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91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九时
地  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涂谨申议员
    杨 森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罗叔清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

    司徒华议员
    何承天议员
    夏佳理议员
    李华明议员
    黃伟贤议员
    郑家富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何俊仁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莫应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项的讨论

副房屋司
华贤仕先生
财政科总库务会计师
陈吴肇微女士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副房屋司
华贤仕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
萧伟全先生
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
麦鸿崧先生

应邀列席者 :

参与议程第I项的讨论

香港房屋协会代表
执行总干事
苏庆和先生
总监(财务及行政)
林兆江先生
总监(物业管理)
王丽珍小姐

列席职员  :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高级主任(1)4
谭鸿标先生



主席告知议员安排举行是次特别会议的目的,是让当局就 财务委员会将于短期內研究的两项建议向事务委员会作 出简介。

I. 当局就夹心阶层房屋用地作出简介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13号文件附录I所载的参 考文件英文本/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44号文件 附录I所载的参考文件中文本,以及于特别会议上提交 的附加参考便览,该便览已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753号文件送交缺席委员参阅)

2. 主席简介此事的背景资料时表示,财务委员会于一 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会议上,曾研究一项69亿元的额 外贷款申请,供香港房屋协会(以下简称「房协」)支付用 作兴建第二批共10 000个夹心阶层房屋单位用地的地价。 然而,由于议员认为有需要就是项建议的政策影响先行
咨询房屋事务委员会,有关项目已被撤回。

当局所作的简介

3. 华贤仕先生表示,为回应市民大众及立法局议员提出 的要求,满足中等入息家庭的房屋需要,当局于一九九 四年年底答应在二零零一年之前,分两批(第一及第二批) 提供20 000个夹心阶层房屋单位。鉴于市民对夹心阶层房
屋计划反应理想,当局在一九九五年政策大纲中再作承
诺,额外提供10 000个单位(第三批),使夹心阶层房屋单
位数目共达30 000个。

4. 华贤仕先生在提到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财 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时强调,夹心阶层房屋 是公共房屋的一种,但和香港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房 委会」)提供的公共房屋却有分别。有关的夹心阶层房屋 计划会与房协处理的其他房屋计划分开,成为以独立和 财政自给方式运作的房屋计划。他请议员参阅参考文件 附件5所载的现金流量预测一览表,并表示实有需要批 拨该笔贷款,供房协支付夹心阶层房屋用地的地价。他 向议员保证,当局只会在确有需要时才会向房协发放贷 款,而有关款项必须在出售夹心阶层房屋单位后偿还。 他作出补充,指在实施该计划方面如有任何延误,均可
能会对政策目标构成影响。

讨论

5. 议员对提供夹心阶层房屋单位的政策表示支持,一位 议员更特别指出,民主党支持实施该项政策。他们要求 当局澄清各项和该贷款申请有关的细节,当局与房协代 表就此作出以下回应:

  1. 由于夹心阶层房屋计划需时最少三至四年始 可完成,有关方面不会一次过提取该笔为数 69亿元的额外贷款。况且,房协在任何情况 下也不可提取该笔贷款及用以赚取利息,因 为政府会作出安排,在內部清付缴款通知书 所列款项,而不会向房协支付现金。

  2. 由于已批核而尚未提取的贷款基金不会视为 支出节余,因此,即使该笔拨款在一九九六 至九七财政年度仍未用罄,亦不会出现支出
    节余的问题;

  3. 该计划在二零零零年二月时将拥有29亿元的 最高现金余额,该项余额代表了第一及第二 批单位至当时为止的预测现金流量。该项余 额或须拨作兴建第三批单位之用;

  4. 至于一九九四年批核的70亿元贷款,由于第 一批单位用地的地价增至79亿元,当局原需 申请额外贷款。然而,由于房协可从其內部 资源调动14亿元资金,故当局并无申请额外 贷款。因此,在70亿元已批核的贷款基金中, 房协只动用了65亿元;

  5. 第一及第二批单位的发展成本来自资本市场 贷款与房协的內部资源。为发展第一批单位 而申请的贷款额为35亿元,至于为发展第二 批单位而须向外申请的借贷方面,初期贷款 额及贷款总额分别为30亿元及52亿元;

