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

95/96-22(1)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
星期三及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



I. 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 《1996年裁判官条例(修订附表4)
令》

131/96

2. 《1996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 (第2号)令》

135/96

3. 《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 (旅行代理商条例)令》

136/96

4. 《1996年小贩(认可区)公布》

137/96

5.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猫狗条例)令》

(C)21/96

6.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立法局(权力及特权)条例)令》

(C)22/96

7.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旅行代理商条例)令》

(C)23/96

8.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渡轮服务条例)令》

(C)24/96

9. 《1996年法定语文(更正文本)令》

139/96

10. 《1996年消防(装置承办商) (修订)规例》

140/96

11. 《1996年木料仓(修订)规例》

141/96

12. 《1996年证券(在联合交易所买卖的 股份期权)(修订)(第2号)规则》

142/96

13. 《1995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 (1995年第14号)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143/96

14.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区议会条例)令》

(C)25/96

15. 《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令》

(C)26/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提交省览的文件

1.第68号 ─ 政务司法团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的周年帐目结算表

(由政务司提交)

2.第69号 ─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年报1994 - 1995

(由立法局主席提交)

杂项

英国政府提交国会一九九五年度香港事务年报白皮书

(由宪制事务司提交)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第44条提交有关香港的初步报告

(由政务司提交)


II. 质询

* 1.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本财政年度及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医院管理局(“医 管局”)为雇用所有医生(包括仍按公务员条款聘用 的医生)而付出的职员开支,占医管局总开支的比例 为何;及
  2. 本财政年度及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医管局为雇用辖下 医院普通外科部的医生而付出的职员开支,占此等部 门所获总拨款的比例为何?

负责答覆的官员:卫生福利司

* 2. 曾健成议员问:

近年,由于在香港水域进行挖沙工程,使渔民鱼获大为减少 ,影响他们的生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现时如何订定发放予受影响渔民的特惠津贴的准则;
  2. 在订定准则前,有否广泛咨询业內人士的意见;若有, 详情为何;
  3. 政府如何处理部分业內人士对特惠津贴的数额所感的不 满;及
  4. 会否考虑增加特惠津贴;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 3. 张炳良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各中央层面咨询委员会之中,有多少是由政党(或 政治团体)的成员出任主席,每一政党(或政治团体) 所占的比例为何;
  2. 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之中,有多少具有政党(或政治团 体)背景,每一政党(或政治团体)的成员所占的比例 为何;及
  3. 目前政府对委任具有政党(或政治团体)背景人士为各 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的政策为何,及有否限制该等人士在 咨询委员会成员中所占的比例?

负责答覆的官员:政务司

* 4. 蔡根培议员问:

沙田马鞍山冯尧敬中学远足团于八仙岭郊野公园遭逢山火, 引致十多名师生伤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教育署是否有一套完整的课外活动指引,若有, 该指引有否提供安全及应急措施;及
  2. 教育署会否考虑将是次事件中罹难教师舍己救人的行 为,作为今后推广公民教育的一个典范?

负责答覆的官员:教育统筹司

* 5. 刘健仪议员问:

虽然近年工业转型及工序北移,工业用柴油(俗称“红油”) 的入口数量却由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的14.6亿公升急剧上升 至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35.4亿公升。此外,柴油车辆增加 ,汽车用柴油的入口数量却由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的7.6亿公 升下降至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7.2亿公升。有见及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

  1. 为何出现上述情况;
  2. 红油被非法转为汽车用柴油的情况如何;
  3. 相对汽车用柴油,红油的含硫量为何;红油对本港空 气构成何种程度的污染;及
  4. 汽车用柴油的入口数量下降是否与非法使用红油及货 柜车和货车从大陆运进柴油有关;政府有否评估该等 从大陆运进本港的柴油数量及对本港空气质素的影响 ;政府会否考虑采取措施,减低货柜车和货车从大陆 运进本港的柴油数量?

负责答覆的官员:库务司

* 6. 唐英年议员问:

就公屋租戶搬迁后未有交回其单位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过去三年有多少租戶因移民外地而将其单位交回房屋 署,以及有多少单位因被房屋署揭发租戶已移民外地 但沒有将之交回而遭收回;
  2. 房屋署如何知悉租戶已移民外地;
  3. 租戶是否可将其租约转给亲属;若然,准则为何;过 去三年有多少租戶成功将其租约转给亲属;及
  4. 过去三年有多少租戶违反租约将其单位转租予他人, 房屋署对该等租戶一般的惩罚为何?

