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02/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A/1

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时  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主席)
    黃秉槐议员
    罗祥国议员
    莫应帆议员

缺席委员:

    谢永龄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梁智鸿议员
    刘慧卿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全部项目

环境保护署署长

罗乐秉先生

项目III

署理副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周淑贞小姐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林华璟先生
教育署首席督学(课程发展/人文学科)
包慧莺小姐
教育署首席督学(地理、历史及社会组)
林定中先生

项目IV

首席助理经济司
庄 诚先生
助理渔农处长(渔业)
叶瑞明先生
渔农处高级渔业主任
沈振雄先生

列席职员: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高级主任(1)1
袁家宁女士



I. 确认通过先前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17号、CB(1)1410号及
CB(1)1538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四月十五日及五月一日三次会议的
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在会议上提交的文件)

2. 议员通过事务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举行下次
例会,讨论以下事项:

  1. 人口推算(所有议员均会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及

  2. 二十一世纪持续发展。

III. 环境教育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23号文件、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1539号文件附录I、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549号文件及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5号
文件)

3. 林定中先生向议员简介教育署所提交的文件。议员察悉, 教育署采用跨课程的学习方式去推行环境教育,理由如下:

  1. 这个被认为全球最有效的学习方式,其优点 是著重全校参与和关注环境教育。

  2. 由于环境教育是采用学校为本的学习方式, 而非以学科为本,学校管理当局可更灵活地 调配人手及资源,以便推行环境教育。如此 一来,学校在推行公民教育及教导德育时, 便可一并推广环境教育。

  3. 跨课程学习方式由不同科目组别组成,能帮 助学生从不同角度去认识环境。学生从这些 不同科目所吸收的知识,将有助其更全面地 了解环境,并培养出一份对环境问题的关心。

  4. 学校的教学时间表已甚为紧凑,要把环境教 育作为独立科目教授,几乎是不可能的。再 者,有兴趣将环境教育列入课程內的学校为 数不多。全港46间在中六课程设有通识教育 的学校当中,只有22间选择了环境教育这单
    元。

4. 包慧莺小姐在回答议员的问题时,详细讲述本港学校推 行跨课程学习方式的实际情况。议员获悉,当局已将一些 特定的环境教育教学单元,编入部分学科的课程,其中包 括将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在小学新设的常识科;小六级别的 常识科会约有20至30节课讲授环境教育。在中学及中六级 别,这些学科包括地理、化学、生物、社会教育、经济与 公共事务及通识教育。举例而言,根据新的地理科课程纲 要,地理科有三个主要目标,其中之一是加强环境意识; 在中一级的六个地理科教学单元中,有四个讲及环境教育; 在中二级的七个教学单元中,有三至四个涉及环境教育; 而在中三级的六个教学单元中,有四个会论及环境事宜。 除正规课程外,学生亦可透过课外活动认识环境及环境保 护的问题。这类课外活动可分为校內和校际活动,并以多
种不同形式举行。

5. 包小姐应与会者所请答应在会后再提供资料,说明在学 校课程中有哪些课题与环境教育有关,以及在不同级别中 编配了多少时间供讲授这些课题之用。

(会后备注: 上述资料已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80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6. 议员质疑学校现有环境教育课程的成效,林先生回应时 表示,虽然课程发展议会自一九九二年起才发出《学校环 境教育指引》,但根据督学到学校进行视学工作所做的评 估,近年各间学校已更为重视环境教育。督学已因应学校 的兴趣和需要,更多探访各间中小学,向校方提供举办环 境教育活动的意见。当局强调,虽然环境教育可用不同的 方式推行,但学校大多了解均衡的环境教育学习计划,不 但有助学生获取有关环境的知识,亦可为他们提供在环境 中学习的机会,并培育他们对环境的关注。在此方面,学 校现时提供的环境教育可说已达到目的。

7. 议员提到推行环境教育的其他方式,当局代表就该等建
议的可行性提出以下各点:

  1. 鉴于新移民陆续涌入本港对学校环境教育课 程的成效构成影响,如公民教育般按地区推 行环境教育,是个值得深入考虑的建议。然 而,虽然公民教育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涵盖学 校教育以外的事宜,但环境教育委员会的工 作却主要针对学校方面,尽管该委员会亦不 时与区议会合作举办地区性活动。

