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88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张炳良议员(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唐英年议员
    杨 森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谢永龄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任善宁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项目I及II

副教育统筹司
张建宗先生

项目I

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
黃伟健先生
助理教育统筹司
周舜宜小姐

项目II

署理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陈洁贞小姐

项目III

副教育统筹司
罗智光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李丽仪小姐
教育署高级助理署长
徐思明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
关树津先生

应邀列席者 :

安永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表
金世理先生
代表
林建成先生

列席职员 :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高级主任(1)5
司徒少华女士



I. 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顾问研究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88号及1501号文件;报告 摘要的中译本,由张炳良议员及唐英年议员拟备的立 场书,在会上提交;会后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 1552号文件发出任善宁议员的立场书)

张建宗先生首先强调,政府当局对于顾问研究所提出的 建议抱著开明的态度,并欢迎公众人士就此事表达意见。 他表示,这是自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 计划」)于一九六九年推行以来首次进行的全面检讨。

2. 金世理先生简介资助计划顾问研究的主要结果及重
点建议如下:

  1. 由于专上教育院校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学费亦逐 步提高,以便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达致收回成 本18%的目标,因此资助计划所受的压力不断
    增加。

  2. 现时所采用评审算式及审核程序复杂,且缺乏透 明度。现行的每年可动用收入算式无法客观评定 何为需要援助,因为这亦可能令高入息及开支大 的家庭受惠。根据现时趋势,在一九九七至九八 年度,75%的学生会被列为「需要援助」,并有 资格按照资助计划领取政府资助。在临近二零零 零年时,此数字可能攀升至90%。被列为「需要 援助」的学生所占的比例如此大,可能会是不合
    理。

  3. 顾问公司认为发放助学金予真正需要援助的学生 较佳的方案是,如学生通过一项简化的调整后家 庭入息审查,便可领取与其家庭入息成正比的助 学金,以支付生活费、学业开支及住宿费(如申请 人符合另外一个以需要援助为本的审查资格)。

  4. 新建议向所有学生推行一项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 查的贷款计划,资助申请人全部学费、学业开支、 生活费及住宿费(如合资格),惟须扣除所收取的 助学金。贷款会在毕业后分15年摊还。利息会在 领取贷款当日开始计算,而在修读期间及毕业后 的首五年內,利率会跟随公务员购屋贷款计划所 采纳的利率(现为每年5.8%),自此以后,利息会 按最优惠利率(现为每年8.5%)计算。

3. 黃伟建先生亦向议员简介有关对现行资助计划所 作出的改善建议,因预料新计划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考 虑及推行。

4. 部分议员对顾问研究的结果及建议持强烈保留意 见。他们认为新计划并不符合有关只向需要援助的学 生提供资助的现行政策,并质疑政府是否有意减低其 分担的专上教育费用。部分议员促请政府继续现行的 资助计划,并加以改善,议员并提议新计划应作为学 生可选择的额外方案实施。就此,部分议员亦要求当 局检讨收回成本18%的政策,并评估大学教育资助委
员会资助院校的成本效益。

5. 张先生在回应时强调,政府无意减少其对专上学 生所提供的财政支援。就学费政策而言,张先生重申 政府当局的立场,表示须于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收回 经常费用18%,并在此以后维持该项政策。金世理先 生补充说,新计划在款额方面仍然不会受到限制。根 据新计划所发放的助学金款额会继续增加。根据顾问 公司所作的估计,倘新计划已于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推行,可向学生发放的助学金总额会增加1.18亿元。

6. 就拟议新计划,部分议员强烈反对不就学费提供 助学金,他们并辩称近年来当局提高成本收回率,导 致学费急升。杨森议员表明,倘政府无法维持其承诺, 向学生提供足够资助,以应付学费的增加,民主党会 向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另一位议员表示,新计划会无 法向来自低入息组别的大部分学生提供资助。他补充 说,倘评审算式不包括家庭支出,是不适当的。

7. 金世理先生在回答时进一步解释如下:

  1. 拟议助学金计划的方案A是顾问公司认为较佳的 方案,根据该方案,资助范围主要会包括生活费, 但不包括学费。根据方案B,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主要会包括学费。顾问公司认为,助学金的最理 想用途是向需要援助的学生提供足够金钱,以维 持与其他学生所享有的类似生活水平,而不是帮
    助他们缴交学费。

