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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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的会议摘录及续议事项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二时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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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订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举行的下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下午二时三十五分至二时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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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赤𫚭角新机场是否需要兴建第二条跑道的问题
(下午二时四十分至三时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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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管理及出租新机场零售店铺的事宜
(下午三时十分至三时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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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发展发电设施的建议
(下午三时四十分至四时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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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简介立法项目: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标准
(下午四时十五分至四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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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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