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02/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A/1
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
---|
时 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
---|
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
---|
出席委员 :
缺席委员:
谢永龄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梁智鸿议员
刘慧卿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全部项目
环境保护署署长
- 罗乐秉先生
- 项目III
- 署理副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 周淑贞小姐
-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 林华璟先生
- 教育署首席督学(课程发展/人文学科)
- 包慧莺小姐
- 教育署首席督学(地理、历史及社会组)
- 林定中先生
- 项目IV
- 首席助理经济司
- 庄 诚先生
- 助理渔农处长(渔业)
- 叶瑞明先生
- 渔农处高级渔业主任
- 沈振雄先生
列席职员: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 高级主任(1)1
- 袁家宁女士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17号、CB(1)1410号及
CB(1)1538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四月十五日及五月一日三次会议的
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在会议上提交的文件)
2. 议员通过事务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举行下次
例会,讨论以下事项:
-
人口推算(所有议员均会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及
-
二十一世纪持续发展。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23号文件、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1539号文件附录I、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549号文件及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5号
文件)
3. 林定中先生向议员简介教育署所提交的文件。议员察悉,
教育署采用跨课程的学习方式去推行环境教育,理由如下:
-
这个被认为全球最有效的学习方式,其优点
是著重全校参与和关注环境教育。
-
由于环境教育是采用学校为本的学习方式,
而非以学科为本,学校管理当局可更灵活地
调配人手及资源,以便推行环境教育。如此
一来,学校在推行公民教育及教导德育时,
便可一并推广环境教育。
-
跨课程学习方式由不同科目组别组成,能帮
助学生从不同角度去认识环境。学生从这些
不同科目所吸收的知识,将有助其更全面地
了解环境,并培养出一份对环境问题的关心。
-
学校的教学时间表已甚为紧凑,要把环境教
育作为独立科目教授,几乎是不可能的。再
者,有兴趣将环境教育列入课程內的学校为
数不多。全港46间在中六课程设有通识教育
的学校当中,只有22间选择了环境教育这单
元。
4. 包慧莺小姐在回答议员的问题时,详细讲述本港学校推
行跨课程学习方式的实际情况。议员获悉,当局已将一些
特定的环境教育教学单元,编入部分学科的课程,其中包
括将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在小学新设的常识科;小六级别的
常识科会约有20至30节课讲授环境教育。在中学及中六级
别,这些学科包括地理、化学、生物、社会教育、经济与
公共事务及通识教育。举例而言,根据新的地理科课程纲
要,地理科有三个主要目标,其中之一是加强环境意识;
在中一级的六个地理科教学单元中,有四个讲及环境教育;
在中二级的七个教学单元中,有三至四个涉及环境教育;
而在中三级的六个教学单元中,有四个会论及环境事宜。
除正规课程外,学生亦可透过课外活动认识环境及环境保
护的问题。这类课外活动可分为校內和校际活动,并以多
种不同形式举行。
5. 包小姐应与会者所请答应在会后再提供资料,说明在学
校课程中有哪些课题与环境教育有关,以及在不同级别中
编配了多少时间供讲授这些课题之用。
(会后备注:
|
