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6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D

立法局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张炳良议员 (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唐英年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谢永龄议员

缺席委员:

    杨 森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项目III及V

副教育统筹司
罗智光先生
副教育署署长
关定辉先生

议程项目III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聂世兰女士
首席教育主任(策划及研究)
卫国邦先生

议程项IV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白文丽雅博士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长
范能知先生

议程项目V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李丽仪小姐
助理署长(学校行政)
关树津先生

应邀列席者:

议程项目IV

香港科技大学

副校长(行政及总务)
卜谊隆先生
安全及环保处处长
关继祖博士

列席职员: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高级主任(1)5
司徒少华女士



I.通过上次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1090号及第CB(1)1270号文件)

事务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七日举行的特别会议及于
三月十五日举行的定期会议的会议纪要俱获通过。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主席建议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四十五 分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顾问研 究。委员通过此建议。

3.委员亦通过在定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举行的下次事务委员会定期会议上讨 论以下项目:

  1. 专上教育资助政策

  2. 为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的支援服务

  3. 就特殊教育的提供进行的检讨(须视乎教育委员会 属下的小组委员会的检讨报告是否备妥)

4.委员察悉,由罗祥国议员提出关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 会各资助院校海外教员的聘用这项目,会被列入事务委 员会尚待处理的项目內。

III.幼稚园资助计划的检讨

(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EMB CR5/2041/95)

5.罗智光先生向委员简介自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起实施 的幼稚园资助计划的主要改善项目,其中包括每年调整 的资助额,款额会按通货膨胀率调整,另加5%,以顾 及教师的每年增薪额;以及将合资格的截分点提高至上 一学年非牟利幼稚园加权平均学费的1.5倍。

6.委员普遍欢迎有关的改善项目。不过由于可获发放资 助额是以学童人数为基础计算,部分委员认为,幼稚园 资助计划未有提供足够推动力去鼓励幼稚园办学人聘用 更多已受训教师,而不只限于达到40%已受训教师这最 低要求,使教育质素得以进一步改善。此外,计划亦未 能鼓励未曾受训的现职幼稚园教师接受所需训练,以成 为合资格教师。只要幼稚园达到最低限度要有40%已受 训教师这规定,该些未受训教师在事业上的发展即会受 到限制。委员促请当局向聘用超过40%已受训教师的幼 稚园提供较多的资助。

7.因应委员的关注事项,关定辉先生及罗先生表示:

  1. 幼稚园资助计划的目的,是尽量减低幼稚园因为 须雇用当局规定的百分率的已受训教师而须增加 学费,以致对家长造成的影响。在计划初期,当 局会审慎地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拨给最需要得到援 助的幼稚园,协助它们达到最低要求,而不会提 高对条件较佳的幼稚园的资助。

  2. 有关目前幼稚园须有40%的合格助理幼稚园教 师的最低规定,在制定时已考虑到需要提高小学 学前教育的质素;以及已受训教师的供应量。倘 在现阶段拨出资源以鼓励幼稚园聘用比规定的 40%更多的已受训教师,可能令幼稚园之间互相 爭夺已受训教师。

  3. 政府当局采取务实渐进的方式提高幼稚园教师的 学历。已受训教师的比率会最迟在一九九七年九 月达到为40%合格幼稚园教师职级。

  4. 在现行的幼稚园资助计划下,提供予合资格幼稚 园的资助,是以「每名学生每年的资助额」为基 础计算。若改以幼稚园聘用的已受训教师的百分 比来拨给资助额,要花上长时间去制订另一套制 度,而且无疑是将有关计划完全更改。

  5. 政府当局会于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全面检讨幼稚 园计划,以评审计划的效用,以及认定需要进一 步改善之处。检讨时定当考虑委员的意见。

8.委员解释,他们并非倡议即时增加已受训教师的百分 率,而是倡议对目前聘用超过40%已受训教师的幼稚园 提供某类型的鼓励。建议的方案包括额外发给一笔过拨 款资助,或者是按照聘用已受训教师的百分率按比例提 供额外资助。

