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06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张炳良议员 (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唐英年议员
    杨 森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谢永龄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罗致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项目II至IV

教育署署长
余黎青萍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李丽仪小姐

议程项目II

副教育统筹司
罗智光先生
高级教育主任(学校行政)
叶灵壁女士
助理工务司(工务政策)2
麦嘉为先生
屋宇署助理署长/专业事务
刘耀华先生
署理土力工程处副处长
麦树熹先生
建筑署助理署长
范健恒先生

议程项目III及IV

首席教育主任(辅导服务)
刘刘颖雯女士

议程项目IV

教育署助理署长(课程发展处)
梁一鸣博士

列席职员: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高级主任(1)5
司徒少华女士



I. 确认通过上次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议员察悉,事务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及九月并无安 排任何定期会议。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立法局会期的第 一次事务委员会会议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举行,是次会 议目的为推选主席。有意加入事务委员会的议员稍后会 获通知会议日期。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订于一九九六年十 月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举行)

II. 学校附近的危险斜坡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57号文件附录B;立法局 95-96年度第CB(1)1816号文件附录B)

2.议员关注到部分学校未有对位于其校舍范围內或附近 的斜坡进行修葺及维修。他们指出,当局应向校方清楚 说明此责任,而政府当局亦应对受影响的学校给予充分
协助。

3.余黎青萍女士及麦树熹先生在回答时提到下列几点:

  1. 校方在斜坡修葺及维修工程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当局规定,属于私人业权的私立学校及津贴学校 在接获危险斜坡修葺令后,须委聘认可人士及/ 或顾问,进行勘察及所需的防止山泥倾泻工程。 校方亦需咨询上述人士,制订适当的预防措施。 有关学校须负责聘用专业人士对斜坡进行定期例 行维修检查和工程检查。官立学校及津贴学校的 修葺及维修工程所引致的费用会由政府支付,而 私立学校则须自行支付有关费用。

  2. 当局已加强宣传工作,使校方更认识修葺及维修 斜坡的责任。当局已向全港学校派发多份有关资 料,包括:《定期维修斜坡》(已于会上提交)、 《有关检查及维修对斜坡有影响的地下排水渠及 水务设施的须知便览》及《斜坡维修简易指南》。 当局亦为学校校长及其助理举办两次有关斜坡维 修的座谈会。

  3. 教育署已完成检讨所有迄今发出有关斜坡修葺及 维修的指引及建议。经过汇集所收到的意见后, 教育署便会稍后向学校发出一份全面的通告。

(会后补注:该项教育署行政通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八月 七日向全港学校发出,该通告副本已随立法局95-96年 度第CB(1)1946号文件供委员传阅。)

4.部分议员质疑当局对学校有否遵从危险斜坡修葺令一 事上的监管是否足够,以及政府当局有否足够的人手处 理斜坡安全的问题。

5.刘耀华先生回答时向议员保证,政府会跟进向学校 发出的危险斜坡修葺令。当局会在有需要时向学校发 出书面警告,促请学校实施适当的斜坡修葺工程。危 险斜坡修葺令会一直生效,直至所需的修葺工程竣工 并令当局满意为止。麦树熹先生补充称,土力工程处 的职员在进行定期的分区访问时,会巡察该等斜坡并 查核校方有否遵照危险斜坡修葺令进行有关工程及该 等工程的进展情况。此外,当局已订出五年计划,加 快执行自一九九五年实施的斜坡安全预防措施。根据 该计划,政府已分别在土力工程处及建筑署增设133名 及27名职员。政府亦会增加顾问的人数,由六人增至
十人。

6.一位议员留意到,约有400间学校被发现位于斜坡附 近,而政府当局计划在一九九六年年底前完成一项工 作,将影响学校的斜坡甄别出来。该位议员促请当局加 快该项研究,并制订合理的时间表,以期最好能在一九 九八年雨季来临前,完成所需的修葺或巩固工程。

