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
OP 95/96-36(1)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附属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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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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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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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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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6年商标(修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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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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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年监狱(修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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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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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96年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
(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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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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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996年空气污染管制
(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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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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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版权(适用于合资格国家、
领域或地方)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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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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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版权(指定合资格国家、
领域或地方)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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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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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996年商标条例(修订附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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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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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
(合资格国家、领域或地方的指定)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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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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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996年民航(飞机噪音)(证明)
(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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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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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996年医务化验师
(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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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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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996年职业治疗师
(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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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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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996年放射技师
(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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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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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996年视光师
(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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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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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996年检疫及防疫(收费表)
(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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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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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海岸公园(指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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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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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海岸保护区(指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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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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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
(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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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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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刑事司法管辖权(时限指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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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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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917年至1993年香港皇室训令
(第1及2号):1996年香港立法局1995
至96年度会期终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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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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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996年香港中文大学规程(修订)
(第2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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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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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医生(选举规定)(程序)规例
(1996年第227号法律公告)1996年
(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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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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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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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6/96 |
1. 第106号 ─ 香港海关福利基金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帐目结算表
(由工商司提交)
2. 第107号 ─ 岭南学院校长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报告
连同截至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止的
岭南学院财务报告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3. 第108号 ─ 香港贸易发展局年报
1995/1996
(由工商司提交)
4. 第109号 ─ 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报
(由政务司提交)
5. 第110号 ─ 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信托人报告书
1995-96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6. 第111号 ─ 香港康体发展局年报
1995-1996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7. 第112号 ─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核数署署长第26号
衡工量值式核数报告书提出的报告书
一九九六年六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26号报告书
(由李家祥议员提交,并向本局致辞)
8. 第113号 ─ 香港行政事务申诉专员
第八次年报
一九九六年六月
(由布政司提交)
9. 第114号 ─ 就新机场核心计划
特别输入劳工计划的输入工人
所涉及的劳资纠纷的有关情况
及其所引起的相关问题进行的研讯
(由刘千石议员提交,并向本局致辞)
10. 第115号 ─ 香港机场管理局
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度报告书
(由财政司提交,并向本局致辞)
1.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护照来港的过境旅客数目急
剧上升,惠及本港的旅游业。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是否准许该等中国护照持有人,在七天免签证入境期內前
往澳门及再次进入本港;及当他们从澳门再次进入本港时,
会否获得超过原来七天的额外免签证入境期;若然,有否任
何措施一方面鼓励旅游业,另一方面则避免旅客利用此方法
来不必要地延长在港停留的时间?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2. 黃钱其濂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知悉艺术发展局拟备的艺术发展五
年计划的实施时间安排?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文康广播司
3. 张汉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现时非本港居民在本港境內是否可使用急症服务;若
然,如何向该等人士收取有关费用;当有欠缴费用时
,如何向该等人士追讨;及追讨的结果如何;及
- 有否和任何国家及地区签订协议,令两地居民在对方
境內可享受免费的急症服务;若然,详情为何;若否
,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4. 刘慧卿议员问:
据报道,有筹备委员会成员建议大幅度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主要官员的薪酬,而现时香港政府首长薪级表第八点的
司级官员,月薪是157,250元,连同其他福利,该等司级官员
的每月薪酬接近30万元。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厘定司级官员薪酬福利的准则为何;
- 司级官员的薪酬待遇,跟私人机构职级相若的人员相
比为何;
- 本地高级公务员协会有否要求改善司级官员的薪酬福
利;及
- 有否计划检讨司级官员的薪酬及服务条件?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5. 曾健成议员问:
鉴于英国对本港的管治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结束,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英国政府会否在该日前,要求日本政府就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在本港的暴行,正式向本港市民
道歉,并且作出赔偿?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6. 黃伟贤议员问:
《新界土地(豁免)条例》(第452章)已实施两年,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在过去两年,涉及该条例的诉讼个案数目为何;
- 在该等个案中,有多少名妇女成功爭取到新界的土地
继承权;及
- 曾否推行宣传该条例的活动,以确保新界妇女清楚了
解她们在该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若有,该等活动的
內容、推行时间及经费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 7. 司徒华议员问:
就公营医院的设立及其人员编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
否知悉:
- 每间公营医院的病床标准数目与医生及护士人手的标
准编制以及每间医院的病床、医生及护士人手现时的
实际数目为何;
- 用以划分各区公营医院服务网络的标准,以及根据何
种标准,决定是否在某区设立一所公营医院;
- 有否一套标准用以厘定人口与病床数目及人口与驻院
医生数目的比例,若有,详情为何;及
- “联网医院”如何编配及运作;现时每个“联网”的
组合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8. 罗叔清议员问:
鉴于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商业单位,主要是以
投标方式,辅以协商方式出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知悉
:
- 屋村商场內的铺位以协商方式出租占所有出租店铺的
比率为何,及房委会如何厘定该比率;
- 房委会为何不将所有店铺公开招标出租;
- 房委会有否指引,明确厘定经协商方式出租的店铺的
审批标准;若有,其审批标准为何;及
- 房委会有否监管机制监察审批决策过程?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 9. 涂谨申议员问:
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第8条,如律政司要求就某人的死
因进行研讯,死因裁判官须进行该研讯。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 过去五年,律政司要求死因裁判官进行此类研讯的个
案共有多少宗;及
- 律政司根据甚么准则提出该项要求?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律政司
*10. 田北俊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在有超过一间公司同时声称拥有某种商品的版权时,
政府有何措施协助工商机构辨别该商品的真正版权持
有人,以避免该等机构购入沒有版权的商品;及
- 哪个部门负责统筹歌曲、书籍、电影及电脑软件等商
品版权持有人的资料;及有何途径供商界人士查询有
关资料?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商司
*11. 何敏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现时本港共有多少间政府开设的分科诊所,其中哪几
间同时提供日间及夜间诊症服务;
- 现时是否按每区的人口数字来决定在该区设立分科诊
所;
- 有何准则厘定在分科诊所同时提供日间及夜间诊症服
务的需要;及
- 各公立医院如何与各地区的分科诊所配合,为市民提
供医疗服务?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2. 单仲偕议员问:(译文)
关于雇员再培训局提供的再培训课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自推行再培训计划以来,至今有多少人曾参加下列各
项计划:
- 一般再培训计划
- 转业锦囊课程
- 职训课程
- 基本技术课程
- 技术提升课程
- 在职培训计划,按工业类别提供分项资料
- 为长者而设的计划
- 为伤残人士及工伤康复者而设的计划
- 其他计划;及
- 上述每类计划的內容?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3.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环境保护署在一九九三年向各隧道公司派发“行车隧道空气
质素监察守则”,订下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二氧化硫这三
种空气污染物的最低标准。鉴于现行法例和管理公司合约都
有规定隧道公司须监察隧道內的一氧化碳含量,确保隧道公
司沒有违反规例,同时政府最近声明将与隧道公司研究在隧
道內安装二氧化氮监察器的可行性,当局可否告知本局:
- 会否考虑对行车隧道內的二氧化硫及其他污染物(例
如悬浮粒子及各种碳氢化合物)的水平加以规管;及
- 会否采取其他措施改善所有行车隧道的空气质素,使
之符合上述守则所定的标准?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4. 张文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当局为全港受资助学校购买的公共责任综合保险,其
保障范围及所需保费为何;及
- 鉴于参加课外活动或就读于有潜在危险斜坡附近的学
校的学生,在发生意外后所得的保障并不足够,当局
会否考虑为资助学校增加保险价值及扩大保险范围,
以提高意外伤亡人士可得的赔偿额?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5. 周梁淑怡议员问:
政府已立例规定私家车后座乘客佩带安全带。而只有经有关
专家批示应予豁免者,再经运输署审核为确应予豁免者,才
可得豁免证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运输署以甚么准则来鉴定专家就某些个别人士所作的
应予豁免佩带安全带的建议;
- 运输署运用此酌情权时,如何避免出现不公平情况;
- 政府会否考虑放宽对佩带后座安全带的管制,例如简
化甚至取消由运输署签发豁免证的手续,改由专业人
士签发证明代替;及
- 政府如何教育市民,特别是家长和孕妇,有关佩带后
座安全带的安全措施?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6. 黃震遐议员问:
有关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在过去三年分别所提供的门诊服务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每年求诊病人的总数及求诊人次分别为何;及
- 每年每次门诊服务的平均成本及其成本结构(包括员
工薪酬、药物及化验费用等)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7. 蔡根培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在过去三年,本港的离婚个案有多少宗;请按年列出
涉及內地及外地女子的离婚个案数字,及她们所来自
的国家分布情况;
- 在(a)项所述的离婚个案中,请按年列出受父母离异影
响的18岁以下人士的数字;及
- 有关部门有否为受离婚影响的人士及其家庭成员提供
辅导及协助?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8. 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过往三年每年签发多少个工作许可证予不同国籍的外
国人;有多少宗工作许可证的申请遭到拒绝;及
- 过往三年每年获签发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其行业、