  2. 一九八九年白皮书第三次进度检讨报告已指 出,环境教育须作改善。事实上,为促使香 港向前迈进,当局会在二十一世纪持续发展 研究中勾划一套策略,促进本港市民对环境 问题的了解,并加强公众的环保操守。当局 稍后会将研究提交议员讨论,届时欢迎议员
    提出意见。

  3. 教育署现正研究可否设立一个新的科目,将 环境教育、性教育、公民教育及其他跨课程 的范畴融汇其中。根据学校公民教育指引工 作小组,推行公民教育的建议模式共有三项, 上述综合科目方式正是其中之一。课程发展 议会在六月份的会议上会讨论应否设立这个 科目,并就此事作出建议。教育署在决定日 后的工作路向时,会参考有关讨论的结果。

8. 关于教育署为学校提供何种支援,以协助推动环境教育
的问题,教育署代表提供了以下资料:

  1. 在财政资助方面,教育署去年曾拨出75万元, 资助学校参观米埔沼泽区。个别学校的教师 亦可进行环境教育课程设计的计划,并透过 参与「以学校为本位的课程设计计划」,取 得拨款资助。该计划现时可供此方面使用的 拨款,总额多达44万元。至于学校方面,校 方可利用班级杂项津贴,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现时,小学级别每班每年的津贴额由3,350
    至9,360元不等,而中学级别每班每年则由 16,780至27,790元不等。学校亦可透过参 与学生环境保护大使计划,获教育署资助800
    至1,000元,用作筹办及推行环境保护计划。
    此外,学校亦可向环境教育委员会申请最多
    12万元的拨款,用以举办个别的计划项目。

  2. 在课程支援方面,教育署已为中小学教师编 制有关的教授/学习套件(教材小册在会议 上提交议员参阅)。为使教师能够掌握推行 环境教育的最新意念,教育署过去两年曾举 办逾120次座谈会、研习班、交流会及参观 活动,参加的教师人数超过4 200名。这些 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包括透过不同科目及课 外活动去推行环境教育的策略、认识空气污 染指数和废物处理,以及如何编制有用的教
    材等。

  3. 教育署除了向学校提供财政资助及课程支援 外,还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联手举 办多种类型的活动,例如学校环境保护奖励 计划、学生环境保护大使计划,以及在一九 九五至九六学年有252间学校参与的学校废 纸回收计划(这些计划的资料在会议上提交
    议员参阅)。

(会后补注: 有关的教材小册及资料存放在立法 局秘书处,而秘书处亦已发出立法 局95-96年度第CB(1)1627号文件, 告知缺席委员秘书处备有这些资料
可供参阅。)

9. 关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与教育署合作推行环境教育的 事宜,林华璟先生强调,在课程发展议会及环境保护运动 委员会的工作上,环保署一直与教育署紧密合作。此外, 环保署人员亦多次向在职教师培训计划的参加者,讲述有 关促进环境保护的题目。另一方面,教育署人员亦有参与 二十一世纪持续发展研究范围的拟订工作。他们亦同意在 该项研究展开时,向负责的顾问公司提供协助。

10. 主席请当局代表就绿色力量及 Susan McPhail PANG
女士所提交的文件作出回应,当局代表提出下述数点:

  1. 两份文件的作者对本港学校的环境所知有限。
    他们崇尚的理想与教育署的想法不同。

  2. 本港学生透过学校不同科目组别及传播媒介 所获得的知识,应足以回答Susan McPhail PANG
    女士在其文中提出的问题。

  3. 香港是个自由社会,采用绿色力量的建议在 本港实施《环境教育法》,未必适宜。另外, 绿色力量指香港在环境教育方面落后于人,当 局对这讲法亦不赞同。

  4. 环境保育基金是个法定基金,其功能在法例 中有清楚界定,创办资金为5,000万元。至 一九九六年六月止,该基金已为120项计划 提供多达2,000万元的拨款。拨款中只有750
    万元用作资助环境保护研究和其他计划,其 余大部分款项是拨作教育及社区活动用途。 绿色力量指称环境保育基金优先拨款予研究
    项目,是缺乏根据的讲法。

