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

OP 95/96-13(1)

立法局
议事程序表

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二时三十分



I. 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1995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令

570/95

2.直播电视联系设施和录影证据规则

571/95

3.1995年证券(在联合交易所买卖的 股份期权)(修订)规则

572/95

4.1995年香港中文大学规程(修订) (第3号)规程

573/95

5.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令

(C)120/95

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令

(C)121/95

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架空缆车(安全)条例)令

(C)122/95

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令

(C)123/95

9.商船(防止废物污染)规例

574/95

10.商船(海员)(家属粮)规例

575/95

11.商船(海员)(进入危险舱)规例

576/95

12.商船(海员)(健康及安全: 一般责任)规例

577/95

13.商船(海员)(工作时数)规例

578/95

14.商船(海员)(粮食和水)规例

579/95

15.商船(海员)(出生、死亡及失踪 个案的申报)规例

580/95

16.商船(海员)(船上活动安全)规例

581/95

17.商船(海员)(驻船医生)规例

582/95

18.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

583/95

19.1995年土地注册(修订)规例

584/95

20.1995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 (精神健康修例)令

585/95

21.1995年法定语文 (根据第4D条修改文本)(第2号)令

586/95

22.详情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587/95

23.1995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 (公众市场)(指定事宜及修订附表10) (第3号)令

588/95

24.地方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一般) (采用语文)规则

589/95

25.1995年婚姻诉讼(修订)规则

590/95

26.1995年雇员补偿(法院规则) (修订)规则

591/95

27.1995年土地审裁处(修订)规则

592/95

28.1995年律师执业(修订) (第3号)规则

593/95

29.1995年游乐场(市政局)(修订) (第4号)附例

594/95

30.1995年宣布市政局辖区市场(修订) (第3号)公告

595/95

31.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 (安全)修例(1995年第23号)1995年 (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

596/95

32.1995年公安(条订)条例 (1995年第77号)1995年(生效日期)
公告

597/95

3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精神健康条例)令

(C)124/95

3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区域市政局条例)令

(C)125/95

35.保险公司(一般业务)(估值)规例

598/95

36.1995年保险公司条例(修订附表3) 规例

599/95

37.商船(海员)(高级船员资格证明)
规例

600/95

38.商船(海员)(油船 ─  高级船员及普通船员)规例

601/95

39.商船(海员)(船员协议、船员名册 及海员解职)规例

602/95

40.商船(海员)(安全工作守则)规例

603/95

41.商船(海员)(船上违纪行为)规例

604/95

42.商船(海员)(体格检验)规例

605/95

43.商船(海员)(正式航海日志)规例

606/95

44.商船(海员)(遣返)规例

607/95

45.商船(海员)(安全人员和意外 及危险事故报告)规例

608/95

46.商船(海员)(工资及帐目)规例

609/95

47.1995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 (古物及古迹条例)令

610/95

48.1995年领港(费用)(修订)令

611/95

49.1995年货币兌換商条例 (修订附表)公告

612/95

5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古物及古迹条例)令

(C)126/95

5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农产品(统营)条例)令

(C)127/95

5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海鱼(统营)条例)令

(C)128/95

5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海鱼养殖条例)令

(C)129/95

5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退休金条例)令

(C)130/95

55.商船(海员)(资格证明及值班)
规例

1/96

56.商船(海员)(雇用登记簿)规例

2/96

57.商船(海员)(机房值班普通船员)
规例

3/96

58.商船(海员)(导航值班普通船员)
规例

4/96

59.商船(海员)(医疗物品)规例

5/96

60.商船(海员)(高级水手合格证书)
规例

6/96

61.商船(海员)(救生艇筏 熟练操作证书)规例

7/96

62.商船(海员)(进行研讯)规例

8/96

63.商船(海员)(费用)规例

9/96

64.1996年商船(费用)(修订)规例

10/96

65.1996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令

11/96

66.1996年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修订附表)令

12/96

67.1996年公司条例 (监理誓章、宣誓或声明的费用) (修订)公告

13/96

68.1996年受托人条例(修订附表1)
公告

14/96

69.空气污染管制(露天焚烧)规例

15/96

70.1996年会社(房产安全) (费用)(修订)规例

16/96

71.1996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 (修订附表1)令

17/96

72.1996年九广铁路公司(认可活动)令

18/96

73.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修订附表6)令

19/96

74.1996年古物及古迹 (历史建筑物的宣布)公告

20/96

75.1996年道路交通(多轮车) (指定道路、地方、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 (修订)公告

