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06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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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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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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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张炳良议员 (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唐英年议员
杨 森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谢永龄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项目II至IV
- 教育署署长
- 余黎青萍女士
-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 李丽仪小姐
- 议程项目II
- 副教育统筹司
- 罗智光先生
- 高级教育主任(学校行政)
- 叶灵壁女士
- 助理工务司(工务政策)2
- 麦嘉为先生
- 屋宇署助理署长/专业事务
- 刘耀华先生
- 署理土力工程处副处长
- 麦树熹先生
- 建筑署助理署长
- 范健恒先生
- 议程项目III及IV
- 首席教育主任(辅导服务)
- 刘刘颖雯女士
议程项目IV
- 教育署助理署长(课程发展处)
- 梁一鸣博士
列席职员:
- 总主任(1)3
- 杨少红小姐
- 高级主任(1)5
- 司徒少华女士
议员察悉,事务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及九月并无安
排任何定期会议。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立法局会期的第
一次事务委员会会议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举行,是次会
议目的为推选主席。有意加入事务委员会的议员稍后会
获通知会议日期。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订于一九九六年十
月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举行)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57号文件附录B;立法局
95-96年度第CB(1)1816号文件附录B)
2.议员关注到部分学校未有对位于其校舍范围內或附近
的斜坡进行修葺及维修。他们指出,当局应向校方清楚
说明此责任,而政府当局亦应对受影响的学校给予充分
协助。
3.余黎青萍女士及麦树熹先生在回答时提到下列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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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在斜坡修葺及维修工程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当局规定,属于私人业权的私立学校及津贴学校
在接获危险斜坡修葺令后,须委聘认可人士及/
或顾问,进行勘察及所需的防止山泥倾泻工程。
校方亦需咨询上述人士,制订适当的预防措施。
有关学校须负责聘用专业人士对斜坡进行定期例
行维修检查和工程检查。官立学校及津贴学校的
修葺及维修工程所引致的费用会由政府支付,而
私立学校则须自行支付有关费用。
-
当局已加强宣传工作,使校方更认识修葺及维修
斜坡的责任。当局已向全港学校派发多份有关资
料,包括:《定期维修斜坡》(已于会上提交)、
《有关检查及维修对斜坡有影响的地下排水渠及
水务设施的须知便览》及《斜坡维修简易指南》。
当局亦为学校校长及其助理举办两次有关斜坡维
修的座谈会。
-
教育署已完成检讨所有迄今发出有关斜坡修葺及
维修的指引及建议。经过汇集所收到的意见后,