上述资料已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80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
6. 议员质疑学校现有环境教育课程的成效,林先生回应时
表示,虽然课程发展议会自一九九二年起才发出《学校环
境教育指引》,但根据督学到学校进行视学工作所做的评
估,近年各间学校已更为重视环境教育。督学已因应学校
的兴趣和需要,更多探访各间中小学,向校方提供举办环
境教育活动的意见。当局强调,虽然环境教育可用不同的
方式推行,但学校大多了解均衡的环境教育学习计划,不
但有助学生获取有关环境的知识,亦可为他们提供在环境
中学习的机会,并培育他们对环境的关注。在此方面,学
校现时提供的环境教育可说已达到目的。
7. 议员提到推行环境教育的其他方式,当局代表就该等建
议的可行性提出以下各点:
-
鉴于新移民陆续涌入本港对学校环境教育课
程的成效构成影响,如公民教育般按地区推
行环境教育,是个值得深入考虑的建议。然
而,虽然公民教育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涵盖学
校教育以外的事宜,但环境教育委员会的工
作却主要针对学校方面,尽管该委员会亦不
时与区议会合作举办地区性活动。
-
一九八九年白皮书第三次进度检讨报告已指
出,环境教育须作改善。事实上,为促使香
港向前迈进,当局会在二十一世纪持续发展
研究中勾划一套策略,促进本港市民对环境
问题的了解,并加强公众的环保操守。当局
稍后会将研究提交议员讨论,届时欢迎议员
提出意见。
-
教育署现正研究可否设立一个新的科目,将
环境教育、性教育、公民教育及其他跨课程
的范畴融汇其中。根据学校公民教育指引工
作小组,推行公民教育的建议模式共有三项,
上述综合科目方式正是其中之一。课程发展
议会在六月份的会议上会讨论应否设立这个
科目,并就此事作出建议。教育署在决定日
后的工作路向时,会参考有关讨论的结果。
8. 关于教育署为学校提供何种支援,以协助推动环境教育
的问题,教育署代表提供了以下资料:
-
在财政资助方面,教育署去年曾拨出75万元,
资助学校参观米埔沼泽区。个别学校的教师
亦可进行环境教育课程设计的计划,并透过
参与「以学校为本位的课程设计计划」,取
得拨款资助。该计划现时可供此方面使用的
拨款,总额多达44万元。至于学校方面,校
方可利用班级杂项津贴,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现时,小学级别每班每年的津贴额由3,350
至9,360元不等,而中学级别每班每年则由
16,780至27,790元不等。学校亦可透过参
与学生环境保护大使计划,获教育署资助800
至1,000元,用作筹办及推行环境保护计划。
此外,学校亦可向环境教育委员会申请最多
12万元的拨款,用以举办个别的计划项目。
-
在课程支援方面,教育署已为中小学教师编
制有关的教授/学习套件(教材小册在会议
上提交议员参阅)。为使教师能够掌握推行
环境教育的最新意念,教育署过去两年曾举
办逾120次座谈会、研习班、交流会及参观
活动,参加的教师人数超过4 200名。这些
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包括透过不同科目及课
外活动去推行环境教育的策略、认识空气污
染指数和废物处理,以及如何编制有用的教
材等。
-
教育署除了向学校提供财政资助及课程支援
外,还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联手举
办多种类型的活动,例如学校环境保护奖励
计划、学生环境保护大使计划,以及在一九
九五至九六学年有252间学校参与的学校废
纸回收计划(这些计划的资料在会议上提交
议员参阅)。
(会后补注:
|
有关的教材小册及资料存放在立法
局秘书处,而秘书处亦已发出立法
局95-96年度第CB(1)1627号文件,
告知缺席委员秘书处备有这些资料
可供参阅。) |
9. 关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与教育署合作推行环境教育的
事宜,林华璟先生强调,在课程发展议会及环境保护运动
委员会的工作上,环保署一直与教育署紧密合作。此外,
环保署人员亦多次向在职教师培训计划的参加者,讲述有
关促进环境保护的题目。另一方面,教育署人员亦有参与
二十一世纪持续发展研究范围的拟订工作。他们亦同意在
该项研究展开时,向负责的顾问公司提供协助。
10. 主席请当局代表就绿色力量及 Susan McPhail PANG
女士所提交的文件作出回应,当局代表提出下述数点:
-
两份文件的作者对本港学校的环境所知有限。
他们崇尚的理想与教育署的想法不同。
-
本港学生透过学校不同科目组别及传播媒介
所获得的知识,应足以回答Susan McPhail PANG
女士在其文中提出的问题。
-
香港是个自由社会,采用绿色力量的建议在
本港实施《环境教育法》,未必适宜。另外,
绿色力量指香港在环境教育方面落后于人,当
局对这讲法亦不赞同。
-
环境保育基金是个法定基金,其功能在法例