9.鉴于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资源分配工作业已完成,
委员认为应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学年即作出改善,而毋 用等待政府当局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作出的检讨。 由于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财政预算案的准备工作即 将展开,委员会要求政府当局提供以下资料,方便委 员更详尽审议:

  1. 聘用超过40%已受训教师的幼稚园的统计资料, 并按所聘用的已受训教师所占的百分率,分项列 出各比率下的幼稚园数字。

  2. 现时计算资助额所采用的方法和根据。

10.一位委员询问提高截分点的资格准则后会有甚么效 果。关先生回答时表示约90%的幼稚园会因而符合资 格得到资助,估计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会有350间合 资格幼稚园申请加入该计划。关于新的幼稚园教师薪级 表在减低教师流失方面的效用,关先生表示,由于新的 薪级表刚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学年才采用,其效用仍有待 审定,但政府当局会密切注视幼稚园教师的人力状况。 关于为幼稚园教师提供训练方面,关先生表示,香港教 育学院已提供训练课程予现职幼稚园教师,以便提高其
学历。

11.一位委员询问为何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学年加入幼稚园 资助计划的幼稚园为数甚少,关先生回答说,当局曾向 所有幼稚园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幼稚园办学人不加 入该计划的主要原因是关乎资助额、幼稚园得不到直接 财政得益以及计划实施的时间尚短等。

VI.香港科技大学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其他资助院校实验室的安全问题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15号文件附录I及附录II)

12.香港科技大学一年內两度发生实验室意外,令委员对 专上学院实验室的安全标准以及安全程序的效用甚表关 注。香港科技大学在一九九五年四月已曾发生一宗实验 室意外,导致一名研究生死亡,委员质疑香港科技大学 在该宗意外事件发生后有否作出适当的补救措施及改善
工作。

13.范能知先生就议员关注的事项作出回应时表示,所有 专上院校都已订定安全程序和安全手册,确保实验室设 有适当装置,并须提供所需训练,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疏 散/紧急应变的计划。在香港科技大学方面,卜谊隆先 生告知委员,自上次在一九九五年四月发生意外后,大 学方面已制订一套甄别及查核安全系统,供需要进行实 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遵守使用。根据新制度,每一名研 究人员均须被确定所需接受的安全训练,然后修读指定 的安全课程。有关的详情详细载述于文件。研究课程需 要用到化学品的学系已经全面采用这套制度,校方亦现 正在院校其他理科学系实施该套计划。最近在一九九六 年三月七日发生的意外,并非在实验过程中发生,该次 只是一宗小型意外,原因是有人在使用化学品清理用过 的器皿时出现人为错误。

14.关于为教职员和学生提供的安全训练的问题,卜谊隆 先生表示,除了一般的训练外,校方还会定期举办特定 的在职训练和复修课程。目前校方为教职员和学生每年 共举办25个不同课程。在疏散计划方面,卜谊隆先生表 示,每年均会举行全校防火演习,各实验室还会定期举 行特别演习,藉此测试紧急设备的效用,以及令教职员 和学生熟习有关的紧急程序。关继祖博士补充说,校方 还会在演习后进行分析,评估演习的效用,以及认定有 待改进的地方。

15.为方便审议关于各大专院校的实验室安全的问题,委 员要求索取下列资料作参考用途:

  1. 有关安全训练课程的详情,包括曾举办的课程的 数目、性质、以及参加者的人数;

  2. 有关紧急防火演习的详情,包括演习的次数、涉 及的程序以及有否作出报告及报告內容。

16.部分委员对缺乏中央机构监察各大专院校的实验室安 全一事,表示十分关注。他们认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 会不应倚赖各院校保证校方已有适当的安全措施,而应 担当更积极的角色。委员亦关注到沒有法例针对学术机 构实验室试验的安全问题。

17.范能知先生回答时表示:

  1.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资助院校有最大责任按法 定要求订立实验室的安全设备和程序。这项工作 不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责任,何况委员会沒 有所需的专业知识及资源。

  2. 不过,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鼓励各院校在采用安 全做法方面互相合作和分享经验。当局已于一九 九三年成立高等教育院校安全事务咨询组,目的 是加强各院校的合作,以及加强与规管当局的合 作。

