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
OP 95/96-34(1)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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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6年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
(修订)规例》 | 2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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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稅务(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令》 | 293/96
|
3. 《1996年公众假期令》 | 294/96
|
4. 《1996年婚姻诉讼(修订)(第2号)规则》 | 295/96
|
5. 《1996年最高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
规则》 |
296/96
|
6. 《1996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
(1996年第37号)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
297/96 |
1. 第93号 ─ 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底
对已获巿政局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开支预算
作出更改的报告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2. 第94号 ─ 区域巿政局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修订开支预算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3. 第95号 ─ 香港扶轮社贷款助学金
截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经审核周年帐目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4. 第96号 ─ 星岛基金贷款助学金
截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经审核周年帐目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5. 第97号 ─ 医院管理局年报
1994 -1995
(由卫生福利司提交)
6. 第98号 ─ 撒玛利亚基金
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支帐目
(由卫生福利司提交)
7. 第99号 ─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年报
(由工商司提交)
8. 第100号 ─ 约瑟信托基金年报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卅一日
(由经济司提交)
9. 第101号 ─ 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年报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卅一日
(由经济司提交)
10. 第102号 ─ 惩教署署长就犯人福利基金在截至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
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司提交)
11. 第103号 ─ 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编订的
人民入境管理队福利基金管理报告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司提交)
12. 第104号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年报1995/1996
(由财政司提交)
13. 第105号 ─ 肺尘埃沉著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度年报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1. 杨森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检讨现行公共医疗收费政策时,会否
考虑更改现行政策,引入“入息审查”制度?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2. 詹培忠议员问:
行政局日前通过将中环两幅政府土地(即拱北行及花园道多
层停车场大厦)以換地方式批予财团重建,而当中涉及补地
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由于上述物业业权全部属于政府,为何不公开拍卖该
两幅土地,而以換地方式将重建权批出;及
- 于签立換地文件时,政府所收取的地价会否计算在本
年度卖地收入內;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3. 陈荣灿议员问: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基金”)近期就两宗个案分别支付逾
千万元的赔偿,以致现时基金结余只有五千多万元,令人担
心若再有数宗巨额申索个案,可能会导致基金破产。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目前由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管理局”)处理
的索偿个案有多少宗,其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雇主并
未有替雇员购买劳工保险;当局有否估计现时基金余
款是否足以应付管理局处理中个案的赔偿额;
- 会否考虑检讨基金的运作;及当基金结余不足以应付
有关索偿时,会否对基金增加注资;及
- 会否增加劳工处巡查人手,以加强对雇主沒有替雇员
购买劳工保险的检控工作,藉以减少管理局处理的个
案数目,以避免基金破产的危机?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4. 李华明议员问:
就政府最近检讨已实行了41年的食米管制方案,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 曾否就开放食米入口巿场对食米价格的影响进行评估
;若然,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政府在二月份发表的咨询文件中,指出维持一个月的
食米储存量已经足够,为何在五月份提交本局的文件
中,改为建议食米储存量应维持在足以应付45天的耗
用量;及
- 现时本港约有80%的食米来自泰国,政府有何措施增
加食米的来源地,以减少过分倚赖单一巿场可能带来
的风险?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商司
5. 顏锦全议员问:
新界有很多以丁屋地权兴建的私人屋苑,缺乏规划兴建连接
公路的行车通道,以供居民及紧急车辆使用,以致曾多次有
屋苑居民与乡村村民就行车通道发生纠纷。有见及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
- 有否规定此类屋苑必须提供行车通道;若然,详情为
何;
- 若(a)项的答案为否定,会否修订现时的土地规划和建
屋条款,要求以丁屋地权兴建的屋苑必须有行车通道
;及
- 如何处理现时已落成屋苑的行车通道问题?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6. 罗叔清议员问:
本人曾接获一名居住在寮屋区的巿民投诉。据他所称,他以
白表申请“自置居所贷款计划”,但却因为与同一宗族数个
家庭共同拥有一间祖传石屋,而被房屋署(“房署”)指为
违反现行政策,即在申请书登记前的24个月內及直至获签发
“原则上批准”函件前的期间,与人共同拥有住宅楼宇,所