中有清楚界定,创办资金为5,000万元。至
一九九六年六月止,该基金已为120项计划
提供多达2,000万元的拨款。拨款中只有750
万元用作资助环境保护研究和其他计划,其
余大部分款项是拨作教育及社区活动用途。
绿色力量指称环境保育基金优先拨款予研究
项目,是缺乏根据的讲法。
-
环保署只负责为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提供秘
书处的服务,并沒有如绿色力量所指的角色冲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15号文件,以及在会议上提
交而稍后再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27号文件送交缺
席委员参阅的文件)
11. 叶瑞明先生向议员扼要讲述当局提交的文件,该文件
汇报自事务委员会上次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讨论使用山
埃捕鱼问题以来,此事在亚洲及西太平洋区的最新发展。
议员察悉,当局已按照议员在二月份会议上所提出的要求,
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属下的保护海洋资源工作小组及渔业
工作小组上提出有关问题。议员获悉这些会议的讨论结果,
并知悉本港为对付上述问题而进一步采取的行动。
12. 议员欣见香港在促进地区合作对付使用山埃捕鱼的问
题上,担当领导角色,尤感高兴的是得悉香港率先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和中华台北一起就有关事宜拟订一套计划建议,
因为三者是区內食用鱼类最多的地方,大家如能携手合作,
对监察有关问题有莫大帮助。议员要求当局告知计划建议
的详情,当局代表回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
计划的范围仍有待详细界定,但所采用的形
式,很可能是在一九九七年举行技术研讨会,
研究在珊瑚礁使用山埃捕鱼对环境所造成的
影响。三个地方所拟备的建议须于一九九六
年九月提交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审议。有关方
面希望鱼类出产国如菲律宾和印尼等,届时
会参与讨论该项建议。
-
有关的研讨会基本上会包括两个部分。第一
部分关于使用山埃捕鱼对珊瑚礁生态所造成
的影响,这部分将由保护海洋资源工作小组
处理。另一部分是与使用山埃捕鱼有关的渔
业资源和渔业贸易问题,这部分会由渔业工
作小组处理。
13. 议员问及香港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当局代表回覆时解
释本港所面对的种种限制和困难。议员察悉,香港法例只
适用于香港,但大部分输入本港的鲜活礁鱼却非由本港渔
民捕得,而是由输出鱼类国家的渔民捕获,因此要使问题
受到控制,端赖输出鱼类国家采取坚决行动,禁止在其水
域內使用山埃捕鱼。把可能或正面临绝种的鱼类品种列入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內(可透过有关
的成员经济体系把这些鱼类品种初步列入该公约附录III
內),亦可规管和监察这些鱼类的贸易。如此一来,香港
一类的输入鱼类地区便能加强入口管制,规定已被列入濒
临绝种的出口鱼类须获签发「不含山埃」的证明书。该措
施的限制在于这类需要有额外证明书的规定,只适用于特
定的鱼类品种。然而,香港会研究有何方法,可与执行这
类措施的当局互相合作,并在本港采取下述措施以协助在
区內对付这问题:
-
议员在二月份会议上建议当局实施更严格的
执法行动,并提高罚款额,经济科因应议员
的建议,已同意修订《渔业保护条例》,将
管有及使用有毒物质的最高罚款额由一万元
提高至20万元。当局希望有关修订在完成咨
询后,可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立法局会期
的上半段提交立法局。
-
为配合卫生署的食物检查计划,渔农处亦在
入境站收集怀疑用山埃捕获的鱼类样本进行
山埃化验,作为监察问题的措施之一。
-
为了监察食用活鱼业,当局现正利用来自政
府及业界的资料,编制进口活鱼数据,并且
致力改善进口活鱼的分类制度。当局会在国
际会议上汇报有关数据,藉以向出产鱼类的
国家或地区施压,禁止渔民使用山埃捕鱼。
-
当局亦正编制在菲律宾及印尼捕捉活鱼的本
港渔船和运送活鱼往香港的外国船只清单,
以协助水警加强执法行动,对付载有山埃的船只。
14. 主席察悉,当局自二月份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以来,
曾采取多种措施对付使用山埃捕鱼的问题,她对当局积极
的态度及良好表现予以赞许,并且表示她希望香港在亚太
经济合作组织及其他国际场合,能继续担当监察有关问题
的领导角色。
15. 会议于下午四时十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