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 95/96-16(2) LegCo Paper No. CB 408 /95-96

修订本

OP 95/96-16(1)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 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1996年机动游戏机(安全)(收费) (修订)规例》

60/96

2.《1996年陪审员津贴(修订)令》

61/96

3.《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 (储蓄互助社条例)令》

62/96

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储蓄互助社条例)令》

(C)1/96

5.《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皇家香港辅助警队条例)令》

(C)2/96

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令》

(C)3/96

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地下铁路(收回土地及有关规定)条例令》

(C)4/96

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渔业保护条例)令》

(C)5/96

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郊野公园条例)令》

(C)6/96

1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工业训练(建造业)条例令》

(C)7/96

1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令》

(C)8/96

1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 (林区及郊区条例)令》

(C)9/96


II. 质询

1. 刘汉铨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本地司法人员与外籍司法人员的服务条 件是否有任何差异,尤其在可享有的假期及旅费福利方面; 若然,原因为何;当局会否消除该等待遇上的差异?

负责答覆的官员:布政司

2. 刘千石议员问:

近期,部分曾完成雇员再培训局初级文职课程的人士投诉公 务员事务科不承认他们所修读课程的证书作为政府及资助机 构初级文职职系的入职条件;就此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会否考虑以“应付工作实际能力及技巧知识”来 代替政府现时订立以学历要求作为上述职系的入职条 件;若否,原因为何;
  2. 自雇员再培训计划设立以来,政府部门及资助机构每 年分别聘用了多少名完成再培训课程的人士;有关数 目占同期所有完成再培训课程人士的百分比为何;
  3. 政府有否任何政策率先在政府部门及资助机构中聘用 曾完成再培训课程的人士;及
  4. 政府有否计划与雇员再培训局商讨课程发展事宜,令 政府可以聘用更多完成再培训课程的人士?

负责答覆的官员:公务员事务司

3. 罗祥国议员问:

据悉,“港币错体钞票”巿场近期曾出现一些由汇丰银行发 行但未具签名,又或是印有相同号码的港币钞票。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本港3间发钞银行在印制钞票的过程中,其质量监管 制度分别为何;
  2. 政府有否监察该等质量监管制度;及
  3. 政府有否就出现“错体钞票”一事主动接触有关的发 钞银行,以了解原因及提供改善的方法?

负责答覆的官员:财经事务司

4. 田北俊议员问:(译文)

据悉,申诉专员在其有关外籍家庭佣工居所的调查报告內, 就如何确保外籍佣工获得雇主提供合理的居所一事,提出若 干建议。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赞同作出该等建议亦属申 诉专员的职权;若然,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官员:布政司

5. 何俊仁议员问:

据报政府计划兴建的西部走廊将会于二零零一年完成,整个 铁路计划需占用的私家地达130万平方米。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政府计划于何时展开这项庞大的收地计划,又估计整 个收地过程需时多久;
  2. 政府是否有估计在收地过程中会遇到甚么困难;若然 ,详情为何及有关部门有何措施以确保收地计划可准 时完成;及
  3. 整过西部走廊的兴建时间表如何,又政府有何措施确 保该铁路工程可于二零零一年如期完成?

负责答覆的官员:运输司

6. 涂谨申议员问:

消防处在服务承诺中定下目标,在所有的救护车紧急召喚 中,要有93.5%的救护车在十分钟标准行车时间內到达现 场,而在所有楼宇火警召喚中,要有90%的消防车在六分 钟的标准抵达时间內到达现场。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根据甚么客观标准来定出救护车的“十分钟标准行车 时间”;
  2. 为何消防车是以六分钟抵达时间为标准,而救护车则 以十分钟行车时间为标准;
  3. 为何消防车的六分钟标准抵达时间內包括火警召喚的 发动时间,但救护车的十分钟标准行车时间只计算行 车时间;及
  4. 在过去三年,分别有多少辆应紧急召喚调派出动的救 护车在十、15、20分钟或更长时间內(即由消防通 讯中心收到召喚开始计算,至第一辆救护车到达现场 的时间)抵达现场;其所占百分率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官员:保安司

*7. 廖成利议员问:

现时,小额钱债审裁处只负责审理不超过15,000元的申索 ,而地方法院审理的民事申索款额上限为12万元,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上述两项申索上限分别于何时订定;
  2. 订定该等上限所依据的准则为何;及
  3. 有否定期检讨该等上限及会否考虑将之提高?

