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88号文件
档号:CB1/PL/HG/2/1


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
长远房屋策略检讨工作小组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冯检基议员
    陈婉娴议员

缺席委员:

    梁耀忠议员

列席职员: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
刘骐嘉小姐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 选举主席

李永达议员当选为长远房屋策略检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工作小组」)的主席。

II. 会议过程

2. 主席告知席上各人,成立工作小组的目的,是进行研究 及监察长远房屋策略的检讨工作。立法局秘书处资料研究 及图书馆服务部按议员所请,将协助工作小组拟备研究报 告。议员认为由于有关课题性质复杂,当局有需要提供长 远房屋策略督导小组将予检讨的事项清单。议员要求秘书 代主席拟备一封致房屋司的函件,告知事务委员会已成立 工作小组,并请当局加以协助,向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
部职员提供有关的参考资料。

(会后补注: 致房屋司的函件已于一九九六
年六月二十四日发出。)

3. 至于研究工作的取向,主席提出两个可行方法供议员考 虑:就各个类别的房屋需要进行专门研究,或就整体长远 房屋策略进行综合分析。刘骐嘉小姐赞成采取上述第二种 方法,因概括性研究将有助得出较客观的分析。她作出补 充,表示工作小组可根据初步研究报告,决定须就何种范 畴进行更详细的研究。议员考虑到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 部的人力资源有限,加上在进行专门研究方面需要一定程 度的专业知识,因此普遍支持该项建议。

4. 议员同意首项研究工作为「探讨房屋需要及房屋需求 量」。该项研究的范围是评论当局拟定的房屋需求模式, 能否有效评定整体房屋需求。一位议员建议研究报告应列 出各种不同情况及有关的选择,但其他议员则对这些选择 是否可靠表示怀疑,因其将受到若干变換因素影响,例如 资源的供应情况。刘小姐表示其中一个可行方法,是在研 究报告中列出决定房屋需要的各种变換因素,供议员于下 次会议研究。主席建议应在稍后阶段就天台居民和床位寓 所住客及受私人重建计划影响的租戶的未承担房屋需求, 把各种情况纳入研究范围。议员建议的其他研究题目包括 「土地供应量」及「社会人士对公屋及居屋单位需求的比 例」。为方便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进行研究工作,议 员要求秘书搜集过往就长远房屋策略进行的议案辩论的纪
录。

(会后补注: 秘书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把有关的议案辩论一览表送交资料
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

III. 下次会议的日期

5. 议员同意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时 四十五分举行下次会议,审阅「探讨房屋需要及房屋需求 量」的研究报告。

6.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