  2. 调整后家庭收入算式会集中在家庭总入息,并不 设开支审查。顾问公司相信,家庭对入息的控制 通常少于对其开支的控制。

  3. 为真正需要援助的学生提供的一项额外资助是发 还住宿费用。倘学生由于往返居所与有关院校路 途遙远及/或现时的居住情况欠佳而合资格领取 额外资助。每年获发放的款额可达15,000元。

8. 至于新贷款计划,部分议员认为,倘对学生贷款收 取商业利率,则会是不合理,因为这会对学生造成沉重 的经济负担,并逼使清贫学生在读书时从事更多的兼职 工作。一位议员询问如在整段借款期采用公务员购屋贷 款计划利率而不收取一般贷款的现行利率2.5%及扩大 贷款的利率4%,财政影响为何。不过,另一位议员持 不同意见,由于学生在毕业后始须还款,而届时他们已 从事收取薪酬的工作,故应有能力清还贷款。然而,他 认为,在借款人入息偏低或失业的情况下,当局应灵活 处理还款事宜。

9. 金世理先生提出以下几点,以作解释:

  1. 拟议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的贷款计划会包括对 学费的资助。学生将不需要从事兼职工作来支付 学费,因为学生会获得足够贷款资助。

  2. 顾问公司认为拟议利率5.8%及8.5%十分合理。 由于本港的商业财务机构并沒有向学生提出该等 水平的利率,故该等利率不能称为「商业」利率。 虽然现时水平的百分率增幅似乎偏高,但以现金 计算的净增幅会很小,毕业生亦能负担。初期的 5.8%为政府现时采用的「无所损益」利率。

  3. 现行利率2.5%于一九八七年推行,当时的通胀 率为2.5%,但拟议利率5.8%较现时或预期通胀 率7%至8%为低。至于其后收取利率8.5%, 远较大部分信用卡的透支现金普遍收取利率超过 20%为低。此外,在学生毕业后第六年,贷款始 按照此利率计算,届时毕业生已有多年工作经验, 其入息已有所增加。

  4. 对尚未清还的贷款收取利率8.5%,仅可用以减 轻拖欠还款所造成的影响。

  5. 顾问公司所提的建议当中已包括灵活的还款方式, 以应付毕业生遇到的特殊情况,有关细节可进一 步研究。
10. 就未来路向,张先生表示,顾问报告最先已于一九 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的会议上作 出讨论。该委员会会更仔细考虑该报告,以期于一九九 六年八月中向政府当局提出建议。他强调政府当局仍未 就顾问公司的建议采取立场,并会在制定有关改善及/ 或修改资助计划的建议时,考虑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 的建议、公众人士的意见及立法局议员的意见。一位议 员要求将咨询期延长至一九九六年九月底,方便现正准 备考试的专上学生表达意见,张先生同意考虑该建议。

11. 有关事务委员会应否邀请专上教育院校的学生代表 表达意见一事,主席表示稍后会征询议员的意见,然后
才就此事作出决定。

II. 检讨教资会资助院校校长的薪级

(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EMB CR 21/2041/84;在会议上所 提交的摘要的中译本)

12. 张先生应主席的邀请,向议员简介教资会委聘顾问 公司就各院校校长的薪级进行检讨的结果及建议。政府 当局已接纳教资会的建议,主要建议如下:

  1. 倘获财务委员会批准,将香港理工大学及香港城 市大学校长的薪级调高至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 而分别将香港浸会大学及岭南学院校长的薪级调 高至首长级薪级表第7点及第6点,上述建议将
    会随后生效。

  2. 目前,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科技大学 校长的薪级定为布政司薪金的98%,此薪级将下 调至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然而,上述薪金调整 不应影响这些大学的现任校长及香港中文大学候 任校长与有关院校所订合约有效期间的薪金。

  3. 倘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科技大学的校 董会认为适当,可在与现任校长续订合约时,按 个别情况让有关校长保留原有的薪金,并冻结这 个薪金水平,直至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的薪金达 到同一水平为止。倘有关校董会作出如此建议, 政府当局会承担所需的额外费用。