负责答覆的官员:布政司

*8. 杨教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研究实际上能否推广“在家护理 服务”,使病人毋须住院而可在家中接受由医院提供的医疗 及护理服务;若然,研究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官员:卫生福利司

*9. 叶国谦议员问:

政府于一九八八年已计划在南区兴建七号干线,以纾缓南区 交通的挤塞情况,但据了解,该项工程目前仍只列为工务计 划的丙级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否计划短期內提升上述工程的级数;若否,原因为 何;及
  2. 有何短期及长期的措施,改善目前南区交通挤塞的问 题;其中可以最快落实的改善措施又为何?

负责答覆的官员:运输司

*10. 周梁淑怡议员问:

据报导,去年共有五名警务人员自杀死亡,单是十二月已经 有三名,比较一九九三年的一名及一九九四年的三名,分别 增加达400%及60%,问题已令巿民及警队內部十分关注。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个警务人员曾自杀或企图自杀;
  2. 警方会采取甚么措施以防止同类事件发生;
  3. 警队內的两位临床心理专家每日须处理多少宗心理辅 导的个案;在非紧急情况下,警务人员要求辅导,排 期至少需一至两星期才能见心理专家,当局会否考虑 增加心理专家的人手,以加强心理辅导服务;及
  4. 对于部分警务人员担心接受临床心理专家辅导后,有 关纪录会交到警方管理阶层,以致影响他们的晋升机 会,警方会否确保有关资料不会用作晋升评核之用?

负责答覆的官员:保安司

*11. 李家祥议员问:

去年十月,教育署拒绝基督教正生会开办一所专门取录染上 毒瘾的青少年的特殊学校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拒绝基督教正生会开办该所特殊学校的申请的原因为
    何;
  2. 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戒掉毒瘾的青少年重回 主流教育,当中又有多少名该类学生中途辍学;
  3. 过去三年,有否学校拒绝让已戒除毒瘾或染上毒瘾的 青少年入读的个案;若有,每年分别有多少宗及原因 为何;及
  4. 有否提供实质支援协助已戒除毒瘾的学生融入主流教 育;若否,会否考虑向那些已戒除毒瘾学生就读的学 校提供额外的资源和津贴,规定教导这些学生的老师 必须接受某些特别训练,及要求校方为该等学生提供 特别的教学辅导和每隔一段时间安排家访等?

负责答覆的官员:教育统筹司

*12. 梁智鸿议员问:(译文)

当局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有否执行任何法例以规管运载含石棉的物质(例 如拆卸建筑物时产生的废料)的活动;
  2. 若(a)项的答案为肯定,哪些政府部门负责执行法例规 定;过去3年共向多少名违例者提出检控;被定罪者 的平均和最高及最低刑罚分别为何;
  3. 若(a)项的答案为否定,政府会否制订法例,管制运载 危害健康的物质(例如石棉尘)的活动;及
  4. 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制定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VIII 及IX部有关管制影响环境的石棉尘及石棉管制工程的 条文,将于何时执行,以及延迟执行那些条文的理由 为何?

负责答覆的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3. 李华明议员问:

就去年十月于观塘发生一辆响号警车撞死一名依着行人过路 灯的绿灯指示过马路的行人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警务人员使用警车警号有何守则;
  2. 响号警车在发生交通意外时,会否获豁免法律责任;
  3. 是否有指示响号警车如何驶过行人过路线的安全守则 ;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4. 有何具体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发生?

负责答覆的官员:保安司

*14.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就政府新闻处访客赞助计划安排外国政府高层官员访港事宜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三年来,政府新闻处共安排了多少次此类访问;其 中有多少项活动包括与本局议员举行会议;
  2. 有关该些访问,政府所承担的开支总额为何;
  3. 访港外宾采取了何种跟进行动(若有的话),向其政府 反映香港的政治、社会及经济发展;及
  4. 当局有否进行评估,以确定举行此类访问的价值和得益?

负责答覆的官员:政务司

*15. 黃秉槐议员问:(译文)

自《建筑物(能源效率)规例》于去年七月制定后,呈交建 筑图则时,须以指定的表格一并提交热转移值计算资料已成 为一项法定的规定。就此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六个月內,屋宇署共接获多少份该类呈交文件;及
  2. 在(a)项提及的呈交文件中,业经屋宇署批准的数目为何;不 获批准而须重新呈交的数目为何;及有多少份涉及已落 成楼宇但因该等楼宇须进行翻新/粉饰工程以致其热转 移值受到影响?

负责答覆的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6. 谢永龄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现时有何法例或行政措施监管在楼宇外墙悬挂招牌; 该等法例或措施有否限制招牌的体积;若无,会否考 虑制定法例加以规管;
  2. 政府会否考虑制定法例,规定商戶在楼宇外墙悬挂招 牌时须购买保险,以确保有意外发生时,受害人获得 赔偿;
  3. 政府有何措施在毋须动用公帑的情况下,处理旧招牌 或已不适用的招牌;及
  4. 政府会否考虑对占用公共空间的招牌征收费用?

