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

OP 95/96-32(1)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 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1996年旅馆业(费用) (修订)规例》

224/96

2. 《1996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 (修订)规例》

225/96

3. 《1996年保险公司(授权费及年费) (修订)规例》

226/96

4. 《医生(选举规定)(程序)规例》

227/96

5. 《1996年人民入境(修订)规例》

228/96

6. 《1996年人事登记(修订)规例》

229/96

7. 《1996年婚姻条例(修订附表2)令》

230/96

8. 《1996年出生登记(特设登记册)条例 (修订附表5)令》

231/96

9. 《1996年死亡登记(特设登记册)条例 (修订附表4)令》

232/96

10. 《1996年婚姻制度改革(费用) (修订)规例》

233/96

11. 《1996年领港(费用)(修订)令》

234/96

12. 详情请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235/96

13. 《地方法院平等机会规则》

236/96

14. 《1996年劳资审裁处(一般) (修订)规则》

237/96

15. 《1996年储稅券(利率)(第2号) 公告》

238/96

16. 《商船(海员)(费用)规例》

239/96

17. 《1996年商船(费用)(修订) (第2号)规例》

240/96

18. 《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

241/96

19. 《1996年最高法院规则(修订)规则》

242/96

20. 《1995年银行纸币发行(修订)条例 (1995年 第98号)1996年(生效日期) 公告》

243/96

21. 《1996年汽车(首次登记稅) (修订)条例 (1996年第29号)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244/96

22. 《司法人员(职位任期)条例 (第433章)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245/96

23.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借款(亚洲开发银行)条例)令》

(C)54/96

24.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分划条例)令》

(C)55/96

25.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渣打(亚洲)有限公司条例)令》

(C)56/96

26.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英国劳合银行 (合并)条例)令》

(C)57/96

27.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苏格兰皇家银行 条例)令》

(C)58/96

28.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德意志银行(合并)条例)令》

(C)59/96

29.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美国国际商业银行(香港业务转让) 条例)令》

(C)60/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提交的文件

1. 第85号 ─ 回应一九九六年二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二十五A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布政司提交,并向本局致辞)

2. 第86号 ─ 财务委员会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开支预算草案的特别会议报告

(由杨森议员提交,并向本局致辞)


II. 质询

1. 张文光议员问:

鉴于雨季来临,位于学校范围或附近有潜在危险的斜坡须 赶紧进行维修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共有多少间学校的范围或其附近有此类斜坡及该些斜 坡的业权谁属;
  2. 政府有否定期视察该等斜坡的安全性,并将视察结果 知会学校负责人;
  3. 有关学校若须维修斜坡,申请进行工程的程序为何, 由申请到完工平均需时多久及维修工程费用由谁负责
    ;及
  4. 当发生山泥倾泻时,有关学校须承担甚么责任;及在 有财物损失和人命伤亡时,有关人士会否得到政府赔 偿;若然,如何厘定赔偿额?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工务司

2. 郑耀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自本局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通过 敦促政府设立中央雇员补偿基金的议案以来,政府有否就 这方面进行跟进工作或可行性研究;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3. 单仲偕议员问:

就政府在本年四月底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召 开的国际开放电讯市场会议,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世贸组织成员国在该会议是否已达成协议,开放全球 的电讯市场;若然,协议的內容为何;
  2. 港府对该会议所达成的协议所采取的立场为何和曾否 提出任何建议;及
  3. 鉴于香港电讯国际电讯服务的专利牌照至二零零六年 才届满,港府有否考虑提早终止香港电讯的专利牌照 ,以免牴触世贸组织拟订于一九九八年一月开放电讯 市场的目标;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4. 叶国谦议员问:

近日本港发生一连串暴力事件,继越南船民在白石羁留中心 发动骚乱后,又有资深新闻从业员遭受残暴袭击。此外,有 本局议员遭受恐吓,不准其办事处开幕,而有关办事处开幕 的宣传板亦被刑事毀坏;亦有报道谓有区议员在会议上公然 声称要殴打政府官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采取 措施遏止暴戾风气蔓延及保持执法人员士气?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5. 刘健仪议员问:(译文)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除了其他条文以外,还订 明缔约国应确保所有被剝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 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三年,有多少宗交由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涉及 向法庭申请照顾及保护令;而在这些案件中,又有多 少名儿童或少年获律师代表出庭;及
  2. 在未获律师代表出庭的案件中,有多少宗涉及该等儿 童或少年在少年法庭的裁判官席前接受聆讯后,扣留 在某些机构(例如男童院或女童院)?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6. 黃伟贤议员问:

就五月十三日凌晨,警方在西环截捕一批持大量武器,相信 是循非法途径进入本港的人士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本港境內,有哪些地方是非法入境者登岸黑点;又 警方有何措施堵截此等非法入境者;
  2. 在中国注册的船只进入本港水域,是否需要事先获本 港有关部门批准;及
  3. 在过去三年,当局曾在本港水域內进行过多少次截查 入境的中国船只的行动,其中有多少船只发现涉及非 法活动,例如运载非法入境者、走私?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7.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五年,每年透过“自置居所贷款计划”成功置业 的白表及绿表申请人二者的比例为何;而当中又有多 少原本为轮候公屋登记册的申请人,及其占所有在该 计划下成功置业者的比例;及
  2. 过去五年,每年透过“居者有其屋计划”成功置业的 白表及绿表申请人二者的比例为何,而当中又有多少 原本为轮候公屋登记册的申请人,及其占所有在该计 划下成功置业者的比例?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8. 李家祥议员问:

据悉,本港已有银行将其电脑部门的工作交由专业电脑公司 承担,以致银行客戶的个人资料亦相应转给有关电脑公司。 由于电脑公司本身不属于银行体系,有关监管银行的法例因 而不适用于该等电脑公司。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会否要求该 等电脑公司领取特别执照经营上述业务,以防止有关银行客 戶的个人资料外泄给其他机构,并保障客戶的利益?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9. 詹培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过去三年,曾否有外国将有毒废物 运到本港处理的个案;若有,有关部门有何安全措施以处 理该等有毒废物?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0. 刘汉铨议员问:

据悉目前大部分慢性疾病患者,为着到医院管理局(“医管 局”)及卫生署属下诊所覆诊,轮候时间往往长达六至12个 月不等。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三年,每年前往该等诊所求诊的慢性疾病患者 的人数、其所患疾病的主要类别;
  2. 医管局及卫生署有否就慢性疾病患者轮候覆诊的时间 发出任何指引;若有,目前该等轮候的时间是否合乎 有关指引的标准;及
  3. 鉴于本港人口日渐老化,慢性疾病患者的人数可能逐 有增加,政府会否采取措施,缩短慢性疾病患者轮候 覆诊的时间?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1.郑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政府拨出多少款项在受资助的 中学提供电脑课程;平均每所中学获提供多少部电脑供 教学用途;
  2. 提供该等电脑课程的目标为何;教育署会否检讨此等目 标是否切合中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用电脑时的实际需要
    ;及
  3. 教育署审批学校购买电脑设施的申请一般需时多久; 现时有学校在获教育署批准购买某些电脑设施时,有 关设施已不能赶上电脑科技的发展,教育署将如何解 决这问题?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2.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据报道,消防处的救护员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致力抢救 在地下铁路车厢內昏迷的乘客时,因缺乏对讲机及手提电话 ,以致救援行动受到掣肘。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会否申请拨款购置此等设备;若然,所需费用的总额估计为 何,以及何时才能购置该等设备以供消防处的救护员使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3. 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三年,全港各区议会合共讨论了多少宗有关公共 屋村街市空气流通欠佳的个案;及在这些个案中,空 气流通欠佳的主要成因为何;及
  2. 曾采取何种措施,以改善公共屋村街市的空气流通情 况;成效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4. 刘慧卿议员问:(译文)

据悉,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去年的薪酬总 额约为650万至700万元,比财政司的薪酬高出很多。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厘定金管局总裁薪酬条件的准则和理据;
  2. 批准金管局总裁薪酬条件的权力当局及机制;及
  3. 如何确保金管局总裁的薪酬条件是按照适当方式厘定?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5. 单仲偕议员问:(译文)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九九五年的年报所载 ,其员工薪金支出由一九九四年的1.96亿元增至一九九五年 的2.5亿元。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每年金管局首长级各级 职员的薪酬条件与职级相若的公务员的薪酬条件的比较 ;
  2. 金管局有何机制厘定其员工的薪酬调整;及
  3. 政府有制订何种具体措施,以监察金管局的员工开支?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6.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有否规定进入本港水域的货船及客轮,必须购买 “第三者保险”,以确保一旦该等船只在本港水域內 酿成意外,造成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受害人可获得 赔偿;
  2. 若(a)项的答案为否定,当该等意外发生,将由哪方负 责赔偿;并非在本港注册的船只若因违例而酿成意外 ,海事处可否对其提出起诉;及
  3. 在过去三年,曾发生多少宗本港注册船只在本港水域 內被非本港注册船只撞倒的意外;该等意外造成的损 失为何;及海事处就这些意外采取了甚么行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17. 李家祥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目前本港的小学是否设有电脑科;若 然,该科是否必修科目;若否,教育署会否引进电脑科在 小学课程內,并将之列为必修科目?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8. 詹培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有多少间在本港注册的有限公司 清盘(包括股东自动清盘及被法庭指令清盘的公司) ,及共有多少间该等公司由破产管理署署长出任清盘 人;及
  2. 根据破产管理署的纪录,有限公司清盘的程序由开始 至完成最长需时多久,及其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9. 刘慧卿议员问:

根据政府统计处与恒生银行合作进行的一九九四至九五年住 戶开支统计调查结果显示,与一九八九至九零年住戶开支统 计调查结果比较,住屋类别在开支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上升了 大约四至五个百分点:较低开支住戶组别由21%增至25%; 中等开支住戶组别由24%增至28%;较高开支住戶组别由29 %增至34%。相对地,高级公务员及大专教职员居住在政府 及大专院校所提供的宿舍,多年来每月只需付出其薪金的7.5 %作为租金。就这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共有多少公务员及大专教职员付出其薪金的7.5%作为 租金,及该等公务员及教职员的职系为何;
  2. 上述7.5%的指标是何年及基于甚么准则下厘定;
  3. 多年来公务员的房屋福利已出现多番修改,为何该指 标仍不改变;及
  4. 是否有计划检讨上述7.5%的指标?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20. 梁耀忠议员问:

据悉,近日不少雇主虽被劳资审裁处裁定须向雇员作出补偿 ,但并无支付有关款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三年,共有多少宗个案涉及雇主未有遵从劳资审 裁处的命令,拖欠须向雇员缴付的补偿金;
  2. 虽然雇员现时可向地方法院申请,查封拖欠其补偿金的 雇主的公司或厂房,但须付予地方法院一笔约4,000元 的执行费用;政府会否考虑减低该等费用,以减轻雇员 向雇主追讨补偿金时的负担;及
  3. 会否考虑制订措施,让雇员可在规定的期限內从雇主获 取其应得的补偿?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1. 《公共巴士服务条例》

运输司动议下列议案:

(请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2.《婚姻诉讼条例》

库务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首席大法官于1996年5月13日订立的《1996年婚姻 诉讼(费用)(修订)规则》。


IV. 条例草案

首读

  1. 《1996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
  2. 《航空保安条例草案》
  3. 《新界土地交換权利(赎回)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 《1996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

:

财经事务司

2. 《航空保安条例草案》

:

保安司

3. 《新界土地交換权利(赎回) 条例草案》

:

规划环境地政司


V. 议员议案

1. 《释义及通则条例》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就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水务设施 (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176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 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2. 《释义及通则条例》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就1996年5月22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危险药物 (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191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 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3. 《释义及通则条例》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就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残疾歧视条例 (1995年第86号)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 于宪报的1996年第18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 例》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 (4)条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4. 《释义及通则条例》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就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性别歧视条例 (1995年第67号)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 于宪报的1996年第185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 例》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 (4)条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5. 《释义及通则条例》

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就1996年5月8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废物处置 (化学废物处置的收费)(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 的1996年第167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 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 (4) 条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6. 斜坡安全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雨季来临,而香港地理环境特殊,陡峭及具潜在危险的 斜坡颇多,斜坡安全问题必再度引起市民关注,本局促请政 府正视斜坡安全问题,增加人手以加快对全港斜坡的初步勘 测工作,并透过加强宣传及教育,促使有关政府各部门及私 人物业的业主负起勘测及改善斜坡和护土墙的责任,以避免 造成严重伤亡的山泥倾泻事件再次发生,及确保市民生命安
全。

出席的公职人员 :工务司

7. 增拨基础教育经费

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过去五年来,基础教育经费的累积增幅远远落后于经济 增长,本局促请政府从速增加基础教育经费,追补过去拨款 低于经济增长的不足,并积极寻求资源,以革新课程、增加 教师人手及加强培训、引进现代化教学设施、增加学校活动 空间、改善教学环境,及尽早落实小学全日制及取消中学浮 动班,制订推行的时间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提高学校 教学成效。

出席的公职人员 : 教育统筹司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