  5. 环保署只负责为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提供秘
    书处的服务,并沒有如绿色力量所指的角色冲突。

IV. 使用山埃捕鱼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15号文件,以及在会议上提
交而稍后再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27号文件送交缺
席委员参阅的文件)

11. 叶瑞明先生向议员扼要讲述当局提交的文件,该文件 汇报自事务委员会上次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讨论使用山 埃捕鱼问题以来,此事在亚洲及西太平洋区的最新发展。 议员察悉,当局已按照议员在二月份会议上所提出的要求, 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属下的保护海洋资源工作小组及渔业 工作小组上提出有关问题。议员获悉这些会议的讨论结果, 并知悉本港为对付上述问题而进一步采取的行动。

12. 议员欣见香港在促进地区合作对付使用山埃捕鱼的问 题上,担当领导角色,尤感高兴的是得悉香港率先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和中华台北一起就有关事宜拟订一套计划建议, 因为三者是区內食用鱼类最多的地方,大家如能携手合作, 对监察有关问题有莫大帮助。议员要求当局告知计划建议
的详情,当局代表回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 计划的范围仍有待详细界定,但所采用的形 式,很可能是在一九九七年举行技术研讨会, 研究在珊瑚礁使用山埃捕鱼对环境所造成的 影响。三个地方所拟备的建议须于一九九六 年九月提交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审议。有关方 面希望鱼类出产国如菲律宾和印尼等,届时
    会参与讨论该项建议。

  2. 有关的研讨会基本上会包括两个部分。第一 部分关于使用山埃捕鱼对珊瑚礁生态所造成 的影响,这部分将由保护海洋资源工作小组 处理。另一部分是与使用山埃捕鱼有关的渔 业资源和渔业贸易问题,这部分会由渔业工
    作小组处理。

13. 议员问及香港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当局代表回覆时解 释本港所面对的种种限制和困难。议员察悉,香港法例只 适用于香港,但大部分输入本港的鲜活礁鱼却非由本港渔 民捕得,而是由输出鱼类国家的渔民捕获,因此要使问题 受到控制,端赖输出鱼类国家采取坚决行动,禁止在其水 域內使用山埃捕鱼。把可能或正面临绝种的鱼类品种列入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內(可透过有关 的成员经济体系把这些鱼类品种初步列入该公约附录III 內),亦可规管和监察这些鱼类的贸易。如此一来,香港 一类的输入鱼类地区便能加强入口管制,规定已被列入濒 临绝种的出口鱼类须获签发「不含山埃」的证明书。该措 施的限制在于这类需要有额外证明书的规定,只适用于特 定的鱼类品种。然而,香港会研究有何方法,可与执行这 类措施的当局互相合作,并在本港采取下述措施以协助在
区內对付这问题:

  1. 议员在二月份会议上建议当局实施更严格的 执法行动,并提高罚款额,经济科因应议员 的建议,已同意修订《渔业保护条例》,将 管有及使用有毒物质的最高罚款额由一万元 提高至20万元。当局希望有关修订在完成咨 询后,可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立法局会期 的上半段提交立法局。

  2. 为配合卫生署的食物检查计划,渔农处亦在 入境站收集怀疑用山埃捕获的鱼类样本进行 山埃化验,作为监察问题的措施之一。

  3. 为了监察食用活鱼业,当局现正利用来自政 府及业界的资料,编制进口活鱼数据,并且 致力改善进口活鱼的分类制度。当局会在国 际会议上汇报有关数据,藉以向出产鱼类的 国家或地区施压,禁止渔民使用山埃捕鱼。

  4. 当局亦正编制在菲律宾及印尼捕捉活鱼的本 港渔船和运送活鱼往香港的外国船只清单, 以协助水警加强执法行动,对付载有山埃的船只。

14. 主席察悉,当局自二月份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以来, 曾采取多种措施对付使用山埃捕鱼的问题,她对当局积极 的态度及良好表现予以赞许,并且表示她希望香港在亚太 经济合作组织及其他国际场合,能继续担当监察有关问题
的领导角色。

15. 会议于下午四时十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