以房署认为他不符合申请资格。同时,房署亦指根据现行有
关迁拆寮屋的政策,该名巿民目前居住的寮屋区在将来清拆
时,他会因拥有该物业部分业权而不能获编配公共房屋。有
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房署在处理有关申请时,有否考虑该石屋的面积是否
足以容纳数个家庭共数十名的成员共同居住;及
- 房署可否因应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运用酌情权处理有
关申请?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 7. 郑耀棠议员问:
鉴于最近工业意外频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会否考虑修订现行有关工业安全的条例及守则,制订
更严谨的工业安全标准及罚则;
- 目前劳工处执行巡查工厂及地盘安全的编制及实际人
手为何;又为确保雇主及雇员遵守有关工业安全条例
及守则,有否规定每年巡查每间工厂及地盘的次数;
若有,详情为何;及
- 除巡查外,有何措施确保雇主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予雇
员及提高工人的工业安全意识?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 8. 涂谨申议员问:
本局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通过议案,促请政府成立独
立机构,接受投诉警察事宜,并负责调查该等投诉。政府亦
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及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立法议程中
把拟议的《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列为重点项
目,但至今政府仍未将有关条例草案提交本局审议。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为何至今仍未将该条例草案提交本局;是否要待“对
海外的投诉警察制度作比较性研究”及投诉警察课的
程序检讨完成后,才会提交该条例草案;若然,当局
将于何时完成该两项工作,并向本局汇报所得结果;
- 该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进度如何;政府会否于本年度
会期完结前把条例草案提交本局审议;若否,政府打
算何时才把该条例草案提交本局;及
- 政府在草拟该条例草案时,会否考虑扩大投诉警方独
立监察委员会可调查的范围?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 9.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在很多先进国家,住宅废物会按不同性质,如纸张、玻璃、
铝、塑胶物料等类别,分开弃置,始行收集,以利便循环再
造。鉴于公众亦逐渐意识到循环再造的重要性,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 有否制订长远计划将废物循环再造;
- 有否资料显示“地球之友会”在将军澳部分公共屋村
推行试验计划将住宅废物分开弃置的结果;及
- 会否评估在所有其他公共屋村,甚至全港推行类似活
动的可行性?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0. 单仲偕议员问:
就近期两家新上巿公司所公布的业绩,未能符合其招股书內
的预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知悉:
- 过去三年,在其招股书內有列载其盈利预测的新上巿
公司,其中有多少家上巿公司所公布上巿后首年的业
绩,低于其招股书內的盈利预测,请列出该等公司名
称,以及每间公司的实际与预测盈利的差距;
- 就(a)项后半部答案所述的公司,该等公司及其保荐人
有否受到处分;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联交所就新上巿公司盈利预测失准的个案进行调查,
平均需时多久,联交所会否就每个个案的调查结果向
公众交代;若然,如何交代;若否,原因为何;及
- 目前证券上巿规则并沒有规定上巿公司必需在招股书
內列载盈利预测,有关当局会否考虑禁止上巿公司列
载盈利预测;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1. 张文光议员问:
就大学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专院校,为新收取的学生进行注
册时所收取的预缴学费的政策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
知悉:
- 过去三年,各所院校收取预缴学费的政策(包括预缴
的款额)为何;
- 各所院校如何厘定预缴学费的款额,又该款额会否全
部或部分退还予在学期开始前退学的学生;
- 过去三年,各所院校分别收取了多少不获退还的预缴
学费的款额,有关款项作何用途,以及涉及多少名学
生;及
- 过去三年,各所院校有否收到预缴学费的款额订得过
高的投诉,若有,共接获多少宗投诉,当局会否促请
院校检讨目前的预缴学费政策及预缴的款额?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2. 蔡根培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在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人持双程证自国內来港
;其中有多少人逾期居留;
- 逾期居留者之中,未成年人士、成年男性及女性的比
例又如何;
- 在过去三年內,政府有沒有发现持双程证的人士在港
逗留期间进行工作;若然,参与哪类工作为主;及
- 鉴于有报道称不少持双程证来港人士逾期居留,并匿
藏起来等候九七特赦,政府会否与中方就此项问题进
行商讨,及会否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持双程证人士逾
期居港?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3.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曾接获多宗有关公屋居民要求协助申请调迁或分戶的投
诉个案。当事人声称虽经获社会福利署(“社署”)的专业
社工接见及评核,而他们的申请亦获社署推荐,但房屋署(
“房署”)却拒绝他们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房署基于甚么理由决定不接纳社署的推荐;及
- 既然房署可以决定是否接纳社署的推荐,为何房署会
不直接调查该等申请人的家庭资料,而要求申请人先
向社署寻求协助?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4. 黃秉槐议员问:
据报道,西区海底隧道(“西隧”)将会提前在明年初完工
通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西隧开始服务时的收费,会否仍是原先定下的30元一
程;及
- 在西隧投入服务前,会否考虑调整目前东区海底隧道及
海底隧道的收费,使三条隧道的收费接近?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5. 李家祥议员问:(译文)
本港“专业会计师”的训练及评审工作现正进行重大的改革
,将专业会计师的知识范围扩阔、提高其水准及国际地位,
以及将要求其能胜任的领域扩大。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会否检讨公务员职位的职级审订标准,特别是部门首
长及决策科首长的职位,以便持有“专业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可以被考虑担任该等职位?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16. 梁耀忠议员问:
有雇主及雇员投诉劳资审裁处的审裁专员在对申索进行仲裁
时,经常责骂申索人及被告人。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 现时在聆讯中,倘若申索人或被告人不满审裁专员的态
度,有否渠道可供他们即时提出投诉;若否,原因为何
;及
- 在过去五年,曾否收到任何对劳资审裁专员的投诉;若
然,这些投诉类别为何;如何处理这些投诉及会否考虑
采取措施,改善目前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布政司