21/96

1995年至96年度提交省览的文件

库务司提交下列文件:

1. 第49号 -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二季获批准对已核准 的开支预算作出更改的报告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文康广播司提交下列文件:

2. 第50号 - 市政局截至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止的核准 经修订工程报表

教育统筹司提交下列文件,并向本局致辞:

3. 第51号 - 香港学术评审局 1994-1995年报


II. 质询

1. 罗致光议员问:

近年多个妇女团体向本局议员表示,离婚妇女在追讨赡养费 时常遇困难,其中不少妇女因财政拮据,或失去经济依靠而 须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因追讨赡养费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个案有多 少;当中有多少个案已获处理或在处理中;
  2. 过去3年,在申请综合援助的个案中,有多少个案是 基于离婚妇女未能追讨赡养费而提出申请的;及
  3. 有否任何有效的措施,协助有经济困难的离婚妇女追 讨赡养费?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政务司

2. 李卓人议员问:

过去1年,失业率持续高企,而平均失业时间有延长趋势; 对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两年每一季的失业数字中,失业人士的失业时 间长短与其行业及职业类别背景、学历、性别及年龄 分布等因素的关系分别为何;
  2. 去年由总督召开两次的就业问题高峰会中提出的多项 措施至今的成效分别为何;及
  3. 政府有何其他新措施以改善失业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3.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政府曾于1994年11月把一份香港政府物业资产清单交给中 国政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何时会向立法局提交该份清单?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库务司

4. 冯检基议员问:

自政府于1995年7月1日增加持单程证来港人士的配额后, 每年会有55 000名中国新移民到港,对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近3年持单程证来港人士的数目,以及他们的年龄、 性别及在本港居住的地区分布情况为何;
  2. 政府是否知悉中国当局批准內地人士持单程证来港作 永久居留的准则为何;
  3. 政府有否与中国当局商讨在批准內地人士来港时,考 虑以家庭作为单位(例如批准母子一同来港),以免持 单程证来港的儿童乏人照顾;及
  4. 政府有否制定政策(包括在房屋、教育、医疗、社会 福利等各方面),协助新移民适应居港的生活方式?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保安司

5. 詹培忠议员问:

香港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分别在世界各地设立办事处,促 进及拓展香港的经济及贸易利益,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设立的海外办事处共有多少间,在过去3年,每年 支出费用合共多少;
  2. 贸易发展局设立的海外办事处共有多少间,在过去3年 ,每年支出费用合共多少;及
  3. 政府有否考虑将该等分别由政府与贸易发展局设立的海 外办事处合并,令资源得到更佳运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工商司

6. 莫应帆议员问:

鉴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最近向辖下41所公立医院 发出一份备忘录,要求公立医院将病人须“自费购买的医 疗用品”划一限定为10项,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此之前,有多少间医管局辖下的医院已有向部分病 人收回使用医疗器材、药物及医疗服务的成本;
  2. 上述(a)项所述的医院如何厘定何种医疗服务需要依循 “收回成本”原则,以及病人所付的费用占该等服务成 本的百分比为何;及
  3. 为何医管局在完全沒有咨询公众的情况下,便划一定 出公立医院病人须“自费购买的医疗用品”的项目?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卫生福利司

*7. 刘皇发议员问:

鉴于新界地区目前仍有根据政府土地租用牌照建造的房屋, 其中部分存在已久,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该等房屋在新界地区的现存数目、分布区域和居民人 数为何,以及最早在何年建成;
  2. 重建该等房屋所用的材料有否限制,以及有否其他重 建限制;
  3. 该等房屋的住戶可否申请公共房屋或居屋;及
  4. 根据过往政策,持有上述牌照达10年以上的居民可向 政府申请改建该等房屋为永久房屋,藉以改善居住环境 和保障家居安全,政府其后取消该政策,原因为何,以 及会否考虑恢复该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 规划环境地政司

*8.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鉴于近日有报导指1名公屋住戶接获的水费单所记录的用水量较以前高出数百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两年共有多少宗食水用戶要求检查水表的个案 ;在检查水表后,须要调整收费的个案有多少宗;及
  2. 在检查水表后收费须予调整的最普遍原因为何;如 用戶认为水费单所记录的用水量与过往实际用水量 不符,有何种途径向有关当局提出上诉或要求覆核?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工务司

*9. 何敏嘉议员问:

本人于1995年5月17日在本局要求政府提供各间公立医院各 首长薪级的职位数目,而卫生福利司的回应仅概述顾问医生 的总数,并沒有提供所需资料。有见及此,现请政府按以下 分类胪列每间主要公立医院(包括依利沙伯医院、玛丽医院 、玛嘉烈医院、威尔斯亲王医院、葵涌医院、青山医院、广 华医院及明爱医院)在列出年度的高级医生和首长级薪级第 1至4级的各级职位的数目,以及病床数目:


91/92 92/93 93/94 94/95

(截至每年三月三十一日)
医院名称 :



高级医生职位数目 :
首长级薪级第1级 职位数目 :
首长级薪级第2级 职位数目:
首长级薪级第3级 职位数目:
首长级薪级第4级 职位数目:
病床数目: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卫生福利司

*10. 何俊仁议员问:

鉴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员工开支及编制引起社会 广泛关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医管局以甚么机制和准则决定开设顾问医生的职位
    ;及
  2. 顾问医生透过何种机制,从首长级薪级第2级晋升至第 3级或以上:有何等人士参与晋升的决定;有否独立人 士,如医管局的委员,参与监察?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卫生福利司

*11. 叶国谦议员问:

现时某类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要求入职者的中文水平为中 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合格,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考虑提高该 等职位的中文水平入职要求;若否,原因何在?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12. 朱幼麟议员问:

鉴于公共屋村“改建一人单位”(俗称“劏房”)的同屋住 客经常发生冲突,而此类冲突甚至演变成暴力事件,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现时全港共有多少个此类“改建一人单位”;
  2. 在过去1年房屋署分别收到多少宗有关“改建一人单 位”住客不和的投诉及发生在这些单位內的暴力事件 数字为何;
  3. 房屋署现时有否特别措施去排解这些单身人士的纠纷
    ;及
  4. 政府在制订长远房屋策略时,会否考虑以独立一人单 位取代此类“劏房”?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房屋司

*13. 李家祥议员问:

具中英双语能力的工作人口是本港的有利竞爭条件,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除了加强学生在课堂的语文训练及中英语文课 外阅读外,会采取何种措施,鼓励有良好语文修养人士编写 和翻译高质素的书籍,以维持甚至加强本港工作人口的双语 能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14. 刘千石议员问: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于1994年的最新预测是未 来数年每年中电本地系统最高需求量的增幅为5.1%,但19 95年中电的本地系统最高需求量却出现负增长;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知否去年出现负增长的原因为何;
  2. 政府会否要求中电重新对本地系统未来的最高需求量 增幅作出更合理的修订预测;及
  3. 鉴于本地系统实际需求量增幅远低于预测,政府会否 修订中电的未来发展计划,以避免中电不合理扩大固 定资产而令用戶受损?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经济司

*15. 郑家富议员问:

根据1995年3月一项工资统计的调查报告,本港某些行业 的雇员每日工作时间超逾8小时,如金融、商业服务、保险 及护卫行业,部分雇员工作时间更长达11小时,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西方国家与香港从事工业与服务业的雇员 每年的每日平均工作时间分别为何;
  2. 政府会否修订现行的《妇女及青年(工业)规例》, 或另行制订新法例,以规定所有雇员的最长工作时间 及计算超时工作金额的准则;
  3. 若(b)项的答案为肯定,法例的立法时间表为何;及将 于何时咨询公众;及
  4. 若(b)项的答案为否定,当局将如何保障须经常超时工 作的雇员,使他们获得合理的待遇?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16. 蔡根培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自1992年至今,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是因物件从车上堕 下引致的;造成多少人伤亡;及发生意外的车辆以何种 类别为主;
  2. 在同一期间內,有多少宗意外是因车辆超载或不符载物 规定引致的;及政府一共对多少宗涉及该类车辆的个案 提出检控;及
  3. 政府有否检讨目前的法例及惩罚对该类车辆是否有阻吓 作用,及政府有何其他措施防止上述(a)项所提及的意外 的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运输司

*17. 周梁淑怡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每年在警方逮捕后或拘留期间,自杀或企图 自杀的疑犯数目分别是多少;及
  2. 事后警方会有甚么跟进行动及措施以防止同类事件再发 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保安司

*18.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冯汉柱资优教育中心是本港首间为天才学生而设的中心,已 于去年12月启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已鉴定为“天才”的学生总数;
  2. 就该中心而言,“天才”的定义为何;
  3. 当局根据何等准则安排学生在该中心学习;及
  4. “天才”学生如何从该中心的设施得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19. 李鹏飞议员问:

鉴于最近中英双方在联合联络小组会议席上未能就高级公务 员个人资料档案移交问题达成共识,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港府在此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
  2. 中英双方在移交该等档案安排上出现甚么分歧;及
  3. 港府怎样将高级公务员个人资料分类,以决定何种资料 可以移交中方,何种资料要运回英国?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20. 李华明议员问:

就九龙巴士公司(“九巴”)兴建巴士站上盖事宜,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兴建上盖由计划至工程完成,一般需时多少;
  2. 九巴在1995年兴建多少个巴士站上盖,该数目能否达 致预期目标;若否,原因为何;
  3. 为何政府批准九巴在观塘碧云道巴士站兴建上盖,事前 沒有周全的策划,及至承建商掘开路面才发觉地下藏有电缆,令工程不能进行;及
  4. 政府会否全面检讨兴建巴士站上盖的策划以改善各方 面的配合?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运输司

*要求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1. 《刑事罪诉讼程序条例》

律政司动议议案:

(请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2. 《释义及通则条例》

保安司动议议案:

(见附件I所载决议)


IV. 条例草案

首读

  1. 《1995年法律修订及改革(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2. 《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3. 《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使用稅)条例草案》
  4. 《199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二读

押后辩论

1.政务司

:

《1995年法律修订及改革(综合)(修订)
条例草案》

2.运输司

:

《1995年道路交通(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3.运输司

:

《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使用稅)条例草案》

4.运输司

:

《199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V. 议员议案

1.释义及通则条例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请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列席的政府人员:运输司

2.释义及通则条例

陈鉴林议员动下列议案:

(见附录II所载决议)

列席的政府人员:运输司

3.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陈荣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现时经济不景,通胀高企的情况下,政府仍采用 ‘用者自付’原则征收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无疑 令市民百上加斤,本局促请政府撤销或减低一般家庭住戶 排污费,暂缓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并就工商业污水附 加费的征费准则进行检讨,待检讨完成后再作决定。

修正陈荣灿议员的议案

1.谢永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本港现时经济不景”前加入“本局赞成政府采取 ‘污染者自付’原则,向污染者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但” ;删除“政府仍采用‘用者自付’原则征收排污费及工商 业污水附加费,无疑令市民百上加斤”,并以“反对向住 戶收回全部运作成本,”取代;及删除“撤销或”、“暂 缓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和“,待检讨完成后再作决 定”。

2.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采用‘用者自付’原则”及“或减低”;并删除 “暂缓征收” 及以“及考虑减收”取代。

3.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或减低”,“暂缓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及“, 待检讨完成后再作决定”;及在“并”后加入“从速”。

列席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工务司

4.香港工业安全检讨

黃秉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本局支持一九九五年七月发表的《香港工业案全检讨咨询文 件》所载的各项建议,并促请政府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可行情 况下尽早实施有关建议,以改善香港工地的安全标准及操作 方式。

修正黃秉槐议员的议案:

1.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请参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2.曾健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译文)

删除“支持”,并以“得悉”取代;及删除“并促请政府及 其他有关机构在可行情况下尽早实施有关建议,以改善香港 工地的安全标准及操作方式”并以“但对政府迟迟未有改善 香港整体工作人口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表示遗憾;为达致全面 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本局促请政府:

  1. 纠正忽略职业安全及健康的错误政策;
  2. 加强立法及增拨资源,为从事工业及非工业工作的雇 员提供周全的职业安全及健康保障;
  3. 从速立例规定各行业必须设立安全委员会,赋予雇员 代表足够监察权;及
  4. 加强执法,严惩违例雇主”取代。

3.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译文)

在“各项建议,”后加入“但对政府迟迟未有改善香港整体 工作人口的职业健康表示遗憾,”;删除“及其他有关机构” ,并以“定出明确时间表,以实施咨询文件所载的各项建议 ,”取代;删除“实施有关建议”,并以“为所有从事工业 及非工业工作的雇员提供周全的职业健康保障”取代;及删 除在“以改善香港”后所有字眼,并以“工作场所在安全和 健康方面的标准和操作方式”取代。

列席的政府人员:教育统筹司


VI. . 议员条例草案

首读

  1. 《1995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2. 《东京三菱银行条例草案》
  3. 《东京三菱银行(附属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押后辩论

1.何敏嘉议员

:

《1995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2.李国宝议员

:

《东京三菱银行条例草案》

3.李国宝议员

:

《东京三菱银行(附属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Last Updated on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