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
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项目 事项
I.通过上次会议摘录及续议事项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五分)
(附录I--郑家富议员就有关法律及司法事务的跨境合作问题发出的便笺)
(附录II--检讨外判案件的制度)(随后补上)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下午四时三十五分至四时四十五分)
(附录III--尚待讨论的事项)
III.检讨当值律师服务的费用
(下午四时四十五分至五时二十分)
(附录IV--事务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会议摘录的节录本)
(附录V--政府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将在会议上提交)
(附录VI--当值律师服务的回应)
IV.处理法律援助申请个案
(下午五时二十分至五时五十分)
(附录VII及VIII--政府当局一九九六年一月三日及一月二十六日的来函)
V.有关《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生效的事宜
(下午五时五十分至六时二十分)
(附录IX至XI--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及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和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的来函)
(附录X随后补上)
(附录XI将在会议上提交)
IV.其他事项
(下午六时二十分后)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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