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张炳良议员 (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唐英年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谢永龄议员

缺席委员 :

    杨 森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陈伟业议员
    李华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项目III

副教育统筹司
张建宗先生
署理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陈洁贞小姐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长
范能知先生

议程项IV及V

副教育统筹司
罗智光先生
教育署署长
余黎青萍女士

议程项IV
助理工务司(工务政策)2
麦嘉为先生
屋宇署助理署长/专业事务
刘耀华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理土力工程处副处长(港岛)
麦树熹先生
建筑署助理署长(物业事务)
范健恒先生
高级教育主任(学校行政)
叶灵壁小姐

议程项目V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聂世兰女士
教育委员会成员
潘天赐先生
教育委员会成员
梁民安博士
教育委员会特殊教育小组成员
凌刘月芬女士
教育委员会特殊教育小组成员
容家驹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
潘宏强先生
首席导学(特殊教育视学及学位安排)
张蒋玉珍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小姐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高级主任(1)5
司徒少华女士


I. 确认通过上次会议摘录及续议事项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III. 高等教育经费政策
IV. 学校附近的危险斜坡
V. 就特殊教育的提供进行的检讨


I. 确认通过上次会议摘录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62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的会议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 议员同意将原定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举行的会议 提前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举行,以 讨论以下事项:

  1. 为来自中国的儿童提供教育;及

  2. 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的支援服务。

III. 高等教育经费政策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57号文件附录A,罗祥国 议员拟备并在会议席上所提交的报章文章)

3. 张建宗先生应主席的邀请,简介有关文件,并将第 5段的印刷错误告知议员,该段第4行及第6行中 "graduate"一字应以"student"代替。

4. 鉴于高等教育的开支急剧增加,以及大学教育资助委 员会(以下简称「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单位成本上涨, 议员对于改善成本效益的措施及毕业生的质素极表关注。 一位议员指出,院校的单位成本与该院校根据外籍雇员 条款受聘的教学人员所占比例有正面关连,他并询问就 为减低单位成本而在雇用本地及海外教学人员方面实施 「划一条件」的事宜上各院校的政策及进度。该位议员 亦留意到有关方面建议将高等教育的学制由现时的三年 课程改为四年课程,他并询问此改变会造成的财政影响。

5. 范能知先生针对议员的关注事项,提出以下几点:

  1. 自一九八九年以来,香港的高等教育制度迅速扩 展,以便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达到目标,为17 至20岁年龄组别中18%的人士提供第一年学士 学位课程学额。在迅速发展期间,教资会致力确 保教育质素不会因而受到损害。毕业生的质素及 院校所进行的各项研究均达国际水平。在一九九 五至九八的三年期,高等教育制度在整体学额方 面进入了巩固期,教资会更加著重提高教育质素, 并消除教育制度因迅速扩展所导致固有缺乏效率 的情况。教资会稍后会向政府当局提交一份有关 高等教育发展的检讨报告。将予研究的问题包括 减低单位成本的措施及须达到的目标。

  2. 考虑中的其中一个建议是对各院校进行「管理检 讨」,以便鉴定改善效率的程序及范围,并确保 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调配资源。有关建议的详 情有待教资会进行讨论,同时,预期检讨会于一 九九七年年底或以前展开。

  3. 教资会资助院校在决定期职员的雇佣条件方面享 有自主权,惟有关条件须与公务员中类似职级职 员获得的条件可相比拟,同时不能更优厚。各院 校已在聘用新职员或在续订合约时实施或正开始 实施有关「划一条件」若干方面的措施。倘划一 服务条件适用于整个公务员制度,各院校会加以 效法。取消外籍雇员服务条件可能导致减低成本,
    但减幅会极小。

  4. 就学制问题,当局实施《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三号 报告书》的建议,在各院校采用标准的三年学士 学位课程,这方面的工作已于一九九四至九五年 度完成。倘进行进一步检讨,未免言之过早。然 而,当局容许院校在证实有需要时修改其课程的 修读年期。现时的例子包括建筑及医学的学位课
    程。

6. 议员认为,减低高等教育的单位成本必须不会导致降 低教育的质素。一位议员关注到部分院校收录的学生未 能达到入学要求。另一位议员亦指出,为减低单本成本 而聘用经验较浅的教学人员,并非明智之举。