7.麦树熹先生就该位议员的关注事项表示,当局已完成 有关超过200间学校的斜坡甄选工作,确认了46个私人 斜坡及11个公共斜坡,受影响的学校共48间。该等斜 坡已列入防止山泥倾泻计划內,由有关方面详细研究。 当局预计在一九九七年內完成所有经甄选的斜坡的研 究,以决定所需的跟进行动。余女士及麦嘉为先生再 指出,鉴于该400间学校中约有75%是属于私人拥有土 地的私立学校或津贴学校,有关学校有责任对其范围 內的斜坡进行修葺及维修工程。校方必须尽早开展修 葺/维修工程,不应等待至土力工程处鉴定斜坡属危 险斜坡及校方接获建筑事务监督所发出的危险斜坡修 葺令后,才采取行动。

8.关于可供采用的安全措施,一位议员建议在有潜在 危险斜坡的学校安装警报系统。当山泥倾泻警报讯号 悬挂及/或该区录得的雨量达到一个临界水平时,该 警报系统便会启动,立刻展开紧急疏散程序。另一位 议员对此意见表示赞同,他认为应在拥有大面积斜坡 的学校安装此警报系统。

9.麦树熹先生回应议员的建议时解释,由于斜坡的稳 定性可以由雨量以外的多种原因影响,所以在为学校 设计一套可靠的警报系统时,会有实际困难。至于紧 急应变计划,余女士强调学校应按照本身情况自行制 订紧急应变计划。校方在决定疏散学生及/或关闭学 校时的主要考虑事项,除天气情况及土力因素外,师 生的安全应是必须考虑的要素。余女士进一步向议员 保证,在将发出予学校的全面通告內会特别提及此等
重点。

III. 为来自中国的儿童提供教育

(立法局95至96年度第CB(1)1816号文件附录C及D)

10.罗智光议员应主席邀请讲述他提交的立场书,他特 别提到以下数点,并促请政府当局为中国移民儿童制 订全面的教育政策:

  1. 应设立中央安排入学的计划,为刚到港的中国移 民儿童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2. 应设立评审制度,评审中国移民儿童的学业成绩 水平,以便编排他们入读适当级别;

  3. 政府当局应促使中国移民儿童与本地学童融洽相 处,帮助中国移民儿童尽快适应本港的教育制度。

11.部分议员表示支持设立中央安排入学的计划,因为 在目前的安排下,即使有适合的学位,校方仍不断拒绝 取录中国移民儿童,令学童及他们的家长异常沮丧。该 些议员又促请当局向取录中国移民儿童方面纪录欠佳的 学校作出适当制裁,例如削减学校资助等,以遏止这种 不良行为。议员并提出下述建议:

  1. 除了向中国移民儿童的家长提供他们居住地区內 学校的名单,还应提供该等学校不同级别可供申 请学位的数目;

  2. 教育署应搜集资料,认明经常拒绝取录申请入学 的中国移民儿童的学校,并跟进这些个案;

  3. 为方便教育署作出跟进,应向校方发出表格,要 求其填报是否取录申请入学的中国移民儿童。

12.余黎青萍女士解释教育署在为中国移民儿童安排入学 方面提供的服务,并提到某些可以改善的地方。余女士 提出以下几点:

  1. 当局已于一九九六年二月成立了中央安排入学小 组,负责处理安排中国移民儿童入学的复杂个案。 小组由三名首席教育主任管理,遇有需要,教育 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亦会参与其事。迄今为止, 在各教育署分区办事处的建议和游说下,为中国 移民儿童安排入学的工作,进行顺利,未曾需要 中央安排入学小组提供协助。

  2. 教育署分区办事处根据九年强迫教育的规定为十 五岁或以下的中国移民儿童提供安排入学的服务, 此外,办事处还会协助十五岁以上的儿童在普通 学校寻找适当学位。倘有中国移民儿童有兴趣接 受职业先修训练或职业训练,当局亦会按情况给
    予协助。

  3. 教育署明白须积极协助安排中国移民儿童入学。 教育署职员会经常与有关学童的家长保持联络, 跟进安排入学个案的结果,有需要时会给予援助。 教育署会认真考虑议员提出改善服务的建议。

13.关于制裁持不合作态度的学校一事,余女士及刘刘 颖雯女士有以下意见:

  1. 教育署在协助中国移民儿童安排入学方面,一贯 以来都是采用游说的方法,沒有强迫校方必须拨 出学位,以免对涉事的校方和中国移民儿童造成 不适当的压力。不过,过往亦有例子是教育署曾 根据需要安排情绪上有问题的儿童或有特殊教育 需要的儿童直接入读某一学校。

  2. 要避免对中国移民儿童可能造成偏见,唯一的办 法是增加中国移民儿童和本港学生间的沟通、由 同辈给予支持以及令校长更为意职到他们有责任 取录中国移民儿童。

  3. 当局有为学校校长举办经验交流聚会,希望藉以 改变他们的态度,使他们在此事上更为积极。制 裁持不合作态度的学校的方法,可以是发出书面 警告,或藉削减班级数目的形式来削减资助。

14.至于评审中国移民儿童学业成绩水平一事,余女士认 为无须设立此一评审制度,因为当局可以根据申请入学 的中国移民儿童的年龄和参考他们以往的学业成绩纪录 来安排他们入学。中国移民儿童在修毕由校方或教育署 安排的辅导班后,大部分均能追上本地的学业成绩水平。

15.关于继续发展中国移民儿童的教育及支援服务,余女 士表示,教育署正在检讨目前提供的服务,希望确认出 有待改进的地方。要协助中国移民儿童适应本港的环境, 最好由其他政府部门负责提供一般的支援服务,而让教 育署集中资源提供教育方面的服务,这样会更符合成本 效益。例如,教育署正发展一套英语自学课程套,供中 国移民儿童在家中自行修习,以加强他们的英文能力。 该自学课程是为初小学生提供的,教材包括课本及习作。

IV. 为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的支援服务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7号文件,立法局95至96
年度第CB(1)1816号文件附录E)

16.鉴于当局动用庞大资源在小学开办启导班协助有学习 因难的学生,但启导班的学生中只有百分之十能够追上 正规课程要求的水平,部分议员对这些启导班的成本效 益表示关注。一位议员指出,开办启导班的学校,普遍 并不热衷于这项工作,亦沒有向启导班的教师提供有系 统的训练。该位议员从政府当局的资料文件中知悉,当 局计划将启导班的数目每年增加50班,他更进一步质疑 教育署的监管工作是否可以确保启导班的发展符合成本
效益。

17.余女士及刘女士回应议员的关注事项时,提出以下几点:

  1. 参加启导班的学生通常是学习进度缓慢的学生, 智力属于一般或偏低,在中文、英文和数学这些 主要科目上比起其他儿童落后两年或以上的时间。 这些学生可得到多种辅导服务,包括由特殊教育 教师以小组教学的形式教授这三科主要科目,或 为他们安排在上课时间外授课。

  2. 定期评估和评鉴学生的学业表现,显示学生的学 业成绩已有改善,证明辅导服务对学生有所裨益。 不过,由于轻度弱智的学生在升读高小班级时可 能会出现其他问题,如情绪问题等,以致他们未 必能够在短时间內达到令人满意的学业成绩。

  3. 议员认为开办启导班的学校,需要表现得更为积 极,这点政府当局亦同意。至于为启导班教师提 供训练方面,除了职前训练和在职训练外,当局 亦有提供其他支援服务,包括到访学校提供教学 咨询、派发教学指引、教学材料;为教师举办培 训班、经验交流聚会,以提高教师在课程修订和 辅导策略的认识和技能;启导班的教师和正在接 受有关训练的教师均获发额外增薪点,以鼓励他 们增进自己的技能和学历。

18.一位议员关注到启导班內有轻度弱智的学生与学业 成绩表现较差的学生一起上课的问题。刘女士就此回应 时解释,将介乎轻度弱智与智力正常的学生安排入读正 规学校,尽量令他们与其他学生交往,是可取的做法。

19.一位议员关注到对小学生作出的审评不足以确认出有 学习困难的学生。他指出,目前当局只为小一学生进行 评审,因此,当学生在高小班级出现学习困难时,便未 能确认他们的问题,以致未能提供适当的辅导服务。该 位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考虑他的意见。

20.会议于上午十时四十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