  6. 按参考文件附件3所列,用作兴建第二批单 位的首四幅用地的地价估计为24亿元左右;及

  7. 附件5是根据会批拨及提取政府贷款此项假 设而拟备,在此情况下,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的最高现金赤字约为52亿元。

拨款安排

6. 议员关注到有效运用贷款基金的问题,并询问如分阶 段批出贷款,将导致何种影响;以及可否将现金余额转 交库务署作其他用途,待房协再提出提款要求时才另作
安排。

7. 房协的苏庆和先生强调,政府有需要承诺提供用以支 付地价的贷款额,因此举有助房协向银行申请贷款。华 贤仕先生补充,一经物色到土地,即须马上支付地价。 由于土地难求,加上不能准确预测批地时间,因此,确 保获得用以支付地价的款项,将可加快收购土地的过程。 况且,分阶段批出贷款的做法,和房委会负责的居者有 其屋(以下简称「居屋」)计划辖下工程的现有安排亦有 所不同,因居屋计划的工程基金是以一次过的方式批核, 然后分期提取。华贤仕先生重申,从夹心阶层房屋计划 所得的任何盈余,均会用于和夹心阶层房屋单位有关的 事项,或在获得房屋司的同意后,用于其他公共房屋计 划之上。房协不会将所得盈余用于处理其他事务。

8. 房协的林兆江先生就二零零三年时估计会有22亿元 盈余一事作出评论,并表示该项盈余是根据目前的最准 确预测而得出的估计数字,该数字将受到不少变換因素 所影响,包括发售单位时的市场情况、建筑成本飙升、 利率波动、建屋进度及地价变动。由于地价须预先缴付, 加上建屋工程通常需时三至三年半完成,房协需要承担 期间出现各种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如楼价同时下跌,一 如一九九四至九五年间的情况,便有可能出现亏损。

利率

9. 议员查询须予支付的利率,华贤仕先生回应时表示, 向政府申请贷款所须支付的利息为五厘。林先生补充, 对外贷款的息率是六至六厘半,远较最优惠利率为低。 至于政府可否按市场息率收取利息,华贤仕先生认为利 息方面的收入对政府而言仅具象征意义,但房协所支付 的利息则会影响夹心阶层房屋单位的售价,因而难免会 对买家造成影响。由于土地发展公司及第一批单位用地 的贷款均按五厘息率收取利息,如于此时把利率提高, 对第二批单位的买家即有欠公允。

房协的财政状况

10. 一位议员询问以房协的财政状况,可否承担日后出 现的财政风险;以及房协如遇上财政困难,需否再向政 府申请贷款。华贤仕先生回答时强调,夹心阶层房屋计 划是独立的计划,和房协辖下其他计划并无关系。倘出 现上述紧急情况,政府会重新研究有关事项。夹心阶层 房屋单位的售价须经房屋科批准,当局可藉此密切监察 夹心阶层房屋计划的进展。

重新评估夹心阶层房屋计划

11. 一位议员察悉至二零零一年时,私人房屋及居屋单 位的供应量将大增,因此,他力请当局重新评估夹心阶 层房屋计划。苏先生回应时表示,房协以严谨的商业原 则运作,且已为夹心阶层房屋计划进行敏感程度的分析。 除非突然出现重大改变,否则小规模的变化并不会带来 财政困难。此外,夹心阶层房屋单位在住宅单位总供应 量中亦仅属少数。他有信心若以折扣价格出售此等单位, 必会受到目标用家的欢迎,从位于青衣及马鞍山的首两 个夹心阶层房屋计划的单位销售情况即已可见一斑。

12. 一位议员查询房协退出荃湾七街重建计划一事,苏 先生回应时表示,该计划所涉及的巨额赔偿及安置需求, 使房协沒可能参与其中。华贤仕先生补充,房协在其运 作方面固然不可流于保守,但另一方面亦须以务实态度
行事。

售价及单位成本

13. 一位议员询问夹心阶层房屋单位的售价,应否按市 价的固定折扣率厘订,还是应与成本挂钩。苏先生解释, 该会须在两种定价方针之间求取平衡,并同时考虑买家 的负担能力。一位议员表示,为了使真正的用家受惠, 应按照成本出售此等单位。

14. 有关落成单位的平均单位成本,苏先生表示该批单
位的地价是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上,建筑成本则是每平方
米约7,000元,加上财务及其他费用,整体成本是每平方
米21,000元以上。