负责答覆的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7. 刘慧卿议员问:

由于沙田火炭区只有一条主要道路与区外连接,如发生火警 或意外,救援工作可能因该路挤塞而受到延误。关于此事,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否一套紧急应变计划应付上述情况,包括召喚飞行 服务队协助;而火炭区內又是否有地方可供直升机升 降;及
  2. 会否考虑加建道路连接火炭与其他地区,以全面改善 该区的交通情况?

负责答覆的官员:运输司

*18. 黃伟贤议员问:

有关乡村小学停办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共有多少间乡村小学;
  2. 在过去三年,共有多少间乡村小学停办,政府预计来 年将有多少间乡村小学停办;及其占全港乡村小学的 百分比为何;
  3. 这些乡村小学停办的原因为何;
  4. 如何安置受学校停办影响的学生及教职员;及
  5. 政府有否一套全面的乡村小学政策,及会否考虑将现行 半日制的乡村小学改为全日制,以协助乡村小学发展?

负责答覆的官员:教育统筹司

*19. 罗祥国议员问:

据悉赤𫚭角新机场将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落成启用,而机场铁 路要在该年六月才能竣工,为填补这两个月的“空白期”, 政府会安排180辆巴士应付乘客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政府有否制定部署计划,若然,详情为何;
  2. 如何确保有关安排不会对日常的公共巴士服务造成影 响;及
  3. 有否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机场铁路能提早完成,以 配合新机场的启用?

负责答覆的官员:运输司

*20. 廖成利议员问:

根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如遗产总值不超过50, 000元,死者遗属可请求遗产管理官以简易方式管理该笔遗 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该50,000元的限额何时订定及订定准则为何;
  2. 有否定期检讨该限额及会否考虑将之提高;及
  3. 过去三年內,每年有多少人要求以简易方式管理遗产?

负责答覆的官员:政务司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条例草案

首读

  1. 《生物武器条例草案》
  2. 《1996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
  3. 《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草案》
  4.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

二读

押后辩论

1. 保安司 : 《生物武器条例草案》

2. 保安司 : 《1996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

3. 保安司 : 《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草案》

4. 规划环境地政司 :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


IV. 议员议案

1.《破产欠薪保障条例》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请参阅附件I所载决议)

修正李卓人议员的议案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修正案:

(请参阅附件II所载修正案)

2.新移民政策

罗致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每年由內地来港的新移民超过五万三千名,本局促请政 府从速制定全面的新移民政策,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香港生 活及建立归属感,并同时在各项政策中作好准备,以应付可 能有数万名根据《基本法》规定而拥有香港居留权的內地儿 童,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短时间內大量来港,对社会带 来的冲击。

列席的官员:政务司
教育统筹司
房屋司
卫生福利司

3.影子政府

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港人对中方官员指不会在香港成立“第二个权力中心” 的空洞承诺沒有信心,并恐惧中国政府会单方面组成“影 子政府”,使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继续受到殖民 地式的管治,本局促请中国政府立即作出准备,以一人一 票普选方式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成员, 并让全港巿民充分参与筹组特区政府。

修正刘慧卿议员的议案

1. 廖成利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港人对中方官员指不会在香港成立“第二个权力 中心”的空洞承诺沒有信心,并恐惧中国政府会单方面组成 “影子政府”,并以“为”取代;删除“继续”,并以“不 会”取代;在“本局促请”前加入“并落实“港人治港”,” ;删除“本局促请”后的“中国”,并以“英国”取代”; 删除“立即作出准备,以一人一票普选方式产生香港特别行 政区”,并以“向中国政府提出,按照《基本法》,以选举 方式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推选委员会,并于一九九七年七 月一日尽速修放《基本法》,以普及直选方式选出”取代; 及删除“,并让全港巿民充分参与筹组特区政府”。

2. 朱幼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港人对中方官员指不会在香港成立”,并以“本 局知悉中国官员保证香港不会有”代替;及删除““第二个 权力中心””以后全部文字,并以“并与筹备委员会合作, 促使本港顺利过渡、行政长官得以提名选出,以及按照《基 本法》所订办法,成立第一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代替。

3.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刚除“港人对中方官员指不会在香港成立”,并以“中国官 员已清楚承诺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不会成为”取代;删除 “的空洞承诺沒有信心,并恐惧中国政府会单方面组成“影 子政府”,使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继续受到殖民地 式的管治”;删除“本局促请”后的“中国政”三字,并以 “港”字取代;以及删除“以一人一票普选方式产生香港特 别行政区行政司官及立法会成员,并让全港市民充分参与” ,并以“与筹委会充分合作,确保顺利”取代。

列席的官员:宪制事务司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