7. 范能知先生在回应时提出以下几点:

  1. 为确保各院校设有机制,促进并改善校內的教与 学质素,自一九九五年年初,院校已进行教与学 质素保证过程检讨。该检讨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 国际知名的学者及本地院校经验丰富的教学人员。 工作小组进行了严格及透彻的评估,并就所需的 改善提出建议。工作小组已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对 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进行检讨,而有关检讨 香港浸会大学及香港科技大学的工作已于一九九 六年四月完成。预期岭南学院的检讨会于一九九 六年九月开始进行,香港理工大学及香港城市大 学的检讨亦会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展开。香港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及香港科技大学的 各份报告将在短期內最后定稿,全份报告预期可 于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发表。

  2. 教资会较早前已就收录语文能力低于最低入学要 求的学生的个案提供资料。为针对学生的需要, 各院校均举办语文精修课程。教资会亦已促请各 院校更严格执行最低语文入学要求。至于有院校 收录科目成绩低于所规定的最低要求的学生,该 等个案可能属例外情况,学生如在部分科目的成 绩差少许才达到要求,但在与他们申请学科有关 的大部分科目却取得良好成绩,他们也会获院校 取录。有关院校会对该等学生提供额外支援,令 他们能追上所规定的标准。教资会会就此事向各 院校求取资料,并在会后作出书面答覆。

  3. 院校在聘任职员方面享有自主权。相信院校会聘 用具备适当资格的教学人员,虽然年青进取的职 员资历较低,经验亦较浅,但聘用他们可能有助
    提高教学质素。

8. 为充分利用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资源,一位议员提议应 在暑假筹办学分课程,让学生有更大灵活性,早日完成 学士学位课程。另一位议员亦提议向访问学生提供教学 及研究设施,并询问可否考虑规定从中国收录学士课程
学生的百分率。

9. 范能知先生在回应时表示:

  1. 院校在暑假期间筹办了语言训练及补充训练课程, 例如戶外考查等。研究一般亦在该段时期进行。 倘将暑期月份填满课程,则非理想的安排,因为 部分院校已认为现行三年制课程太紧密。倘进一 步缩短学士学位课程,对提高教育质素并无帮助。

  2. 教资会不宜规定院校须收录非本地学生的人数, 但教资会一直鼓励各院校向海外学生提供培训及 课程,令其设施得到更佳运用。中国学生在本港 院校修读研究及博士学位,并从事研究计划的学
    生人数正不断增加。

10. 议员关注到监察院校的三年期拨款,以及增加院校
运作的透明度的事宜,范能知先生在回应时回答如下:

  1. 有关发放拨款的新方法著重把拨款与院校的表现 及成果相提并论。虽然教学质素的评估不会在教 学活动的拨款方面直接作出反映,但研究评审工 作的结果会成为分配研究拨款给院校的主要依据。

  2. 教资会十分重视各院校在运作方面需更加公开。 监察机制的例子包括向教资会提交每月累积收支 报告及有关职员、学生和财政的周年统计报告, 以及各院校须根据法例出示每年经审核的帐目。 为方便公众人士参阅该等文件/报告,教资会与 院校正合力把陈述资料的形式统一。

11. 就研究拨款,一位议员认为,向企业家提供如减稅等 奖励,以鼓励私营机构增加拨款赞助,是明智的做法。 范能知先生表示,目前,各院校所进行的大部分研究计 划均由公帑资助。研究资助局会让同科学者进行严谨的 评估,以确保只有该等在学术价值上、财政上的可行性 和研究方法方面达到一定的高水准的计划,才会获得支 持。教资会及研究资助局一直紧密合作,透过向私营机 构推广应用及合约研究,扩大研究资源的基础。在一九 九三至九四年度的12亿元研究拨款中,大约三分一来自 本地工业、慈善基金及海外公司的赞助。然而,在香港, 大多数的公司资金较少,在某程度上限制了对学术研究
活动的资助。

12. 一位议员询问有关对高等教育不同学科收取不同学 费的建议,范能知先生在回应时证实,教资会已获邀就 建议是否可行及明智给予意见,稍后并会向政府当局提
出意见。