负责答覆的官员:房屋司

* 7. 詹培忠议员问:

香港大球场在一月十二日曾发生观众与球员及球会负责人冲 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警方如何处理场內球迷或观众以粗言秽语高声辱骂球 员或球会负责人;及
  2. 该等球员或球会负责人就上述情况所作的投诉,在有 第三者表明愿意作证下,警方会将投诉列为何种性质 案件处理?

负责答覆的官员:保安司

* 8. 张炳良议员问:

一九九零年发表的《教育统筹委员会第四号报告书》建议进 行两项有关学校课程的计划,分别为研究“是否可在初中阶 段推行单元课程”及“可否推行通达学习计划”。政府其后 接纳该两项建议,并在教育署的课程发展处內开设有关的职 位,以进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关的职位何时设立,其数目及职级分别为何;
  2. 教育署自设立该等职位后,有否就该两项计划进行研究 和实验;若然,何时进行及其目的、內容及结果为何;
  3. 教育署有否就上述研究或实验编写任何报告;若然,有 否公开该等报告;
  4. 教育署有否就上述两项计划是否可行和可取得出结论; 若否,将于何时得出结论;在作出决定时,有何准则;
  5. 未来两年內会就该两项计划进行何等跟进工作?

负责答覆的官员:教育统筹司

* 9. 陈鉴林议员问:

鉴于本港自于部分公营医院推行半私家病房试验计划以来, 私家医院的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上述试验计划自推行以来的反应如何,政府会否进一步 将该计划扩展至所有公营医院;及
  2. 有否评估有关计划对私家医院的影响;若有,其结果如 何;若否,会否进行评估?

负责答覆的官员:卫生福利司

*10. 刘汉铨议员问:

近年中港两地执法人员在打击越境犯案方面的合作日趋频密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三年以来,本地执法人员到內地出庭作证的次数及 其所属职级为何;
  2. 过去三年以来,內地执法人员来港出庭作证的次数及其 所属职级为何;及
  3. 鉴于中港两地法律制度不同,双方政府是否曾合作举办 互访交流活动或短期研习班,让两地执法人员了解对方 法律制度的架构及运作;若然,活动的详情如何(包括 参加者所属职级及活动次数等);若否,会否考虑与中 国政府合办该等活动?

负责答覆的官员:保安司

*11. 梁耀忠议员问:

本局在今年一月审议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油麻地 小轮”)的加价申请时,该公司表示如加价申请不获接纳, 便会削减部分航线的班次,最后加价申请获本局通过。然而 ,近日却有报道指油麻地小轮计划削减三条港內航线的一半 班次。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油麻地小轮的加价申请提交本局审议时,是否知悉该 公司已计划削减有关航线的班次;
  2. 油麻地小轮削减有关航线的班次,会否违反政府在批 出专营权时与其订下的协议;
  3. 考虑是否批准削减有关航线班次的申请时,会否先征 询本局意见;若否,原因为何;会否在削减有关航线 的班次后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市民的利益;及
  4. 如何确保日后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官员:运输司

*12. 黃钱其濂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为着保护环境,政府是否有制定政策,要求本港市民 先行将废物分类,以待当局收集;及
  2. 是否有订立措施,让一般市民可向有关政府部门取得 处理某些家居有毒物质及化学品的资料?

负责答覆的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3. 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捕鱼业对本港整体经济的贡献为何;
  2. 本港捕鱼业近年发展概况为何;
  3. 对捕鱼业的资助政策为何;及
  4. 有否研究为何沒有企业在本港大规模经营商业渔船队?

负责答覆的官员:经济司

*14. 叶国谦议员问:

鉴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将于短期內生效,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政府部门如何实施此条例;
  2. 在法例正式实施前,政府将采取何种措施协助公营及 私营机构遵守此条例;及
  3. 目前土地注册处的地契查阅程序会否与此条例有所牴 触;若然,有关部门有何相应对策?

