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1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当局审阅)
档号:CB1/PL/EA/1

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谢永龄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刘慧卿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莫应帆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

    梁智鸿议员
    黃秉槐议员

应邀出席者:

参与议程全部项目的讨论

副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高杰博先生
署理环境保护署署长
罗乐秉先生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周淑贞小姐
废物设施规划组主管
刘美明博士
香港环境资源管理顾问公司
首席顾问
柯大伟先生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规划环境地政司
梁宝荣先生
副规划环境地政司(专责事务)
邬满海先生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1袁家宁女士
    高级主任(1)2邓曾蔼琪女士
    高级主任(特别职务)3周富平先生


I. 通过会议摘录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946号、PL948号、PL989号、 PL1105号及PL1106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一月三十日、二月三日、二月 七日及二月九日五次会议的摘录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1119号文件附录I)

2.议员通过在下两次例会上讨论以下事宜:

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的会议

  1. 中央焚化设施(与卫生事务委员会一起讨论);及

  2. 人口统计预测(将邀请所有议员出席会议,特别是 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成员)。

一九九六年六月份的会议

  1. 二十一世纪持续发展

3.议员亦通过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举行特别会议,讨论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的处理化学废物 收费计划的检讨工作。鉴于香港工业总会和工业及科技 发展局辖下的纺织及制衣业委员会曾向事务委员会提交 意见书,促请当局提高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经营成本的透 明度,并设立价格监察机制,议员通过邀请该等团体出 席是次会议。当局答允会为该次特别会议拟备文件,就 意见书內所载各点意见作综合的回应,供议员参阅。

III. 减少废物研究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1119号文件附录II)

由当局作简介

4.刘美明博士向议员简述减少废物研究的背景资料。她 解释该项研究的主要重点是探讨如何处理数量日增的都 市废物,并指出本港仍可再作努力,增加废物收回的数 量。尽管透过现行的废物回收及循环再用系统,当局收 回约8%的住宅废物及53%的工商业废物,但废物回收 率仍有提高的余地。由于废物数量激增,废物管理成本 亦会由一九九六年的25亿元不断增加,到了二零零五 年,成本将高达35亿元。废物数量日增,对现有的堆 填区亦造成莫大压力,堆填区的容量将会在二零一二年 达致饱和。利用先进科技的焚化方法,只能局部解决问 题。因此,当局有需要采取全面的减少废物措施,作为 持续性废物管理计划的主要环节之一。

5.柯大伟先生接著向议员简述该研究的结果及建议。负 责研究的顾问进行了连串调查,并将香港在一九八零至 一九九零年期间的废物情况与多个东南亚及欧洲国家作 一比较,藉此订定一套切合本港特殊情况的措施。所得 结果显示,虽然本港的废物增幅低于东南亚其他国家, 但较欧洲的最高增幅,仍高出一倍有多。此外,顾问亦 检讨在东南亚其他地方及欧洲采用的减少废物措施,并 研究这些措施能否经过修改后应用于香港,当中包括政 策、立法、财政及其他方面的措施,而所涉及的减少废 物科技,包括了结合能源回收的焚化方法及堆肥法。当 局已发表研究报告以咨询公众,并将其送交事务委员会 成员省览。在报告中,顾问建议当局实行一项为期十年 的减少废物措施综合计划,目的是将都市废物在二零零 五年的数量,降低至较一九九六年预计数量少30%的水 平。这些措施包括自愿参与计划、「积极鼓励和劝谕」 措施及应用减低废物体积技术等。顾问进一步建议政府 先实行自愿参与计划,并利用现有的减少废物措施。当 局在有关计划实施第四年后进行全面检讨,如此套方案 并不奏效,当局将须考虑设立强制性的机制。

商议过程

6.部分议员虽然支持顾问所提建议的精神,但考虑到普 罗大众的环保意识仍甚为薄弱,他们质疑自愿参与的措 施在香港是否可行。议员较支持当局双管齐下,同持推 行自愿参与及强制性措施。当局代表在回应时解释,咨 询公众的目的之一是评估市民对强制性措施的接受程度。 据当局目前的评估所得,那些须缴付废物处理费用的行 业,将会强烈反对实行强制性措施。因此,在减少废物 及减轻各行业财政负担两方面作出平衡,实属重要。顾 问现时建议当局先推行自愿参与的计划,是要确定此套 方案在何种程度上能有效抑制废物的增长。政府会与社 会各界订立目标,并让他们决定如何达致这些目标。就 此,当局会给予各类积极的鼓励,例如提供补助等。政 府只会在这些努力证实无效后,才会推行一些现时搁置 不用的强制性措施。

7.一位议员认为顾问提出的减少废物方案,或许期望过 高,高杰博先生在回应时解释,当局明白有需要进行若 干试验计划,并可能要根据试验的结果,对该计划作出 修改。议员获悉,专责减废队的首要工作之一是制订该 等试验计划。

8.关于顾问所提出的减少废物建议在节省成本方面的问 题,部分议员同意市民应乐于承担保护环境的费用,以 改善生活质素,但其他议员却质疑,即使达致各项减少 废物的目标,废物管理费用又会否真的有所节省。他们 指出,当局亦应顾及各行业和市民为遵从减少废物安排 而须作出的资本投资及多做的额外工作。