IV. 学校附近的危险斜坡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57号文件附录B及附录C, 由政府当局在会上提交有关紧急热线的资料及一篇新闻 稿载于附件I)

13. 议员对政府当局在位于学校附近斜坡所作的维修及防 止山泥倾泻工程极为不满,议员对政府不同部门在处理 有关问题时缺乏协调,以及当局未对受影响学校提供足 够援助亦表示关注。

14. 余黎青萍女士及麦树熹先生回应时向议员讲述学校在 进行斜坡维修工程的责任以及政府当局提供的援助:

  1. 政府当局有责任为位于学校范围內或学校附近的公 共斜坡进行维修工程。根据政府的防止山泥倾泻计 划,在一九七七/七八斜坡名册內的低于标准公共 旧人工斜坡,已由土木工程署辖下的土力工程处负 责进行巩固工程,该处并会优先处理对学校有影响 的斜坡。目前有五间学校正受到列入防止山泥倾泻 计划三个斜坡的影响,其中一个斜坡的巩固工程已 经完成,另两间学校的工程将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完 成,而最后一间学校的工程将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完成。

  2. 至于建于私人土地的资助学校及私立学校內的危险 私人斜坡,当局会向有关学校发出危险斜坡修葺令, 要求该校聘用一名认可人士/顾问进行勘测工程及 所需的防止山泥倾泻工程。目前已发给14间学校的 危险斜坡修葺令仍然生效,其中两间学校的修葺工 程已经差不多完成。

  3. 教育署已担任统筹不同工程部门的角色,为学校提 供维修及修葺工程方面的专业意见,并在遇上紧急 情况时提供查询及求助热线服务。各学校亦已获发 由工务科出版的《检查及维修对斜坡有影响的地下 排水渠水务设施的须知便览》以及由工力工程处出 版的《斜坡维修简易指南》等有用资料。当局每年 均在雨季来临前向各间学校发出催办便笺,提醒学 校警愓斜坡的危险。当局亦以维修斜坡为题为校长 及其助理举办过两次研讨会。

  4. 当局已迅速向十九间受影响的学校提供援助,包括 向该等学校提供如何处理其情况的意见,并曾在一 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安排与学校校长举行经验分享 会,共有十六名校长出席该次聚会。

15. 一位议员对当局从未就学校附近的斜坡进行独立调查 甚表关注。此外,一九七七/七八斜坡名册亦已过时, 很多位于学校附近而有潜在危险的天然斜坡,名册內均 未有载述。该名议员促请政府当局立刻进行有关研究。

16. 就议员的关注事项,余女士回答谓,教育署已在本年 较早时在所有学校的所在地点进行初步调查,并认明有 近400间学校在其范围內或附近有斜坡。有关结果已于一 九九六年三月转交土木工程署作出跟进及采取所需行动。 麦树熹先生表示,自一九九四年以来当局已著手进行全 港性的斜坡调查,对象为具一定规模的人工斜坡,目的 是编制一份最新的斜坡名册,预料有关调查可在一九九 七年年底前完成。倘当局发现足以构成迫切山泥倾泻危 险的斜坡,即会立刻将之纳入防止山泥倾泻计划內,以 便立刻采取所需的补救行动。

17. 关于斜坡安全措施,议员认为,现时要求受影响学校 征询有关政府部门或学校所委任的认可人士或顾问的意 见而自行拟订紧急应变计划的安排,并不可取。议员关 注到校方是否具备专业知识以作出决定,并质疑何以教 育署曾就相类的情况而向学校提供不同的意见。部分议 员促请当局向学校派发包括疏散程予的明确紧急应变计 划指引。一位议员更进一步促请政府当局考虑在位于有 潜在危险的斜坡附近的学校安装警报系统。

18. 余女士及麦树熹先生回覆时提出下列各点:

  1. 当局会将检查斜坡工程进展的结果和需要作出的 预防措施通知受防止山泥倾泻计划影响的学校。 在适当时候,不同的工程部门和教育署亦会就紧 急应变计划的拟备提供一般性的意见。然而,校 长应与熟悉其学校附近斜坡的顾问或认可人士商 讨,以拟订详细的应变计划。关于文理英文书院 的紧急应变计划(该校目前已被纳入防止山泥倾泻 计划內),有关的修葺工程会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前完成。土力工程处认为,该校在紧急应变计划 上无须作出任何特别安排。