13. 一位议员同意,雇佣条件的改变不应影响现任校长, 但他质疑第12(c)段所述建议是否公平,并符合聘任公务 员的做法。其他议员重复以下关注事项:拟议安排可能 在公营机构聘任方面立下不理想的先例,因为当局容许
个别合约偏离既定薪级。

14. 张先生及陈洁贞小姐在回应时提出以下两点:

  1. 有关建议是基于维持连贯性及人事管理理由而作 出。实际上,此项例外的过渡安排不会维持一段 长时间,因为预期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的实职薪 金会在一至两年后追上该三名高等教育院校校长
    的现时薪金。

  2. 香港科技大学校长的合约会于两年內期满,须予 续订。现行合约订明,合约可延续五年。香港科 技大学校董会倘建议维持现任校长的现时薪金, 政府当局准备承担所需的额外费用。

15. 根据现行条件续订合约,会造成较广泛的影响,部 分议员在跟进该问题时质疑改变合约条件(即建议将若干 高等教育院校校长的薪金下调至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的 水平)是否可能导致法院诉讼。就此,一位议员要求政府 当局考虑此点,并就公务员合约续订的方式提供资料。 主席提议,此事应由立法局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 委员会跟进。议员亦要求当局在向财务委员会提交建议 时提供更多有关顾问检讨的资料。

(会后补注: 此事已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转交立 法局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秘 书处理。)

16. 就教授级的教学人员的薪级,陈小姐表示,为吸引 具备适当资历的职员担任有关职位,该等薪级均由各高 等教育院校自行决定。在某些个案中,教授级的教学人 员的薪级较高等教育院校校长的薪级为高。海外高等教 育院校亦有采用此项安排。有关院校获准按个别情况向 其教授级职员提出适当的薪金。然而,倘薪金水平超逾 教授级职员的规定平均薪金,有关院校便须负担额外费
用。

17. 一位议员关注到对高等教育院校本地及海外教学人 员实施「划一条件」的问题,陈小姐请议员参阅政府当 局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立法局会议席上对一项立 法局质询所作的答覆。

III.其他事项

提供小学学位教师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86号文件)

18. 一位议员指出,《提供小学学位教师工作小组报告 书》无法解决当局未能提供足够小学学位教师职位这个 重要问题,此情况已削减小学教学工作的吸引力及有损 小学学位教师晋升的机会。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订下确实 的时间表,以便根据《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报告书》 的建议,于二零零七年或以前达致由大学毕业生填补 35%的小学教师职位的目标。

19. 罗智光先生在回应时表示,虽然目前只有10%的小 学教师职位属学位水平,但政府当局的计划目标仍是于 二零零七年或以前将35%的小学教师职位提升至学位水 平。当局会继续致力寻求所需资源,透过分阶段实施计 划达致目标。工作小组曾研究若干可选择的方案,以便 加速开设小学学位教师职位,俾能达致目标,工作小组 亦备悉,由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起,提供率须最少每年 增加500个职位,而不像现时每年提供300个职位。有 关增幅是否可行,会视乎所需的额外资源是否供备而定。 鉴于资源方面的限制,以及该计划只由一九九四至九五 年度起实施,工作小组认为,倘于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 年度进行更全面的检讨,会有助评估该计划的成效及在 达致初期计划目标方面的进度。

20. 议员促请政府当局取得所需资源,以便分阶段实施 该计划。一位议员亦列举提供中学学位教师职位作为一 个成功的例子,在该个例子中,当局曾拟订一个分阶段 计划,并分配所需资源,以实施该计划。

21. 罗先生察悉议员的关注事项,并承诺会征询财政科 的意见,然后研究是否可能在下次资源分配计划寻求所 需拨款,以便分阶段实施有关计划。他强调,不同政策 计划互相爭取拨款,而拨款将由计划间相对的优先次序
所决定。

22. 议员亦关注到当局与教育学士课程的课程主办者之 间缺乏协调,以致小学学位教师供过于求。

23. 罗先生在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一直与课程主办者 保持紧密联络,并将小学学位教师职位的提供率告知该 等主办者。为吸引新教师担任小学教师,工作小组建议 将每年开设新职位的20%预留给本地全日制职前教育(小 学)学士课程的毕业生。当局会将此项安排清楚转达有关 课程主办者,以便他们进行筹划,并取录学生。

24. 会议于下午一时零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