负责答覆的官员:政务司

*15. 李华明议员问:

就近日发生于公共屋村內的一宗狗只咬死女婴的不幸事件,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估计全港现有多少公屋住戶违反租约上禁止饲养狗只 的条款;
  2. 过去两年共有多少公屋住戶因违反该条款而遭房屋署 警告或终止租约;
  3. 房屋署各公共屋村办事处是否有职员专责执行该条款 ;及
  4. 除了终止违约住戶的租约外,房屋署会否订立其他措 施严格执行该条款,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官员:房屋司

*16. 谢永龄议员问:

根据现行法例,小巴、戏院及升降机等公众场所均列为非 吸烟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三年內,每年于非吸烟区內吸烟而被检控的人士 的数目为何,其中有多少是成功被起诉的;
  2. 过去三年內,法庭对于在非吸烟区內吸烟的最高、最 低及平均判罚分别为何;
  3. 政府会否考虑加强检控工作并提高刑罚;及
  4. 政府有何长远措施保障非吸烟市民的权益,特别是办 公室內的“二手烟”对非吸烟市民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官员:卫生福利司

*17. 刘慧卿议员问:

鉴于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已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邻近国家 的做法,规定本港药物制造商分阶段实施优良药物制造守 则(GMP)。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如何监察本港药物制造商实施优良药物制造守则;
  2. 现时有关政府部门根据甚么标准制造药物;卫生署及 医管局是否有计划采用优良药物制造守则;及
  3. 即将在柴湾落成的中央制药所,是否具备实施优良药 物制造守则所需要的设施及器材;及政府有何其他措 施以配合该守则的实施?

负责答覆的官员:卫生福利司

*18.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三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有关中港客轮超载的投 诉;
  2. 是否有客轮公司因被投诉超载而遭政府正式检控;若 然,请列出检控的日期、公司名称及刑罚;若否,原 因为何;及
  3. 政府有何措施防止中港客轮出现超载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官员:运输司

*19. 张汉忠议员问:

根据报道,美国国会在本年二月一日通过修订《电讯法例》
(Telecommunication Act),禁止在国际电脑网络(Inter- net)上传播色情及不良资讯。该项修订规定违例者可被罚 款25万美元及入狱两年。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是否有计划修订或订立法例,禁止在本港透过国际电 脑网络传播色情及不良资讯,并对违例者施以惩罚; 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何在;及
  2. 会否设立监察本港电脑网络的机制,以便追查色情及 不良资讯的来源;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何在

负责答覆的官员:文康广播司

*20. 刘健仪议员问:

据悉,香港电讯于去年年初已透露拟于本年七月推出自选影 像服务(现已延迟至一九九七年年中),而政府却于本年二 月才发表有关自选影像节目服务及其他多媒体影像服务的咨 询文件,提出对该类影像服务的监管措施。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为何这般迟才向投资者作出监管建议;是否由于政府对 互动式多媒体服务欠缺一项完整的政策;及
  2. 长远来说,政府会否将电视节目与多媒体的其他荧幕服 务加以区分,以便针对多媒体服务制定一套公平完整的 规管措施?

负责答覆的官员:文康广播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

《1996年拨款条例草案》

:

财政司


IV. 议员议案

1.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修订,废除第53A(4)(a)及 119F(4)(a)条,而代以 ─

“(a) 如 ─
  1. 有关处所的应课差饷租值不超逾$90,000,审裁处根据 第(2)款命令的赔偿金须为相等于该处所应课差饷租 值5倍的款额;
  2. 有关处所的应课差饷租值超逾$90,000,审裁处根据第 (2)款命令的赔偿金须为$450,000与相等于该处所应 课差饷租值中超出$90,000的租值1.7倍的款额的总和。” 。

修正涂谨申议员的议案:

1. 房屋司动议下列修正案:

(见附件I所载修正案)

2. 罗祥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见附件II所载修正案)

列席的官员:房屋司

2.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于1996年2月14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Hong Kong Airport (Traffic)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6》(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
第72号法律公告)废除。

列席的官员:经济司

3. 《释义及通则条例》

黃震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于1996年2月14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Hong Kong Airport
(Traffic)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6》(即刊登于宪报 的1996
年第72号法律公告)修订,废除第2(a)条而代以 ─

“(a) in item 1, by repealing "$16 per hour or part thereof" and "$32" and substituting "$9.50 per half hour or part thereof" and "$38" respectively;”。

列席的官员:经济司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