教育署便会稍后向学校发出一份全面的通告。
(会后补注:该项教育署行政通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八月
七日向全港学校发出,该通告副本已随立法局95-96年
度第CB(1)1946号文件供委员传阅。)
4.部分议员质疑当局对学校有否遵从危险斜坡修葺令一
事上的监管是否足够,以及政府当局有否足够的人手处
理斜坡安全的问题。
5.刘耀华先生回答时向议员保证,政府会跟进向学校
发出的危险斜坡修葺令。当局会在有需要时向学校发
出书面警告,促请学校实施适当的斜坡修葺工程。危
险斜坡修葺令会一直生效,直至所需的修葺工程竣工
并令当局满意为止。麦树熹先生补充称,土力工程处
的职员在进行定期的分区访问时,会巡察该等斜坡并
查核校方有否遵照危险斜坡修葺令进行有关工程及该
等工程的进展情况。此外,当局已订出五年计划,加
快执行自一九九五年实施的斜坡安全预防措施。根据
该计划,政府已分别在土力工程处及建筑署增设133名
及27名职员。政府亦会增加顾问的人数,由六人增至
十人。
6.一位议员留意到,约有400间学校被发现位于斜坡附
近,而政府当局计划在一九九六年年底前完成一项工
作,将影响学校的斜坡甄别出来。该位议员促请当局加
快该项研究,并制订合理的时间表,以期最好能在一九
九八年雨季来临前,完成所需的修葺或巩固工程。
7.麦树熹先生就该位议员的关注事项表示,当局已完成
有关超过200间学校的斜坡甄选工作,确认了46个私人
斜坡及11个公共斜坡,受影响的学校共48间。该等斜
坡已列入防止山泥倾泻计划內,由有关方面详细研究。
当局预计在一九九七年內完成所有经甄选的斜坡的研
究,以决定所需的跟进行动。余女士及麦嘉为先生再
指出,鉴于该400间学校中约有75%是属于私人拥有土
地的私立学校或津贴学校,有关学校有责任对其范围
內的斜坡进行修葺及维修工程。校方必须尽早开展修
葺/维修工程,不应等待至土力工程处鉴定斜坡属危
险斜坡及校方接获建筑事务监督所发出的危险斜坡修
葺令后,才采取行动。
8.关于可供采用的安全措施,一位议员建议在有潜在
危险斜坡的学校安装警报系统。当山泥倾泻警报讯号
悬挂及/或该区录得的雨量达到一个临界水平时,该
警报系统便会启动,立刻展开紧急疏散程序。另一位
议员对此意见表示赞同,他认为应在拥有大面积斜坡
的学校安装此警报系统。
9.麦树熹先生回应议员的建议时解释,由于斜坡的稳
定性可以由雨量以外的多种原因影响,所以在为学校
设计一套可靠的警报系统时,会有实际困难。至于紧
急应变计划,余女士强调学校应按照本身情况自行制
订紧急应变计划。校方在决定疏散学生及/或关闭学
校时的主要考虑事项,除天气情况及土力因素外,师
生的安全应是必须考虑的要素。余女士进一步向议员
保证,在将发出予学校的全面通告內会特别提及此等
重点。
(立法局95至96年度第CB(1)1816号文件附录C及D)
10.罗智光议员应主席邀请讲述他提交的立场书,他特
别提到以下数点,并促请政府当局为中国移民儿童制
订全面的教育政策:
-
应设立中央安排入学的计划,为刚到港的中国移
民儿童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
应设立评审制度,评审中国移民儿童的学业成绩
水平,以便编排他们入读适当级别;
-
政府当局应促使中国移民儿童与本地学童融洽相
处,帮助中国移民儿童尽快适应本港的教育制度。
11.部分议员表示支持设立中央安排入学的计划,因为
在目前的安排下,即使有适合的学位,校方仍不断拒绝
取录中国移民儿童,令学童及他们的家长异常沮丧。该
些议员又促请当局向取录中国移民儿童方面纪录欠佳的
学校作出适当制裁,例如削减学校资助等,以遏止这种
不良行为。议员并提出下述建议:
-
除了向中国移民儿童的家长提供他们居住地区內
学校的名单,还应提供该等学校不同级别可供申
请学位的数目;
-
教育署应搜集资料,认明经常拒绝取录申请入学
的中国移民儿童的学校,并跟进这些个案;
-
为方便教育署作出跟进,应向校方发出表格,要
求其填报是否取录申请入学的中国移民儿童。
12.余黎青萍女士解释教育署在为中国移民儿童安排入学
方面提供的服务,并提到某些可以改善的地方。余女士
提出以下几点:
-
当局已于一九九六年二月成立了中央安排入学小
组,负责处理安排中国移民儿童入学的复杂个案。
小组由三名首席教育主任管理,遇有需要,教育
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亦会参与其事。迄今为止,
在各教育署分区办事处的建议和游说下,为中国
移民儿童安排入学的工作,进行顺利,未曾需要
中央安排入学小组提供协助。
-
教育署分区办事处根据九年强迫教育的规定为十
五岁或以下的中国移民儿童提供安排入学的服务,