  3. 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附录A载列了多条有 关卫生及安全方面的法例。有关的监管工作由负 责执行有关条例的政府机构负责。由于现时的安 全条例主要针对工业经营,要监管大专院校实验 室所进行的实验的特定运作,可能有所不足。当 局可能需要像某些外国国家一样在这方面立法, 但这问题须由政府当局进一步研究。
18.就此方面,关博士补充说,对于目前未受任何法例规 管的运作,香港科技大学已尽力遵循外国高等教育院校 适用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以确保该校有关运作达到国际 标准,以及运作安全。香港科技大学亦作出努力,积极 维持实验室安全。此外,为确保达到安全规定,校方就 某些运作向当局首次申领发出许可证或申请为许可证续 期时,有关的政府部门均会先行派员巡视/查察,然后 才会批准申请。

19.委员仍然关注在监察大专院校实验室安全这方面,欠 缺统筹。应委员要求,政府当局同意向各院校索取有关 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政府部门巡视/查察的次数、各 大学在满足法定要求方面的表现、以及过去三年有关部 门曾采取的任何跟进行动。

20.一位委员询问若发生意外会有甚么补偿。卜谊隆先生 回答时表示,香港科技大学现时替学生购买的意外保险, 其基本补偿额是二万元。大学方面正与提供该计划的保 险公司商讨提高补偿额的事宜。他答应考查两宗实验室 意外中的客座学者及研究人员在补偿方面的任何进一步
详情。

21.一位委员询问为何香港中文大学占有为数甚多的实验 室,原因是在全港大专院校共1 100所实验室中,有450所 是设于香港中文大学。范能知先生答应查考资料,并于 会后以书面通知委员。

22.关于断定大学实验室的风险水平所采用的评估准则, 关博士解释说,在该方面已有广被使用的国际分类系统, 藉所使用的物质类别以及采用的处理程序来评定有关的 风险水平。校方会按水平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及程序以 及须为教职员和学生提供的训练。卜谊隆先生补充说, 香港科技大学200所实验室中,有10所被评定为高风险 实验室。应委员要求,范能知先生答应在会后提供其他 五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的高风险实验室的数
目。

V.全日制小学的实施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15号文件附录III)

23.由于目前香港只有15%的小学学生入读全日制小学, 一位委员对政府当局在落实全日制小学政策方面迄今进 度缓慢表示失望。他又质疑当局在全面实施有关政策方 面沒有订定时间表,其他委员亦有同感,他们促请政府 当局采取必要步骤加快实施小学全日制,并就何时能达 到目标订定明确的时间表。

24.罗智光先生回应委员的关注事项时表示,虽然目前只 有25%的小学是实施全日制,但实施小学全日制,仍然 是政府的长远目标。事实上自一九九三年起,所有新落 成的小学均已尽可能以全日制形式营办。罗先生解释说, 主要问题是缺乏兴建新学校的用地,特别在某些人口稠 密的市区,但政府当局仍会设法觅地兴建小学。因此, 政府当局已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务求在这方面取得稳 定的进展。委员要求取得实施该政策的明确时间表一事 亦已备悉,当局会进一步考虑。

25.委员重申需要有明确的时间表,以分阶段及/或分区 形式达到目标。委员认为当局同时应列入考虑的因素还 包括:来自中国的儿童对教育的需求有所增加,人口的 迁移以及市区重建等。在这方面,委员要求政府当局制 定时间表,并在三个月內向事务委员会汇报。

26.关树津先生向委员保证,教育署会继续积极鼓励现时 的半日制小学在情况许可下尽可能转为全日制。不过, 当局亦要适当考虑到学校是否有足够地方供转制之用、 该区学位的供求状况、家长意愿以及须避免学童跨区上 课或长途跋涉往返学校。

27.另一位委员质疑政府当局是否致力在新市镇推行全日 制小学,鉴于半日制小学学额已经不足够,倘将半日制 小学转为全日制只会令问题更趋严重。关先生回应时证 实,新市镇內新落成的小学,标准设备是有30个课室, 足以应付全日制小学的运作。

28.会议于下午一时正结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