*17.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据报道,约有15名政务主任将获派往美国安阿伯巿密芝根
大学修读一项试验性质的培训课程。该课程将取代以往由
牛津大学举办的课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用以拣选合适大学举办培训课程的准则为何;
- 安排一名政务主任修读密芝根大学所办课程的费用总
额,与安排其修读牛津大学所办课程的费用比较为何
;及
- 会否考虑派送政务主任往中国的特选大学修读类似课
程?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18. 黃伟贤议员问:
目前,政府向专利公共运输机构提供了不少优惠计划,以协
助该等机构降低成本及发展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 政府向各专利巴士公司提供的具体优惠计划为何;
- 政府向各专利渡轮公司提供的具体优惠计划为何;及
- 政府以甚么准则来决定向上述专利机构提供优惠计划?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9. 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过去三年,由政府进行的基础建设及建筑工程项目中
,有多少项曾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这些工程的主要类
别为何;
- 上述的环境影响评估的报告所列出,有关保护环境的
重要建议为何;及有哪些建议被政府采纳;及
- 上述的环境影响评估中,有多少项由私营顾问公司负
责进行;政府在此方面共付出多少顾问费?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20. 谢永龄议员问:
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拟发出指引,以管制地库停
车场內的空气质素,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环保署有否定期监察地库停车场的空气质素;若有,
该署在过去三年各次巡查所得的结果为何;
- 在评估该等停车场的空气质素时,有否评估汽油车及
柴油车所排放的苯、悬浮粒子和臭氧等污染物的影响
;若否,原因为何;及
- 对于空气质素低于指标的停车场,政府有何方法使管
理公司改善该等停车场的空气质素;及政府会否考虑
引进法例,监管地库停车场的空气质素?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书面答覆的质询
财经事务司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请参阅附件所载决议案)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劳工处处长于1996年5月31日订立的《1996年工厂
及工业经营(修订)规例》。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劳工处处长于1996年5月31日订立的《1996年建筑
地盘(安全)(修订)规例》。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议案:
将《性别歧视条例》修订,在第57(3)条中,废除“1”而
代以“2”。
- 《证人保护条例草案》
- 《1996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
1. 《证人保护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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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
|
2. 《1996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
|
: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3. 《1996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
:
|
卫生福利司 |
《1996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
:
|
卫生福利司 |
谢永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将于1996年5月29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污水处理
服务(排污费)(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
199号法律公告)废除。
出席的公职人员 : 工务司
库务司
谢永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将于1996年5月29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污水处理
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即刊
登于宪报
的1996年第200号法律公告)废除。
出席的公职人员 : 工务司
库务司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将于1996年6月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地方法院平
等机会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236号法律公告)
修订,在第2条之后加入 ─
“2A.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由官方提出或针对官方的法律程序。”。
顏锦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九广铁路公司公布的西部走廊铁路造价连收地费用高达
800亿港元,成本昂贵,本局促请政府积极爭取早日建成西
部走廊铁路,加紧与中方商讨有关事宜,并以高度负责的态
度,审慎处理造价问题,确保整项计划符合成本效益,避免
出现不合理的开支,令巿民日后承受高昂的票价。
修正顏锦全议员的议案
黃伟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之后的所有文字,并以下列取代:
“政府拖延兴建西部走廊铁路,漠视新界西北地区八十多万
居民长期受交通挤塞问题困扰,本局予以强烈谴责;并促请
政府从速兴建西部走廊铁路,而在工程的规划、成本和财务
安排方面都必须充分咨询和尊重立法局意见,将来铁路票价
的厘定也必须受到本局的监管,以确保其票价合理和被市民
接受”。
出席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促请中国政府修改《基本法》如下:
- 取消《基本法》第七十四条有关立法会议员提出的法
律草案,若涉及政府政策时,必须得到行政长官书面
同意的规定;及
- 取消《基本法》附件(二)有关特区立法会对立法会
议员个人提出的法案和议案分开两组议员表决的规定,
以达致《联合声明》內订明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对立
法机关负责的目标。
修正杨森议员的议案
1. 廖成利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局促请中国政府修改《基本法》如下:”,并以
“鉴于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在九七年后才生效,以及为
了体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精神,本局认为《基本
法》的修订应在九七年后进行,而修改议案应由香港特别
行政区提出;本局并建议在九七年后对《基本法》作出以
下的修改:”取代。
2. 朱幼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局”之后的所有文字,并以下列取代:
“支持《基本法》的整体內容,包括其中条文容许对这份富
生命力的文件,在其正式执行后,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展进步,按实际情况需要,经过向港人及中国政府作广泛
性的咨询,而进行修改”取代。
出席的公职人员:宪制事务司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