工作类别、年龄及薪酬的分布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9.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有否估计兴建新机场第二条跑道的工程,将会为本港
带来多少就业机会;
- 政府为新机场及有关工程定下的输入外地劳工的限额
,是否仍适用于第二条跑道工程;若否,政府会否为
此后项工程增加输入外地劳工的限额;及
- 在决定是否增加输入外地劳工的限额时,政府会否考
虑本港现时的失业情况及过去在新机场工程特别输入
劳工计划下,曾出现克扣外劳工资的事件?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20. 李华明议员问:
就长者卡计划的运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长者卡推出已有两年,当局会否作出全面检讨;
- 社会福利署有甚么经常的宣传活动来推广长者卡计划;
- 现时以甚么方式,邀请商业机构参与长者卡计划;
- 会否考虑透过人民入境事务处,自动发卡予适龄长者;
- 现时有否机制监察该些承诺提供优惠予长者的商号有否
遵守承诺。如该些机构不依承诺提供服务,现时有否途
径供长者人士提出投诉;及
- 政务总署有否透过其地区网络(如各地区咨询组织)
,推广长者卡计划;若有,进行过甚么推广活动;
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 《1996年申诉专员(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 《1996年雇员补偿(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
- 《专利条例草案》
1. 《1996年申诉专员(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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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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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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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6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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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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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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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6年雇员补偿(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
:
|
教育统筹司
|
4.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
|
:
|
保安司
|
5. 《专利条例草案》
|
:
|
工商司 |
6. 《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
条例草案》
|
: 律政司
|
7. 《1995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
: 律政司
|
8.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
条例草案》
|
: 教育统筹司
|
9. 《1996年工厂及工业经营(修订)
条例草案》
|
: 教育统筹司
|
10. 《航空保安条例草案》
|
: 保安司
|
11. 《1996年人民入境管理队(修订)
条例草案》
|
: 保安司
|
12. 《1995年建筑物(修订)(第3号)
条例草案》
|
: 规划环境
地政司
|
13. 《1996年建筑物(修订)
条例草案》
|
: 规划环境
地政司
|
14. 《1996年稅务(修订)(第3号)
条例草案》
|
: 库务司
|
15. 《1996年追加拨款(1995-96年度)
条例草案》
|
: 库务司 |
1. 《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
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
|
2. 《1995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
|
3.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
条例草案》
|
:
|
教育统筹司
|
4. 《1996年工厂及工业经营(修订)
条例草案》
|
:
|
教育统筹司
|
5. 《航空保安条例草案》
|
:
|
保安司
|
6. 《1996年人民入境管理队(修订)
条例草案》
|
:
|
保安司
|
7. 《1995年建筑物(修订)(第3号)
条例草案》
|
: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8. 《1996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
|
: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9. 《1996年稅务(修订)(第3号)
条例草案》
|
:
|
库务司
|
10. 《1996年追加拨款(1995-96年度)
条例草案》
|
:
|
库务司 |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香港立法局会议常规予以修订,加入本决议附件內列出的
香港立法局会议常规的中文本。
(决议案的附件內容及于发出附件后再发出的修正案內容载
列于立法局文件CB(3)976/95-96号及CB(3)1038/95-96号內,
并已分别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送
交各位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于1996年6月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旅馆业
(费用)(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224号
法律公告)废除。
出席的公职人员 : 政务司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请参阅附件所载决议案)。
出席的公职人员 : 政务司
谢永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促请政府立即检讨《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基
金”),从而取消基金在2000年全面收回成本的目标、延
长基金达致收支平衡的期限、及增加对基金的注资;而在
未完成检讨前,政府必须冻结排污费及污水附加费,以免
增加市民及工商业的负担,并须简化现行污水附加费的上
诉手续,以减少上诉人士所需负担的费用。
出席的公职人员 : 工务司
张炳良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促请中国政府在制定法例规管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
“特区”) 驻军时应:
- 就草拟中的有关法例向香港市民进行公开咨询,并真
正听取各方意见;
- 在法例中加入条款,确保驻军不干预特区的內部事务
,而只会在特区行政长官正式依法提出请求时,才调
派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灾的工作;及
- 在法例中加入条款,确保驻军人员在香港涉及民事诉
讼及刑事罪行时,均受香港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规管,
以达致充分体现《联合声明》內“一国两制”、“港人自治”
及“高度自治”的精神。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局”之后的所有文字,并以下列取代:
“支持中国政府制定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以落实
《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
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
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
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及驻军人员除须
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
出席的公职人员 : 保安司
- 《平等机会(家庭责任、性倾向及年龄)条例草案》
- 《平等机会(种族)条例草案》
- 《1996年地下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 《1996年性别及残疾歧视(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1. 《平等机会(家庭责任、性倾向
及年龄)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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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千石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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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等机会(种族)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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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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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钱其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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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6年地下铁路公司(修订)
条例草案》
|
:
|
单仲偕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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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96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
条例草案》
|
:
|
单仲偕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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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996年性别及残疾歧视
(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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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恭蕙议员 |
6. 《香港园境师学会法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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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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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天议员 |
Last Updated on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