有计划安置居住于板间房的老人;若然,预 计未来两年內,每年为安置该等老人而提供的各类型 房屋的数字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4. 政府所提出的“良好居住环境的居所”的定义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房屋司

* 6. 田北俊议员问:

鉴于目前本港市民,特别是入息较低的人士,在楼宇按揭方 面的负担非常沉重,加上过去两年购买居屋被沒收保证金( 俗称“挞订”)的个案每年均有300至400宗之多,且有不断 上升的趋势,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会否重新考虑,在个人入息 稅內增加“房屋津贴”项目,将纳稅人的实质租金或按揭开 支免稅额,订为每年2万元,从而减轻住屋开支庞大的人士 须缴的稅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库务司

* 7. 田北俊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本知本局:

  1. 目前本港工业界对产品和软件设计等“高等技术人才” 的需求情况;及
  2. 政府在这方面的培训工作是否足够;以及有何长远政 策和将会动用多少费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 8. 谢永龄议员问:

就污染性工业设施(例如车房)设于住宅区的问题,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本港现时有多少从事污染性工业的商戶设于住宅区;
  2. 该类工业在环境卫生方面,对附近居民有何影响及有 多少居民受影响;及
  3. 政府有何短期措施及长远政策处理此问题,以及会否 考虑安置该等商戶及给予赔偿?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 9. 黃秉槐议员问:(译文)

据悉在中国采用的“楼宇及其他建筑物防震设计守则”中, 香港被列为与上海受到同一程度的地震影响。本港进行及公 布的独立研究亦指出,上述的守则对香港的区划属于合理。 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在减低地震的影响方面采取了甚么措施;
  2. 政府会否要求有关方面对层数较少的大厦的设计实施 更多规限;及
  3. 政府会否增订或修订大厦设计规例,规定本港政府或 机构就大厦,以及桥梁、电力站等土木工程项目所使 用的设计能承受某个程度的地震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0. 张炳良议员问:

教育统筹司去年在立法局回答有关课程发展处公开招聘职员 的问题时,曾表示政府的目标是在1998/99年度将课程发展 处透过公开招聘办法取录的人选比例提高至60%。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目前的招聘进度如何,已取录的人数及专业类别为何;
  2. 来年的招聘目标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11. 黃伟贤议员问:

地下铁路较早时于繁忙时间发生电力故障,导致列车服务中 断数小时,就此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发生故障的原因为何;
  2. 地下铁路公司(下称“地铁公司”)如何防止同类情 况再发生;
  3. 地铁公司于繁忙时间遇上严重事故,有何应变措施疏 导人潮;
  4. 上述(c)项措施能否有效疏导人潮;若否,会否要求地 铁公司检讨有关应变措施;并制定新的措施;及
  5. 地铁公司是否会考虑购置巴士以作紧急应变之用;若 然,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运输司

*12. 李启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现时受雇于工业界的妇女共有多少人;及
  2. 工业界妇女在本年內加班的人次和时数分别共有多少 ,其中在晚上十一时后仍需工作的又有多少人?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13. 黃钱其濂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当局是否支持目前由赛马会资助的社区 复康网络计划;若然,政府将于何时利用政府一般收入的津 贴额资助整项计划;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卫生福利司

*14. 唐英年议员问:

鉴于在照顾及供养越南船民方面,联合国难民专员公署拖欠 港府巨额款项,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联合国难民专员公署现时就船民而拖欠的费用合共多 少,预计何时可全数清还,其还款时间表为何;
  2. 在越南船民全数遣返前,港府仍需承担多少开支,其 用途为何;及
  3. 会否要求英国政府承担清还该笔未能于1997年7月前 全数清还的余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保安司

*15. 谢永龄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本港现时有多少个汽车电油站距离民居不足50米;及
  2. 一旦油站发生火警,政府有何对策预防对民居构成的 危险?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保安司

*16.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有多少学童于上课期间暴毙;死亡原因为何;
  2. 有何措施防止上述情况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17. 张文光议员问:

就最新订立的中、小学校舍的标准设计,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设计的标准为何,并请分项列出各课室、房间、各项 用地和场地等的数目和面积;又新建校舍是否必须按 照标准建成;
  2. 目前仍未达到标准设计的中、小学的数目;
  3. 就学校楼面总面积及每名学生的露天游戏用地面积两 方面,请列出与这两项标准相距最远的20间中学及 20间小学的名单;
  4. 当局有否任何改善、扩建或加建时间表,使所有未达 标准设计的学校尽快达至标准;及
  5. 就与标准相距甚远的学校在完成按教育统筹委员会第 五号报告书建议为现有中、小学进行的改善工程前, 当局有否任何过渡安排和辅助措施,协助该等学校改 善挤迫的环境?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要求书面答覆的问题


III. 动议

1. 《释义及通则条例》

布政司提出下列动议:

(见附件所载决议)

2.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布政司提出下列动议:

(请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IV. 条例草案

首读

  1. 《刑事案件讼费条例草案》
  2. 《1995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3. 《1995年土地审裁处(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押后辩论

1. 律政司

:

《刑事案件讼费条例草案》

2. 教育统筹司

:

《1995年雇佣(修订)(第4号) 条例草案》

3. 规划环境
地政司

:

《1995年土地审裁处(修订) 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

4. 财经事务司

:

《1995年银行纸币发行(修订) 条例草案》

5. 库务司

:

《1995年储稅券(修订)条例草案》

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财经事务司

:

《1995年银行纸币发行(修订) 条例草案》

2. 库务司

:

《1995年储稅券(修订)条例草案》


V. 非官方议员动议

1.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5年 噪音
管制 (一般)(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 1995年第
426号法律公告)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2.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5年 噪音
管制 (空气压缩机)(修订)规例》(即刊登于 宪报的
1995年第427号法律公告)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3.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5年 噪音
管制 (手提撞击式破碎机)(修订)规例》(即 刊登于宪
报的1995年第428号法律公告)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4.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Waste Disposal (Forms and Fees for Licences)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刊登于宪报的1995年第429号法律 公告)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5.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Waste Disposal (Chemical Waste) (General)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5年第430号法律 公告)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6.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刊登于宪报的
1995年第431号法律公告)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7.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Air Pollution Control (Specified Processes)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5年第432号法律 公告)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8.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Road Traffic Ordinance (Amendment of Schedule 10)Order 1995》 (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5年第433号法律公告)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9.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海上倾倒物料 (费用)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5年第434号法律公告) 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0.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5年保 护臭氧层(费用)(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
1995 年第435号法律公告)废除。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1.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将于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Road Traffic Ordinance (Amendment of Schedule 8) Order 1995》 (即刊登于
宪报的1995年第453号法律公告)修订,在 第2条中废除 -

  1. “(c) Fee payable for supply of each form of a certificate of roadworthiness -
    1. Private car $53
    2. Light goods vehicle $63”。

列席的政府人员:运输司

12. 致谢动议

梁智鸿议员提出下列动议:

本局就总督发表施政报告,谨向他表示谢意。

(恢复辩论)

列席的政府人员:

财政司
政务司
卫生福利司
教育统筹司
财经事务司
规划环境地政司
工务司
运输司
房屋司
保安司
工商司
布政司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