委聘建筑师及批出合约

15. 一位议员关注到在委聘建筑师方面所出现的优待情 况,苏先生回应时强烈否认有此可能性。处理建筑师的 委聘事宜时须考虑其过往经验、工作表现纪录及其已获 批给的工程项目,从而确保作出公平的分配。至于在委 聘建造商方面,房协会参考房委会及工务科的认可承建 商名册,并未具备承办建屋工程经验的公司将不会获得 考虑。任何有意为房协提供服务的顾问公司均可以书面 向房协提出申请,房协订有一项评分制度,用以评估此 等公司是否适合担任有关工作。所有程序均已获得总督 特派廉政专员公署辖下的防止贪污处核准。苏先生应议 员所请,答允提供有关此事的参考文件。

16. 在会上提交的附加参考便览中,曾提到批出青衣夹心 阶层房屋计划工程合约的问题。苏先生表示该计划原属房 协辖下的住宅发售计划,但其后却获重新划定为首个夹心 阶层房屋计划。他证实该计划其中一份顾问合约,最终的 确批予和房协执行委员会一位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该 位成员已在决定委聘有关顾问公司的会议上,详细申报此
项利害关系。

附加的参考资料

17. 华贤仕先生与苏先生应议员的要求,答允提供下列
附加资料:

  1. 位于青衣及马鞍山的首两个夹心阶层房屋计 划的财政报告及人手数目;

  2. 按地价、建筑成本、财务费用、间接成本及 盈利,分项列出夹心阶层房屋计划下的单位
    售价;及

  3. 就其他夹心阶层房屋计划,提供类似参考文 件附件7所列资料的数据。议员察悉必须在 批出土地后及订定有关单位的售价时,才可
    提供上述数据。

所提供的参考资料将纳入于本月稍后时间提交财务委员
会的文件內。

II. 综合房屋资讯系统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13号文件附录II)

当局所作的简介

18. 华贤仕先生应主席所请,简介当局建议设立的综合 房屋资讯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他表示目前各个 政府部门使用不同的方法搜集、监察及发放土地及建屋 方面的资料,为了达到以协调方式处理这些资料的目的, 当局已跟进一九九五年政策大纲中所载有关设立一个监 察全港房屋发展情况的中央电脑系统的承诺。该系统亦 会协助中央政府以一个载有最新资料的中央综合资料库 为基础,在政策上作出新的决定。财务委员会倘于本月 稍后时间批准作出有关的财政承担,该系统即可于一九
九六年年底开始运作。

讨论

19. 议员普遍支持设立该系统,因其可在技术方面作出 改善,并可提高当局的效率。然而,他们对于向公众发 放有关资料一事表示关注,并询问可否定期向立法局提 交资料库报告,以及可否将有关资料载入全球资讯网络。

20. 华贤仕先生回应时强调,该系统的基本目的是确保 中央政府可对物业市场作出严密的监察。然而,只要不 把在商业上属敏感的资料包括在內,他并不反对向立法 局及公众提供数据。他又特别指出,由于所涉及的不同 种类报告达70多种,加上整理市民可能感兴趣的资料的 工作过程繁复,因此可能会遇上实际困难。华贤仕先生 表示,有关的细则将须在发展该系统时制订。

21. 一位议员要求获取该系统的规格说明,麦鸿崧先生 表示,当局仅完成了该系统的可行性研究,须待进行详 细规划的阶段才拟订其规格说明。华贤仕先生回应该位 议员时答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文件,并于稍后提交文件, 概括列出可载入全球资讯网络的资料。

22. 一位议员认为当局有需要清楚列明资料库的预算用 途、目标使用人士及检索资料的方法。萧伟全先生回答 时保证会提交有关的资料。他并作出补充,指该系统除 可协助中央政府作出政策上的决定外,亦有助提高市场 的透明度,以便就物业交易事宜作出个人决定。

23. 在提到每年逾900万元的经常费用似属偏高一事时, 华贤仕先生解释,该系统包含十个政府部门的资料,仅 就所涉及的硬件及软件数量而言,已属非常可观。他又 请议员留意,该系统有助节省的职员费用达每年870万 元,此将可抵销部分经常费用。华贤仕先生应主席所请, 答应在稍后提交财务委员会的参考文件中列出资料,以
释议员的疑虑。

24.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十时四十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