此外,办事处还会协助十五岁以上的儿童在普通
学校寻找适当学位。倘有中国移民儿童有兴趣接
受职业先修训练或职业训练,当局亦会按情况给
予协助。
-
教育署明白须积极协助安排中国移民儿童入学。
教育署职员会经常与有关学童的家长保持联络,
跟进安排入学个案的结果,有需要时会给予援助。
教育署会认真考虑议员提出改善服务的建议。
13.关于制裁持不合作态度的学校一事,余女士及刘刘
颖雯女士有以下意见:
-
教育署在协助中国移民儿童安排入学方面,一贯
以来都是采用游说的方法,沒有强迫校方必须拨
出学位,以免对涉事的校方和中国移民儿童造成
不适当的压力。不过,过往亦有例子是教育署曾
根据需要安排情绪上有问题的儿童或有特殊教育
需要的儿童直接入读某一学校。
-
要避免对中国移民儿童可能造成偏见,唯一的办
法是增加中国移民儿童和本港学生间的沟通、由
同辈给予支持以及令校长更为意职到他们有责任
取录中国移民儿童。
-
当局有为学校校长举办经验交流聚会,希望藉以
改变他们的态度,使他们在此事上更为积极。制
裁持不合作态度的学校的方法,可以是发出书面
警告,或藉削减班级数目的形式来削减资助。
14.至于评审中国移民儿童学业成绩水平一事,余女士认
为无须设立此一评审制度,因为当局可以根据申请入学
的中国移民儿童的年龄和参考他们以往的学业成绩纪录
来安排他们入学。中国移民儿童在修毕由校方或教育署
安排的辅导班后,大部分均能追上本地的学业成绩水平。
15.关于继续发展中国移民儿童的教育及支援服务,余女
士表示,教育署正在检讨目前提供的服务,希望确认出
有待改进的地方。要协助中国移民儿童适应本港的环境,
最好由其他政府部门负责提供一般的支援服务,而让教
育署集中资源提供教育方面的服务,这样会更符合成本
效益。例如,教育署正发展一套英语自学课程套,供中
国移民儿童在家中自行修习,以加强他们的英文能力。
该自学课程是为初小学生提供的,教材包括课本及习作。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7号文件,立法局95至96
年度第CB(1)1816号文件附录E)
16.鉴于当局动用庞大资源在小学开办启导班协助有学习
因难的学生,但启导班的学生中只有百分之十能够追上
正规课程要求的水平,部分议员对这些启导班的成本效
益表示关注。一位议员指出,开办启导班的学校,普遍
并不热衷于这项工作,亦沒有向启导班的教师提供有系
统的训练。该位议员从政府当局的资料文件中知悉,当
局计划将启导班的数目每年增加50班,他更进一步质疑
教育署的监管工作是否可以确保启导班的发展符合成本
效益。
17.余女士及刘女士回应议员的关注事项时,提出以下几点:
-
参加启导班的学生通常是学习进度缓慢的学生,
智力属于一般或偏低,在中文、英文和数学这些
主要科目上比起其他儿童落后两年或以上的时间。
这些学生可得到多种辅导服务,包括由特殊教育
教师以小组教学的形式教授这三科主要科目,或
为他们安排在上课时间外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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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估和评鉴学生的学业表现,显示学生的学
业成绩已有改善,证明辅导服务对学生有所裨益。
不过,由于轻度弱智的学生在升读高小班级时可
能会出现其他问题,如情绪问题等,以致他们未
必能够在短时间內达到令人满意的学业成绩。
-
议员认为开办启导班的学校,需要表现得更为积
极,这点政府当局亦同意。至于为启导班教师提
供训练方面,除了职前训练和在职训练外,当局
亦有提供其他支援服务,包括到访学校提供教学
咨询、派发教学指引、教学材料;为教师举办培
训班、经验交流聚会,以提高教师在课程修订和
辅导策略的认识和技能;启导班的教师和正在接
受有关训练的教师均获发额外增薪点,以鼓励他
们增进自己的技能和学历。
18.一位议员关注到启导班內有轻度弱智的学生与学业
成绩表现较差的学生一起上课的问题。刘女士就此回应
时解释,将介乎轻度弱智与智力正常的学生安排入读正
规学校,尽量令他们与其他学生交往,是可取的做法。
19.一位议员关注到对小学生作出的审评不足以确认出有
学习困难的学生。他指出,目前当局只为小一学生进行
评审,因此,当学生在高小班级出现学习困难时,便未
能确认他们的问题,以致未能提供适当的辅导服务。该
位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考虑他的意见。
20.会议于上午十时四十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