9.当局代表回应时重申,拟议的减少废物措施将可减低 堆填废物的需要,这会减省当局的资本开支,亦对市民 健康及环境带来好处。当局亦强调,本港各行业在此方 面并无积极行动,并非因为他们需作额外的资本投资, 而是工商各业一直承担废物管理系统成本的极小部分, 因而未能确知有需要采取减少废物的措施。其实,各行 业如能实施有效的废物管理措施,长远而言,可以藉著 改善生产程序,节省不少开支。

10.一位议员认为,由于政府负责逾半数在本港进行的 建筑工程,故应率先采用减少废物的建筑方法,以减低 建筑废物数量。高杰博先生在回应时解释,建筑废物不 属是次研究的范围,但当局正与香港建造商会紧密合作, 探讨在此方面可以采取甚么措施。当局应主席之请答允 提供资料,申明减少废物的全盘目标,并就此开列一个 为期15年的时间表,供事务委员会深入讨论。

11.一位议员认为,发展更多焚化设施可能是解决废物弃 置问题的较佳方法,当局代表在回应时强调,焚化废物 只能解决废物弃置的部分问题。这种方法只能治标,不 能治本,而且总会有些废物遗下。此外,焚化法亦造成 环境污染,寻觅焚化设施的适当地点绝不容易。焚化法 的成本也十分高昂,每所焚化厂的建筑成本可高达约29
亿元。

12.议员察悉报告中的建议只反映顾问的看法。当局在 此事上从未采取任何立场,而其目的是根据这些建议及 市民的反应制订长远计划。当局应主席之请,答允向事 务委员会每位成员提供研究的整份报告。

(会后补注:该份报告已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238 号文件送交议员。)

IV. 白皮书第三次检讨

13.梁宝荣先生向议员简介当局就一九八九年「对抗污 染莫迟疑」白皮书所发表的第三次工作进度检讨报告 (第三次检讨报告)。该份报告较早前已送交立法局所有 议员参阅。根据该报告,当局在一九八九年发表的白皮 书中订下132项目标,当中有118项(即约90%)已经达 成或如期进行,而余下的10%,则须再作咨询或检讨。

14.梁先生申述第三次检讨报告所载的未来路向时强调 减少废物的重要,并促请议员支持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三 十一日首读的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他强调虽然本港 在废物处理、水污染管制及噪音管制三方面均有良好进 展,但空气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因此,他促请议员 支持当局在此方面继续努力,多做工作。此外,梁先生 亦阐明「持续发展」的概念,这概念是第三次检讨报告 的主题,并解释当局有需要进行大型调查,藉以设立机 制,确定各项有关政策如何能更好地配合,以符合持续 发展的长远目标。议员察悉当局建议在未来两年所采取 的主要行动,当中包括进行一项「二十一世纪持续发展」 的大型顾问研究;委聘顾问研究与产品有关的环境评估; 以及加强环境教育的工作。简而言之,当局所采取的长 远整体策略是改善及保育环境,为下一代建设环境美好、 可以安居乐业的繁荣都市。

15.一位议员认为,第三次检讨报告中有关节约能源的 部分应提及当局在其他范畴可做的工作,例如对车辆的 管制,而非只是集中讲述电力问题。梁先生在回应时解 释,由于电力仍是本港的主要能源,故节省能源的工作, 焦点放在电力方面。然而,当局亦推行节约汽油的宣传 活动,并正研究电动汽车是否适宜在本港使用。他亦强 调,香港情况非常独特,每公里汽车的数量多于全球大 多数的地区。当局在控制汽车数量增长时,除了顾及节 约能源和空气质素外,还要考虑交通需要,以求取得适 当平衡。梁先生强调,在香港,节约能源的一般原则是 鼓励节省能源,但不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议员在 席上获请参阅报告第2.74至2.76段,以了解现行节省 能源措施的详情。

16.有关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达致一九八九年白皮书所 订目标方面,担当甚么角色,以及该署应否扩充成一个 由环境保护司管辖的决策科等问题,梁先生就此强调, 环保署是推行一九八九年白皮书所订工作的主要部门, 而根据本地所得的经验,当局并无需要设立环境保护司 一职。环保署的人员亦已在不少重要的政府委员会中担 当颇具影响的角色。此外,持续发展需要采用一套综合 措施,研究有关发展对环境所造成的累积影响。此方面 的工作除牵涉环保署外,并会涉及不少政府部门。举例 而言,海事处负责收集海上漂浮的垃圾及对付油污染问 题,工业署负责建议各行业采用不会造成污染的科技, 而教育署则负责提高环保意识等。

17.至于当局为何未有针对一九八九年白皮书中一些出 现延误的项目,定出新的目标日期,梁先生指出,除了 一些涉及立法的目标外,当局已为所有延迟进行的项目 定下新的目标日期。他又强调,要加快有关的立法程序, 议员的协助至为重要。

18.议员询问当局为何葵涌焚化炉延期关闭,而政府又 有否计划逐步弃用焚化法,当局在回应时解释,该焚化 炉延期关闭,是并无替換的设施可供使用所致。当局正 研究可否采用一种新型的焚化炉,而在现阶段,减少废 物及废物循环再用,是解决废物处理问题的唯一实际方 法。

19.议员通过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五及二十六日举行 两次特别会议,以便更深入讨论减少废物研究及第三次 检讨报告,并综合议员对上述事宜的意见,作为再与当 局进行详细讨论的准备。主席答允拟备讨论文件,方便 议员进行內部讨论。

(会后补注:有关讨论文件已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222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20.会议于上午十时四十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