  2. 至于接获危险斜坡修葺令的学校,由校方委聘的 认可人士/顾问须负责在完成永久巩固斜坡工程 前采取防御措施。有关学校最好能与这些专业人 士磋商,以拟订紧急应变计划,因为这些专业人 士对斜坡作出勘测工程及改善工程后会掌握极有
    用的资料。

  3. 由学校根据其个别情况订出紧急应变计划,比遵 照由教育署或其他中央政府部门统一订定的紧急 应变计划更为重要。就此方面,教育署正重新检 定该署迄今曾派发过的所有指引和简介,目的是 综合整理出一份通告,方便学校自行订定出自己 的安全措施。应强调的是,由各工程部门所提供 关于斜坡安全措施的资料单张和小册子,只是为 学校在全年的例行检查方面提供有用的指引。学 校当局必须提高警觉,注意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并考虑是否有需要进行适当的斜坡检查及定期维 修工作。倘有任何迹象显示斜坡会发生危险,校 方应向专业人士征询意见及寻求协助。
19. 由于议员在这项目上仍有很多疑问,会上通过会在下 次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继续讨论此项目。主席表示,议员 若有任何问题,请以书面向事务委员会秘书提出,以便
转送政府当局。

[会后补注: 已透过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89
号文件请议员将问题提交事务委员
会秘书]

20. 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回应张文光议员提交的文件(立法 局95-96年度第CB(1)1657号文件附录B)所提出的关注 事项以及会上曾讨论的其他事项。

V. 就特殊教育的提供进行的检讨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3号文件及立法局95-96年
度第CB(1)1657号文件附录D)

21. 议员普遍支持教育委员会特殊教育小组为改善目前特 殊教育而提出的12点需要财政拨款的主要建议,他们并 促请政府当局提供实施建议所需的拨款。一位议员询问, 教育统筹科会否在下次资源分配工作中取得足够资源, 以便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实施有关建议。

22. 罗智光先生回答时表示,特殊教育小组提出的报告书 目前仍然是在咨询公众的阶段。教育委员会首先会研究 咨询的结果,然后提出建议供政府考虑。在完成这些工 作前讨论拨款安排,属言之尚早。此外,不同政策计划 范围的拨款,很大程度上亦须视乎某一项目相对其他项
目的重要性而定。

23. 在发展特殊教育的日后工作方面,一位议员认为,其 最终目标应是将特殊学校统合到普通学校的系统內。据 该名议员观察所得,报告书只著重解决特殊教育的短期 问题,却沒有长远计划去改善特殊教育的质素及达到统
合教育的目标。

24. 特殊教育小组的成员应主席邀请时解释说,他们认为 小组提出的全部建议,都是解决长期以来阻碍特殊教育 健康发展的问题所不可或缺的。特殊教育小组为了替 「统合教育」这个长远目标作好准备,已经确认出若干 目前及中期的需要,须予从速解决。自从统合教育在七 十年代实行以来,当局在编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入 读为该等学生提供支援及辅导服务的正规学校的工作上, 已有进展。由教育署统办的学校改善计划已在普通学校 內提供斜道及升降机等设备,以照顾到有特殊教育需要 的学生。不过,当局仍需大力推展统合教育,并须藉广 泛的社会教育及宣传,改变市民的态度,因此,报告书 亦提倡建立一种社会文化,令公众人士更为接纳有特殊 教育需要的学生,以及在教师训练课程中加强教师在特 殊教育方面的意识。当局建议在五年后再对这问题进行
更全面的检讨。

25. 一位议员鉴于咨询期即将届满,而报告书的中文译本 仍未备妥,因而对咨询的安排感到不满。潘天赐先生解 释说,这是由于特殊教育小组的工作编排十分紧密。特 殊教育小组的成员明白以中英文提供资料咨询公众的需 要,但他们亦想尽快向政府当局提交建议,以便赶及即 将进行的资料分配工作,爭取所需资源。罗先生向议员 保证会加快中译本的拟备工作。同时,当局已分别以中 英文备妥报告摘要,向公众提供有用的资料。

[会后补注:中文译本已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印行]

26. 会议于下午一时四十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